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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際金融、國內金融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我國早期的金融學教科書所教授的內容是從國內金融向國際金融延伸;而在國外的金融學教材中,每一個國家的國內金融是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目前來看,后一種理解可能更為合理——將世界看成一個整體,在這個整體中不同國家承擔的角色以及不同國家之間所產生的聯系是不容忽視的。
在這個大的視角之下,需要對傳統國際金融研究的主要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研究領域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但研究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例如,過去國際金融重點研究國際儲備貨幣和國際貨幣制度等,但發展到今天,研究側重點可能應做出調整。
二、國際金融重點問題研究的新方向
目前應當拋棄在短期內會產生超主權貨幣的想法,仍應以世界多元貨幣體系為研究對象。多元貨幣體系的發展是有規律的,同時也存在各國貨幣政策應如何協調配合等問題。
第一,應關注近年來數字貨幣的產生和發展,以及其對國際貨幣儲備體系產生的沖擊。在數字貨幣1.0時期,創造單一國際貨幣的設想迅速遭到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抵制,例如,美國、英國、歐盟等。原因在于創造超主權貨幣對其他國際貨幣會形成挑戰。貨幣代表著權力,而且代表了國家主權。在2021年舉辦的博鰲論壇上,有專家對中國數字貨幣的發展提出了兩個非常重要的看法,一是發展數字貨幣不應沖擊貨幣主權,二是數字貨幣使用領域應限定為消費和零售。這是符合貨幣本質的。
數字貨幣2.0版本則基于不同的主權貨幣創造了一個穩定幣。在此基礎上,又創造了類似SDR的一個貨幣籃子,基本維持了現有的貨幣格局,只是運用了新的貨幣載體,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支持。這件事情是非常有意義的。沿著這個思路研究下去,對研判國際貨幣的未來以及人民幣今后的發展都將非常有價值。雖然短時間內無法創造出一個超主權貨幣,但是當主要儲備貨幣以一個籃子的形式組合起來,在實際運行時,就出現了一定的超主權貨幣的特征。這些貨幣都是可自由兌換的,例如,在歐洲使用美元是非常方便的。這就意味著數字化的美元在歐洲也可以使用,在一定意義上具有超主權貨幣的特征。
由于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因此存在被孤立的可能性。我國應加快人民幣可兌換改革和國際化步伐,否則在疫情結束、數字貨幣普遍使用之后,人民幣可能處于不利地位。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第二,應關注國際收支與國內宏觀經濟運行的聯系。過去有很多關于這方面的探討,例如,不可能三角理論等。但實際經濟運行不像理論描述的那么簡單。在這種新的情況下,對國際收支變化和國內經濟運行之間的關系需要深入研究。特別對于中國來說,很多因素會對我國產生很大影響。過去對于國際收支和國內經濟關系的研究,較多是從實體經濟的角度出發。在這個大架構下,資金的流動承載著實體經濟因素的流動。而根據IMF的研究,在本世紀以來的二十年中,各國之間的貿易差額在逐漸縮小,但國際投資頭寸在增加,其原因是需要研究的。如果這一趨勢確實存在且正在發展,那么國際收支和一國宏觀經濟運行的關系需要重新探討。
第三,應關注國際金融的治理體系問題。世界在不斷變化,二戰后形成的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WTO、世界銀行為主要支柱的國際金融架構已不再有效并需要改變。改變的方向可從近年來各國倡導的提議中看出一些端倪,例如,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議(TTIP)在推出時是一種新的國際治理機制,是基于價值觀相同、互相認同的原則組織起來的,即成員經濟體對人權、競爭中性等問題看法相同。而這一特征在傳統的治理體系中并不突出。
類似的協定層出不窮,例如,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我國已表態參與,美國也表態參與,這代表著一套新的體系,與二戰后形成的體系不同——從美國主導轉變為由多個國家和多項因素共同決定。雖然美國在其中依然占據重要地位,但之前近乎一家獨大的格局已不復存在。在全球多元化的格局下,中國通過“一帶一路”倡議、人類命運共同體等理念,在國際上推廣了代表中國心目中“良治”的全球治理體系,其具體內容仍需不斷充實和豐富。更為重要的是,我國的理念要能夠被全世界所接受,要與現有的理念和制度安排相協調。目前,我國所做的闡述還不夠,未來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
關鍵詞:進口;經濟增長;協整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0-0137-02
0 前言
對外貿易在經濟增長中具有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很多人一直強調出口對一國經濟的重大影響,而關于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文獻往往只關注和分析貿易開放度、出口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很少注意進口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直到最近幾年,人們開始意識到進口也可能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相關的經驗研究文獻也因此陸續出現。日本經濟學家小島清認為貿易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是以貿易利益的形式來把握的,根據古典學派李嘉圖的比較成本理論,貿易利益主要是指進口利益,出口是獲得進口的手段。羅默(Romer,1993)利用76個發展中國家1960年的截面數據分析了機器和設備進口對生產的影響。科等人(Coe et al.,1997)考察了通過機器設備進口而流向欠發達國家的技術溢出效應。劉遵義(Lawrence,1999)在對20世紀80年代美國100多個制造業中國際競爭對其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進行了研究,發現進口競爭刺激了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一些文獻還探討了普通進口和技術擴散之間的可能聯系(Coe and Helpman,1995;Keller,2001)。康諾利(Connolly,2003)用75個國家1965~1990年的專利數據代表這些國家的模仿與創新,量化了高科技產品進口對進口國(發展中國家)模仿與創新的溢出效應。針對我國進口與經濟增長的互動作用,我國有不少經濟學者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定性或定量分析。普遍認為進口對經濟增長有推動作用(劉曉鵬,2001;張亞斌,2002;熊啟泉、楊十二,2005;廖進中、鄧海濱,2006;張亮,2006)。熊啟泉和楊十二(2005)的“重新審視進口再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一文雖然應用了計量分析中比較前沿的研究方法,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研究了進口貿易對GDP增長的動態影響及對經濟增長的傳導機制。楊全發等(1998)運用巴拉薩和費德等人建立的模型,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數據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得出出口的增長并不像想象的那樣對經濟增長起到促進作用。陳家勤從進口依存度和進口GDP增長彈性分析,得出我國進口的增長在GDP的增長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王建峰等依據已有的有關研究結果、數據、現實和歷史經驗提出對我國現行出口政策重新進行定位和調整,重新審視出口導向政策等等。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再次對進口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討論。
