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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重點
1、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校舍未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的應補辦手續。
2、對疏散通道不符合消防規范要求的校舍進行整改,缺少樓梯的增設樓梯,樓梯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改變樓梯形式。
3、按消防規范要求增設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等設施。
4、加強對單位內部工作人員和學生的消防宣傳,定期組織滅火疏散演練,提高工作人員和學生的自救自防能力。
二、組織領導
縣教育局成立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中小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全面具體負責各地的專項整改工作。
三、整改范圍
對全縣所有中小學校舍(不含在建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其內容詳見附件)和本次工作重點,進行自查整改。
1、學校的教學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辦公用房等。
2、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情況;校舍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級;建筑內部裝修和外墻保溫材料選用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工作步驟
此次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分為自我排查、督查驗收、總結鞏固三個階段。
(一)自我排查(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和工作重點,對校舍進行逐一認真細致地排查,整改火災隱患。通過排查,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以及防火檢查、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格火源、電源管理,尤其是嚴禁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二)縣教育局督查(11月1日¬—11月10日)
縣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學校消防安全狀況進行督查驗收,督促各單位對火災隱患進行切實整改。
(三)總結鞏固(11月11日¬—11月15日)
集中匯總校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對因重視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從而不斷推進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學校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學校校舍的消防安全是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各學校要落實專門人員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中小學校應成立以分管校長為組長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領導,由該小組具體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和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各項與消防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具體落實到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從而確保中小學校的校園消防安全工作順利開展。在校園內普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部分有特長的教師收集消防安全教育視頻資料,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講。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編寫消防安全知識普及讀物,可以通過“消防安全知識問答”的形式進行普及教育。部分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與消防部門聯合開展消防教育工作,讓師生真正認識到消防的重要性并在活動中學會如何使用常用的消防器材。
(二)對重點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地方教育局組織召開由各中小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參與的會議,對重點消防安全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消防安全的組織部署工作要結合各個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操作性強、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且明確職責范圍,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關于具體的工作流程,各中小學校應首先進行自查整改,摸清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所在,根據自身能力進行突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然后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檢查驗收。為了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堅決杜絕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鎖閉消防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首先要保證消防疏散設施的完好和消防安全出口的暢通。在中小學校的校園內應當采用廣播、書面、多媒體等各種宣傳方式,告之本校師生消防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緊急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疏散的線路,并形成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在各相關部門檢查驗收工作結束后,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及時總結自查整改和檢查驗收的工作情況,排除火災隱患,并交流一些好的做法和推廣一些成功的經驗,推動整個區域內的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大經費投入,完善消防設施
各中小學校要落實日常消防工作經費,確保基礎消防設施的基本開支和消防設施的維護。對于部分老舊建筑,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消防防范措施,確保安全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的暢通。對于新建的教學樓和公寓樓,一定要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等條文規定進行設計和建設,并且明確專人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管理與維護。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要大力宣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要將逃生自救知識和防火安全常識納入到社會公益宣傳的內容中,利用社會力量來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從而不斷地增強全體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在中小學校的校園內,還要根據季節的不同有針對性地進行消防安全工作。如在冬季,由于天氣寒冷,在學生公寓內可能廣泛存在使用高功率用電器的情況,對此應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在各種途徑的教育活動中要全面提高師生、員工的“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五)結語
類型
具體內容
自查情況
督查檢查情況
1.安全責任體系落實情況
