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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農村會計隊伍現狀與新形勢的要求不適應
1.1.1 監督不力,隊伍不穩定 由于受家族以及近親等因素的影響,村干部以及會計的選任中,任人唯親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監督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理機制。此外,由于目前農村換屆選舉較頻繁,相當多的村是每換村干部一次,就要重新選擇一任會計,頻繁的更換以及在任的時間之短,加大了會計隊伍的不穩定性,使會計工作的連續性得不到很好的實行。
1.1.2 財務賬目混亂不清,揮霍公款現象嚴重 相關賬務科目的設置不規范,基本上是流水賬形式,因此不能正確反映財務收支的情況,在查賬的時候也相當不便。此外,許多農村的收支失衡,支出大于收入,并且非生產性開支過大。
1.2 農村財務管理現狀與新形勢的要求不適應
1.2.1 管理賬目不清晰 目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賬目不清、往來結算票據使用混亂、白條下賬、財務公開質量不高以及存有違反財經紀律等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使會計業務的真實性以及客觀性得不到真實的反映,不能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
1.2.2 執行財務制度不嚴 出現以支代收、白條支出等現象。加之有些村干部無視村級財務制度規定,自行包攬會計、出納之職,包辦代管,使得會計、出納形同虛設。
2 加強財務管理的對策
2.1 加強村干部對財務管理的思想意識 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意識,使其端正思想,端正關系,從而搞好財務管理。村干部思想意識的提高,能密切干群之間關系,對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以及保證全社會的快速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基礎
(一)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事關社會穩定和集體經濟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群眾關心的"熱點",誘發干群矛盾的焦點。因此,廣大農村干部要把管好村級財務工作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件大事和要事來抓,切實將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級財務管理負主要監管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的組織領導,嚴肅財經紀律,做好對村級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檢查。
(三)縣農經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加強村級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職責,財政、審計、民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嚴格、不做帳、做假帳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加強制度建設,保障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要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帳戶、票據、現金、村級工程項目款、非生產性開支、村級資產債務等管理,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村級財務管理問題。
(一)加強帳戶管理。
1、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實行"收入全額上繳,開支計劃支付"制度。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只能在鄉鎮、街道中心開一個結算戶,所有收支必須通過鄉鎮、街道中心。嚴禁坐收坐支,設立"小金庫"。
2、村級每筆收入必須及時解繳"中心"銀行存款賬戶。鄉鎮、街道中心要每月(季)對各村收入入賬情況與收入檔案進行核對,對未入賬的收入查明原因,杜絕該收不收,已收不入和亂收費等現象的發生。
3、資金支付堅持"量入為出、先批后用、先審后用"的原則,根據各村編制的收支計劃,以用款報告或代管資金領款單等書面形式寫明領款用途和開支事項,報鄉鎮、街道中心審核后按開支用途領取代管資金。
4、生產隊(組)的集體資產通過村級納入到中心管理。
(二)加強票據管理。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取款項時只能使用金華市財政局監制的金華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收款收據實行統一領用、核查、銷號、歸檔。票據由報賬員負責填制,嚴禁轉讓、出借、贈送、代開、代用、盜用等行為。嚴格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往來憑證的購買、保管、領用、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記錄使用情況。
2、預付和支付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款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工程款結算票據(即稅票),嚴禁白條子支付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款。
3、所有票據在入帳報銷時必須有經手人(或證明人),稽核人,監委會,審批人簽名。
4、嚴格控制白條子入帳的使用范圍。除村內部管理工資,村民勞務及會議工資,村民內部結算外,其余一律不準白條入帳,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鄉鎮、街道紀委審核后方可入帳。
(三)加強現金管理。
1、預(支)付工程款大于20000元時,必須通過轉帳支付方式進行;其它生產性開支大于20000元、非生產性開支大于10000元也必須通過轉帳支付方式進行。
2、各村的備用金數額原則限定3000元,各中心可以根據各村的資金流量大小、交通便利等實際情況,對備用金數額作適當的調整。備用金的領取必須執行"一報一領"制度。
3、嚴禁村報帳員以外的人員管理貨幣資金,嚴禁村書記和主任直接經手現金收付,嚴禁村書記和主任到中心領取備用金和代領工程款。
(四)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1、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各行業承包經營、資產租賃、大額物資采購、工程項目建設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辦法按縣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嚴禁采用村二委討論決定方式決定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投標中,必須堅持整體項目總包,嚴禁人為分割工程發包。項目發包合同、工程項目預決算書、工程項目審價書等材料須報鄉鎮、街道中心備案。
2、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有預算、決算和社會中介機構的決算審價。
3、變更工程(增加工程量或支解工程)時,須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同時報鄉鎮、街道中心備案。
