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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稅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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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稅務制度

農村合作社稅務制度范文第1篇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發〔〕號)精神,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擴大國內需求工作中,要發揮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完整的優勢,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要發揮供銷合作社扎根基層的優勢,廣泛凝聚各類社會資源,大力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要發揮供銷合作社流通網絡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經濟社會統籌發展。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要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合作制基本原則,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不斷開創全市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

二、推進網絡建設

(一)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服務網絡。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支持供銷合作社加快傳統經營網絡改造升級,積極推進區域配送中心、連鎖超市和便利店等農村零售終端建設,依法開展日用消費品、圖書、藥品等連鎖經營業務,盡快構建起以縣級為主體、鄉級為骨干、村級為基礎的新型農村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絡體系,營造便利實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二)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絡。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資供應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托供銷合作社網絡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大力發展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農資放心店,加快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的區域性農資物流配送中心建設。要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從事種子、農機具、成品油等商品經營,辦好莊稼醫院,面向農民開展各種技術服務。

(三)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服務網絡。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支持供銷合作社開辦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檢驗檢測、信息服務能力。要鼓勵供銷合作社發展帶動力較強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依托供銷合作社網絡,擴大農副產品購銷,有效實現“農銷對接”。

(四)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服務網絡。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社區和村屯回收網點的建設,實現全市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網絡的全覆蓋。要通過經營網絡、交易市場、產業基地建設,形成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要進一步加強對再生資源行業的規范管理,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

三、強化服務功能

(五)提高引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能力。供銷合作社要廣泛開展規?;N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和一體化服務,加快組建信用合作、勞動合作、合作擔保、土地股份合作、住宅合作、消費合作等新型專業合作社。要按照“政府引導,供銷社主辦,有關部門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加快在行政村興辦村級綜合服務社。要在提供經營的同時,搞好公益。促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要加強供銷合作社行業協會建設,積極組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農民經紀人協會和各類農產品專業協會。要發揮協會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作用,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行業協會在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決策咨詢、產品標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要鼓勵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信息化網絡建設,發揮供銷合作社職業資格認證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作用,做好新型農民的培訓工作。

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六)加強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供銷合作社要在堅持合作制的原則下,推進開放辦社,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專業大戶入社,引導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為農民生產搭建服務平臺,與農民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要按照經濟區域和城鎮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建制,優化布局,重點培育一批基層中心供銷合作社,逐步成為農村區域經濟服務中心。要通過多種方式,盤活社有資產,提高運營效率,擴大經營規模,增強為農服務功能。

(七)深化社有企業改革。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在確保供銷合作社對為農服務骨干龍頭企業控制力的基礎上,大力引進社會資本,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供銷合作社要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造,推進社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加快資產、業務、人力資源重組,著力在農資、果品、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物流配送等領域打造品牌產品,培育龍頭企業。要在有條件的地區組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供銷企業集團。

五、加大支持力度

(八)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財產,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因行政區劃調整而不具備獨立組建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地區,應由上一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管理,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因規劃改造需要拆遷、占用供銷合作社經營設施和經營場地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鶎由绺闹坪蟮氖S噘Y產,由縣級供銷合作社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依法享有所有者資產收益、處置和重大決策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各地區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委托供銷合作社做好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經營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同時,也可將相關的任務和職能委托或賦予供銷合作社。

(九)加快解決政策及經營性財務掛賬問題。有關部門要支持供銷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經營性財務掛賬,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據相關政策,加快處置供銷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債務,相關資產管理公司對歷史形成的債務允許供銷合作社及所屬企業折讓償還或優先回購。

(十)著力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財政局、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妥善解決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下崗職工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同等待遇等相關問題。

(十一)妥善解決土地和房產問題。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或依法轉讓。經批準依法轉讓的,必須先經過資產評估,并采取公開交易方式。土地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以及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等方面。供銷合作社的網點、庫房等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翻建、改造,用于擴大經營。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供銷合作社土地使用權,為其辦理房屋登記,頒發相關權屬證書。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社有企業,可由企業向稅務部門提出減免申請。對供銷合作社建設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創辦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所需土地,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提供或調劑。

(十二)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市本級要整合現有扶持資金,各地區要設立扶持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新網工程”建設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簡稱農合聯)等機構開展工作。對供銷合作社領辦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和科技推廣項目的扶持,由同級農合聯推薦和申報。要加大對供銷合作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配合供銷合作社申報部門項目。要建立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儲備制度,保障農資市場穩定。

(十三)加大金融保險扶持力度。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要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供銷合作社的業務合作,積極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務質量。要加大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解決供銷合作社及其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的信貸資金需求問題。

農村合作社稅務制度范文第2篇

目前,世界各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按其結構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模式:

1、單元金字塔模式

該模式是指農村合作金融只有一個系統,最上層是全國性統一聯合組織,中層是地區性聯合組織,底層是信用合作社,就象金字塔一般。這種體系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德國。最高層的全國性統一合作金融聯合組織,是1895年創辦的普魯士中央合作銀行;中層的地區性合作金融聯合組織,是萊茵河農業合作銀行成立后才開始出現的;最基層的是雷發巽銀行,目前約有3000余家。德國雷發巽銀行的資本金主要來自于農戶、小農場主、銀行雇員、自由職業者以及社會援助。地區合作銀行的資本金則絕大部分來自于基層雷發巽銀行。中央合作銀行的大部分資本金除由地區合作銀行提供外,政府為了表示對合作銀行的支持,也參入一定的股份。根據《德國合作銀行法》規定,政府最高可參股25%。中央合作銀行主要負責人的任命要經政府同意。

2、多元復合模式

該模式是指農村合作金融由多個不同系統組成,各系統內部又是由多級組織構成。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國和丹麥。美國的農村合作金融由聯邦農業信貸管理局、聯邦土地銀行及其協會、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和生產信貸協會、合作銀行等組成。合作銀行是在1933年《農業金融法》通過后成立的,除了中央合作銀行外,12個農業信貸區各設有1個合作銀行。但每個區的合作銀行須接受所在區農業信貸管理局的督導。合作銀行初期由國家出資創辦,1968年還清了國家撥款,現在完全歸農民組成的農業合作社所有。丹麥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由四個部分組成:一是雷發巽式的合作社系統,與其他國家的雷發巽銀行在合作原則及經營方針上相差無幾;二是儲蓄銀行系統,是根據《特別法》而設立的勞動者自治的金融機構;三是農民貸款合作系統,是借款人自主的團體,但它能依據政府

《特別法》發行債券;四是合作銀行,其主要任務是與其他合作金融機構相互配合,進行農業信貸業務的協調。

3、半官半民的“兩節鞭”模式

該模式是指中央合作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是政府財政撥人的,地區和基層合作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是農民自愿投入的。其主要代表是法國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它是按三級法人制建立的,由地方合作銀行、地區合作銀行和中央銀行組成。地方合作銀行的社員除了農民以外,還有小工廠主及雇員;地區合作銀行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目前共有94家;中央合作銀行是按公法建立的,受農業部和財政部雙重領導與監督。