首先從理論上分析當前適當增加進口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在此基礎上利用Eview5進行協整分析來檢驗進口對GDP增長的作用。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出口導向性的戰略政策,不遺余力的推行以出口創匯為主要目標的對外貿易政策,這在很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然而,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全球化程度的不斷加強,我國的對外貿易發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國際貿易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中國現行的對外貿易政策提出嚴峻的挑戰。隨著世界經濟發展緩慢,許多國家尤其是美國與中國的貿易摩擦不斷增加,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反傾銷和貿易保護措施的最大受害者,出口貿易環境嚴重惡化。據統計,2003年中國對外貿易依存度高達60%,在如此高的貿易依存度下,增強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而一味追求產品出口創匯則對我國經濟發展構成威脅。過去,我國外貿政策主要放在規模與速度的增長上,追求貿易順差與外匯儲備,使企業片面強調多出口,多創匯,少進口,節約使用外匯,從而導致出口商品供給的急劇增加,價格迅速下降,貿易條件惡化,出現“貧困化”增加。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保持以往的出口策略將會阻礙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破壞良好的國際環境,從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要解決中國當前面臨的這些問題,就要轉變對出口的態度,適當的增加進口。依據很多國家發展經驗,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但各國宏觀政策的實施依據國情進行,因此我們應立足國情來正確看待進出口對我國經濟增長的作用。
1 進口貿易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理論研究
進口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典經濟學時代。亞當•斯密認為,出口帶來的收益及換回本國需求的產品沒有機會成本的付出,因此必然促進本國的經濟增長(交易生利)。大衛•李嘉圖指出,通過對外貿易從國外獲得較便宜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材料,就能穩定物價,阻止利潤下降的趨勢,保證資本積累,促進經濟增長。約翰•穆勒認為,通過貿易可以得到本國不能生產的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等經濟持續發展所必須的物質材料,同時推動國內生產過程的創新和改良,提高勞動生產率;通過產品進口造成新的需求,刺激和引導新產業的成長。
受古典經濟學家上述觀點和理論的啟發,后來的經濟學家進一步探討了進口貿易對經濟的帶動問題。D•H•羅伯特遜和R•納克斯認為資本品的進口使該國取得國際分工的利益,大大節約了生產要素的投入量,它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馬克斯•科登提出的貿易對經濟增長率影響效應理論,認為如果大量進口投資品,會使國內投資品相對價格較低,投資成本下降,而投資率的提高無疑會帶來經濟增長率的上升。
20世紀80年代初,新貿易理論開始將進口貿易作為主要因素來解釋技術進步,認為進口貿易是促進技術進步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將經濟增長引入這一分析框架,把技術作為內生變量,研究技術變動、進口貿易、經濟增長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他們認為,技術通過中間產品的投入產生擴散。如果一國的R&D活動產生新的中間產品與現有的中間產品不同,或比現有的中間產品更好當這些中間產品出口時,進口國的生產力就會通過其貿易伙伴的研發效應和技術擴散得到提高。
2 數據、模型與實證分析
分析所使用的樣本選取1985~2006年的有關數據,數據來源于2007的《中國統計年鑒》。根據研究問題的需要,按進口(M)、國內生產總值(GDP)等指標,作為樣本進行分析。
由于大多數時間序列數據都是非平穩的,不滿足傳統的多元回歸或其他方法對數據平穩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即便變量之間沒有關系,也會由于非平穩的序列帶有趨勢而顯現一定的關系,這也是所謂的“偽回歸”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采用協整分析方法可以有效加以避免。另一方面,以多元回歸方法為代表的實證方法是事前假定,即先假定變量存在因果關系,然后進行驗證;而協整分析則是事后假定,即先判斷單整階數,只有變量間單整階數相同,或不同階數的變量經過組合后,理論上可能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才可以假定方程式。筆者根據研究問題的需要,選取我國1985~2006年的數據作為樣本進行計量分析,在進行數據分析時,GDP按當年匯率折算成美元。為了更容易得到平穩序列,分別對各個變量取自然對數,這可消除各個變量之間的異方差性,使趨勢線性化,不改變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為考察進口貿易對經濟增長的關系,本文采用GDP、M的自然對數形式,分別記為LnGDP、LnM。
2.1 樣本數據描述性分析
從我國進口貿易與經濟增長的對數圖(圖1)來看,在1985~2006年,我國進口貿易成上升趨勢,LnGDP也呈上升趨勢。序列表現不平穩,即序列使非平穩時間序列。LnGDP、LnM一階差分后,由圖2表明,新得到的數據序列沒有明顯的上升、下降趨勢,調整后的時間序列趨于平穩。
2.2 樣本數據平穩性檢驗
在進行計量分析時,首先要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平穩性檢驗,即單位根檢驗。本文采用ADF(Augment Dickey-Fuller)檢驗。對LnGDP、LnM的ADF檢驗如表1所示。
由于ADF=-1.739381,大于1%臨界值,所以LnGDP是非平穩的,ADF=1.737057同樣大于1%臨界值,所以LnM也是非平穩的。進一步檢驗變量一階差分序列以確定變量的單整階數,在一階差分中LnGDP、LnM的ADF值均小于5%臨界值,因此它們的一階差分是平穩的,即LnGDP、LnM為一階單整變量,可以進行協整關系檢驗。D-W值在2附近,表明時間序列是非自相關的。
