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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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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范文第1篇

第一條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用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第六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七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第八條國家引導、推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產優質農產品,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第九條國家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行科學的質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廣先進安全的生產技術。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引導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

第二章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技術規范。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聽取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意見,保障消費安全。

第十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及時修訂。

第十四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農產品產地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調整,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進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示范農場、養殖小區和無規定動植物疫病區的建設。

第十七條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十八條禁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九條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

第四章農產品生產

第二十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的指導。

第二十一條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制度。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條農業科研教育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第二十四條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三)收獲、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

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

國家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第二十五條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

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第二十六條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第二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對其成員應當及時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加強自律管理。

第五章農產品包裝和標識

第二十八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

第三十條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識。

第三十一條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十二條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農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優質農產品標準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標志。

禁止冒用前款規定的農產品質量標志。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四)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

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抽取的樣品不得超過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數量。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第三十五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

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依法經計量認證合格。

第三十六條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對監督抽查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五日內,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檢。

采用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農產品銷售企業對其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得銷售。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第四十條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有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十二條進口的農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尚未制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檢測結果不實,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害的,并撤銷其檢測資格。

第四十五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使用農業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責令停止銷售,對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處罰。

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對農產品銷售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罰。

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處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處理、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對行政處罰及處罰機關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生產、銷售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列農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消費者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銷售者責任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有權追償。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附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監管;保障;消費安全

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發,多寶魚、紅心鴨蛋、福壽螺等農產品質量問題引發了群眾恐慌,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產生懷疑。受經濟利益和產量的驅使,大量的禁用農藥和化學肥料被應用,農產品的生長環境遭到破壞,農產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各級政府需要在現有政策法規的指導下,轉化職能,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農產品質量,保障居民農產品消費安全。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保障大環境

1、農產品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初步形成。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的溫飽問題已經解決,人們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食品消費安全上。目前我國已經有多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我國基本上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以《食品衛生監督程序》《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動物防疫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為單行法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農業部還從2001年開始執行無公害食品行動的計劃,無公害產品的生產和經營進入正常化軌道。此外,很多地方政府也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制定了具有本地特色的農產品生產規范,規定了農產品的檢測方法和檢測標準,加強了高新技術在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的應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保障體系初步建立。

2、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初步建成。近日,由衛生部、農業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參加的食品法典委員會領導小組已經成立,小組逐步實行多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保障措施,響應聯合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號召。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國家質檢總局為核心、以全國農業標準化委員會為成員的各級管理體系,相關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企業標準逐步完善,農產品消費安全受到重視。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如上所述,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已經初步完善,相應的管理機構以及行業標準也逐步建立,國家和政府相關部門都在積極加強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安全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已經得到了初步保障。但是受各種條件的限制,我國農業標準體系建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害物質超標以及農產品檢驗方法不當等問題還是在一定范圍內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1、禁用農藥超標。受經濟利益和產量的驅使,農民在農產品生長的過程中會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禁用農藥,避免農產品生長過程中受到各種病害的危害,提高農產品的產量。禁用農藥雖然具有較好的殺蟲效果,但是禁用農藥的汁液很容易殘留在農產品表面,禁用農藥往往是劇毒農藥,農產品在生產和加工的過程中也不可能消除殘留在農產品表面的農藥。禁用農藥超標嚴重影響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農產品的消費安全受到影響。

2、農產品包裝不當。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產品質量的保護力度,有機產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生產和加工制度逐步建立,農產品在生產和加工的過程中需要對產品質量和產地環境進行控制,農產品在生產的過程中不得使用添加劑和轉基因產品,對農業三品進行特定的包裝。但是農產品品種和產量眾多,在農產品專項檢驗的過程中,符合三品包裝和標志要求的產品較少,由于農業三品的成本和價格較高,農業三品還很難受到廣大居民的歡迎。此外,在很多地方,還存在重年檢和輕視日常監管以及重視認證和輕視管理的現象,農產品監管體系中的人員和經費很難得到有效的協調,農產品質量很難得到保障。

