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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生態利民工程,加快濕地公園建設,充分利用濕地森林景觀資源,挖掘生態文化內涵,打造森林生態旅游精品。新建戶用沼氣池3000戶、村級服務網點30個、省級生態農業示范基地7個、生態文明示范村11個,改善農村環境面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優化農村用能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加快濕地公園建設
1、規劃設計階段(2月—6月)。聘請有資質的規劃設計部門按照國家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的標準要求,在現場調查的基礎上,對規劃區合理定位,制定《國家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提出濕地公園的發展戰略和總體功能分區布局,編制詳細的濕地保護規劃、修復規劃、科普宣教規劃、合理利用規劃、管理規劃等,并對規劃項目投資及效益進行概算和評析。
2、征求意見階段(7月—9月)。就《國家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向發改、住建、人社、環保、水務、鎮等單位及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各項規劃設計后,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確定規劃。
3、組織評審階段(10月)。與上級業務部門加強協調,對接溝通,邀請各級專家,組織召開國家級濕地公園建設論證會,通過專家論證。
4、申報審批階段:(11月)。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濕地公園建設的各項材料,逐級上報,力爭11月底省級濕地公園晉升國家級濕地公園工作通過國家林業局審批。
(二)加快生態農業建設
1、在建沼氣池積極性較高的村,選擇3000戶符合條件的農戶實施農村戶用沼氣建設項目,每戶建設一個8-10立方的沼氣池。戶用沼氣池建設與改廚、改廁(改圈)同步施工。
2、按照“服務專業化,管理物業化”的原則,建設村級沼氣服務網點30處,配置相關進出料設備、檢測設備和維修設備,進一步完善沼氣后續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服務能力,解決廣大建池農戶的后顧之憂。
3、結合品牌特色農業,在我市中北部鎮(街道)建設7處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基地,面積達到5000畝。在基地園區內建設沼氣池、沼液儲存稀釋池、田間沼液輸送管道,沼液出料車、設備,太陽能殺蟲燈等設施。
4、在村容村貌較好的村,結合農村沼氣池建設、太陽能路燈安裝工程,在我市打造11個生態文明示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市創建國家級濕地公園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濕地公園建設籌建、運作工作。健全生態農業建設領導機制,強化生態農業日常管理,加強協調服務,成立專門技術指導小組,跟蹤服務,加強質量監管。
不斷充實細化政策項目,暢通政策落實渠道,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好用足現有政策,落實各項補貼1492.2萬元。
二是扶持自主創業。
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免費進行創業培訓,量身定制創業援助計劃,開展“一對一”創業指導和分類創業服務,并推薦一個創業項目,幫助辦理一筆小額擔保貸款。引導幫扶66名高校畢業生實現了自主創業。
三是開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大力倡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啟動青年大學生創業創新設計大賽,激發青年大學生的創新創業激情和動力,吸引及培育優秀青年創新創業。
四是建設創業孵化基地。
建設大學生產業創業孵化園,孵化18個創業項目,帶動近60名大學生創業。
五是努力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
切實促進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低收入家庭、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等“五類重點群體”就業,積極開展就業援助,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并在全區實現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認定就業困難對象1461人次。
六是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實施崗位援助。
將勞動保障協理員、公共交通協管、城市管理、社會治安協管等崗位納入公益性崗位,重點安置低收入群體。鼓勵企業、社區興辦就業實體,開發社會公共服務、社區服務、社區管理等就業崗位,優先安置低收入群體,開發公益性崗位合計151個。
七是多渠道拓展職業技能培訓。
采取“定向式”和“訂單式”培訓方法,以市場和單位用工需求為基準,與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掛鉤,為下崗失業人員開展政策幫扶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青年勞動者技能培訓700人,創業培訓400人,品牌培訓150人。