2.3 Granger因果檢驗
進口貿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因果關系用經濟計量方法檢驗可得。將LnGDP、LnM數據調入Eview5.0進行Granger因果檢驗,檢驗結果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進口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原因,即進口和經濟增長之間具有Granger因果關系。所以筆者在做協整分析時可以根據經濟學有關理論,將進口作為經濟增長的一個原因來分析。
2.4 協整分析
前面的單位根檢驗表明,我國GDP和進口貿易總額數據都是一階單整的,他們之間應該存在一個平穩的線性組合,即LnGDP、LnM之間有長期穩定關系。根據最小二乘法,可以定量確定LnGDP、LnM兩者之間的方程。
LnGDP、LnM之間協整回歸方程:
LnGDP=1.123314LnM+2.820617
(6.467043) (2.259921)
R2=0.687616RD-W=1.361336
其中括號內給出的數字是t值。根據t值、R2值,可知回歸方程解釋能力較好,殘差項有較強的一階自相關性,進口每增長1%,GDP就隨之增長1.123%。
進行協整檢驗,就是檢驗回歸方程殘差序列的平穩性,若殘差序列是平穩的,則變量之間的關系是協整的;反之,則不是協整的。其檢驗方法就是采取單位根(ADF)檢驗。假定方程的殘差表示為e。
在做單位根檢驗時,一般在5%拒絕零假設,即序列平穩。從殘差序列的單位根檢驗結果看,e在5%、10%的置信范圍,其ADF值均小于置信值,接受零假設,說明e通過了單位根檢驗,表明e時間序列平穩。進而說明LnGDP與LnM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即國內生產總值與進口之間存在穩定的均衡關系。
3 結論
通過對我國進口貿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實證分析,以及根據GDP、M因果關系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協整分析,可以看出進口與國內生產總值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關系,盡管各自的增長是非平穩的,但LnGDP與LnM之間存在長期穩定均衡關系,進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通過實證分析得出,進口與GDP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從長期來看,進口增加1%,會引起經濟增長1.123%。當前出口導向的政策不僅為我國對外貿易帶來的很多問題,而且大量的出口初級產品導致我國資源外流,降低了社會福利和人民生活水平。而適當增加原材料、設備、尤其是高科技產品的進口,這不僅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對外貿易存在的問題,而且有助于提高我國技術水平及資源使用率,實現產業結構升級,改變經濟增長方式,還可以緩和我國收入分配惡化的趨勢,從而提高社會福利和人民生活水平。另外,當前的外匯儲備為我國增加進口提供了充足的資金。因此,要對我國的進出口有一個重新的認識,不能一味的強調出口、強調順差、“重出口輕進口”,要認識到進口對GDP的拉動作用,保持進口與出口的均衡發展,從而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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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家勤.中國出口貿易對經濟增長的影響[J].北京:財貿經濟,2002.
[3]潘省初.計量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4]王建峰等.對我國現行出口政策及其作用的重新認識[J].哈爾濱:科技與管理,2004.
關鍵詞:數字經濟;轉讓定價;完善稅制
一、引言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發展迅速,為數字經濟在全球的蓬勃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持和良好的環境,數字經濟不僅改變了商業貿易中交易的方式,其對跨國企業內部的信息溝通機制和運作模式也有著深刻的影響。轉讓定價是常用的國際避稅手段,它通常被運用于關聯企業交易。由于關聯企業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且比獨立企業更容易在交易中利用協議和安排來抬高或降低交易價格。當然,這種人為控制交易價格造成價格不公允的做法有時候也可能是跨國企業出于其全球戰略安排的考慮,但更多的是為了降低跨國公司在某國的稅負率,達到避稅的目的。轉讓定價稅制是指稅務機關為了約束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行為,由某個國家、組織或不同國家之間制定的用于確定和調整關聯企業之間轉讓定價行為的基本原則、調整方法、應對措施等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則的總稱[1]。數字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挑戰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適用性的同時,傳統轉讓定價稅制在新興交易形式中適用性也受到了影響,對現行轉讓定價稅制的質疑越來越多。轉讓定價的稅收征管涉及到各國之間稅收權益的分配,如何做到既能很好地保護數字經濟這一新興經濟形式的發展,又能保護我國的稅收權益,使我國的稅收不受侵害,成為數字經濟環境下我國稅務機關急需解決的問題。基于此,本文針對數字經濟背景下如何完善轉讓定價稅制進行了探討,并提出完善建議。
二、數字經濟的發展對我國轉讓定價稅制的挑戰
電子商務使傳統的交易形式發生了巨大變化,打破了傳統交易所受到的時空限制,使得市場范圍擴大,交易范圍可以覆蓋絕大部分地區,交易標的范圍也幾乎覆蓋了除法律不允許交易外的所有商品。(一)轉讓定價稅制的基本原則滯后于數字經濟的發展。(1)對關聯企業的判定影響。關聯企業(RelatedEnterprises)又稱聯屬企業(AssociatedEnterprises),是轉讓定價稅制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的是存在關聯關系的企業,但對于關聯關系的判定標準在國際上并未統一。在傳統商務條件下,如果設立一家關聯企業,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租用合適的辦公場地、購買基本辦公設備、雇用適當數量的員工這些必要的步驟。當關聯企業想要變換經營場所時,需要變更注冊登記材料、重新租用經營場所、轉移公司的辦公設備和勞動關系,這給關聯企業的流動帶來了諸多限制[2]。在數字經濟環境下,關聯企業可以以一個網站的形式存在,不需要廠房、設備、工作人員,一切活動都在互聯網中進行,隱身于虛擬數字世界,稅務部門對其進行監控存在難度。在傳統經濟條件下,必須雇傭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才能維持一個企業的正常運作,只有這樣才能開展工作,順利完成企業的業務。但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前很多需要由人工完成的工作現在可以由計算機和軟件自動完成,無人化管理的趨勢越來越突出。數字經濟的發展降低了對新設關聯企業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的要求,這使得一些規模較小、經濟實力還較弱的企業,尤其是提供在線服務或虛擬數字產品的企業和有能力設立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借助網絡將這類虛擬產品銷往任何能夠訪問互聯網的地區[3]。