3、農產品抽檢范圍較小。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的過程中,需要嚴格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對進入超市和農產品市場的農產品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農產品不準進入流通領域。但是受技術和成本的限制,很多農產品抽檢單位很難對多數農產品進行檢驗,農藥檢驗儀器也只能對農產品進行定性分析,檢測的準度較低。此外,由于很多農產品不能長期保存,而農產品檢驗的周期又較長,這就決定了很多農產品在進入消費領域時不能得到有效的檢驗,農產品質量急需提高。相應的農產品安全監督機制需要建立,快速和科學的檢測技術也亟待加強。

三、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

1、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視。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斷發生,人們對農產品的質量產生進一步的懷疑。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僅要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的建設,還要在意識上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食用安全,還關系到農民的收入和農業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生產標準建設,對農產品生長過程中的問題進行集中解決,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到戰略高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確保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安全,提高居民滿意度。

2、加強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服務。禁用農藥具有較高的毒性,國家雖然已經明確禁止生產和使用,但是農藥超標的問題還是在一定范圍內存在。農民在種植的過程中也不想使用禁用農藥,但是一般的農藥不具有較好的殺蟲效果,農產品的質量得不到保障。這就要求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技術人員要加強農藥研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違法生產禁用農藥的檢查,而法制宣傳部門則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農民選用非禁用農藥,提高農產品生長環境質量。

3、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已經初步建立,相關部門要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結合部地區農產品的生長特點,制定農產品生產和加工技術規范,逐步健全本地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目前我國農產品質檢機構還存在效率低下和分布不均的問題,各部門要在把握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當地的行業和企業標準,加強農業三品建設,提高廣大居民的認可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提升農產品質量。

4、加大科技的投入。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還存在抽檢范圍小和檢測周期過長的問題,相應部門要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建設質量安全體系,幫助農民進行科學生產,擴大農產品檢驗技術和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此外,各級農產品質檢機構還要加強質量檢驗工作,提高監管人員綜合素質,提高農產品質量檢驗的效果,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四、結語

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發,人們的消費安全受到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僅關系到廣大居民的人身安全,還關系到農民的收入和農業生產的安全穩定發展。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各級部門要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結合當地的情況來制定行業和企業標準,提高農產品質量,保障居民農產品消費安全。

參考文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范文第3篇

根據《xx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及市委、市政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重全會精神 進一步推進三農工作的實施方案》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以當前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堅持標本兼治,著力轉變生產方式,加快推進基層農業綜合執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經過一年的整治,確保蔬菜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保持在95% 以上,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加強限用農藥管理,指導農民科學用藥,有效遏制農產品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整治任務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開展高劇毒農藥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制售5種高毒農藥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行為;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檢測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成份;加強農藥生產、銷售的日常監管,重點檢查違規制售高劇毒農藥行為,嚴把市場準入關;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生產基地農藥殘留的監測力度。

(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生產監管,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二是全面開展對市場銷售“三品”的抽查監測,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和生產企業;三是規范“三品”包裝標識,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口;開展市場拉網式檢查,清理整頓不合格市場主體;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強化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檢查,提高抽檢覆蓋率;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模式;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四、總體安排

(一)部署自查階段(3月底以前)

啟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在全市范圍內部署工作。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存在的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開展自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行情況開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開展檢查監測。各縣區農業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對禁限用農藥和禁用化學品清理檢查力度,加強對農產品違規生產行為的檢查,對質量安全問題突出地區的檢查。全面加大監測力度,增加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投入品和主要農產品殘留監控計劃,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和監督抽查。

二是推進綜合執法。全面加強農業執法,重點推進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加大植物檢疫、農資打假執法力度,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三是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藥知識,加大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產業特點、地域特點,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

四是及時查處曝光。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4.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229067