八是開展千人就業援助工作。
積極組織開展以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送資金為主要內容的“五送”活動,大力開展就業服務,實施就業援助,真正達到“幫扶到人、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務到家、真情相助”的活動目的,援助對象54人。
九是大力開展“春潮行動”。
緊扣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需求,深入組織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春潮行動”,提升農民工技能素質,增強就業競爭力,提高勞務收入,農民工在崗培訓1200人。
一、任務完成情況
(一)國有林管護
完成森林管護面積0.034萬畝,占目標任務(0.034萬畝)的100%。
(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
完成鞏固退耕還林成果7萬畝,占目標任務(7萬畝)的100%。
(三)新增高效經濟林
完成新建高效經濟林1.8萬畝,占目標任務(1.6萬畝)的110%。
(四)新增花卉苗木基地
完成新增花卉苗木基地0.3萬畝,占目標任務(0.2萬畝)的150%。
(五)新建林下資源開發基地(林下種植、林下養殖)
發展林下種植0.18萬畝,占目標任務(0.1萬畝)的180%;發展林下養殖0.15,占目標任務(0.1萬畝)的150%。
二、采取措施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民生工程工程量大、涉及面廣,要充分發揮好工程效益,就必須堅持科學規劃,科學布局。今年年初,我們對涉及民生工程的幾大項目,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規劃設計,形成了《2013年度國有林管護方案》、《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后續產業建設實施方案》等。要求嚴格按照規劃方案實施、檢查驗收。
(二)早計劃,早安排,爭取主動
在2011年底,我們就開始謀劃2013年民生工程建設,提前作了宣傳和動員,讓各級干部和群眾提前知曉發展規劃,減少了思想阻力,實現了上下聯動,計劃很快得到落實,工作進展順利。
(三)大力引進業主,走業主帶動產業化發展的路子
多年的實踐表明,由業主帶動產業發展的項目,成功率高、效益顯著。在新增高效經濟林建設、新增花卉苗木基地建設等項目中,鼓勵由業主引領發展,采取靈活多樣的合作形式,受到農戶的積極響應,實施效果較佳。
(四)按時、足額兌現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建設進度
按照規劃設計方案,按建設進度分批兌現項目資金,在兌現前,先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立即整改,保證項目建設質量。按上級要求及時將國有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1700元,退耕還林錢糧補助901.39萬元,足額兌現到林農手中。
三、取得的成效
(一)促進了林區經濟結構調整,增加了林農收入
通過實施林業民生工程,增加了農民勞務收入,推動了生態旅游、干果、木本藥材、竹業等特色林業產業的發展,加快了多元化生態經濟發展的步伐。通過業主帶動、品種改良、集約化經營,其市場潛力和經濟、社會效益十分顯著。涌現了大批林業致富帶頭人,提高了我區林農的種、養殖技術,促進了農民增收和我區經濟的發展。
(二)提高了社會生態文明程度
我區通過實施民生工程,自然面貌發生顯著變化,昔日的荒山禿嶺,如今變得山青水秀,改善了人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建設山川秀美的生態文明社會取得了豐碩成果,社會生態文明程度明顯提高,熱愛自然、創建綠色家園、保護珍稀動植物等理念深入人心。
(三)擴大了生態環境建設的社會影響
通過多種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地方產業結構的調整,使地方經濟得到較大改變。自然資源得到持續利用,實現環境、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存在問題
(一)由于今夏雨水多等原因,個別小班樹苗死亡較重,成活率較低。
(二)部分農戶在新造的經濟林內種植高稈作物,影響了樹木的正常生長。
五、下步打算
(一)利用今冬明春造林季節,全面完成高效經濟林的建設任務,對成活率低的小班開展補植。
第二條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更生工程建設資金,是指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規定和要求所籌集,用于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專項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資金、省發展改革委安排的省統籌資金、省財政安排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市、縣按規定比例承擔的配套資金。