地方合作銀行和地區合作銀行的管理嚴格按信用合作的原則進行,中央合作銀行則是一種商業性質的政府行政機關,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委員會,其成員來自于議會代表(參眾兩院各3名)、政府官員、有關行業組織代表、地區合作銀行代表,其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成員中7名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另外4名為政府官員和該行的總經理,其總經理由政府任命。

4、“二三三”模式

該模式是由二重結構(既有政府投入,又有農民投入)、三個系統(農業、漁業、林業)和三個層次(上、中、下級)所構成的。只有日本實行這種模式。日本的農林中央金庫是農林漁系統的信用合作組織,由全國農協、漁協、林協和聯合會等政府部門投資設立。另外,組織了全國約一萬個農業協同組合、漁業協同組合和森林協同組合,并分為上中下三個不同的層次,上面是農林中央金庫,中間是農林中央金庫的分支行,下面是眾多的協同組合,形成統一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各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一般規律,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逐漸從分散走向統一,目前世界各國基本上都形成了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合作金融網絡組織。(2)自下而上地控股,建立合作銀行體系。各國在合作銀行成立時基本上都是基層信用社向地區合作銀行投資人股,地區合作銀行再向中央合作銀行投資入股,但中央合作銀行一般都有政府資金投入。(3)各國合作銀行基本上都采用多級法人制,各級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4)合作金融組織都實行民主管理,這也是合作金融性質的最重要體現。(5)西方國家的政府對農村信用合作組織都采取保護與支持的政策。

二、國內比較: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模式分析

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主要是農村信用社)比國外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起步晚,發展道路曲折。盡管目前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但發展前景較好。許多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對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模式作出了較為科學的設計,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四種:

1、規范化的合作經濟模式

這種模式是按嚴格的羅虛代爾合作原則組織起來的信用合作社。主要內容包括:(1)自愿原則,即農民可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信用合作社,不受其他人為因素的限制。(2)交易返還原則,信用合作社一般不直接對社員分紅付息,而是通過交易返還(即貸款利率較低)將一部分利潤返還給社員。(3)公平原則,在信用社投票選舉時,不是按人社資本的多少來決定票數,而是一人一票制。

可見,這種模式的優點是農村信用社能更好地面向“三農”,提高社員民主管理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缺點是無法突破社區的限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能形成區域和全國性的統一組織,不便于在更大范圍內抵御風險。

2、一級法人制的合作銀行模式

在我國蘇南等農村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有所創新,有人將這種創新稱這為蘇南模式。它是在原有鄉鎮信用社基礎上進行合并,建立信用合作社的縣級聯社,或稱之為合作銀行。合作銀行為一個獨立的法人,而原來的各鄉鎮信用社取消法人資格,成為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但這種合作銀行已不再是嚴格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而是以盈利為目的股份合作金融組織。

3、分散化的商業銀行模式

這種模式的設計者主張將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化,即將原有的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眾多分散的小商業銀行,由農民、農村集體經濟、農村聯合經濟體、農村鄉鎮企業等經濟主體共同出資,出資者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不再是信用合作社與社員的關系,而是銀行股東與銀行的關系。經營目標就是純粹的利潤最大化,經營管理方式嚴格按股份制商業銀行模式運作。其經營范圍也與一般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相同。

誠然,這種模式可望能改變我國目前農村信用社內控機制和管理模式,從而提高信用社的盈利能力,擺脫經營困境。但缺點也比較明顯,由于農業生產的資金使用效益低于一般服務業和制造業,從而使農村信用社在追求盈利目標的驅使下,將資金轉移到非農產業或城市投資,從根本上背離“三農”方向。

4、多級法人的合作銀行模式

這種模式是根據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在各鄉鎮信用社的基礎上按行政區劃建立起縣級合作銀行,在縣級合作銀行的基礎上建立起省級合作銀行,在省級合作銀

行的基礎上再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農業合作銀行,鄉、縣、省和國家級合作銀行都具有法人資格。另外還有人提出,不一定要按行政區劃設立四級體系,而只需按社區或經濟區劃,自愿聯合,設立三級體系即可。這種模式雖然有利于農村信用社抵御風險和開拓業務,但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對農民來說,并無多大的實際意義?;蛘邚哪撤N程度上說這種設想事實上就等于再造一個

中國農業銀行。

通過以上比較分析,我們認為,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目標模式應該是由中國農業銀行控股的“二節鞭式”的二級法人制合作金融體系。

這一體系就是將現有的鄉鎮級農村信用社改造成規范的合作經濟模式,然后按自下而上地控股原則,建立起縣級合作銀行,或將現有的縣級信用聯社改造成縣級合作銀行,使其體制成為按股份制構建、按合作制運行的“準合作銀行制”。再由各中國農業銀行的市級分行對各縣級農村合作銀行進行控股,并實施管理指導和業務滲透,從而通過現有的中國農業銀行建立起一個全國統一合作金融體系。

三、問題與癥結:當前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面臨的深層矛盾

1、機構理順與定位不明確的矛盾

我國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后,雖然自立門戶,但卻沒能理順各機構之間關系,建立自律管理體制。如地市級以上由人民銀行作為農村合作金融的臨時過渡性管理機構,對外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對內是農金科,既管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又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使基層農村信用社無法適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所處的地位以及在農村金融市場中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如何定位不明朗,這就勢必阻礙其健康發展。

2、保本經營與管理水平低、經營環境惡化的矛盾

目前,我國一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比率居高不下,潛在風險大。這一方面是由于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造成的,其表現是資產結構不合理,形式單一,基本上為信貸資產;低息存款少,負債成本高;管理體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風險防范手段和內在激勵機制等。另一方面是由于經營環境不斷惡化造成的,主要表現在保值儲蓄的保值部分一直掛帳未消化,而其他商業銀行的保值部分都由財政負擔;“農轉非”資金難以消化,許多企業借改制、破產為名,逃廢和懸空信用社債務;不健康的債務文化蔓延,形成新的道德風險;經營負擔過重,承擔了農村90%以上的農業貸款,其政策虧損無法得到彌補。而且近年來,許多地方的稅務、工商等部門把信用社作為稅費重點征收對象,取消了對信用社稅費優惠政策,更加重了信用社經營的困難。

3、“三農”方向與資金投向結構的矛盾

由于目前農戶發展農業生產所需貸款量有限,農業產業化進程和規模處于初級階段,信用社又大都采取穩健經營的方針,從而使其真正投入“三農”的資金相對有限,而是將大量資金投入到了城鎮企業、國有企業和其他非農產業。結果是大量的資金從農村轉移到城鎮,違背了農村發展合作金融的原始初衷,加速了城鎮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馬太效應”。同時使信用社儲源陷于枯渴,資金周轉出現梗阻,反過來又限制了合作金融自身的發展。