1 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

2016年,東川區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完成139424.6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129484萬元的107.7%。其中:農業總產值完成62912.6萬元;林業產值完成4737萬元;牧業產值完成69800萬元;漁業總產值完成1975萬元。全區農村經濟總收入預計達173619萬元,同比增長10%;農民人均純收入預計達7456元,同比增長10%。全年農作物種植面積24920hm2,其中,糧食作物播種面積16713hm2,蔬菜及其它經濟作物8207hm2;全年糧食作物總產量7.0萬t,儲運良種9127t,調運化肥1121t、農藥8.1t、農膜8.5t。全年生豬出欄43.79萬頭,完成率102%;肉牛出欄1.613萬頭,完成率100.8%;肉羊出欄11.82萬只,完成率100.2%;家禽出欄224.31萬只,完成率100.1%;肉類總產50900t,完成率100.4%;豬肉產量42490t,完成率104%;禽蛋2325t,完成率100.2%;漁業養殖面積達到122.53hm2,產量1411t,完成率100.8%;推廣農業機械774臺(套)。推廣農機項目6個,補貼農機購置資金86萬元,完成率400%,受益戶733戶。

1.1 領導高度重視,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高度

為實現政府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落實農產品生產主休第一責任人和消費者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東川區政府2016年6月23日在東川區人力與社會資源保障局503會議室召開了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啟動會。開展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活動,現場發放蔬菜的相生相克、“三品一標”等相關資料200余份。通過宣傳學習,在全區范圍內營造農產品質量安全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1.2 種植農產品質量安全

為實現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的生產鏈,種植農產品嚴把生產關,注重田間管理,推廣標準化生產,企業做好質量預測與防控。

1.2.1 提高土壤質量,還作物生長凈土

2016年完成測土配方施肥面積13800hm2,完成了百畝核心示范方15個村,測土配方技術覆蓋行政村148個,應用配方肥面積1940hm2,配方肥施用量折純量388t,免費服務農戶3.155萬戶。

1.2.2 推廣綠色防控,保持農藥使用零增長

1.2.2.1 根據農藥使用監測點監測數據和當季農作物種植數量,開展農田區域主要作物農藥使用動態監測

每月填報《農藥使用情況月報表》,對農藥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處理、及時上報并進行應急處置。

1.2.2.2 開展水源地農藥使用監測工作

每月完成水源地農藥使用情況調查,定期報告每月工作進展情況,并建立檔案。根據監測,水源區域未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也未使用蔬菜上的限用農藥。

1.2.2.3 開展蔬菜農殘檢測工作

2016年1―10月共抽檢以季節性綠葉菜為主的8大類蔬菜樣品2015個,合格率達100%。各月蔬菜樣品抽檢情況及時向區農業局、區電視臺分別報送近期的蔬菜質量安全信息,堅持15d上報制度,檢測信息10條,讓有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了解近期蔬菜質量安全情況。

1.2.2.4 開展農藥產品質量抽查

加強對農藥產品包裝標識的檢查,重點查處無標簽、一證多用、標簽標注內容不全、標注內容與產品不符、擅自修改標簽、擴大適用范圍等行為。開展農藥產品的毒性結構調查100個,結果:高毒占2%,中毒25、低毒73%。檢查100個農藥標簽,包括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抽檢合格率為88%。

1.2.2.5 清理整D農藥經營主體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換理農藥經營許可證15個,并對轄區內所有農藥經營主體進行清理,依法查處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經營單位,加強對農藥流動商販的監管,堵塞禁用、限用高毒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藥銷售渠道,并重點對農藥經銷商進行跟蹤監管,建立臺帳,規范農藥經營行為。

1.3 標準化生產推廣

1.3.1 蔬菜標準化建設

完成無公害蔬菜種植面積3400hm2,推廣黃板8萬張,防治面積133余hm2,建“菜籃子”蔬菜基地333hm2,蔬菜新品種引試5個,完成工作目標的100%。

1.3.2 花卉園藝標準化建設

完成各種園藝花卉種植380hm2,其中綠化苗木40hm2、食用玫瑰7hm2、萬壽菊100hm2、油用牡丹233hm2。

1.3.3 水果標準化建設

水果種植面積1753hm2,完成特色水果種植管理1140hm2,分別是三月桃200hm2、小棗100hm2、紅提葡萄133hm2、火龍果53hm2、甜杏573hm2、獼猴桃13hm2、釀酒葡萄67hm2。