是否按“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要求,全面壓實學校安全責任,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和管理制度體系是否健全,是否定期開展學校安全風險研判
已按政策要求全面落實
是否明確一名校領導負責安全工作并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人員
已明確
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機制,安全工作臺賬、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是否完備
已建立
重要時間、敏感節點是否按規定落實校領導值班制度
已按規定落實
是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類應急預案
已制定
其他安全責任體系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2.安全教育開展情況
是否集中開展實驗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國家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預防網絡詐騙等各類安全專題教育
已落實
是否建立常態化安全教育機制,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已建立
其他安全教育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3.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責任體系是否健全
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完善
安全運行機制是否建立
已建立
安全管理職責是否明確具體
已明確
安全宣傳教育與準入制度是否嚴格落實
嚴格落實
個人防護與環境保護措施是否落實
已落實
危險源的采購、運輸、存儲、使用、轉移、處置等環節是否規范并全過程監管,建立分布檔案和使用臺帳
已規范各個環節
化學廢棄物是否按規定存放、處置
按規定落實
是否建立定期安全檢查與巡查機制并有效落實
已建立并落實
高溫高壓高速運轉設施、氣瓶等特種設備是否落實防護措施并定期檢驗、安全巡查
已落實
用電、用氣、動火等是否按規范落實防護措施
已規范
是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已制定
其他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學校建筑物或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消防備案
已通過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維保
已定期維保
電氣線路、管路敷設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并定期檢測維保
已定期維保
學生宿舍、教學辦公場所、實驗室、圖書館是否存在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違規使用電器的現象
不存在
消防值班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并持證上崗
已按規定落實
防火檢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開展
定期開展
電氣火災隱患是否及時整改
已及時整改
建筑物是否按規范設置防火分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已按規范設置并暢通
消防重點單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已落實
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現象,
不存在
人員密集場所是否存在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不存在
食堂用氣、用電、動火是否嚴格按規范操作,排油煙設施是否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定期保潔
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5.治安防控情況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門衛及治安防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配備專業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員
已完善并按規定配備
警務室(門衛室)物防設施是否齊備
設施齊備
中小學幼兒園是否安裝一鍵報警裝置并與公安機關聯網
已安裝
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在校期間是否嚴格實施出入管理措施
嚴格出入
幼兒園是否落實嚴格的接送幼兒查驗制度
中小學、幼兒園門前是否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
已設置
中小學校園圍墻高度是否達標(不低于2米)或安裝周界報警、電子圍欄設施
達到
校園視頻監控是否實現全覆蓋、圖像是否清晰
全覆蓋
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
有力有效
中小學幼兒園“護學崗”是否按要求設立
已設立
校地安全會商研判、定期通報、聯合整治、聯動處置機制是否建立
已建立
是否開展學校及周邊重點人員摸排管控,嚴防個人極端行為傷害師生
已落實
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是否按規定落實相關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規定報備
按規定落實
其他治安防控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6.食品安全管理情況
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是否全面落實
已全面落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實
已健全落實
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是否定期開展
定期開展
食品采購追溯體系是否建立
已建立
是否落實食品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裝、配送、留樣等環節全過程監管是否落實
已落實
陪餐制度是否按規定落實
已落實
其他食品安全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7.校車及交通安全管理情況
校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接送學生車輛是否全部取得校車運營資格,駕駛員是否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無校車
是否存在拼裝車、三輪車、農用車等非法接送學生現象
不存在
相關部門是否定期開展非法接送學生車輛整治
無校車
校車是否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行經線路無危橋、危險路段
無校車
校車是否安裝隨車視頻采集設備且無超速超載問題
無校車
隨校車照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學生安全乘車
無校車
上學放學高峰期間校門通是否有序
非常有序
校園內交通設施、標志、標線是否健全
健全
校園內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
有序安全
學校組織的師生集體外出活動是否經嚴格審批并落實相關安全防范措施
無外出活動
其他交通安全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8.建筑與施工安全管理情況
學校建筑(含附屬設施)安全狀況是否定期開展排查監測
定期開展
是否存在違規使用D級危房或存在危險房屋的問題
不存在
對低洼地帶、地質災害點、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擊、基礎沉陷等區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
已落實
校園內高地、水池、河湖、樓梯等易發生墜落、溺水、擠踏等事故場所、部位是否全部設置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
已落實
各類活動器材、器械、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不存在
學校在建項目施工場所是否嚴格實行隔離管理,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已落實
應對極端天氣、旱澇災害機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健全
其他建筑與施工安全隱患情況
暫未發現
9.實習實訓安全管理情況
學校和實習單位是否對實習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無