4、自成體系與聯行條件不成熟的矛盾

從抵御風險和適應現代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來看,農村信用社走向聯行和自成體系是其必然趨勢,但目前農村信用社縣鄉兩級營業機構通存通兌面與商業銀行有明顯的差距。農村信用社沒有獨立的聯行體系,結算渠道不暢成了阻礙、制約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的瓶頸因素,致使許多由農村信用社扶持起來的企業因自身發展的需要得不到滿足而轉戶其他金融機構。有的農戶匯學費給孩子不得不跑到城里商業銀行,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服務市場的拓展。

四、促進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思路與對策

1、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體制

如果要實現向目標模式的過渡,首先就要按合作制原則完成農村信用社的規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建立縣級合作銀行。同時明確法人責任制,完善合作銀行核算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根據所處地域、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實行分類考核,以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然后再實施中國農業銀行控股,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建議將我國目前從上到下都有

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改組成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只從事農村金融的監管工作,不再從事信貸活動。原有的資金如果是縣級信用合作聯社的則劃回到縣級合作銀行,剩余資產劃撥到中國農業銀行,用于對縣級合作銀行的控股,同時各市級農業銀行還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資,并對縣級合作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與滲透。

2、加快農村合作金融的立法工作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信用社,但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幾經周折,至今仍未定型,其主要原因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對農村合作金融的定位。因此,必須在總結農村信用社近50年發展歷史,廣泛征求基層農村信用社、地方政府、農民和企業的意見的基礎上,盡快制訂《農村合作金融法》,以法律形式對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管理體制、扶持政策等進行規范,為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3、強化管理,逐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

首先,在成立縣級合作銀行后,應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加強對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努力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其次,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項目和品種,積極改變農村信用社資產單一化狀況。如為配合農村的小城鎮建設,可對購買或建設商品房、門面住房發放按揭貸款;為符合條件的農村大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發展代收保費、電話費,工資等業務;參加全國銀行拆借網,提高富余資金的運作效益等。再次,可建立省級農村金融債權管理公司,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進行剝離。該金融債權管理公司的資本金由中央、省政府共同出資,其中中央財政應返還農村信用社的保值儲蓄補貼作為中央財政的出資,省級財政以農村信用社收購農村“兩會”資產的數額出資。通過成立金融債權管理公司,收購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使基層信用社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同時,為提高農村信用社核銷呆賬的能力,可考慮將目前呆賬準備金提取比例從1%提高到1.5%。

4、盡快落實優惠政策,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且生產周期長、投入大、見效慢、效益低,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一貫予以扶持的產業,而服務于這一產業的農村信用社就應該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這包括:(1)減少稅種,降低稅率。如對農村信用社免交所得稅,對于在貧困地區和糧棉大縣(市)區的農村信用社減免營業稅。(2)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如國家應把政策性支農扶貧款、農村專項開發、科技扶貧、農村水利和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業務權還給農村信用社;加大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力度;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實行靈活的利率浮動政策等。(3)各級地方黨委

、政府應尊重農村信用社經營自,維護金融債權,規范農村金融秩序,建立農村金融“安全區”。

農村合作社稅務制度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5-0110-02

1、國內發展概述

20世紀80年代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民協會等經濟組織,國內學者們才開始關注這一問題,并逐步開始深入探討。彭軍(1999)、牛若峰(2000)、黃祖輝(2008)李覲(2009)從農業、農民及政府三大視角論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必然性與合理性,其基本結論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適應農業基本生產特點,維護農民利益的必然產物。胡振華(2009)分別從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三個層面論述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必要性、合理性。牛若峰、程同順(2003)等將其劃分為社區合作組織和專業合作組織,羅必良(2001年)提出市場主導型、企業主導型和政府主導型。張曉山(2005)根據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功能,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分為生產型、采購型、銷售型、加工型、(技術)服務型綜合型等六種基本類型。孫小燕(2012)根據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創辦者的身份,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分為能人牽頭型、龍頭企業帶動型、衣服部門興辦型、政府發起型等類型。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對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主要集中在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必要性、類型等方面,大多數都是一個宏觀層面的研究,對區域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也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研究不足,芷江縣尚屬欠發達地區,本文以此為例,意在豐富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研究。

2、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作用

2.1增強了社會化眼務功能

成立合作經濟組織的目的在于實現統一生產經營,提高組織化程度,解決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弊端。由于合作經濟組織堅持“內聯外銷”原則,形成市場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的鏈條,有效地解決了單個種植農民與產品市場的對接問題,提高了商品率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對農戶實行統一價格,按質論價,根據客商車輛,為每戶衣戶統一安排每次的銷售量,并由客商直接與衣戶結算。這樣,既能保證客商的貨源需求,又能使農戶產品有穩定的價格和銷售渠道,而且在價格上略高出市場零售價。

2.2推進了產業結構調整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一頭連接市場,一頭連著農戶。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產業發展狀況,通過專業合作組織發揮自身優勢,把一家一戶組織起來,以市場為導向,變被動調整為主動調整,變分散生產為規模生產。規?;a促使農業產業集群的產生,有農業產業延伸出農產品加工、流通產業,打破以前的產業格局,推進了產業結構調整。

2.3促進了農業科技進步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利用自身的規模和資金優勢,進行農業技術的引進和改良,以期提高農業生產、加工效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把推廣科學技術作為發展生產的重要手段,建立常年培訓機制,組織科技培訓,培養了一批科技能人,使不少農民學科學、用科學掌握了一定科學生產技能。有效地提高了農民的科學技術素質,也促進農業技術的推廣和創新。

2.4推動了土地經營權流轉

隨著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農業的經濟效益大大提高,農民的收入也隨之增加。合作經濟組織需要大規模的土地,這也使得農村實行土地流轉經營成為可能。企業可利用衣戶流轉的土地進行大規模承包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使農村間置的土地充分發揮了經濟效益,同時也使有地無勞力耕種的衣戶增加了收入。

3、芷江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及問題

3.1芷江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1)、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已初具規模

芷江縣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開始出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到2012年為止,芷江侗族自治縣已登記注冊備案的專業合作社95個,其中種植業45個,養殖業23個,林業11個,藥業7個,專業服務型5個,加工型3個,綜合型(產加銷一條龍)1個,基地面積12.97萬畝,辦公場地860m2,專職管理人員405人,已建帳的23戶,其中開戶13戶。

(2)、促進農民增收

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獲得上級各部門累計投入資金508.7萬元,自投資金4498.5萬元,專業合作社成員3864人,帶動農戶29671戶,技術指導培訓63期,人員6434人,農戶增收每戶平均2000元,盈利分紅5家共計分紅42.3萬元,年總收入26327.3萬元,純利9214.6萬元。截止2012年在注冊登記的95家專業合作社中運行較好,有發展前景,能帶動農戶增收的有25家。農民依靠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一方面得到土地流轉的收入,另一方面,獲得農產品的消費者剩余。

(3)、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目前,我縣已形成了糧油、水果、蔬菜、畜禽、烤煙五大支柱產業格局,優質農產品基地面積達到43.6萬畝,其中優質糧油基地26萬畝、優質水果基地10萬畝、優質蔬菜基地5萬畝、優質淡水魚養殖基地2.6萬畝。2009年,全縣完成農業總產值17.2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528元。