4、工程款的(預)支付。按規定的程序和合法的結算票據結算項目工程款。各村在預付項目工程款時最多只能預付80%,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待完成工程決算審價后才能支付。
(五)加強債權債務管理。
1、設立債權債務登記簿,切實掌握村級債權債務家底。嚴禁村級組織以任何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提供擔保,由于擔保而形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自行承擔并追究法律責任。堅決制止新增不良債務。
2、各村兩委會應于每年年初按村經濟實力,制定本年度收支計劃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計劃,提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同時報鄉鎮經管站備案。對沒有列入年初計劃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嚴格按"一事一議"制度進行。
3、嚴禁超負荷高舉債進行項目工程建設。
(六)加強非生產性開支管理。
1、嚴格控制招待費和禮品等非生產性開支標準。公務活動實行零招待,商務活動的招待可與業務掛鉤,招待費比例具體由各鄉鎮、街道確定。
2、嚴禁村干部、黨員、群眾代表等以學習考察的名義進行公款旅游。
3、各鄉鎮、街道已統一發放的費用和補貼,各村領導不得在村里重復報銷領取。
三、完善管理體制,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
(一)規范鄉鎮、街道村級財務中心工作。
1、鄉鎮、街道要重視中心建設,保障會計中心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必要待遇。鄉鎮、街道要加強對農經干部的管理,不能對農經干部進行移崗、混崗。
2、整合現有人力資源,加強中心工作隊伍的力量。鄉鎮、街道中心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對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各中心聘用人員予以解聘。
3、鄉鎮、街道會計應當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的年初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財務收支、原始憑證進行逐筆逐項審核,對實物、款項、財產清查進行監督。拒絕內容不真實、手續不完備票據入賬,將違規違紀情況記錄在冊,及時向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鄉鎮、街道及縣農經站反映有關情況。
4、鄉鎮、街道總出納要及時敦促各村報帳員按時報帳,控制各村報帳員手上的備用金數,做好與開戶銀行、各村的對帳工作。
(二)加強中心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1、嚴禁各中心超范圍記帳和管理貨幣資金。各中心只能本鄉鎮、街道范圍內的各行政村(自然村)的村級財務以及村集體下屬企業(單位)的帳務。各中心要及時清理超范圍的帳戶,穩妥做好帳務的移交工作。
2、實行基本賬戶制度。各中心取消存折戶,實行基本賬戶制度,基本帳戶中的銀行票據和財務印鑒要按規定分開保管。
3、嚴禁鄉鎮、街道中心進行擔保和借貸。
(三)嚴格村報帳員管理。
1、要按《會計法》有關規定保持村報帳員的相對穩定,維護報帳員的合法權益,保證報帳員依法行使其工作職責。
2、各村對財務人員的任用更換要報送鄉鎮、街道農經站復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親屬、配偶不得擔任本村報帳員。村報帳員離職要按照有關程序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3、積極組織對村報帳員的培訓,提高村報帳員的政策法規素質和業務水平。縣財政預算內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訓經費進行統一培訓。
(四)積極推進村級財務計算機監管網絡建設。
各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浙江省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建立健全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全面實行農村會計電算化。在全縣范圍內積極推進縣、鄉鎮、街道、村三級聯網的財務計算機監管網絡建設,實現財務數據實時傳遞、實時查詢,實時監控。
四、強化監督檢查,促進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
(一)縣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各中心的內部審計制度,定時組織互審工作。
(二)對村級財務管理有隱患或管理混亂、群眾意見大的村,縣農經站和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專業人員組成村級財務審計組,強制審計財務收支。需要審計的項目村由鄉鎮、街道核定上報,由縣農經站統一安排。
關鍵詞:農村財務;問題與措施
村級財務管理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調查發現,近年來,我縣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全縣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引起領導的重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村干部思想認識還有偏差。有的村干部素質與能力水平不高,“怕公開、擔心公開、不愿公開、不敢公開”;有的法紀觀念與宗旨意識淡漠,仍有違紀違法行為,財務公開與審計觸動其“既得利益”,因而推動工作時有難度;有的村干部“明拖暗抗”,認為“村委會是自治組織”,“財經必須自己說了算”,覺得街(鎮)監管是“越俎代庖”、“干擾村民自治”,給實際工作帶來不少阻力。
(二)是村級財務管理公開透明程度不高。不按規定結賬報賬,不按要求公開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個別村甚至出現財務“假公開”現象。
(三)是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嚴。村干部直接經手現金收支,村級支出超預算,舉債搞建設、保運轉;套取惠農強農補貼資金,財務制度形同虛設,財務管理違紀違規案件增多,給村級財務制度的執行留下了隱患。有些村干部任人唯親,把不具備上崗條件的人選為報賬會計。
(四)是會計核算不規范,基礎工作不扎實。不嚴格按財務管理的要求設置總賬、明細賬、會計科目;一些村級收支未據實入賬;一些村的債務額巨大,呆賬、無頭賬較多;一些村的財產早已變賣或報廢,但賬面沒作任何處理;個別村干部長期侵占集體資產造成賬實不符。
(五)是村級財務監管力量薄弱。盡管農經部門是村級財務的主要監管部門,但缺乏行政性強制措施,難以有效保障村級財務管理監督工作順利進行。村民也缺乏對村級財務監督的認識與能力,往往導致自己合法利益受損。
(六)是村財會人員業務水平不高。目前村級財會人員年齡偏大、水平偏低,又缺少專業學習和相關培訓,加之更換頻繁,不少人僅能簡單記一點“流水賬”,不能滿足農村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是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成立村級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由“村兩委”牽頭,村民選舉出代表擔任本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負責日常審核各類票據,同時積極做好監督全村財務。通過民主理財小組,使村干部和村民充分認識到規范財務管理對發揮資金使用效果、加強民主監督、保障村農利益、密切干群關系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和意義。