(2)對轉讓定價稅制基本原則的影響。盡管數字經濟的發展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方式,給傳統轉讓定價稅制的適用性帶來了諸多影響,但作為轉讓定價稅制的核心原則,獨立交易原則的內涵并不會因為交易方式的改變而改變。但獨立交易原則的具體適用受到了較大影響,主要體現在:第一,交易的可比性下降。進行可比性分析有一定的基本條件,主要建立在能夠獲得完整且可靠的交易數據基礎之上,但數字經濟的發展給交易信息的獲取帶來了障礙,導致可比性的下降。一方面,由于數字經濟中交易的隱蔽性特點,稅務機關難以捕捉到相關交易的具體信息,也不便于判斷交易發生在本國的稅收管轄區域;另一方面,數字經濟的發展給交易形式帶來的創新性變化,使得在公開市場上找到類似交易形式、類似交易標的案例更加困難,要確定可以用來進行比較的非受控交易具有一定挑戰性。稅務機關一般要求使用OSIRIS數據庫中手機的中國上市公司,但是我國上市公司的數量有限,且大部分上市公司承擔的功能風險比較齊全,而被測試企業往往系跨國公司在我國獨資或合資經營的子公司,企業并不需要執行太多太復雜的功能,跨國公司劃分給這些子公司的功能相對更單一,因此需要承擔的風險有限,難以找到可比信息[4]。第二,功能性分析存在障礙。OECD在其《轉讓定價指南》中對“功能性分析(FunctionalAnalysis)”的定義是對關聯企業在關聯交易中或獨立企業在正常市場交易中發揮作用的分析。計算機服務器可能被認為發揮了關鍵作用,對服務器承擔的功能評估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對轉讓定價調整方法的適用性造成了影響,使得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企業功能差異的調整變得較為困難。第三,無形資產評估障礙。現階段對無形資產的評估是一個難題,當關聯交易中出現了無形資產時,如果要適用獨立交易原則對其進行評估,需要考慮一些特別因素,比如無形資產的預期收益、對行使無形資產權利的區域限制、對利用受讓權利所產生商品的出口限制、資本投資、在市場上的初始費用、被許可方的營銷體系等。在全球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型的背景下,稅務機關將面臨越來越多需要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的情況。而在數字經濟背景下產生了為數眾多的專為互聯網與電子商務設計的無形資產。這一現象使得包含著無形資產的交易與包含有形資產交易的界限變得模糊。稅務機關對無形資產在交易中所起作用的評估也大大增加。數字經濟環境下的交易可能會具有特殊性,有時候交易中涉及到的無形資產是獨一無二的,在市場上找不到類似的交易,在有些情況下,即使可以找到類似交易,但因交易涉及到的無形資產太過特殊,缺乏可比性,也會給可比性分析帶來困難,稅務機關在進行調整的時候具有較大的難度,轉讓定價調整方法的適用性較差[5]。(二)轉讓定價調整方法未考慮數字經濟的特征。(1)對傳統交易法的影響。第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數字經濟環境下的交易具有很強的獨特性,與之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情形在獨立企業的交易中極為少見。在市場中找到可以進行可比性分析的交易困難重重,可比非受控價格法難以實施。但因為其是最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調整方法,目前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依然是轉讓定價調整方法中的首選。第二,對再銷售價格法的影響。進行轉讓定價調整時,若是想要適用再銷售價格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關聯交易中的買方將其買入的產品轉售出去;二是買方轉售產品的價格與關聯交易的價格相比,沒有明顯的變化。然而,在數字經濟中相關交易可能無法滿足這兩項條件。這是因為在數字經濟背景下,交易可以在虛擬網絡中進行,交易標的通常不是以實物形態存在,而是化身為互聯網中的虛擬產品,被數字化了。此時,對產品進行交易變得尤其簡便,因此購買后轉售的情形越來越多,對產品價值的評估越來越關鍵,但評估的難度非常高,這給再銷售價格法的適用帶來了挑戰。第三,對成本加成法的影響。一方面,在對關聯交易和獨立交易進行對比時存在諸多困難。數字經濟背景下的關聯交易具有特殊性,由于虛擬交易的便捷性,關聯交易會涉及更多的關聯企業,跨國企業集團希望在這種復雜的關聯交易中整合集團內部資源,統籌安排,發揮各個關聯公司自身的特殊優勢來達到集團整體某一目標,既有利于在交易過程中發揮規模效應,又有利于在關聯企業之間分配利潤,一舉兩得。然而將這種合作模式與獨立企業交易進行對比發現,難以找到可比的交易模式,兩種交易方式下的功能、風險分析存在障礙。另一方面,數字經濟背景下的交易成本難以被準確計量。這在傳統經濟中是很少出現的問題,即使是數字產品,也需要借助一些存儲設備來進行傳播,這種傳播媒介是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可以被計量。但由于數字經濟中交易標的的傳播、復制可以依賴虛擬網絡,沒有了實物載體,難以確認和計量。因此,在數字經濟背景下,由于可比性的下降和成本確認的困難,成本加成法的適用性遇到了挑戰。(2)對交易利潤定價法的影響。第一,利潤分割法。在使用利潤分割法進行轉讓定價調整時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交易中的各個關聯方的營業活動必須具有相同的屬性;二是關聯企業在交易中的貢獻度可以找到某一標準進行衡量,這個標準需要準確地反映出交易各方的功能、風險和使用的資產情況;三是在進行利潤分割時,對某一關聯企業分配的利潤,可以不只局限于與關聯企業交易活動有關的跨國公司整體利潤。由于利潤分割法并沒有僅針對產品進行對比,而是考察交易過程中的功能、風險、資產使用情況,對整體的利潤進行了分割,在數字經濟的發展影響了交易的可比性背景之下,這種方法受到的沖擊最小,相比其他方法而言,這種方法更具有適用性。第二,對交易凈利潤法的影響。這種方法的基礎也是交易的可比性,但并不是從產品的角度考察可比性,而是將交易產生的利潤進行對比。在使用這種調整方法的時候要考察兩種交易中的凈利潤,一是被考察的關聯企業在本企業進行可比獨立交易時獲得的利潤;二是當前面這種情形不存在時,要考察公開市場上可以獲得的獨立企業在可比交易中獲得的利潤數據。將兩種交易中的利潤數據進行對比,且考察了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承擔的功能、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情況后,對利潤進行調整。數字經濟使關聯企業集團的聯系更緊密,合作更密切,關聯企業集團更能發揮其規模化經營的效應。與獨立企業間的可比性下降,交易的可比性也明顯下降。交易凈利潤法需找到凈利潤信息,比單純對比交易價格的調整方法適用性更強,但也會面臨一些問題。有時雖然可以找到可比交易,也可以順利獲取交易中的凈利潤數據,但是在考察交易的背景和涉及到的集團內部經營策略時,交易凈利潤法的適用會受到巨大的限制,甚至難以適用。(三)交易形式的多變挑戰傳統轉讓定價稅制。由于數字經濟的發展,傳統交易方式更多變,新的交易方式層出不窮,傳統轉讓定價稅制受到了巨大挑戰。(1)資金融通交易。假設A公司和B公司分別位于兩個國家,這兩個公司是關聯公司,B公司是A公司在國際避稅地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由于A公司所在國的稅負較重,為了使集團利潤最大化,跨國公司決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貸款融資服務,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利息。