3.2芷江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農戶對合作經濟組織實際定義不甚了解

.戶由于受自身教育程度的限制,對合作經濟組織的定義以及運作不甚了解。一些牽頭農戶或其他形式的經營組織,為享受政府政策傾斜,跟風登記合作社,實際上并沒有以合作社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和經營只想以合作社的名義個人獲利,坐等上級部門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有的專業合作社既無經營場地和辦公場地,從未開展經營,每年套取上面資金數萬元。

(2)、組織化程度不高

現有的合作組織中,大多數系營銷為主,而且銷售的絕大多為原始的初級農產品,沒有真正把產、供、銷、加、儲、運人部組織起來,合作組織還只停留在簡單的疊加以增大規模,沒有真正呈現有機結合質的提升。組織內部的分工欠缺,尤共缺乏龍頭企業的帶動,合作組織共同體與衣戶生產的聯系欠緊密,難以真正做到生產銷售上的統籌安排和協調,沒統一標準的技術規程,生產技術難以統一規范,造成產品質量難以一致。

(3)、對農戶的帶動力弱

目前,從總體而言,我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全縣農村經濟的輻射作用很低,帶動農戶能力不強。專業協會組織32個,中介組織52個,有成員20085人,輻射農戶近12萬余人,對全縣農戶的帶動率不到30%,難以適應目前帶動農民增收創業的需要。

(4)、缺乏法律支持

盡管農業法明確要求合作組織要“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但是依什么法很不明確。我國目前還沒有—部“合作經濟組織法”,造成農民合作組織工作中的三難,登記難、貸款難、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我且的許多合作組織均未按照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以致在對外的業務往來難以理直氣牡以合作組織開展工作。個別合作組織還系鄉(鎮)政府組織牽頭,這與服務型政府的職能有悖。更重要的是造成成員對政府的依賴,辦好了萬事大吉,若出現問題則不得了,怨天尤人怪政府。

(5)、運作不規范

由于沒有可借鑒的經驗,合作社發展存在不少隱患,特別是內部產權設置不清晰,帶來諸如經營決策不民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這些隱患不加以解決,將有可能導致合作社走偏方向,一些合作組織沒有章程和相關制度,有的即使有也形同虛設,不能按照章程行事,沒有相應的制度約束,沒有必要的經費開支,以致內部易出現矛盾糾紛,工作運行困難。

4、發展芷江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措施

4.1部門牽頭,共同發展

涉衣服務部門(縣直單位及其基層站所)的根本任務就是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同時又具有技術力量強,信息靈,網絡廣的優勢。在所轄區域內本行業牽頭組織、支持合作組織,既可以發展產業,同時這些部門也可以通過合作組織得到自己應得的經濟利益,發展壯大本部門。

4.2因地制宜,多種形式

農民專業合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組建形式上,可以農民自辦,或者由國家經濟技術部門、事業單位牽頭辦,也可以是農民與其它涉農企業、公司聯辦。在服務內容上,可以是單項的,也可以是多項的,只要能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能幫助農民辦實事,都應大膽地嘗試和發展。在發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社辦企業,也可以企業辦合作社,或者是采了“公司+專業合作+農戶”等多種模式。

4.3宣傳推介,正確引導

緊緊圍繞各縣(區)特色資源的開發和優勢產業的培養,制定鼓勵扶持發展的政策,提業發展的規劃,強化組織引導,使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明確發展方向,搞好發展定位,確定其生產經營的主導產品和服務范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必須堅持“自愿、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擺正位置。既不能由政府來領辦創辦,不能對合作組織施以行政干預,也不能對合作組織的發展漠不關心,聽之任之。各級政府應該采取積極引導的辦法,加速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對辦得好的專業合作組織進行總結,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進行宣傳,召開專門的會議進和地表彰獎勵,以典型示范推動其發展,總結推廣先進合作組織的做法和經驗,帶動更多的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4.4優化環境,培育扶持

建立小額信貸扶持制度、會員資金融通制度和財政補助支持制度,認真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別是起步價的資金短缺問題。幫助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資融資機制,對外吸納資本金,對內開展資金合作,充分利用民間閑散資金,挖掘各種社會資源潛力,不斷增強經濟實力。對扶持資金的支持,應重點優先考慮有規模、有場地,按專業合作社要求運行,能真正帶動當地農民致富的項目上,在資金分配時應有目的的了解專業合作社的運行狀況,對不合格的沒有按專業合作社運行的,應不予以資金支持,對以獲得資金支持的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應了解資金的使用和運作情況,確保資金用于發展專業合作社。民政、工商等部門要簡化登記手續;稅務部門盡可能給予稅收減、免、緩;涉農部門在引進新技術,提供新信息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4.5總結經驗,加強引導

這不僅是一個方法問題,更是當前的工作任務。我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一條基本經驗,就是凡是群眾創造的就有生命力,例如聯產承包、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小城鎮建設等就是如此。同樣,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認真總結工作中經驗和教訓,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相反,事先設計再好的想法,如生硬地照搬照套,也會走彎路。當前,我們一個最重要的任務要尊重實踐,從實際出發,把群眾的實踐經驗總結起來,進行歸類,分成不同地方、不同條件的不同模式,讓群眾去選擇,讓群眾自覺地接受這個事物,讓群眾自主管理好這個組織。也就是我們通過總結,將若干模式推薦給群眾,老百姓覺得解決這個問題用這個方法比較好,他就會對號入座??偨Y經驗讓群眾自己去選擇,并不是不加強引導和規范,在發展中引導,先發展后規范。要吸了過去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教訓,理順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運行機制,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機制。同時要本著“立足服務辦實體,辦好實體促服務”的原則,開展合作社企業經營。

參考文獻

[1]彭軍.辦好農民專業協會,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J].調研世界,1999.4:11-13

農村合作社稅務制度范文第4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困境;對策

上世紀末,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建立與不斷完善,個體分散經營的農戶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有組織地聯合起來共同應對市場風險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于是在全國廣大農村,種嶄新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便如雨后春筍般地應運而生。近些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地政府大力倡導和支持之下更是得到突飛猛進的快速發展。它正以蓬勃的生機、充沛的活力為農民、農村、農業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與此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快速生長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成為制約其健康發展的瓶頸,值得關注并加以解決。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形成的主要類型

根據發起主體不同,盱眙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能人帶動型。這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村種植大戶、養殖大戶、運銷大戶等農村能人牽頭組建起來的。種植大戶、養殖大戶等能人是這類合作社的核心,合作社的運行往往由他們一手包辦,他們對合作社的生存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盱眙縣鮑集鎮某某水產專業合作社是由螃蟹養殖大戶黃某某發起并擔任理事長,合作社的會員一百五十多戶。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分散獨立生產,能人大戶負責收購銷售。