學校和實習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有關規定
無
學校是否督促指導實習單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實習單位是否配備必要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
無
實習單位是否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無
其他實習實訓安全隱患情況
無
10.其他安全管理情況
鍋爐和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并依法定期檢驗、開展安全巡查
無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做到全部持證上崗
無
一、 成立督導自查領導小組
組長:宋xx
副組長:田xx
成員:宋xx 劉xx 劉xx 王東xx
二、 具體分工及自查內容
項目內容
責任人
組織師生按時返校情況。教職員工是否及時到崗,學生是否按時返校。
田xx
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情況。是否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是否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田xx
教材和教輔材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是否在開課前將課本發放到學生手中;教輔材料的選用是否符合《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田xx
后勤保障情況。學校網絡、多媒體設備、教學終端等各種教學設施設備及生活設施設備是否經過檢修維護,飲食、住宿、水電暖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劉xx
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情況。
劉xx
開學主題教育活動情況。是否認真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17年修訂)》,做到上墻、入屏,并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三愛”和節糧、節水、節電“三節”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范主題教育活動。
劉xx
校舍隱患排查情況。是否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將排查信息錄入全國中小學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消除所有D級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舊房屋排查整治臺賬,尤其對高校老校區危舊房屋建立整治規劃,及時維修、改造和加固,對D級危房是否及時封存并落實拆除措施。
劉xx
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加強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不斷完善學校食堂就餐環境。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環節、運輸環節、儲存環節、加工環節等是否存在衛生和安全隱患。自備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飲水設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潔、消毒,是否進行水質檢測。
王xx
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是否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省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管理機構及協調工作機制是否健全。
宋xx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車輛接送學生,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超速、超員、不按許可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是否按照要求設置校車站點,校車運營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門口道路是否設置警示牌、減震帶。是否針對不同季節交通安全特點,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
王xx
學校“三防”建設落實情況。學校是否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校園重點部位是否安裝視頻監控,寄宿制校園是否設專職宿舍管理員,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劉xx
重點領域治理情況。是否按照要求切實加強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宣傳教育;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園擁擠踩踏事故,維持好高峰時段學生上下樓秩序;是否強化校園消防安全防控,進行電器火災綜合治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劉xx
防范非法入侵校園導致學生傷亡情況。是否制定健全輿情信息分析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排查化解聯動處置機制和工作責任制,是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是否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是否經常性對師生開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和反警示教育。
劉xx
校園欺凌和暴力治理情況。是否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是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制度和工作機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預警快速反應和聯動處置機制,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王xx
校園周邊綜合防控工作開展情況。警校聯動機制是否建立,校園周邊公安機關高峰勤務、“護學崗”和群防群治機制是否健全,校園周邊警務室民警是否經常到校溝通聯系、指導工作,是否經常協調有關部門對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排查整改。
劉xx
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情況。是否利用開學初對中小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重點,是否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宋xx
三、 要求
各分管責任人,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自查工作,為2017年秋季順利開學提供有力保障,其實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各分管責任人需要提交分管內容的自查報告,于明天中午報7355.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站在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和建設平安**的高度,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方針,進一步健全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依法整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彈;嚴格準入,從嚴監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二、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