第三條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民生工程建設資金使用與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原則。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必須按照《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民生工程—年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建設規劃》)進行統籌安排、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講求效率、保證效益原則。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按照《省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指導標準》、《省農村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標準》等規范、標準進行建設,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負責爭取中央資金,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省統籌投資,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財政專項資金,負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并督促市、縣財政部門落實配套資金。
第五條中央資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現行分配和下達程序辦理。
第六條省發展改革委安排的省統籌投資和省財政專項資金統一安排使用。由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統一的年度資金安排方案,并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共同下達年度資金補助投資計劃,省財政廳按現行資金撥付渠道下達資金。
第七條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經費,主要用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業務用房建設和設備購置更新。
第八條市、縣按規定比例承擔的資金應及時足額安排到位,并按規定用途與上級補助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第九條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業務用房建設資金和村衛生室設備添置資金,由省財政廳于每年5月底之前通過追加預算指標將資金下達到縣(市、區)財政局,由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展改革委聯合組成招標領導小組,對土建工程和村衛生室設備實施統一集中招標采購。
第十條鄉鎮衛生院設備購置,由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組成招標領導小組,統一實行省級集中采購,資金統一支付(資金不下達)。
省衛生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根據《建設規劃》分年實施計劃,于每年4月底前共同確定本年度采購的設備種類、數量,制定相關設備采購參數,并將設備采購數量和參數提交省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采購。每年7月底以前完成鄉鎮衛生院設備采購工作。每年10月底以前將設備發放到項目單位。
第十一條使用專項建設資金的部門和項目單位必須開設“專項資金專戶”,實行單獨建賬,專款專用。未開設“專項資金專戶”的,各級財政有權拒絕撥款。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必須遵循專項資金撥款原則,按工程進度及時將建設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挪用、擠占、截留等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實行項目公示制度。所有利用國家國債資金和省專項建設資金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項目,將通過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網站等媒體對建設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建立項目督查制度,組織力量對各地建設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面跟蹤督查。
第十四條各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建項目招標準備、統計報表上報、竣工驗收、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專項工作檔案備查。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規劃立項、投資計劃下達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撥付資金、指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做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工作。