二是農業技術部門領辦型。這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當地農技服務站等涉農服務部門利用他們在技術、信息、資源等方面的優勢,根據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牽頭組建的。農業技術部門通過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提供良種、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一方面解決了農民面臨的技術、信息難題,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自身的經濟收入,增強了經濟實力,成為農業技術部門職能轉變的重要途徑。如盱眙縣金土地奶牛養殖合作社,是以馬壩鎮農技站為依托,主要向合作社成員提供統一購牛、統一購料、統一防疫、統一配種、統一賣奶等服務,推動了當地奶牛養殖業的發展,提高了農民收入。

三是村級組織興辦型。主要由村黨支部、村委會組織圍繞當地的主導產業,把一部分農戶組織起來,開展服務,促進主導產業發展的一種農民專業合作社,村干部是合作社的主要負責人。如盱眙縣仇集鎮朱劉村明俊蔬菜合作社是由村集體興辦的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理事長是由村書記擔任。目前,全村有227戶種植戶加入了合作社,全村共有465個蔬菜棚,占地700多畝。合作社統一為會員購買農藥、化肥、大棚薄膜、大棚卷簾機等生產資料,統一進行技術指導,統一對蔬菜進行包裝銷售,有效的提高了產品的檔次和市場競爭力,增加了種植戶的收入,同時也進一步增強了村委會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四是龍頭企業帶動型。此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從事農產品加工或銷售為主要業務的農業龍頭企業為依托,通過吸收當地相關農戶組建起來的,實行“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發揮橋梁與紐帶的作用。如盱眙縣順森肉雞養殖專業合作社是由盱眙縣順森肉雞養殖公司于2005年發起,該合作社是一個集養殖、加工、銷售、服務一條龍、一體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采取“四個統一”為廣大入社農戶進行全程服務,即統一提供雞苗,統一技術服務,統一防疫防治,統一收購銷售,市場風險由公司承擔,不管市場行情如何,對入社農戶養殖的肉雞一律實行保護價收購。成立后運轉狀況良好,已輻射帶動周邊200余戶農戶從事肉雞養殖,還有許多農戶積極要求加入合作社。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困境

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我國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迅猛增長。但通過對盱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不難發現大多數合作社存在著發展規模小,市場競爭力弱,回報率低,對社員的凝聚力差,管理效率較低,還缺乏強有力的生存、發展和服務能力等一系列問題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問題。

(一)合作社規??傮w較小,市場競爭力不足

盱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起步較晚,雖然到目前為止,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仍然存在著輻射面低、發展不平衡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快的大多是集中在經濟基礎好的鄉鎮,而一些經濟落后鄉鎮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目前大多數合作社停留在村級組織范圍內進行農民合作,合作社社員數量有限,大型專業合作社比較少。如盱眙縣鐵佛種植合作社只有農民十幾戶田地30畝,投資規模比較小,市場競爭力不足。專業合作社的業務多限于提供信息服務和推廣農業生產技術兩個方面,開展農產品深加工的專業合作社比較少,能創建自己的品牌,產品在市場上有一定占有率高、有市場影響力的合作社更是鳳毛麟角。合作社之間合作層次普遍偏低,服務功能較弱。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市場競爭力,無法為社員提高收益,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阻礙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合作社成員素質偏低,發展缺乏人才

當下農民文化水平仍然普遍較低,小農意識常常使他們只顧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雖然加入了合作社,但并沒有做到共同行動、共擔風險。在調查中,不少合作社的理事長都反映,有些合作社成員以個人利益為重,沒有按合作社要求采取共同行動,使得合作社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發展就需要一批具有較高文化知識、懂管理、農業技術能力及市場開拓能力強的綜合性人才。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大多數都是土生土長的農村能人,他們的學歷水平一般集中在高中和初中,他們或者是專業大戶或技術能手,還有一些負責人為村干部和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他們普遍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和管理經驗。在調查中,不少合作社負責人提到在經營管理和市場開拓方面他們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合作社發展迫切需要懂技術、會經營、市場開拓能力強的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營銷人才的加入。

(三)合作社基礎薄弱,長期受到資金短缺瓶頸的制約

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最大瓶頸就是資金短缺。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資金的要求越來越多,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取資金的主要途徑是靠社員自籌、外部股金和自我資本積累,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由于缺乏資金,合作社不少業務活動無法正常開展,致使合作社自我發展后勁不足。如盱眙縣維橋鄉玉明豆類專業合作社成立時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2萬元,后因資金短缺導致合作社無法開展下去。目前,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初期,為吸引農戶的參與,大部分采取不收取會費的方式,資金來源主要是上級政府的撥款。而社員繳納的股金十分有限,加上合作社盈利水平的限制,因此,在資金積累上存在嚴重障礙。

在貸款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較少,并且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方面都有很嚴格的抵押擔保要求,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現有的金融機構貸款條件下,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合作社的集體財產很難用來抵押,而土地的抵押又面臨法律方面的很多約束。同時,合作社的融資缺乏有效的擔保機制,沒有擔保公司愿意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政府也沒有建立相應的擔保機制。并且,合作社的財務記錄大多不完整,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無法對其進行規范的信用評估,從而阻礙了農村金融機構對合作社的授信和貸款[2]。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申請貸款十分困難,資金缺乏已成為阻礙農民專業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一大難題。

(四)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管理尚未規范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內部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方面都存在著不少缺陷。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是在“能人”或外部力量帶動下,將生產經營同類農產品的農戶聯合起來,靠“牽頭人”的個人權威來凝聚,組織機構及制度不健全,難于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治理結構。突出表現在缺少與自身情況相符的、可操作性強的章程,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都不盡完善,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隨意性很大[1]。從對盱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機構或者不完善或者形同虛設,缺乏對合作社理事長、經營管理人員的內部監督。同時,從外部來看,目前沒有形成對合作社進行長效外部監督的法規、制度,如外部審計、工商年檢、質監等主管部門的檢查等等。如淮安某某畜牧養殖有限公司在盱眙縣是一個非常大的畜牧養殖企業,年產豬幾十萬頭,公司與當地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在今年出現了用阿莫西林,頭孢拉定等違規藥物為生豬食用,被相關媒體曝光,這就是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導致的。

此外,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正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和扶持,但還是存在著政策落實“腸梗阻”,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如從稅收環境看,合作組織在發展中面臨的多重稅負、稅收優惠政策少,收購免稅農產品應按一定比例扣減進項稅,為成員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的收入應免征增值稅等問題,稅務部門沒有給予確認,政府相關政策執行不到位。