安全工作制度和責任的落實,措施的到位,應急預案的建立,以及預防交通、溺水、火災、擁擠踩踏和食物中毒、傳染病等事故。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不斷增強搞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的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為社會所關注。搞好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是創造穩定和諧的校園環境,讓每個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觀需要。各校要組織全體師生認真學習教育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和《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充分認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切實增強搞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強化責任,加強管理,建立責任體系
1.責任制。根據省政府43號決定,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校校長是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校長要親自抓學校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定期、經常負責地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落實到人,限時到位。對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2.報告制。凡學校發生重大突出事件、師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市教育局辦公室和有關科室,并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事件處理結束后一周內將事件經過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幼兒園在實行重大事故及時上報制度的同時,要建立年度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包括:師生非正常傷亡事故、在校園內發生傷害事故、學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設施危及師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學校停課或重大經濟損失事件、火災事故、重大盜竊事件、師生違法犯罪情況及嚴重影響學校安全的其它事件。
3.責任追究制。按照國務院302號令的第十條規定,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或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的事故,實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
4.述職制。開展校長學校安全工作專項述職制度,采取由正職校長(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長)簽字的書面報告方式,在每學期結束前,就“如何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當地教育局書面報告,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學校領導班子安全工作職責分工和主要領導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參與安全督促檢查活動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
(3)學校加強校園安全法則和制度建設情況。
(4)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建立情況。
(5)各類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學期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突出重點,扎實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
1.認真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各區縣教育局要嚴格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審批和管理責任,要實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歸口管理,不允許其他部門違規審批幼兒園。要對現有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資質進行一次普查,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非法辦學機構要一律限期整改,經教育行政部門驗收達到辦學條件和標準后再履行合法辦學手續;逾期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并妥善安置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到其他中小學、幼兒園就讀。
2.各校要把安全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利用板報、廣播、講座、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救、自我防范的能力。
3.要根據環境、季節和社會活動狀況,有規律地進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騙、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傳和安全演練,并經常化、系統化、制度化。各校要根據本校實際制定火災逃生、突然停電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4.加強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各校要明確飲食衛生責任人,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對食堂、小店飲食衛生管理的規定,以及食品采購、保管、烹飪、消毒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規定,禁止閑雜人員出入食堂,嚴格飲用水源、開水爐管理,嚴防食品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5.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各校要深入貫徹《消防法》,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提高學校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整改事故隱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暢、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滅火器配備不到位、用火用電管理不善、該拆除的沒有拆除、該安裝推門的沒有安裝等情況必須立即加以改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列出整改計劃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備案;對未經消防審核、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該補辦有關消防手續的必須補辦,該停止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執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堅決防止學生宿舍火災事故。
6.加強對組織學生集體活動和集體乘車的安全管理
(1)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包括春游、秋游、夏令營、外出競賽、看電影等,應堅持安全、就地、徒步的原則,并加強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活動必須由學校負責人帶隊,要安排專門的安全保衛力量,制定防事故預案,并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2)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它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個別確需在校學生參加的,需有政府文件規定或批示,并報當地教育局批準,且需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學生安全。
(3)組織學生活動或接送學生上、放學,凡要集體動用交通工具的,組織者必須與承運單位、交警部門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簽訂安全協議。要加強對駕駛員證照、車輛的檢查,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無證人員駕車,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嚴禁超載。