如果通過合理安排,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提高貸款利率,就會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跨國公司可以通過這種安排實現利潤的轉移。如果A公司的所在國和B公司所在的國家均對非金融機構間的拆借予以禁止,這兩個公司依舊可以找到其他途徑進行這種安排,比如通過銀行的委托貸款方式。在國外,針對利率有嚴格的規定,比如美國財政法規定,不低于聯邦政府規定利率且不高于聯邦政府規定利率的1.3倍,才是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利率,我國目前并沒有法規明確關聯方交易中資金借貸產生的利率的合理范圍。(2)無形資產交易。通過利用互聯網,一般情況下都能將無形資產直接發送給受讓方,這給關聯企業通過設定偏離正常市場價格來轉移利潤提供了便利,然而由于數字經濟環境下交易的特殊性,稅務機關在對這種交易進行征管的過程中會遭受挫折。利用無形資產交易來進行轉讓定價,主要是在轉讓或授權的過程中操縱價格,涉及到的無形資產可能有專有技術、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延續上文中的例子進行舉例說明,假設A、B公司設立在兩個不同的國家,它們是關聯企業,B公司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公司在一個國際避稅地。A公司可以通過互聯網將專有技術使用權授予B公司并向B公司收取超過這項專有技術使用權市場價格的特許權使用費,通過這種方式來將A公司的利潤轉移到國際避稅地。(3)服務交易。繼續用上文中的例子來說明,假設A、B兩家關聯公司之間由于業務需要,經常相互提供技術咨詢、系統維護服務。從跨國公司整體稅負方面考慮,為了少交稅,可以想辦法把利潤轉移到國際避稅地,即轉移到B公司。可以通過操縱交易價格來達到這個目的,如果B公司現在要提供一項服務給A公司,由于B公司位于某避稅地,跨國公司出于降低集團整體稅負率的需要,B公司向A公司收取高額的服務費,反之,當A公司給B公司提供服務時,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比市場價低很多的服務費,甚至提供免費服務,達到避稅目的。但如果可以通過互聯網提供技術咨詢、系統維護服務,服務交易的過程中沒有了人員來往,就較難監測到這類交易。(四)征管模式未能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便利性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如果能夠做到借助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優化稅收征管的各項業務流程,優化、重組稅務部門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模式,可以使稅收征管行為具有優質、高效、準確、及時的優點。但是目前稅收征管的信息化方面存在諸多問題。(1)硬件方面。設備配置不平衡,信息技術發展迅速,信息化是大勢所趨,出于征管實際的需要,對稅務機關的硬件配備的需求逐漸提高,但稅務部門對征管設備的配置、更新缺乏統一規劃,有時實施的硬件更新并不符合實際運用的情況,由于各應用系統設備自成體系,再加上建設目的的盲目性,使得在沒有進行全局規劃的情況下,硬件設備部分擱置,未得到充分利用。(2)軟件方面。一是由于國內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均衡,使得各地業務需求軟件水平不一,應用軟件的能力不一。在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比如沿海地區,業務比較多,為了適應征管工作的需要,配備的軟件也會比較先進,在開發方面的投入較大。在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地區,受到經費的限制,對軟件開發的投入不足,對征管工作的效率造成了不利影響。二是在全國并沒有對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出臺整體的規范標準,各個地區的稅務系統使用的軟件雖然能基本滿足本地區的征管工作需要,但當需要用到不同地區的數據時,可能數據口徑不一,沒有辦法很好地整合在一起進行分析。
三、數字經濟背景下轉讓定價稅制完善建議
(一)完善轉讓定價法律制度。(1)完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明確各種已知的和可以預見的需要調整轉讓定價方案的情況。轉讓定價會侵害一個國家的稅收征管權,破壞正常的國際稅收秩序,而我國在應對稅收遭到侵害時可能采取較為嚴厲的征管措施,雖然可以保證本國的稅收,但可能在這個過程中侵害到其他國家的稅收權益,從而可能誘發不良稅收競爭。在我國出臺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中規定了調整轉讓定價的實施方法,但該管理規程對應該在什么情況下調整轉讓定價卻沒有進行系統、詳細的說明。例如,針對需要調整的轉讓定價交易制定完善的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制度。目前,我國用于規制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實際可行的制度相當缺乏。在數字經濟背景下存在著大量的無形資產交易。而在數字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缺乏這部分征管制度和定價規范會嚴重影響我國的稅收權益以及市場的穩定性,對我國的稅收管理工作以及國家財政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因此,我國應該盡快立法以規范轉讓定價交易活動。(2)完善轉讓定價管理程序。對于如何進行“采取預約定價方法”,我國《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中第48條規定對其進行了明確規定。因為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轉讓定價的案件需要被審核,而這類審計業務的成本又非常高。于是這一管理規程允許企業提出某種轉讓定價原則和方法,用來約束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在企業的方案得到了相關稅務機關的確認之后,就可以用這種方法來核算與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應繳納的稅額。在目前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對獨立交易法進行批判,主要是由無形資產、電子商務以及集團內交易放量的影響導致,如果有企業準備運用這樣的方法來對交易定價進行安排,首先必須要由企業進行申請,填寫申請表即《預約定價確認申請表》,同時準備相關信息。相關申請表和資料的內容需要稅務相關部門仔細制定。在相關資料和申請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核批準后,企業才能采用預定定價的方法進行定價,同時稅務相關部門也要做好監督作用,保證該管理規程的正確執行。在遇到國際商事糾紛問題時,除司法訴訟外,解決糾紛的另一途徑就是仲裁,它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司法訴訟。因此各國許多商業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都愿意選擇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各國稅務機關在應對轉讓定價時,一般會從保護本國稅基出發,如果沒有國際協調,可能引發一系列國際爭端。對于現有稅制中不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地方要進行修改和調整,提高稅制的適用性。