第十五條各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任務。并于每年8月份,將上年度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及設備運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六條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實行“四制”,即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并對項目工程質量要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十七條因特殊原因需對年度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民生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調整的,按原申報程序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省衛生廳審核批準。省有關部門按批準的建設項目實施建設工作。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各有關市、縣(區)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核審批和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
(二)擅自改變專項建設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
(三)項目建設“四制”落實不到位或上報資料不全;
(三)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對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資金不落實以及擠占、挪用、截留建設資金,不能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與《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中有關資金管理要求,一并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項目市、縣(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備案。
關鍵詞:王權主義;中公民社會;公民主體;社會轉型
中圖分類號:D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1)04-0086-07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生成是一個家的社會政治體系逐步趨于合理化的必由之路,是后發家實現社會轉型和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方略。公民社會“引入”中近20年來,內就公民社會的研究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從1992年開始到世紀之交,學者們主要介紹西方公民社會的相關理論,并圍繞中有無真正的公民社會以及如何建構中的公民社會等重要問題展開探討;二是自21世紀以來,中的公民社會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著重在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探析當代中公民社會發展中的方向和路徑。從邏輯轉向看,前一階段注重公民社會的價值研究,即從市場經濟發育、民主政治建設、社會轉型等方面來探析其生成的緣由和意義;后一階段側重于本土化之“公民社會”、色的公民社會,在當代中社會轉型進程中生成的路徑和作用研究。
在新的歷史時期,中的持續發展獲得了內外的高度贊賞,“中模式”的高效率似乎化解了“五?四運動”以來直到改革開放前夕不斷強化的對傳統的敵意,中公民社會在社會轉型和階層分化重組的過程中獲得了長足發展。然而,從中的現代化建設的長期歷史進程來看,如上“轉型”僅僅是公民社會生成的“外在基礎”,真正支撐中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復興大業的根本在于公民意識的生成。近年來,在改革發展中涌現出的諸多社會問題(如權力腐敗、等)都與現代公民意識的缺位有很大的內在關聯。發展中的問題終究要依靠發展的方式來解決。綜觀而言,立足傳統政治文化之消解因素來探析公民社會建構的文獻較少,本文即是從傳統“王權主義”的視角探析當代公民社會養成中的“文化轉向”,及其對未來中發展的重大意義。
一、中公民社會生成的現狀和向度
公民社會在中也稱為市民社會和民間社會,它“被廣泛地當作一個用于評估家權威與私人實體及組織之間的平衡問題的描述性概念”。中學界經過近20年的系統研究,就公民社會的內涵、淵源、特征、意義等相關理論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并達成了初步共識。按照中的話語來概括,公民社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公民社會與家政府分離,保持自主和自治,并受到法律法規的保障和制約;二是公民社會的社會載體是各類民間社會組織,即非政府、非營利的社會組織;三是公民社會與政府以及市場的關系應該是良性互動,實現結構互補與功能配合,彼此成為對方的協作者和監督者;四是公民社會中的多元利益主體具有契約精神、合作意識等社會價值觀念。也就是說,公民社會是指“社會成員按照契約規則,以自愿為前提和自治為基礎進行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私域,以及進行議政參政的非官方領域”。因此,公民社會的生成與社會政治體系趨于合理化是同一歷史過程:公民社會依存的社會中間力量的生成有助于理順家政府與社會領域的依存關系,公民社會內含的獨立平等的公民主體意識和理性對話的公民文化有助于培育理性的政治參與主體。