1.4 中藥材標準化建設

中藥材種植面積753hm2,其中雪上一枝蒿片27hm2、芍藥267hm2、黨參33.33hm2、臭參133hm2、獨定子27hm2、其它黃精、重樓等267hm2。

1.5 “三品一標”工作情況

截止至2016年底,全年組織3家企業3個產品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分別為東川區靖昌養殖專業合作社、昆明仙蜜種植有限公司和昆明市東川區成長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1.6 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2016年全區共檢疫豬4.0773萬頭,牛0.2840萬頭,羊0.6680萬只,禽1.1120萬羽。屠宰檢疫監管上嚴把動物進場關、宰前檢疫關、同步檢疫關、無害化處理關,確保肉食品安全。

1.7 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每季度將東川區養殖的鯽魚、鯉魚、草魚水產品抽樣向云南省畜產品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昆明)送檢,所檢項目為磺胺類、孔雀石綠、氯霉素,經檢查均未檢出以上禁用藥品,合格率100%。向全區漁業養殖戶宣傳和發放了《東川區水產品質量安全告知書》200余份,東川10家養殖企業或養殖協會向廣大消費者做出鄭重承諾,并簽訂了《東川區水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做到制度上墻,水產品質量安全具有源頭追溯性的同時,全面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進一步提高養殖戶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和意識。

1.8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在全區農藥經銷店開展農藥登記證號真實性和標簽合法性檢查工作,查處違法經營虛假標注登記證號、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等行為,出動68人次檢查62個農藥經銷店,經查無任何違法經營現象;先后共排查、檢查、突擊種子市場30次,出動執法車輛9次,出動執法人員94人次,檢查企業185家次;對東川種植的主要品種進行了抽樣檢測,先后2次共抽樣品26個,通過檢測全部合格;節假日抽派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6次,出動執法人員13人次,檢查企業50家次,完成全區春、秋季肥料質量抽檢和執法工作,對全區肥料銷售渠道較大的2個門市和一家肥料生產廠家進行肥料檢查;出動執法人員128人次、執法車輛32臺次,現場檢測“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1751頭份,其結果全部為陰性。

1.9 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整治工作

2016年,東川區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農業投入品企業檢查273個/次,其中種檢查種子經營155個/次;肥料企業4個/次;農藥企業62個/次;飼料企業10個/次;獸藥(含漁藥)企業27個/次。

2 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

2.1 基礎設施薄弱,缺少農產品綜合檢測機構

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建設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其中,中央資金24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60萬元),主要包括建筑安裝工程和儀器設備購置2個部分,建筑工程為改造裝修544.02m2檢測實驗用房,并配置必要的水、電、暖通、消防及污水處理設施設備;購置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生產環境以及生產投入品檢驗測試儀器設備50臺(套批)。項目預計2017年竣工,按設計能力完成6000個樣品快速檢測,并完成農業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畜水產品約500個樣品、80項參數的定量檢測工作。基本滿足東川區農產品檢驗檢測需求。

2.2 現有質檢機構力量分散,效率低、能力弱

由于多數檢測機構是按行業、產品或單一功能建設的,因此總體規模較小,檢測儀器陳舊,利用率低,難以滿足批量、快速、準確和全過程監測的需求,也不便于管理。東川區現不具備對飼料、畜禽產品中的“C肉精”、“蘇丹紅”等違禁藥物和添加劑以及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測定的能力。

2.3 質檢人員整體素質及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集檢驗檢測、計量、標準化技術以及法規、政策為一體,要求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素質。東川區的技術人員大部分由原從事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的人員組成,缺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檢測、認證、風險評估等工作的深入了解,掌握高、精、尖檢測專業技術的人才相對缺乏。

