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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土地 房屋征收 公平補償 革新 局限性 社會影響
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與之相配套,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方面,2001年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社會發展,因此,《條例》的出臺,對國有土地的征收程序以及條件做了更加規范、嚴格的要求和補償標準,一定程度上,使我國的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制度從根本上發生了變化。
(一)征收條件做了嚴格限制
《條例》中明確規定國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只能用于“公共利益”,商業建設對土地的征用不適用于本條例,《條例》主要維護的是被征收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并在第八條里對公共利益的所涵蓋的范圍做了詳細的限制,嚴格的征收條件從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的公共利益。另外,政府對房屋進行征收前,一定要走嚴格的法律法規程序,進行風險評估。
(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的關系得以明確
房屋征收的當事人是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兩者之間是補償與被補償的關系,征收部門指的是縣級以上負責房屋拆遷管理的部門,而之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的拆遷人,包括了商業建設單位,在《條例》中規定了政府才是房屋征收的補償主體,避免了建設商與被征收人之間的矛盾沖突,更好的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促進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房屋征收和補償程序更加規范具體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要堅持民主的基本原則,要嚴格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房屋征收,結果要公開、公示,要維護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房屋征收部門應該將相關征收法律和相關內容以宣講、公告的形式傳達給被征收人,《條例》還賦予了被征收人參加聽政會、自主選擇評估機構等,公眾的意見由政府和專家認真考慮并給出最后結果和原因,這種相對民主化的方式有效維護了被征收人的權利,提高了公平、公正、公開的透明化程度。此外,嚴格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房屋征收原則,在走正規程序的同時,最大程度的保護了被征收的合法權益;《條例》中規定,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權被收回,國有土地根據公共利益需要重新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完善了補償機制
《條例》結合了《物權法》的相關內容,將公平作為最基本的補償原則貫穿始終,只有保證了公平公正,才能使社會和諧穩定,因此,補償價格作為敏感問題,一定要做到相對公平,要給被征收者最基本的公平對待,避免因賠償引起的上訴、糾紛等現象;之前,房地產價格評定機構都是由拆遷人選定,容易出現不公平或者讓被征收者心理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條例》中規定評估機構可有被征收者選定,以保證民主和公平;《條例》中還將補償內容作了補充,被征收者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補償等,規定補償安置資金不得挪為他用,必須專款專用,并確立獎勵機制,鼓勵被征收者積極配合,降低起抵觸情緒;對于等級范圍之外的違建建筑,堅決維護國家財產,不給予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比《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更具體、公平,更好的保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安定。
(五)建設單位不得參與搬遷活動
過去,建設單位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目的,采取一些過激乃至違法等暴力行為,強迫拆遷人搬遷,因此引發了不少事故,影響了社會和諧,所以,《條例》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等有利益關系的部門單位不能參與拆遷活動。
(六)完善“行政裁決”體制,取消強制拆遷
《條例》中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也就是政府既是補償主體也是拆遷當事人,那么政府享有裁決權就不合理了。因此,法律規定的事項和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情況才能申請行政裁決,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此外,為了維護被征收者的權益,防止強制拆遷激發政府與公民的矛盾,所以不保留政府強行拆遷的權利。
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盡管《國有土地房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頒布,進一步規范并具體規定了一些內容,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未納入規定。《條例》中只保障了國家土地上房屋征收規范內容,卻忽略了城中村集體土地的征收,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性質都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房屋征收問題被區別對待,而沒有確立統一的法律法規。
償價格是國有土地房屋征收中最受關注的問題,《條例》中雖然規定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擇,但是最后的評估費用都是由房屋征收部門出資,因此,評估結果存在“泡沫”,難以達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補償沒有在《條例》中明確規定,而且只對房屋所有權者進行了賠償,承租人作為受害者,沒有對其給予一定的補償,只能通過合同法來維護自身權益;搬遷過程中,執行力度有待完善,《條例》中規定了防止政府的強制征收權利,但是遇到特定情況和緊急需要時,就會因此耽誤拆遷進程。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國有土地房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頒布雖然一定程度上完善革新了征收補償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糾紛,但是法律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條例》中部分補償價格、承租人補償機制和行政訴訟等相關機制還不夠完善,這些問題都會影響公平公正,不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因此,新《條例》是我國法治的進步,在此基礎上,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法律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陳坦文.我國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制度完善研究[D].安徽大學,2012
[2]路天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范圍及程序的完善[D].吉林大學,2014
一、城市征地拆遷工作情況
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我縣實施的城南沿江大道建設工程等房屋征收項目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市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意見(試行)》等法律法規進行操作。我們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堅持公平補償、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充分保證了房屋征收項目的合法性;保證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保證了被征收人房地產的合法權益。
對于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我們派工作人員及時與被征收人溝通,對征收條例不懂、對政策不清楚的我們及時給予解答。對已實施完成,但存在的工程項目,我們派該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及分管領導及時與人溝通,對合理的意見、建議我們充分采納,對不合理的要求我們給予解釋清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來我縣還沒有出現一例強制拆遷。