中在歷史上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專制家,獨立的社會力量的發展通常受到大一統集權的鉗制和扼殺,難以提供公民社會生成的機緣和空間。新中成立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達到了高度的統一,在這種同質社會中同樣沒有公民社會生成的現實條件。以農村為例:從秦統一中到清王朝終結的2000多年中,農村的治理主要依靠以鄉紳為主體的農村民間組織來實現;在民政府期間,在農村首次設立了村公所,作為基層政府派生性行政管理機構,期間諸如廟會、宗親會、祠堂、鄉賢會、民團等基層組織在多數農村依然存在,并發揮其作用。新中成立后,在經濟上推行制度,政治上實行中央集權管理體制,在廣大農村中建立黨支部與生產大隊一道履行農村的政治和經濟管理工作。諸如宗親會等傳統的農村民間組織被新型農村組織(農會、婦女聯合會、農業合作社、生產大隊等)所代替。事實上這些組織是基層黨政機構在農村的附屬組織,帶有極大的強制性。正如俞可平指出:
“從1949-1980年的30余年的時間中,嚴格地說,在中農村沒有任何自愿、自主意義上的民間組織”。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在社會階層及利益格局的分化與重組進程中,一系列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民間組織逐步興起并呈現穩步增長態勢。據統計,截至2008年底全共有民間組織41.4萬個,比上年增長6.91%,略低于近10年間平均增長率,其整體質量、服務能力和社會影響力得到顯著發展。可見當前我民間組織整體上平穩增長,社會影響力顯著增強。同時,也應看到正在生成的中公民社會與西方“經典公民社會”的差異性:一是中的公民社會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具有明顯的官民雙重性;二是中的民間組織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種過渡性;三是與上述特征相適應,中的民間組織還極不規范;四是中目前的民間組織的發展很不平衡,不同的民間組織之間在社會政治經濟影響和地位方面差距很大。這些“差異性”正是中民間組織興起和發展中的“特殊性”,同樣也是長時期制約中公民社會良性發展的瓶頸。
考量中公民社會的生成進度,不能僅僅看在政府主導構建下的(可量化的)相關民間組織的數量及增長態勢,而應側重于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動態地考察公民社會組織在促進中社會和政治體系合理化方面的實際功用,尤其是公民文化的生成以及公民政治參與能力的發展方面。后者正是中公民社會生成的內在訴求和政府主導培育之的最終旨要,也是王權主義傳統下現代公民社會建構與生成的樞機所在――它有賴于具有明確權利和義務觀念的公民主體的建構。
二、傳統王權主義的現代遺存及其消極影響
一個社會的思想意識對公民社會的生成具有根本的意義,是其最初的生長點,也是恒久的推動力。事實而論,當下中公民社會生成中面臨的諸多不足和困境與傳統文化之消極因素――王權主義的現代遺存有很大的內在關系。
(一)中傳統政治文化的基本屬性與王權主義
文化作為人類存在的根本形式,是人類社會中最持久、最堅韌的組織因素。阿爾蒙德認為:
“政治文化是一個民族在特定時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態度、信仰和感情。這個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歷史和
現在的社會、經濟、政治活動進程所形成。人們在過去的經歷中所形成的態度類型對未來的政治行為有著重要的強制作用。”公民文化作為“一種有關民主制度穩定的心理分析理論”是現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傳統文化源遠流長,一以貫之地塑造了中華民族的個性和氣質。從政治思想的角度看,中傳統文化帶有鮮明的政治性。20世紀后半葉以來,在關于對中傳統社會的性質和文化屬性的反思和研究中,南開大學劉澤華先生提出了“王權主義”的概念體系,并以此來概括和解讀中傳統社會的基本特點和文化屬性。他認為中傳統社會結構的基本特點(用馬克思的話來概括),即“行政權力支配社會”。專制權力支配中社會有幾千年的歷史,封建帝制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在中大地廢除已有百年,但傳統政治文化在這數千年相對穩定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凝聚成一種穩定的價值體系和文化形態,并且彌散于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固著于人們的觀念、意識和心理之中,憑借著各種文化形式和社會化渠道,連綿不息地傳延下來。綜觀而論,在長達數千年的中傳統社會中,經濟利益問題主要不是通過經濟方式來解決,而是通過政治方式或強力方式來解決。“這種靠武力為基礎形成的王權統治的社會,就總體而言,不是經濟力量決定著權力分配,而是權力分配決定著社會經濟分配,社會關系的主體是權力分配的產物。”在社會結構諸多因素中,王權體系本身作為一種社會結構并在社會的諸種結構中居于主體地位;在社會諸種權力中,王權作為最高的權力在日常的社會運轉中起著樞紐作用;王權秩序是“治安邦”的根本,王權崇拜則是傳統政治思想文化的核心。