在實際解決轉讓定價糾紛的案例中,已經有了采用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的先例,比如美國蘋果公司的轉讓定價案。因此,我國可以使用仲裁來解決實際的轉讓定價糾紛,同時研究具體的仲裁方案對解決轉讓定價糾紛的影響。(二)完善轉讓定價征管機制。(1)加快稅務系統的信息化進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對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缺少充足且有質量的數據,目前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完善數據庫以及有效利用數據庫。我國的國稅系統和地稅系統現已合并,但系統間信息的共享還存在差距,沒有一個完善的可以抽取可比交易或者公司的信息來驗證關聯方之間轉讓定價的數據庫,對于關聯交易的可比性分析也難以找到可比數據,但是由于缺乏專業的技術專家,即便是有數據庫也缺乏處理評估這方面信息的能力,不利于規制轉讓定價行為,不利于提高稅收征收管理水平。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數據庫,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為了早日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稅務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歷程,完善一個全面的信息系統,廣泛收集數據,且與其他部門合作,實現數據共享。(2)規劃技術方案。數字經濟的發展對現有稅收制度的沖擊日益凸顯,要解決這一問題,從征管方面而言,需要做好必要的技術準備工作,引進專業人才和技術部門機密合作,制定技術和管理方面的解決方案。對于現有稅制中不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地方要進行修改和調整,以提高轉讓定價稅制的適用性。要針對數字經濟交易活動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征管方案,以應對案頭資料審查進度緩慢且不具有時效性的缺點。在征管信息系統的建設上,大概可以將其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致的稅收征管模式,不能各個地區有所區別,并在這個基礎上設計稅務操作規程;二是利用已建立的統一收征管規程,將征管軟件進行統一,實現不同系統中數據資源的共享;三是在統一的征管軟件的基礎上,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三)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互聯網的發展加速了產品、人員、資本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也為稅基的流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給國際協調帶來影響。各國稅務機關在應對轉讓定價時,一般會從保護本國稅基出發,如果沒有國際協調,可能引發一系列國際爭端。我國已經意識到國際協調的重要性,正在積極參加到轉讓定價的國際合作中。例如由OECD于2013年提出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劃(BEPS)方案中,我國實現了深度參與。我國于2013年8月27日時正式成為了《稅務行政互助多邊公約》中的一員,成為該公約的第56個締約國。在加強國際合作方面,可以從以下方面繼續做出努力:第一,關注國際稅收協定的最新研究和各國的稅收方案,有必要時要積極參與協定的簽訂。由于數字經濟的發展使得轉讓定價成為世界國家公共的問題,當我國在稅收方面的協定能夠與大多數國家達成統一意見,且獲得更多國家的支持,獲得更多實際案例和資料,將會有利于提高我國乃至世界的轉讓定價征管的實用性。第二,獲得其他國家在征稅方面的協助,并積極提供幫助。跨國公司為了降低集團公司的整體稅負水平,會將利潤由稅負水平高的地區轉移到稅負水平低的地區,如果稅務機關想要獲得和轉讓定價有關的各種資料和數據,就需要和其他國家建立合作關系,實現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這樣就能夠有效地減少這類避稅行為的發生。而在數字經濟迅速發展的前提下,資本的流動性增加,跨境交易的數量大大增加,隱蔽性也將大幅度地增強,因此更加有必要引入國際上通用的協調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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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加工貿易 經濟增長 收入分配 促進作用
改革開放30年來, 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及開放度的提高, 我國對外貿易迅速發展, 尤其是加入WTO之后, 貿易總額連續6年增長率超過20% , 進出口規模則翻了兩番之多。2007年貿易總額首次超過2萬億美元, 達到21738億美元,增長2315% , 繼續穩居世界第3位, 其中出口名列世界第2位。2008年上半年進出口額逾112萬億美元, 增幅達2517% ,同比提高214%。在對外貿易的迅猛發展過程中, 加工貿易一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對外貿易50%左右的份額是由加工貿易帶來的, 加工貿易從1981年的25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986015億美元, 增長393倍, 其中對出口一直高達55%左右的貢獻率。圖1 清楚地顯示了1991 - 2007年加工貿易比重及其對出口的貢獻率。此外, 我國外貿順差的主要來源是加工貿易, 資料顯示, 2007 年貿易總順差2622 億美元,增長2018% , 而加工貿易順差249216億美元, 增長32% , 占當年全部順差95.1%。
加工貿易對我國對外貿易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其發展的優劣直接決定著整個對外貿易的發展狀況。加工貿易發揮了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換回了我國相對短缺的資金和技術資源,推動我國按照參與國際分工的要求調整產業結構。然而,我國的加工貿易仍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低端,理論界對于加工貿易對中國經濟增長作用的評價一直存在分歧。積極與肯定的評價認為加工貿易的發展會給我國帶來巨大的貿易利益。這種貿易利益又可分為靜態利益和動態利益。另外一些學者則提出了負面的評價。認為我國加工貿易相當部分仍處于典型的簡單加工和組裝的發展階段,對國內中上游產業的帶動作用小,對經濟的貢獻有限,因而對產業結構升級作用不大。同時,傾軋了一般貿易領域,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產生多方面的不利影響等。
如果單獨列出一個變量,即“加工貿易的收入分配效應”,我們肯定是得不出什么的結論的,即使可以,那樣的結論也未必有失偏頗并不能讓人信服。所以不同于分析“加工貿易的經濟增長效應”,能給出相應的數字和圖表證明,我只能以一些個人主觀的看法為基礎談談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
在這些優勢的背后,出現的結果本應該是中國有越來越來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的生活的真正改善。加工貿易說得再直白一點就是出賣勞動力的貿易方式,那么提供勞動力的廣大的勞動人民的生活條件理論上來講應該是慢慢改善的。