3 提高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對策及建議

3.1 抓好3個建設

3.1.1 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

以云南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為載體,區內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自愿加入可追溯信息平臺,省、市級龍頭企業和“三品一標”獲證單位可優先納入追溯管理范圍,以追溯到責任主體為基本要求,以標識為載體,以信息化為手段,在農業部門的職能范圍內,實現生產環節的追溯信息相互傳遞,并能夠信息共享;達到“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責任可追溯”的目標,結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逐步擴大網格化監管品類、范圍,實現監管數據、編碼、掃碼共享,提高線上線下農產品安全生產透明度,讓消費者對所選購的農產品實現安全可追溯,打造東川農產品從生產到多模式銷售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

3.1.2 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

建立“以區檢測站為核心,鎮(街道)檢測站為輻射”的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增強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的能力和水平。建設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一個,鎮(街道)檢測站建設6個,一中心六站建成后,將在檢測范圍、檢測量及精確度得到進一步提高,在區內能做到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開展土壤、水質綜合評價,對農藥、獸藥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能夠進行定性定量分析,提高農產品的合格率和優等品率,增強農產品競爭力。同時防止外調一些有害生物及不合格農產品流入東川市場,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為向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安全、優質農產品提供保障。

3.1.3 建設示范基地

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宗旨,以市場為核心,建設一批以安全生產、供應、銷售一體化服務的農產品安全生產示范基地,實現以點帶面,促進全區農產品又好又快發展。

3.2 以質量安全助推產業發展

3.2.1 農業產業申報主體優先條件

在農業產業扶持項目申報中,申報主體優先考慮已認證“三品”和加入追溯的企I、專業合作社。

3.2.2 建立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規范農產品入市管理

按照“先檢驗,后入市”的原則,在生產基地、批發市場逐步建立和完善入市農產品登記、檢測、驗證、質量追溯、建檔等制度,強化對農產品入市的規范和管理,確保入市產品的質量安全。

3.2.3 加強農業投入品和生產環節監管

加大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的投入,充分發揮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的作用,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的協作,強化農資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禁農藥、種子、肥料等農資的監管,從源頭上控制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強化對生產過程中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做到生產過程全紀錄,逐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3.3 打造3支隊伍

3.3.1 安全監管隊伍

建立區、鎮(街道)、村三級農產品質量管理網格體系,配備區、鎮(街道)、村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按照各級監管員的職能責任進行培訓、考核等管理,使全區各級監管員能夠高效完成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能力。

3.3.2 綜合執法隊伍

按照提出的“四個最嚴”( 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通過綜合培訓等方式提高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開展農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通過專項執法、亮劍執法、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打造一支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的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從源頭上捍衛東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

3.3.3 農業電商隊伍

結合東川農業產業現狀,分類別調研分析,打造一批懂電子商務的農業生產企業家、種養殖大戶,培養他們用電商的思維來對農產品進行生產、包裝、銷售、策劃推廣、安全追溯等能力意識,培養一批東川農特產品電商源頭供應的生力軍,打造東川電子商務的主力軍,打破東川區農特產品的發展瓶頸,為發展東川區農業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劉洋,尚惠,于曉紅.淺析吉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及發展呢對策[J].農業科技通訊,2016(07).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產品;食品安全;自然辯證法

在經過長時間的食品安全問題的斗爭后,如今最終以發展綠色無公害食品這一令廣大消費群體比較滿意的結果向群眾展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決心。經過了長時間的努力,農產品食品安全問題也終于有了令人滿意的成效。