1.及時成立征收部門明確工作職能。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縣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25日下發石府辦抄字[2011]360號文件,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于2011年12月12日下發石編發[2011]24號文件通知,將縣房產局下屬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歸并到縣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單位規格和性質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門;負責全縣規劃范圍內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與管理;主要承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我縣的貫徹實施。單位成立至今,通過全體房屋征收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我縣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取得了較滿意的社會效益。
2、依法征收,加大宣傳,提高房屋征收與補償公信力。隨著城市化進程,城市結構的調整,舊城改造步伐的加快,為全面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把握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一是加大了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宣傳力度。我們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宣傳標語、網絡等多種形式開展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和報道,將房屋征收的項目實施范圍,征收與補償程序、安置方式、安置地點、征收補償、補助及獎勵標準、安置保障的措施、以及房屋征收范圍內調查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調查結果一一進行公示。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做好我縣危舊房改造、舊城改造,調整城市結構,完善城市功能,做好環境治理,提升城市品位的公共利益需要,確保房屋征收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計劃項目列入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程序符合《條例》規定的程序要求。二是房屋征收補償項目方案進行了組織論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征求群眾意見。我縣在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群眾意見,將征求意見情況和公眾意見的情況進一步公布。縣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及時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使我縣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具有較好的科學性、合理性、經濟性和社會穩定性。三是認真貫徹落實房屋征收與補償應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確定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協商不成的,由我辦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用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通過上述一系列的依法征收、宣傳發動工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在廣大人民群眾心目中起到了相互溝通,正確引導,工作協調的作用,同時增強了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提高了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公信力。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啟動的新項目正在順利實施。2011年9月我縣依法啟動了縣城南沿江大道建設工程,該項目征收涉及私房270戶,其中企業、事業單位18戶,征收房屋總面積約11.4萬平方米。該項目是新條例出臺后我縣實施的第一個房屋征收項目。為了確保該項目圓滿完成,領導非常重視,廣大人民群眾也非常關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程序流程和要求,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面對釘子戶,工作人員采取配對做好釘子戶的工作,發揚敢于負責、敢于拼搏、敢于攻堅、敢于創新、敢于碰硬,爭當建設先鋒隊,樂做城市守護人的精神,做到不分節假休息日,及時主動上門做好各項工作。面對難題領導親自出面,力爭達成協議。在工作中我們發揚“白加黑、五加二”等連續作戰的工作作風。目前,該工程項目進展順利,基本上都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4.堅持以人為本,妥善做好老項目工程的收尾工作。目前我縣還有2個老項目正在收尾階段,即:縣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邊改造項目、縣城西外路建設工程。三個項目還有約6戶尚未簽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其中縣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邊改造項目所剩4戶經過裁決已向縣法院申請了強拆,法院已受理;縣城西外路建設工程所剩約2戶正在協調之中。我縣對于已經辦理了《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老項目,按新條例規定,除了不實施行政強拆以外,其它的都按老條例實施。我縣督促了拆遷人要把老項目收尾工作抓緊搞完,而且不能引發矛盾。在拆遷工作中要把工作做細、做實,要依法行政,文明拆遷。被拆遷人有疑問的,我們耐心解釋,盡量減少矛盾,減少對立面,確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不足
1.我們在啟動新項目按新條例實施操作方面還欠缺經驗,建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我們業務指導和培訓。
2、到目前我們縣所有的項目都有異地土地安置,如果一旦取消異地土地安置,估計房屋征收難度要加大。
3.征地拆遷案件處理方法不夠多,效果不太明顯,致使部分矛盾糾紛化解的不夠及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采取發放宣傳單、橫幅、舉辦培訓班、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加強房屋征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和以人為本思想。
(二)進一步規范房屋征收程序。認真總結房屋征收工作經驗,及時查找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進行整改。制定出臺重大項目社會風險評估辦法等各種配套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規范征地拆遷補償程序。同時,建立日常督查工作機制,由國土、城建、監察、審計、法制等部門不定期對全縣征地拆遷工作進行督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征地拆遷行為及時糾正,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國有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另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來源:文章屋網 )
引言:遠離立法的本意,歪曲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沒有實現合理、公平、公正、全面的補償,如果實施強制拆遷,那么就是間接地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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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男,1969年10月生,江蘇海安人,犯罪學碩士學、法律博士、正高級經濟師、教授級企業法律顧問,碩士生導師,從事不動產法、國際商法、土地估價、項目管理、公務“官”員品性矯正、罪犯心靈關懷等領域的理論與實務研究,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經濟與法學論文30余篇,曾經在2004年至2007年間,先后赴美國聯邦調查局、意大利環境和領土海洋部做高級訪問學者,分別研究刑事偵探技術和國土資源生態環境管理。座右銘:一生只向真理低頭!