但同時我們也可以有很好的預期,那就是加工貿易確實養活了許許多多的中國人。畢竟大量農民工進城,大部分就是去了工廠,去了生產車間,去了進出口商品的產生的第一線。只是可能他們的財富基數實在是太小了,根本不能對整個中國的收入分配或者基尼系數產生任何的影響,所以今天我們才沒有看見因為加工貿易的存在,我們的收入分配正在趨于正常并且回歸理性。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為改變外貿依存度過高的現狀,優化產業結構,需要對加工貿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且新一輪的全球生產要素優化重組和產業轉移為我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供了外部條件。
近年來,加工貿易活動出現了很多新變化,對現行政策與監管體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工貿易管理涉及到貿易政策、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的綜合平衡,涉及到區域經濟發展以及利用外資、增加就業等。要做好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及其監管的工作有賴于國家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有賴于商會、行業協會、報關行、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積極參與,更需要與企業建立更緊密的伙伴關系,積極、有效、充分、合理地發揮綜合協調的整體效能,實現制度創新和手段創新,形成促進與監管的整體合力,使加工貿易與國內工業體系融為一體,著力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真正把我國發展成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世界制造業基地。
加工貿易作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分工、促進投資和貿易自由化的一種方式,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上描繪了絢麗多彩的篇章。加工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的積極作用是其他貿易方式不可替代的。同時,我國加工貿易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需要加以清醒的認識。事物在運動中前進,矛盾在解決過程中化為動力,只有認清加工貿易面臨的挑戰,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加快推進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才能使之為我國經濟的騰飛作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凌曉清 許抄軍:加工貿易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以廣東省湛江市為例[J]. 沿海企業與科技, 2010,(02)
【關鍵詞】版權貿易 文化經濟 逆差 合理性
一、我國圖書版權貿易的基本現況及特點
國外的版權貿易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期,當時只有英、美等少數國家開展版權貿易。20世紀60年代,大多數經濟發達國家相繼加入版權貿易行列,版權貿易初步繁榮,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后,無論規模上還是活動方式上,版權貿易都呈現出異常活躍的局面。我國具有版權貿易性質的活動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期,但真正開始版權貿易還是20世紀90年代初。1990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2年,我國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讓版權貿易有了法制基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21世紀初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的版權貿易的規模和數量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出版物進口多、出口少;版權引進多、輸出少的狀況有了階段性的改變。
在信息時代、知識經濟的背景下,國家之間的競爭,越來越體現在軟實力的競爭上。作為技術、文化、思想最重要載體的圖書,無疑是軟實力的重要象征。圖書版權輸出種數的日益增加,不僅是我國實力的彰顯,也是對我國“走出去”戰略的肯定。版權屬于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不能簡單地把版權貿易的問題與一般實體出版物貿易等同起來,回溯我國版權貿易發展歷史,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水平發展狀況等,可以分析出版權貿易呈現以下特點: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逆差逐漸縮小;我國圖書版權貿易數量與地區的不對稱;圖書版權引進與輸出種類集中。
二、我國圖書版權貿易特點成因
版權貿易不同于一般實體出版物貿易,具有其特殊的貿易秉性,而交易過程中受到法律制度和需求偏好相似理論影響,不斷呈現出利益平衡與政策博弈。由此,我國圖書版權貿易因其所處時代和國情的不同,面貌各異。
1、版權貿易復雜商業秉性的具體體現
版權貿易又稱著作權貿易。本文所述的版權貿易是狹義上的版權貿易,即通常是指涉外或國際著作權貿易,主要包括作品著作權的引進和輸出。由于中國國情的特殊性,中國香港、澳門、臺灣的版權交易也在版權貿易范圍之內。
版權的無形性,決定了版權使用價值的特殊性:具有潛在性和不確定性,版權不同于實體出版物,它的價值是要通過對復制權、發行權的使用之后,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才能確定。版權貿易交易方式包括版權轉讓方式、版權許可方式。而在其轉讓與許可過程中,又可根據權利數量、行使范圍、有效時間等具體因素進一步進行劃分。當前國際出版界普遍采用的幾種比較成熟的版權貿易方式是版權轉讓,版權許可以及版權合作。中國則更多的是選擇簡單的版權轉讓,嘗試與國外出版社合作出版,而在國外更傾向根據版權價值和營銷環境選擇靈活的多樣化的版權許可方式。版權貿易是一種文化經濟行為,在交易過程中最基本的就是要追求本國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文化傳播。通過版權貿易,各國之間的優秀文化得到有效傳播,從而滿足國民對國外精神文化需求,特別是科技、教育、文化的需求。①
我國圖書版權貿易特點是版權貿易交易客體的無形性、使用價值的特殊性、貿易方式的多樣性和交易功能的多元性在圖書版權貿易領域的具體體現。
2、版權制度背后利益平衡與政策博弈結果
版權法的本質是追求著作權保護與分享之間的平衡,也就是“因素處于相互協調之中的和諧狀態,包括著作權人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間的關系的平衡,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