四、對策建議

(一)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民合作意識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長期受小農經濟意識影響的廣大農民對合作經濟的認識不充分,合作意識淡薄,參與合作的積極性不高。中國農業將呈現大量小規模兼業農戶與少數專業農戶長期并存,市場化、商品化和專業化的農業與口糧農業長期并存的局面[2]。要加快促進我國農民由兼業農戶向專業農戶轉變,推動我國農業向規模化、市場化方向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無疑是一個適合當前我國國情的現實選擇。因此,政府應發揮好各種媒體平臺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義,有重點、有步驟的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原則和價值,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其發展面臨諸多的問題和困難,憑借其自身力量很難參與市場競爭。因此,政府、合作社自身以及整個社會力量相互配合、相互聯動,形成推動我國合作社發展的有效合力,共同促進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政府要加強合作社人才培訓和輸入力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扶持,政府要在幫助合作社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的同時,一方面要有計劃地對合作社管理人才進行培訓,依托各級農業職業院校,采取學歷教育、短期培訓、送教下鄉等多種形式,培養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積極組織社員參加培訓,不僅要提高他們的生產技術和科學素養,還要培養個體農戶的合作意識。另外,有經濟實力、發展良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適當引進專業人才,給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入新的活力。同時,政府要出臺人才激勵政策,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大學生村官、龍頭企業業務骨干、返鄉創業農民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的建設與發展,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創新融資模式,解決資金困境

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資困難的問題,資金缺乏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最大瓶頸。當前,政府在解決合作社資金瓶頸方面主要采取了直接的財政撥款,不需要合作社償還,政府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致使一些并非合作社的涉農企業通過虛假材料注冊登記為合作社后進行政策套利,以獲取政府資金,這不僅影響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也極大的侵蝕了公共財政。很多時候,政府通過帶有約束性和激勵性的貸款支持要比直接的財政撥款要更有效。

政府、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可以設計一個良好的貸款機制,如政府可以轉變對合作社直接補貼、撥款的資金扶持方式,轉為政府對合作社貸款進行貼息支持和擔保費支持。這種模式是政府利用市場化的方式來支持合作社的發展,比直接的財政撥款要有效率。再如有些地區已經選擇了一批合作社進行了試點。通過資金互助,可以把社員的資金進行有效整合,這對于滿足社員的小額資金需求尤為有效,而這些小額的資金需求是很難通過銀行得到滿足的[3]。擴大信用社對客戶的信譽擔保范圍及貸款額度,建立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貸抵押擔保[4]。這樣一方面可以真正使合作社收益,突破資金瓶頸;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化解農村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

(四)完善內部運行機制,提高規范化程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的完善是合作社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前提,也是合作社能夠長期生存的基礎。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試行)》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構建“能人”治社與民主管理相協調的運行機制。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把民主管理與“能人”治社相結合。具體就是在日常的合作社管理活動中,可以發揮理事會的決策作用,充分調動能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在重大事務決策上要召開會員大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充分尊重組織成員的民利,廣泛聽取組織成員的意見。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不以贏利為目的,基于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其所獲利潤按交易量大小返還入社農民。農民除了以價格方式獲得利潤外,合作社再從自己的贏利中拿出一部分按一定比例二次返還給農民,讓農民充分得到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張曉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趨勢探析.管理世界(月刊),2009(5):91

[2]王曙光.農民合作社的全要素合作、政府支持與可持續發展.農村經濟,2010(11):5

[3]王曙光.如何突破合作社融資瓶頸.農村經營管理,2012(11):12-13

農村合作社稅務制度范文第5篇

一、我國農村金融已建立起商業銀行、合作銀行、政策金融并存格局,但現階段應以合作銀行為主導模式。

現在,在縣域經濟中并不缺乏金融機構種類,但是缺乏真正為一般農戶和農業生產服務的金融機構。值得注意的是,真正大量從事涉農金融服務(特別是涉農金融貸款)的主力軍是農信社或農商行,其他銀行如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都從縣域經濟里吸收了大量的存款,而只是將其中小部分發放給了所在縣的優質企業客戶。由于農行剛剛上市,缺乏農村營業網點且其經營還在調整之中,因而雖然其宗旨為“商業運作,服務三農”,因此現階段其專門針對普通農戶的金融服務卻不多。此外,新設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初衷雖然也是服務三農,但由于其資金規模小且知名度不高,加之其自身仍以營利為目的,其支持農業經濟發展尤其是一般農戶發展的力度仍舊不大。從上述現象中可以看出,現行農村金融供給結構必然導致農村金融服務的供求結構失調,嚴重制約了“三農”問題的解決。

具體而言,造成農村經濟中金融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具備一些不利的特征,即農業生產的周期和風險大,農戶貸款的金額小和缺乏符合銀行要求的貸款抵押物。因此,任何一家商業性銀行都會理性地避開農村經濟中的貸款;這些商業金融機構一般吸收了大量的存款,并只用其中的一部分對縣域經濟中最優質的企業客戶進行貸款,而將其余大部分通過其上級支行轉移到城市里,即造成長期以來的“抽血”現象。從支持縣域經濟的角度看,它們享受到了這些縣域經濟中低利率吸納存款所帶來的收益,卻沒有承擔相應的支持三農發展的責任。然而,雖然商業銀行的行為在總體上并不利于為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支持,但在現行的制度約束和商業銀行考核機制下,商業銀行的行為是符合其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的。因此,除非政府立法強制其服務支持三農,或者對其支持三農實行某種激勵,他們不會主動停止“抽血”而轉向農村經濟“輸血”金融服務,因此我們也不應將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期望完全寄托于商業銀行。

此外,農信社在事實上承擔了大部分的為一般農戶和涉農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責任。這是由于國家規定農信社必須承擔各種涉農補貼的發放,另外農信社是以縣為單位的法人機構,在其所屬縣域之外很少開立網點,因此,其存款資金大多用于當地的貸款。無可否認,由于政府對涉農貸款進行貼息,銀行涉農貸款的成本有所降低,但是由于信用社也面臨風險控制和利潤最大化的問題,因此其也無法滿足大部分的風險大、額度小以及沒有抵押擔保的農村經濟主體的貸款需求。由此推知,現階段要想從金融上滿足農村經濟中各個主體對資金的需求,政府必須對涉農金融出臺更多的扶持政策。

農村金融需求比較分散,信息難以搜集,因此農村金融市場存在嚴重的不完全信息問題,同時還可能存在執行問題。對于此,現代銀行信貸一般使用資產抵押方式來化解。然而,農村通常比較缺乏信貸所需的可抵押資產,社會擔保能力不足,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只能集中投向少數抵押或擔保能力強的大中型企業,大部分農村小企業和農戶投資需求得不到滿足,從而嚴重制約了鄉鎮企業的發展和農戶的富裕。

誠然,由于地域性差異比較大,有的地方鄉鎮企業比較發達,比如安徽秦欄鎮形成電子為主產業集群,園區里的企業具有清晰的土地產權,以及良好產品市場銷售,這些地方的企業擁有可抵押的資產,同時它們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因此它們比較容易從商業銀行獲取資金貸款,甚至銀行主動找上門來希望給企業貸款。然而,對于全國大多數地區則不然,中小企業貸款難和農戶貸款難的問題非常突出,這里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沒有銀行所需的抵押資產或貸款擔保。當然,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普遍存在著財務報表不完整現象問題,經常有幾本不同的賬簿,分別應對稅務、銀行等部門,主要原因是為了偷漏應繳稅款,這里面具有我國財政稅收制度的問題,比如征稅結構、稅率偏高等方面不合理。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由于創新性比較差,以及人力成本的上升,各種較高稅收收費使得它們利潤比較小,因此往往以偷漏稅手段謀求生存與發展。中央政府明知道不可能按所設的稅項完全征收得到,口口聲聲打擊偷漏稅行為,但為什么對中小企業征收稅率不進行調整或差別設定呢?這里面可能原因很多,但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為稅務部門創造權力空間,為其形成尋租空間。然而,這對企業造成了一個重要的負反饋效應,即企業做假帳,不揭示真實信息,進而導致在信貸等投融資上信息不對稱,反過來制約了其資金的獲得,也提高了融資成本。這個死結不能解開,則勢必長期造成企業融資難的困境。因此,需要通過減稅來促使它們建立完整的財務報表,逐漸累積信用記錄。