王權主義是對于中傳統社會經濟以及政治思想文化的總體把握,既不是指社會形態,也不限于通常所說的權力系統,而是指社會的一種控制和運行機制,是“權力系統、社會結構和觀念體系”的統一體。它把握住了中古代社會的基本特征,概括出了中傳統政治文化的主題:君主專制主義、臣民意識和崇圣觀念。以王權體系為核心的社會結構以及相應的觀念體系,統稱為王權主義或王權意識。
(二)傳統王權意識的現代遺存與消極影響
中自近代以來,發生了幾次重大的社會變革,每一次變革都意味著一種新型價值體系的建立,但無不受到傳統政治文化體系的影響甚至遮蔽。相對于政治變革和社會形態的演進而言,政治文化價值系統的內在轉型則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甚至需要數百年的社會化過程。
回望自一百多年來中現代化進程,從(器物層面)、和(制度層面),到“五?四”(文化心理層面),中對西方文明的接受層次越來越深入和開放,然而始終沒有解決好現代化和西方化關系的歷史難題。同樣,當代中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勢昌盛、中發展道路備受內外關注,然而至今尚未厘清中傳統文化何以實現現代轉向的時代難題。就當代中的政治文化變遷而言,迄今為止“實際發生的政治文化轉型主要局限于政治文化的表層結構,而傳統政治文化價值系統的主體作為深層文化因素依然延續下來……仍然遺留在我們的民族意識和大眾心理之中,仍然左右著人們的基本價值取向和政治選擇”。傳統王權意識的現代遺存和消極影響集中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權力崇拜、身份壁壘和特權行為。傳統中獨特的地理環境、“家同構”的社會組織體系以及“大一統”訴求,與幾千年間對王權的推崇有著天然的耦合性。在人民共和的新時代,傳統“王道同體、代天牧民”的統治邏輯早已轉向“權為民賦,執政為民”治理邏輯。然而,當代中在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型過程中,傳統的權力崇拜、“身份決定命運”的現象尚未完全消除,各種“身份壁壘”在一定范圍內頑固存在,甚至以新的形態橫亙在人們的奮斗之路上。
其二,臣民(順民)、暴民思維俱存。王權社會中的權力獨尊地位是以臣民的附依為基礎的,而暴民則是臣民的另一極端。換言之,臣民、暴民、君主共存于王權社會的體系當中。如果說臣民意識表現為個體對其在現實中處于支配地位的意志的無原則順從和依附的話,那么,暴民意識則表現為對這種意志的無原則的反叛和仇恨。其共同之處是他們在精神上都沒有自己正面的價值理想,因而都沒有自身獨立的人格。暴民意識和臣民意識以王權意識為中心形成歷史周期律,實際上演繹的是權力至上的邏輯。改革開放30多年,當代中正在由“同質社會”向“異質社會”轉變,當這一過程的利益分化失衡問題累積并遭遇制度疏導功能的缺失或錯位時,往往會誘發一系列諸如越級上訪、請愿、抗拒和暴力對抗行為等群體性泄憤事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公民意識的缺失與政治體系的欠完善,另一方面則是部分基層民眾長期蟄伏的順民方式到暴民行為的突變,以及部分政府官員的和特權行為。
其三,個體理性和公民意識缺失。王權社會尊崇權力原則和集體原則,“個人”被工具化、奴才化,馴服為君主專制下的“子民”。社會個體的理性在王權體系以及王權意識支配下只能皈依并服務于“大一統”的制度訴求。臣民思維是公民意識的天敵,傳統王權意識的現代遺存依然會在人們的思維、觀念、行為上遮蔽著現代公民意識的生成和個體理性的彰顯。作為西方價值體系核心的個人主義在一百多年前傳人中,一直遭到中傳統道德文化的誤解、歪曲和批判。新中成立后,曾一味地倡導集體主義,其道德優越性徹底遮蔽了個人主義中倡導個體理性這一應有的價值。王權社會消解個人理性,而“公民社會注重個人自由”
(盧梭語)。當下中正在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應該是公民社會,因為公民意識的覺醒、公民主體的生成、社會個體理性的充分彰顯是一個社會制度安排合理化的內在要素。
三、中公民社會生成的文化機理和邏輯向度
公民社會在中的生成,不再是對西方經典公民社會的簡單移植,而是在超越“傳統與現代”簡單二分法的前提下培育中屬性的公民社會。實現這一“超越”的文化機理和邏輯轉向如下。
(一)從權力本位轉向權利本位
權利本位和社會本位是公民社會的內在屬性和堅實基礎。縱觀西方公民社會的生成以及民主政治發展的歷史進程,無不是在家與社會二分進程中逐步凸顯社會本位的,并在社會本位的基礎上培育、發展公民的主體性,進而實現公民的“權利本位”。
中傳統社會是一個權力本位的社會,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王權支配社會”。自周秦以來,中的政治權力結構是一種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的“巨型帝”式的金字塔結構。“以家族為本位、家一體是傳統社會形態和文化形態的重要特征。”傳統政治文化價值結構的主旨是“君權至上”,即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君主的權威具有壓倒一切的至上性,掌控和宰制著全社會所有方面和所有成員,神圣不可侵犯。在幾千年漫長的歷史進程中,權力本位觀念已經內化為一種文化屬性和社會運作機制,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民間社會一直處在強家和強政府的陰影里并被其所湮沒,而真正作為一個相對獨立領域的公民社會是直到20世紀后期才開始萌現的。
中社會的轉型意味著在傳統文化的肌體上“植入”現代文明要素。西方公民社會是在“社會自