法律賦予著作權人“壟斷性質的個人利益”,但在版權制度制定中不存在純粹意義上作為私權的版權和完全致力于保護所謂私權的版權法。盡管版權制度中對版權的保護是對著作權人利益的維護,然而其根本目的還是鼓勵知識的創新,促進社會的發展進步。此外,版權法也規定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內容本身,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中對使用目的的規定、對使用適度的規定都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取向。如果把每一個消費者都當成“侵權者”,將一切利用行為視為盜版,這樣就完全異化了制度,使得版權制度保護的目的不是鼓勵創新,而變成保護中間商的攫取利益的工具,反而是極大地阻礙了知識傳播,影響了知識文化的擴散并制約了國際交流與創新。②
3、需求偏好相似理論的擴展延伸
在圖書版權貿易中,由于文化環境的差異,導致在文化認同感、文化接受水平上都有所不同。根據瑞典經濟學家戴芬·伯倫斯坦·林德于1961年在其論文《論貿易和轉變》提出的需求偏好相似理論,又稱重疊需求理論或代表性需求重復理論,認為一國的需求偏好決定于該國的平均收入水平。兩個國家的消費者需求偏好越相似,一國的產品也就越容易打入另一個國家的市場,因而這兩個國家之間的貿易量就越大。③林德從需求的角度解釋貿易產生的原因,認為經濟發達國家之間的對產品的需求有相似的要求,那么發達國家之間更能產生貿易,反之,發展中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則更容易發生貿易。
三、辯證認識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逆差合理性
對于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長期處于逆差的狀態,國內學者持有不同的態度。有學者認為中國版權貿易逆差的現狀已影響到中國的經濟與文化地位,必須加快版權貿易情況的扭轉變逆差為順差。而有的學者則認為版權貿易逆差有存在的必要性,不主張極力通過行政手段扭轉版權貿易逆差。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常務副主任齊相潼認為,“不主張純粹用數字來評價版權貿易問題,也不主張消除逆差這個提法。版權貿易實際上是一種文化的貿易,不能與一般的物品貿易相比較。就像從國外引進資金一樣,我國目前也需要引進國外的先進文化,特別是先進的科技成果,而圖書正是科技引進的載體。”圖書版權貿易的順逆差絕不只是一個數字上的反映,而是對我國圖書版權發展現狀的反映,“從社會發展階段、國家綜合國力、歷史文化傳統以及統計口徑等宏觀微觀環境考慮,不能簡單地對二者進行量的比較。”④
對待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逆差的合理性問題,一方面要看到逆差存在的必然性,我國圖書消費結構不合理、圖書出版失衡,文化產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又要看到加入世貿組織后,要積極應對國外成熟出版機構的沖擊,看到我國文化產業的優勢,發揮傳統文化的資源優勢,同時不放松對原創圖書的創作。基于一分為二的理性認識后,依據我國文化經濟發展狀況和我國經濟文化大國地位,筆者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進一步規制我國圖書版權貿易。
1、注重原創圖書的版權開發,扭轉圖書消費結構失衡
圖書出版的失衡主要由圖書消費結構不合理引起。我國目前還只是經濟大國而非經濟強國,對文化消費特別是圖書消費還存在觀念上的差別,直接影響圖書生產的種類、質量。圖書消費集中在教材教輔上,導致其他種類的圖書面臨生產疲軟、原創動力不足的問題。國內在高層次的科技文化圖書出版上能力較差,無法滿足國內受眾的需求,仍需依賴版權貿易的引進,先進教育知識文化的出版依然是我國出版產業的短板。
目前我國圖書版權的輸出仍然依附傳統文化,輸出內容集中在古典文學、中醫草藥、武術等方面。由于傳統文化本來就難以理解,要翻譯成他國文字更是困難,所以選擇輸出的地區也集中在港澳臺等華人地區。但也要充分認識到傳統文化是我國文化資源的瑰寶,它的開發利用價值不可限量,在傳統文化的開發和利用上,不能像一般快餐文化一樣求快求變,而應該作為一項長期工程來對待,將我國傳統的經典文化變為全世界人民共同享有的精神財富。中國圖書版權要走出去,還需加強原創圖書的版權開發,在圖書選題策劃的時候就要樹立好版權貿易的意識,不能等到圖書出來后才想到版權貿易。入世后,面對國外成熟的版權貿易機構的沖擊,本就脆弱的我國的圖書版權貿易更應該注重原創圖書版權貿易的開發,積極應對入世后圖書版權貿易中的機遇和挑戰。
2、圖書版權貿易應基于公眾利益的考慮,減少政治意識涉入
入世前我國版權貿易逆差是10:1,入世后至2011年縮小為1:2.5。按一般情況,圖書版權逆差的縮小表示本國文化地位的提高,知識創新能力的增強,圖書版權貿易發展在市場行為調節下的結果,但是分析我國版權貿易逆差比例的縮小的主要原因并非如此。
我國大力倡導文化要“走出去”,圖書貿易和圖書版權貿易是其重要形式。但我國的圖書版權貿易體制還非常的脆弱,還依賴于政府的資金和政策扶持。2007年北京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認為,“雖然2006年中國出版界在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和法蘭克福書展兩大版貿平臺首次實現貿易順差,但這不是常態,是在‘政府搭臺,出版單位唱戲’特定形勢下形成的,中國圖書版權貿易在相當長時間內引進大于輸出的狀況仍將繼續,總體格局不會發生根本變化。”依賴政府的文化“走出去”,版權貿易“走出去”更像是版權貿易“送出去”。借助國家政府的權利優勢,為版權貿易搭建平臺,比如各種國際國內書展、依賴英文翻譯的圖書項目等,不可否認,確實起到了宣傳中華文化的目的,在版權貿易發展中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是這都是以國家大量財力投入為代價的。這種高投入、高成本、無盈利的方式,從長遠來看,像中國這樣經濟尚不算發達的國家是難以承受的。版權貿易中有時候政府不但搭臺還扮演規劃設計者的角色,政府是項目出資方、項目審定者、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人,主要表現為政府制定指導目錄并以此遴選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比如,在國內翻譯的大型中英文圖書《大中華文庫》的近百種中只有3種被國外挑選進行版權貿易,這種帶有政治行為的版權貿易不但沒有使資源得到有效利用,還造成了資金的大量浪費,類似的還有《熊貓叢書》。要促進版權貿易的發展,還是要由文化宣傳型向經濟宣傳型方向轉變。
圖書版權貿易逆差問題牽涉經濟、文化、法律制度、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所以國家在制定方針政策時不能單純追求順差還是逆差這一數字的概念,更應該把圖書版權貿易作為一個文化性的經濟問題來處理,發揮市場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并配合政策導向的調整。積極參與到國際版權合作中去,將國際先進的版權貿易理念與我國版權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致力于我國圖書文化產業的發展,圖書版權貿易的發展,使得圖書版權貿易逆差向順差的轉變是一次歷史性的變化,而非政府行為下逆差向順差僅為一個數字的轉變。
參考文獻
①姚德權、趙潔,《中國版權貿易研究綜述》[J].《國際經貿探索》,2007(1)
②蔡四青:《國際技術貿易與知識產權》[J].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
③張宏偉,《中國圖書版權貿易影響因素測度研究——基于需求偏好相似理論的擴展和應用》[J].《出版科學》,2011(2)
④張志林、陳丹、包韞慧,《對北京地區圖書版權貿易現狀的量化分析》[J].《出版發行研究》,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