(二)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使村級財務管理有章可循。在鎮政府統一指導下,各村對現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費用開支管理、票據管理、財會人員及財會賬目管理、民主理財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嚴格制定“收入收繳制度”、“支出管理制度”和“集體資產管理制度”。與此同時,將村級財務納入鎮財務統一管理,提升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工作水平,使村級財務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三)是積極加強法制宣傳和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鎮黨委、政府加大對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力度,定期開展財務管理、法律知識等培訓,提高村干部的綜合素質。同時,注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干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努力做到秉公辦事、為政清廉。
(四)是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村財務會計人員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規范使用原始憑證,健全并正確使用會計科目,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等最基本的會計賬簿,規范填制記賬憑證,定期編制會計報表,每個季度結算一次,并將資料歸檔、妥善保管。在規范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上,力求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根據資產的特點,采用不同方式充分開發利用集體資產,如發包出租、使用權拍賣、統一經營等,促使村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五)是加大村級財務公開的透明度,形成群眾參與的監督機制。每季度結束后的第二個月15日前,各村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進行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同時,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定期對村里的每一筆財務開支進行嚴格的審查;全面推行“民主聽證會”制度和“一事一議”制度,對涉及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和關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聽證會,實行民主決策。
(六)推進計算機技術的應用
財政部“關于大力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意見”指導下,農業部也提出“農村會計電算化是發展的方向”,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村級財務管理電算化是農村財務發展的方向,是規劃村級財務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鎮(鄉)政府部門應該創造條件,與各村共同出資出力,購買、安裝電腦等設施,對村會計人員進行會計電算化培訓,大力支持和推進村級電算化建設,完善會計科目,設置一套適合本村的財務管理軟件,從自身的實際出發,建立與財務管理網絡化相適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總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將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農村社會穩定將會有所改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就一定能夠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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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匱乏問題,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民間借貸始終處于地下狀態,缺乏擔保和監管,操作不規范,一直存在較高風險,很容易發生經濟糾紛。在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深入查擺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并正確加以引導,對于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農村借貸主體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作為活躍在農村借貸市場的民間借貸,長期以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場。農村民間信貸有著不能忽視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闡述了農村民間信貸發展的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促進民間借貸規范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目前,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那些沒有被官方監管、控制的民間金融活動。大量的調查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融資功能的補充,民間借貸在我國的存在由來已久,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有息借貸基本消失,但親友之間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一直沒有間斷。改革開放后,盡管由于認識上、政策上的原因導致了農村社區民間借貸發展的波折,但隨著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崛起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形式也多樣化,融資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總體來看,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是:
(一)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1996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逐漸退出農村,行社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整體還沒有走出虧損,發揮的作用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因而近幾年農村中民間金融活動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一是口頭約定型。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進行,他們完全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二是簡單履約型。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雙方只是簡單履行一下手續,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系的深淺而定。三是高利貸型。在利率下調和開征利息稅的情況下,個別富裕農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間借貸,他們以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款項借給急需資金的人或企業,從而獲取高額回報。
(三)民間借貸服務對象復雜,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為主。由于商業銀行對個體工商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而農村信用社又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導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基本上成為信貸支持的盲區,因此,只有從民間尋求支持,這也是民間借貸主要傾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領域寬,用途廣泛。其主要用于生產投入,建房投資,婚喪嫁娶、治病、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
(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以信用方式為主。大多數借款人向債主寫下借據、簽字或蓋章后.再由擔保人簽字,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較之金融機構目前信貸管理體制下的貸款操作程序,其時效性比較強,手續也比較簡單。
(六)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確定的。
二、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極重匱乏,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農民發展生產。在我國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每年靠種地維持生活的農民比較普遍,他們沒有多余的錢從事農業生產,相當一部分農民春天種地全靠借貸,而正規的銀行和信用社借貸資源又有限,民間借貸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農村經濟。據調查,在農村的民營經濟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
3.簡便、靈活,方便農民借貸。由于民間借貸不受時間、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貸十幾分鐘就能搞定,有的當時就能拿到錢,而且貸款無須抵押物品作擔保,所以很受農民的歡迎。
4.運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間借貸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不繳納各種稅費,運作沒有什么成本,加之打個借條就拿錢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層層把關的正規銀行和借貸機構來說,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靈活。雖然國家對存貸款利息都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違反,但由于是個人私下借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上下浮動,也可以根據供求狀況和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還能力約定對稱的利率。
(二)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借貸對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1.民間借貸對農村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金融行為,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其經營活動相當隨意,加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的一倍至幾倍。高額的回報率,使得許多資金富裕戶不愿將資金存入銀行,而甘愿冒險借貸出去,這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其活動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及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更加增大。
2.民間借貸風險大,極易引起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或者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獲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者是以獲得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錢,不論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借到手。結果往往是債權人不能按期收回資金或根本無法收回,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3.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由于目前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一方面導致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沖擊。
4.民間借貸糾紛多,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民間借貸是一種自發、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動,沒有組織領導,缺乏制約保障機制,容易出現糾紛。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多屬私人交易行為,更無跟蹤監控機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間借貸很容易導致親疏怨恨,甚至釀成禍患,引發糾紛事件,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5.借貸雙方心理壓力都較大,都有一定戒備和擔心。民間借貸的“地下性”,決定了其處于“不光彩”地帶,拿不到“桌面”上來操作,以至在借貸期,給雙方精神上帶來了巨大壓力,借的怕還不上,貸的怕人跑了。
三、解決農村民間借貸問題的幾點對策
民間借貸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其負面影響也越來越不能忽視。因此,建議:
(一)要科學認識民間借貸,高度重視民間借貸。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雖然不被政府承認,但又取締不了,屢禁不止,而且發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同時,足以說明現有的借貸形式在其設計上有缺陷。因此,必須對民間借貸的存在重新認識。近年來,國家在正視民間借貸存在的前提下,已對民間借貸放寬了口子,出臺了一些鼓勵民間金融機構融資的措施,并在南方一些地區進行了改革試點,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發展民間借貸的態度,這也為我們科學認識民間借貸提供了理論和政策依據。
(二)要對民間借貸積極引導。民間借貸由于長期處在地下狀態,制約了民間借貸的發展,所以,對民間借貸一味地采取取締態度,不利于經濟發展,取締的機會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舉的策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他們按國家政策法規辦事,誠信借貸,防范風險。而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信譽好的民間借貸,要納入法律規章框架內,并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三)要對民間借貸加強監管。通過民間借貸利弊的分析,不難看出,雖然民間借貸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間借貸也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弱點,而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決定了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態度必須由默許轉變為管理。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對具有一定規模的放貸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跟蹤,一旦發現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
1 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
1.1 農村集體財務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與推進,我國農業與農村經濟高速發展,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由于思維觀念的問題,大多數農戶缺乏農村集體財務的監督意識,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還不健全的地方,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問題嚴重,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有:會計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會計基礎工作不足,會計核算工作不專業,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問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人員管理混亂。同時一些處于城市邊緣地區的農村,由于缺失監管,導致農村農戶,村級領導對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的管理使用上出現嚴重的流失浪費,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公開制度流于表面,執行力度不足。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模式的老舊,缺少徹底改革和創新,財務制度執行程度不夠,農村基層組織權力混亂不清,管理不明,關系主體錯位。
同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會計制度不完善,導致農村集體資金使用混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知識。
1.2 完善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
為了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單位的管理,促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開展,需要推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單位的管理辦法。在規范化建設單位的推行之下,使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問題能夠逐步解決,規范化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法》,并按照統一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規范化建設財務管理制度,防止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漏洞的出現,要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內部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還要健全農村財務管理財產清查制度、民主監督制度、民主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成立農村財務管理民主理財部門,并且定期進行財務會計知識的培訓和審核。
規范化建設村部必須定期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完善財務管理的工作流程,實行統一的電算化管理,并且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部門,加強檔案方面的管理,還應接受農經部門的審計監督,公開審計結果,實行公開制度。
1.3 健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必不可少,同時也應該控制村級財務管理的收支細節,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同時農村財務委托應明確村級集體財務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和使用權不變的準則,任何單位以及個人都不允許侵占或挪用村集體財務資產,對農村財務管理以及農村經濟活動的監督力度應該加強,各類賬目必須細化、明細賬要清楚,所有記錄文件賬目文件都應設立農村財務管理會計專柜保管,對于賬目的報賬、會賬、對賬、記賬、復賬、公開等會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同時開啟并實行備用資金制度,備用資金由村財務管理報賬人員進行管理,額度由實際情況進行申報審批。
農村集體財務資金的支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嚴禁白條頂庫、瞞報收入等行為的出現,任何人不得隨意支配農村集體財務資金,對農村集體財務資金的不同性質,應進行性質分類管理,建立性質分類管理類別制度,并進行相關的處理措施。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報賬人員應做好農村集體財務日常的財務收支工作,嚴格按照已有制度的規定把關執行,并且能夠及時發現制度的不完善之處,做好賬目的登記、記錄、核對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