組織”發展基礎上、“自下而上”成長和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中公民社會的生成是在社會轉型進程中在政府的引導下以“自上而下”方式進行的。相關公民社會組織依然具有“半官半私”的特性,公民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契約精神、公民文化、權利意識等發育得還十分薄弱,單方面依靠政府主導和主觀構建,一時間則難以形成“原生態”的公民社會。為此,在深化改革發展的進程中,要積極建立一個有利于階層流動的社會機制,逐步打破傳統的“身份”因素對社會合理分化和階層良性流動的制約,逐步轉向社會本位、權利本位的契約社會。
(二)由臣民意識轉向公民意識
公民社會是一個凸顯權利的民主社會,更應是一個凸顯公民價值和精神的社會。公民社會和臣民社會的根本區別是個人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人權第一、個人本位、尊重個人的價值,這是公民社會;君權第一、個人臣服、不看重個人價值,這是臣民社會。公民社會對個人本位和價值的彰顯依賴公民主體的生成,而公民主體生成的根本在于公民意識的內在支撐。這就要求在社會轉型的進程中,通過制度建設和文化基因更新,逐步實現“臣民意識”向“公民意識”的歷史轉變。
首先,“崇圣意識”走向“自由意識”。公民社會需要彰顯公民的主體性和自由權利意識,公民意識的覺醒和生成需要在對崇圣觀念和臣民意識的消解中逐步實現。臣民沒能力也不企求掌握自己的命運,他寄希望于圣人、明君和清官,他只是一個碎片性的存在,生活在權力的操縱和統籌之下;而公民則是在社會成員共同接受的規范框架內自我教育、自我負責,他擁有不可被侵犯的權利,也擁有自我成就的無限可能性。就是說,在一定的范圍內,他是自由的,他珍重自由的價值并致力于捍衛自由的價值――個體在追求自由的博弈中推進社會文化和制度的改良。
其次,“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轉化。“臣民”作為社會主體呈現出明顯的等級依附觀念,忠孝、忠君觀念和義務倫常本位嚴重而權利意識天然缺失的本質特征。在現代社會,盡管從法律地位上說,臣民已經很少或幾乎沒有了,但臣民意識卻還頑固地殘留在一些人的思想中。而公民文化則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與現代民主政治相聯系的一種文化形態,是人們權利義務關系中的民主自覺意識。公民主體的生成不僅需要政府(廣義之政府)在同質社會向異質社會變遷中合理引導,更需要審慎厘清傳統王權意識的現代遺存和消極影響,通過植入新的文化基因進而“弘揚”傳統的積極功用,以現代公民文化重塑公民主體。
(三)由民本思想通向民主思想
公民社會被譽為現代民主政治的溫床,而民主理念和民主意識則是公民社會的內在屬性。王權社會以及王權意識下,不可能孕育出現代民主制度,與其耦合的僅僅是作為“君為政本”命題的附屬要件,即民本思想。
傳統民本思想淵源于殷周之際,成形于春秋戰,此后雖有所發展但總體上沒有突破先秦所確立的框架。客觀而言,傳統民本思想本身并不缺乏人文(人本)精神,如周公之“敬天保民”、孟子之“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荀子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等。然而,在王權主義視界中,民本思想并不全然是所謂現代的“以民為本”抑或“以人為本”,而是“民本”與“君主”共同構成一個剛柔并濟的陰陽組合結構。“所謂陰陽組合結構是說一個主命題一定有一個副命題來補充,形成相反而相成的關系。”這種陰陽組合結構并不完全等同于對立統一,只是對立統一的一種形式和狀態,譬如:君主以民為本,并不是“以人民為主人”,而僅僅意味著民是君主統治的條件和基礎,實際情況是“君為民主”。其“痼疾”在于陰陽之間、主副之間相對而不能轉化,否則就是錯位。如“在討論家的來源、根本和基礎的時候,人們認為‘民為本’;在討論政治的首腦、主體和關鍵的時候,人們認為‘君為政本’。就家基礎而言,民為本,君為末;就政治主宰而言,君為本,民為末。”“君為民主”把君奉為政治統治的最高主宰,意指君權的絕對性;“民為本”承認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最終決定作用,意指君權的相對性。依照邏輯,君權的相對性理應摒棄君為政本的思路,從中賦予民本思想以新的生命力。可惜中古代民本論者都沒有從君為民主、治權在君、君為政本的思路中走出來,進而躍入民主主義的范疇。
一言以蔽之,傳統民本思想是“一種系統論證、全面規范君主制度的政治理論,它所設計的理想政治模式屬于現代政治學意義上的‘專制政體’范疇,其根本特征是將最高權力歸屬于一位大公無私的王者。”㈣因而以復興儒學為己任的現代新儒家,直接從民本思想中解讀出“中式的民主”,把傳統的“禮儀之邦”變成“民主之邦”的愿望不符合歷史的本來面目,這是置人類歷史發展大勢不顧而進行的簡單的“傳統回歸”,對傳統文化的這種盲目崇拜很有可能會使“政治結構的轉型胎死腹中”。民族文化虛無主義的態度固然是錯誤的,然而我們在培育中公民社會、發展民主政治的進程中,不可能乞靈于傳統的民本思想,因為它與民主思想完全是兩種屬性的東西,從中不可能生發出現代民主制度。當代中30多年的改革發展,積累了豐厚的物質基礎和社會資本,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化訴求也隨之上升。據相關“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民主化壓力”的統計分析指出:“在2010年有較高民主化訴求的人口比例是20%,2015年是28%,2020年是45%”。這就要求我們在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同時,其一,審慎厘清傳統民本思想與王權主義的內在機理、合理弘揚其中的人文理念和人本精神;其二,合理汲取西方現代文明成果,促進民主理念、個人理性、公民意識的本土化;其三,立足中現實,借助現代文明成果以及傳統民本思想之人文胚胎,在踐行社會真問題的實踐中填充新的“時代精華”,進而開拓出具有中屬性的民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