1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發展歷程

在經濟還不是很發達的過去的中國,農產品是最值得信賴的從老百姓的莊稼地里長出來的農作物,是經過老百姓辛辛苦苦早出晚歸的結果。但是,幾年來,經濟發達了,人們對農產品的供應需求在加大,理應是出現農產品一片繁榮的景象,可現在我們不論是在網絡新聞還是報紙媒體上聽到的消息,時不時的都是關于農產品殘留物不符合標準,更有甚者,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后,獲得的不是滿意的產品,而是各種各樣的病魔,甚至奪去生命這樣的后果。出現這一系列的不應該出現的問題,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有關部門對農產品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此一來,消費群體對農產品帶來的隱患越演越烈,刺激了矛盾的激化,阻礙了農業領域的發展。再加上,農產品添加劑,農藥殘留,以及其他多種的對人體有害,造成人體免疫力低下,甚至危及到生命的化學物質沒有清洗干凈,相關的安全部門缺乏嚴格的管理機制,一系列的原因,最終導致了我國農產品安全問題日益嚴重,得不到有效的解決。更影響到了農產品的銷售,推遲了經濟發展的速度。為了保證“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順利實施,農業部著力加強4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重點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工作,加快農藥、獸藥、飼料、肥料、農用激素和動植物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工作,使修訂后的法律法規能真正管住、管好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徹底控制住動植物疫病發生;二是完善六大體系建設,即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農產品生產技術推廣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體系和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的建設;三是加速制訂有利于無公害食品發展的扶持政策,包括對無公害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重點扶持高效低殘農資的推廣、先進科學技術的運用以及質量標準和監測體系建設等方面;四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管理制度,把例行監測制度作為日常監控的主要手段,并定期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2 自然辯證法在無公害農產品管理中的作用

當代自然辯證法主要研究自然界發展的總規律,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規律,科學技術發展的一般規律,科學技術研究的方法。它集中研究自然界和科學技術的辯證法,是唯物主義在自然界和科學技術領域中的應用,它的原理和方法主要適用于自然領域和科學技術領域。學習和運用自然辯證法將有助于人們搞清科學和哲學的關系,從而更加清楚地認識科學的本質和發展規律,更加全面的觀察思考問題。自然辯證法認為,科學作為一種認識活動,有其特殊的認識手段和認識方法,有其特殊表現形式。某學者在論述直覺思維時指出,科學直覺具有判斷、洞察、啟發預測、選擇和構建等作用,并提出了科學直覺產生的有利條件。“無公害農產品”這一概念的提出,是農業部在大量、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農業結構調整、農村和農業經濟轉型等國情,按照科學發展的思路提出來的。所謂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從我國的經濟飛速發展,農產品的出口也成為了一個主要的銷售方式之一,但近年來由于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很多國家頻繁地出現食物中毒等嚴重的飲食農產品后的不良后果。對于把健康和食品安全問題放在第一位的人類來說,如果連吃進去的食物都變得不可信任了,飲食將成為人類很大的挑戰。食品安全問題從小的方面來講,會影響經濟的發展;而大的方面,更是會影響到國與國之間的信任,甚至帶來政治要務上的隔閡。食品安全的嚴格檢驗勢在必行,一定要嚴抓食品安全,不管是國內銷售還是出口的農產品,從農民手里的農產品開始檢查,每個加工步驟都進行嚴格檢查,不給任何有毒物質使用到農產品的機會。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也強調“從農田到餐桌”,管理模式區別于國外單純的食品安全,分為無公害、綠色和有機3個層次,實行“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戰略,通過認證、監管手段,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初級階段探索出一套適合我國發展的政策和指導理論。

3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發展措施與趨勢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應當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和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及市場準入制度,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各級農業部門主要工作范圍。二是加大資金投入與政策扶持力度,著眼全局,統籌謀劃,促進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從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出發,保持長期協調發展。三是大力開展科技創新,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制度,從理論層面指導消費者樹立科學的食品安全觀念。四是牢固樹立全程管理的理念,把農業生產投入品的監測列入監管范疇,杜絕來自生產外的因素造成產品不安全。五是準確把握發展與監管、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定期監測和預警信息。六是建立以市場導向為基礎,以增進消費者健康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的農產品種養制度,合理布局,著力打造優勢農產品地域,同時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七是借鑒現代工業發展理念,強化品牌意識,實施品牌戰略,全力打造安全優質的整體品牌形象,帶動現代農業全面發展。八是牢固樹立誠信、自律的意識,對農戶開展持續有效的種養優質農產品等方面的技能培訓,推進農業標準化和實現農業優質化。

結束語

農產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國性質的工作,關系到全世界各地人民的安全問題。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機制,把人民的食品安全問題放在第一位。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以長遠的眼光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管制,造福人民,即是造福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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