原本上,銀行貸款要求使用抵押物是為了緩解信息不對稱性、以及通過震懾效應來激勵借款人償還貸款本金與利息,只是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來回收貸款,而并不是把獲取抵押物作為目的。也就是說,使用抵押物是銀行貸款過程中作為利率的補充,與利率共同構成二元控制變量。此時,利率幾乎完全變成了資金的時間成本。然而,農戶與鄉鎮企業在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等還不能作為抵押物的情況下,通常是缺乏可抵押資產,因此放松利率管制和降低金融中介服務準入門檻作為重點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不但不會改善農戶獲得信貸資金,反而將資金從農村金融市場轉移到城市金融市場。如果金融自由化本身不存在改善農村信貸和金融服務的內在機制,那么我們應該制定什么政策來保障中小企業和農戶家庭對信貸和金融服務的需求?一、修正商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標準,以適應中小型借款人;二、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可以使用信貸評估模型,來解決信息問題以有效防范信貸風險;三、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組織等新型合作金融機構;還可采取一些新方法,如互保小組貸款等風險共擔機制。

事實上,在信貸過程里抵押并不是必要條件,當借款人或投資項目的信息比較清楚地揭示出來時,同時借助社會關系、信譽、第三方擔保等手段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抵押的作用,特別是對于貸款額度較小的情形。在目前,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貸款需求狀況相一致,合作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就是比較合適的金融機構,因為合作銀行股東多為當地法人或自然人,其對當地情況更為了解,相對而言具有信息方面的優勢。當合作金融組織由當地農戶構成時,鄉里鄉親而產生的物理距離比較近,借款人的信息和行為就為容易被合作金融組織所掌握,同時信息也較容易在鄰里之間傳播。另一方面,農戶與合作金融組織之間的信貸合同是一種多次博弈,甚至是關聯博弈。當借款人出現違約時,由于將損害合作組織成員的利益,導致合作組織成員的追繳,甚至制裁。一般在農村地區里,大家具有共同的文化傳承,通過彼此之間聯系結成社會網絡,在此基礎上人們可以建立包括信用關系在內的各種聯系,并通過這種網絡獲取各種物質資本。在相對封閉的農村社會里,由于缺乏市場及流動性,防范風險的市場化手段,這種社會資本的價值是巨大。一旦個人出現破壞信任關系行為,其社會資本巨大降低,甚至社會資本完全喪失。因此,所建立起來的無形的社會資本能夠懲罰破壞信任關系的人或行為,促使人們為共同利益而采取合作態度。在農村里,人們往往對破壞信任關系的人或行為擁有除經濟方式外的許多靈活制裁手段,并且一些非經濟的制裁手段非常湊效,甚至遠超過法律仲裁的效果。比如,大家不參加違約欠款人的紅白喜事。

(作為“社會網絡”的腳注:社會網絡表示交流與合作的已建立形態,它降低交易成本,因而使各種方式的合作行動更加可行和更有利的。在社會網絡里參與者收到的報酬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是巨大的,當然獲得這些利益需要至少在短期里做出一些犧牲。社會網絡無疑比社會資本的其它類型需要在時間、金錢、信息、名聲等方面的投資,而這些能產生就業、收入、社交集群、知識、等收益流。)

因此,由于信息優勢、處臵靈活快捷的特點,合作金融比較適應我國農村金融需求,但目前合作金融發展嚴重滯后,國家應該大力出臺一些措施,扶持發展新型的合作金融。另外,鑒于目前我國縣域以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農村金融市場維持實行政策金融、商業銀行、合作金融并存局面,三者之間應該實現有機結合。特別是,商業銀行與合作金融之間實現分工合作模式等金融創新手段服務“三農”經濟,比如商業銀行在縣域范圍里面吸收的存款,應該規定一定的比例通過合作金融組織用于鄉村金融需求,包括東南亞的馬來西亞、泰國,甚至美國都有相關規定。

二、資金互助社組織是合作金融的合適模式,應大力提升其發展空間和地位

面對中國農村經濟的巨大變化,雖然已有農信社、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農村金融業務,但是他們基于風險控制和追逐利潤的考慮,都只關注農村中的經營規模較大的優質客戶,而大部分農戶的貸款需求仍得不到滿足。

農信社雖然名義上是實行合作金融制度,但是實際上已經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它已經演變為地方政府的銀行,因為人事權歸屬于省級政府,農民沒有發言權,也沒有真正的社員。另外,農信社按照商業銀行模式進行運作,無法滿足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誠然,農信社承擔了大部分的為一般農戶和涉農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責任,國家為了更好地發揮其為農村經濟服務而給予了許多扶持,并且對其還在不斷進行改造完善過程中。

村鎮銀行是在中國銀監會“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政策下建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之一。

建立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目的是使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資金供給主體多元化,為眾多分散的農戶和農村企業提供信貸金融服務,同時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有序競爭。然而,村鎮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必然決定了,為了盈利和生存壓力村鎮銀行改變原有的業務領域,不是主要面向農村中小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普通農戶,而是鎖定大客戶和高端客戶,這已偏離了中國銀監會成立村鎮銀行的初衷。因此,村鎮銀行在優先生存發展模式下也只是使農村金融體系里多了一個商業銀行而已,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加大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

基于此,在現階段大力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可能是解決一般農戶資金需求的有效途徑。這也符合以農戶、中小企業為中心,結合農村組織化、產業化、城鎮化所產生金融需求的思維原則,創造性地設計金融供給制度。

所謂農村新型合作組織,應該在其具體工作中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良好的合作組織具有發揮農民經紀人的作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參與市場以及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也是政策對農民起作用的載體,它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把政策貫徹到戶,最終實現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農村合作組織中,農村資金互助社是解決農村信貸需求的關鍵組織形式。在全國農村范圍來講,農村資金互助社種類目前比較多,據有關部門統計大約有3000多個合作社搞資金互助,有9000多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以及財政部門聯合推出的貧困村資金互助,還有農民自己創辦的資金互助社,以及地方政府推動的農村資金互助,但是在我們金融監管上沒有考慮,沒有一個系統的政策。這方面還存在一定政策風險,這些問題需要完善。