一、基本概念
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房屋性質的,仍以原土地用途、房屋性質為準。
二、適用范圍
范圍內國有商業、住宅、綜合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的征收、補償和安置適用本實施意見。
三、政策依據
1、住建部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2、《**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3、《**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4、《**市土地管理規定》;
5、《**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6、《**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認定實施意見》;
7、被征收的房屋重置價格、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標準按照征收時點時**區執行的有關標準實施。
四、商業、綜合用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原則及方式
房屋征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商業、綜合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原則上為貨幣補償方式,不提供遷建安置用地,不提供臨時過渡周轉用房。
(一)合法建筑的征收補償標準
1、房屋、土地和裝飾裝修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土地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樓層、層高、朝向、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待因素的影響。
土地的補償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性質為準。
裝飾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按實評估確定。
2、其他補償
(1)一次性搬遷費。征收人應當一次性支付搬遷費。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分別為工業用房80元;商業用房50元,綜合用房30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助,建筑面積以有效權屬文件的記載為準;也可以選擇實際發生的機器設備拆卸費、搬運費、安置費、調試費和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等費用來補助。
對已進行收購的資產或機器設備,征收人不再支付一次性搬遷費。
(2)設備補償費。對不可移動的重型、大型設備,因征收造成無法恢復使用或者報廢的,征收人按設備固定資產折舊以后的凈值收購。
(3)停業損失費。按前三年連續月平均利潤的3-6個月補助,以真實合法的財務報表為準,不足三年的按實際時間計算月平均利潤。
(4)職工生活補助費。按**區當年最低工資標準補助3-6個月。
(5)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相關規定對工業、商業、綜合用房每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積進行補助,補助時間12個月。補助標準按**區當年的標準執行。
(二)臨時建筑的征收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
對國有商業、綜合用地上的臨時建筑按房屋重置價給予補償。(因歷史原因造成的臨時建筑的認定由街道書記辦公會議或街道班子會議根據相關依據認定后按臨時建筑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部分的土地補償價格按周邊同類土地性質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補償。如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用地的,結合土地性質,按所在地周邊國有出讓土地評估價格的45%確認。
2、其他補償
被征收人房屋涉及的一次性搬遷費、設備補償費、停業損失費、職工生活補助費及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參照合法建筑相關補償標準執行。
(三)違法建筑的處置
對國有商業、綜合用地上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補償。被征收人應配合做好違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四)補助、獎勵標準
被征收人能積極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搬遷,對項目推進無實質影響的,給予適當的補助和獎勵,具體內容如下:
1、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土地評估值上浮不超過20%的獎勵。
2、給予搬遷后可以恢復使用的設備按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后凈值的10%補償搬遷費。
3、由于政府規控等原因造成前期投入損失的,對已經通過立項等審批手續且有相關部門要求其停止建設通知的企業,對期前期發生的勘探、設計等費用根據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梳理、匯總和分析,對合理部分按實再加10%財務成本進行補償。
4、給予被征收人前三年連續月平均利潤3-6個月補償,不足三年的不參照執行。
5、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金額控制在總補償價格的20%之內,補助和獎勵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一仟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