注意,我們這里所說的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是不同于以往的農村互助基金會。農村互助合作基金會的資本金是改革之初的集體資產,基金實行“戶由村管,村由鄉管”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為了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由于以往“農村互助基金會”的運行出現大規模風險并且遭到關閉,銀監會出于穩定的考慮,一直未能向農村互助合作基金放開門檻。事實上,我們所說的農村互助合作組織和以往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存在本質性差別。農村合作基金會是集體資產,并且由鄉或村級政府來運營,極其容易收到行政干預。事實上,農村合作基金會出現大規模問題的原因正是行政干預。而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則完全是農戶自主入股,并且成立完備的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結構,其運行所遭到的行政干預非常之弱,由于互助組織的資金全部為自有,因此其貸款也非常謹慎,相應的信貸風險也非常低。從近年來安徽鳳陽縣創辦資金互助組織實踐上來看,其不良率為零。

三、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的制約因素與對策

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能很好地解決農戶的資金需求,但是考慮到農村資金互助社通常地處農村,分布分散、信息化建設落后、從業人員素質與金融知識掌握程度不平衡,對于中國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監管資源來講,如果大量建立農村資金互助社,無疑將會導致信息不對稱和監管困難。因此,出于監管便利的原因,相比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對于農村資金互助社(指取得金融許可證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監管態度更為保守。銀監會認為,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的準入的依據,除了《農村專業合作社法》和《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外,還應該滿足另外的四個標準,即:

一是縣政府為互助組織擔保,即一旦出了風險,地方政府要為此負責。二是要求資金互助組織要有一家國有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也即要求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要有國有商業銀行發起者,而這個規定實際上完全改變了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性質,合作組織又會變成一個國有商業銀行的支行。三是從事互助資金社經營的個人必須沒有違法違紀的記錄。四是指標控制。比如,安徽省總共有12個指標,但是現在鳳陽縣就有56家,這個指標完全不能滿足需求。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銀監會只批準了一家互助組織籌建,但仍未完全建立。這里主要因素是,銀監會只考慮其自身的監管方便,并且害怕承擔監管風險。此外,其不放開農戶自己辦互助組織的更深層次原因是不愿意放權。

現在部分地方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突破性成立銀監會認可之外的資金互助組織,現就存在著銀行不給資金互助社組織貸款的現象。然而,只依靠互助社成員自有股金和存款肯定是遠遠不足,因此產生資金來源少,信貸規模小問題。另外,還存在資金使用周期問題。

以上這些問題能否解決是資金互助社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因素。因為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中對金融的需求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很多地區,對于小戶的純粹的種植性生產投入而言,普通農戶的資金已經足夠。農民對資金的需求多來自于其大規模進行農業產業化發展,農產品加工生產,或者商貿流通業,而這部分需求的數額一般較大,遠遠超過5萬元的小額貸款限額。而這種農戶在貸款時仍舊無法提供合適的擔保物,因此其貸款很困難。對于這類地區,一般的資金互助社已經無法滿足農戶對資金的需求;對于一些經濟發展速度較慢的中西部縣城,農戶的生產種植性貸款需求仍舊占其金融需求的主體,扶貧性資金互助社和農戶小額貸款仍為較合適的金融供給。

此時,除了要著力通過各種方式解決貸款的抵押擔保問題之外,建議:

一是,在保持其封閉式運行的框架下,應該適當放松入社限制,以及入股上限。比如,浙江溫嶺玉鱗資金互助社,是建立在西瓜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的,最先由10戶發起,然后發展到129戶,目前有至少300多戶想入股參與,但需要銀監局批準,而市銀監局又需要上報至省銀監局。擴大入股人數是增加運營資金的一種方法,通常需要3000萬以上的資金規模才能實現盈虧平衡。另外,對于最大入股不超過10%的上限,也可以適當提高至20%。

二是,努力克服資金互助社組織存在的缺陷,使商業銀行資金向互助社組織輸送,兩者之間形成有效分工合作關系結構來解決。將資金合作社建立在專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的綜合合作社模式,甚至是綜合農協模式,即融合生產合作社、龍頭企業、涉農銀行、政府擔保,即1+3模式,成立一個聯合會。比如只要互助社從龍頭企業獲得農產品訂單,銀行去評估,評估過后政府去做擔保,從評估、授信到發款形成一個批發零售業務。另外,資金互助社整合不同的專業生產合作社,可以將信貸資金使用期限錯開,這樣不會出現有時集中需要資金,有時資金閑臵而損失利息收益,可以提高互助資金使用效率和贏利性。

政策建議:第一、對合作金融制度要立法,使得資金互助社組織具有法律地位。第二、要放權,銀監會管不了這么多資金互助社,就讓地方政府監管,實行問責制,建議實行差別監管。第三、引導農村的地下金融和各種民間組織入股農村新型合作金融機構。第四、允許并鼓勵將不同專業生產合作社進行資金互通聯合,就是把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農民自己金融和銀行聯手,與龍頭企業、政府聯手。第五、允許并鼓勵城市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批發資金,促使銀行機構與資金互助社之間構成一種批發與零售的分工合作結構。第六、創新性使用涉農財政資金建立農貸風險補償基金,更有效地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杠桿拉動作用。

四、資金互助組織的實踐探討

誠然,互助資金是一條很好的農村金融途徑,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工作要很細致,需要穩步推進。互助資金要做好需要一系列條件,包括宣傳動員、管理能力提升、融資功能發揮以及監管建設等問題。以扶貧互助資金為例,扶貧互助資金的建立,有效緩解了群眾發展生產資金短缺和貸款難問題,創建農戶融資新平臺,健全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高了農戶自我積累、互助互濟和持續發展能力;同時也創新了財政扶貧資金的投放方式,提高了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一個問題是要強化動員宣傳過程。相關部門要給農村金融輔導,積極引導他們組織自己的金融機構,為自己服務。部分農民對合作社認識不清,金融意識淡薄。主要表現:一是沒有認識到互助社是自己的互助組織,農戶參股入社積極性不高;二是交納互助金比例低,擔心資金被人占用;三是對互助社資金使用性質認識有偏差,農戶存在想借不想還的思想。關于由誰及怎樣有效宣傳動員,應該由地方政府來做,需要設計一些激勵機制來促使地方政府主動做好這件事情。我們知道,地方政府是管理性方式做事情,其積極性不會很高,如果不是采用考核監督或者其他激勵方式,他可能很容易走過場,不好的開頭將使整個運作成本大增。

第二個問題是要大力提高管理人員素質?;ブ绻芾砣藛T多為村級負責人兼職,文化素質較低,基本未從事過金融業務。負責會計、出納以及信貸管理是需要有一些能力,因此管理能力建設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

第三個問題是監管建設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容易出現理事長、主任或幾個人說了算的情況,有悖于扶貧互助社的宗旨和管理原則,主要是因為理事會、監事會職責不清,操作流程流于形式。因此,完全靠內部監管是不行的,村民之間不會把問題全部解決,還需要外部監管,主要是設計反映問題渠道和質疑機制,使得農戶如有問題時知道通過什么渠道能夠反映,以及能得到幫助解決,同時消除當前銀監部門對資金互助組織沒法有效監管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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