(4)凡用車輛集體接送學生上、放學的,學校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對使用的車輛安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不符合承運條件的車輛,無論是學校承租的,還是由學生家長聯合承租的,都必須立即會同當地車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學校要安排值日教師隨車護送、清點人數。
(5)學校應十分重視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要組織人員對上學往返的路段進行實地考察,建議有關方面在危險路段設立標志,加強警示。
7.加強校園秩序管理
(1)非本校人員應當向門衛登記后方可進入學校。門衛要阻止尋釁鬧事、身份不明、無正當事由、收購廢舊物品、推銷商品等人員進入校內。本校人員憑證進入學校,學生在活動時間內外出、寄宿生外出須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幼兒園要建立幼兒接、送制度,由固定熟悉的人員按時接送。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陌生人。
(2)自行車、摩托車進出校門一律推行,機動車、三輪車未經允許不準進入學校或穿行學校,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線路行駛并按規定地點停放。
(3)學校要把學生宿舍作為安全保衛重點部位。明確專門部門和人員進行管理,建立健全宿舍值班、會客、攜物、保衛等制度,重點做好防火、防盜、防打架斗毆、防歹徒襲擊和流氓侵擾事件。要切實加強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學校要明確規定女生宿舍未經許可男性不得入內。未經學校批準,學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員。有寄宿生的學校,必須落實夜間值班、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同時,要制定應付緊急情況的方案,以確保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寄宿生能安全、迅速撤離。
(4)學校要重視對樓道、樓梯等專項檢查,要保證樓道、樓梯間的照明,及時更換照明設施,要徹底清除通道和樓梯上的堆積物,消除障礙。要教育學生靠右走、不猛跑。學校要做到凡是有學生在校,就應該有教師管理,要制定并落實校長、行政干部、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要在學生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保護管理學生。
8.加強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校舍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能有絲毫的馬虎和松懈。學校應定期請有關專業人員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定期對實驗室、供電線路、體育活動器材等逐項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安全隱患,經有資質單位鑒定后,可修理的要經設計、加固、修理后方可使用,D類危房必須立即封閉。將高檔物品存放室、財會室、危險化學品存放,要加強安全防范,設立必要的防范設施,做到人防與技防相結合。所用鍋爐壓力容器必須與學校的事業發展需要相適應,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要堅決取締“土鍋爐”,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規范操作,不得超壓運行。鍋爐壓力容器每年須請有關部門檢查鑒定,及時更換有關易損壞部件。
9.做好汛期學校安全管理。進入雨季和汛期,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大校舍檢查的力度,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學校和重點教室,要特別注意檢查原B、C級危房和受雨水侵蝕新產生的危房隱患。經鑒定為D類危房的,要堅決封閉并拆除。地質情況復雜的地方,要密切關注,及時撤離,確保師生安全。
10.加強體育活動安全管理
(1)要加強對學生運動安全知識教育,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特別是進行鉛球等投擲運動時,要嚴格管理,克服體育活動中嬉鬧、渙散的現象。體育教學活動必須按規范做好準備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從事危險性游戲活動。
(2)學校嚴禁組織學生到非正式游泳場游泳,教育學生暑期不得到非正式游泳場游泳。組織學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須嚴密組織,加強安全監護和救護,嚴防事故發生。
11.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1)各校對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必須明確一個部門歸口統一管理,并選派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的人員專門負責,按規定存放,并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2)中小學原則上不得購買危險品,因實驗所需必須購買的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使用時,必須有專人審批、限量發放。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物品及時處理。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
12.加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管理。要認真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規,堅持教育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止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書刊侵蝕毒害青少年。校長要主動與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聯系,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游戲機房、網吧及書刊市場的規范管理,無證或違法經營的要建議有關部門堅決取締。杜絕將學校校園場地(含店面)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要通過加強校園治安巡查和校園周邊治安聯防,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13.加強師生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對學生進民主法制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民主觀念、法律意識,嚴禁打架斗毆,自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每年認真開展好“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活動,通過逃生、救護演練等形式多樣的實踐活動,提高防護自救的實際技能。學校要定期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預防敲詐、綁架等不法侵害的教育,幫助師生提高預防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對危險性后果的麻痹和僥幸心理。同時,要幫助師生樹立自我防范意識,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強自我防范能力,使師生學會正確保護自己,懂得在遇到異常情況時,怎樣冷靜、機智、勇敢地去應付,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安全。學校還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中小學心理教育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見》,加強心育管理,加大心育投入,辦好心理熱線,創造條件建立心理輔導室、心育教研組等機構和組織,配備專兼職的心理輔導員,為學生心理健康服務。
14.加強校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校長要指導校辦企業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要認真做好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點的排查工作,并及時落實監控、整改措施,保證企業生產活動安全無事故。
15.加強校園網絡管理。各地教育部門、學校要特別注意加強校園網絡的監控和管理,進一步落實校園網信息安全責任和控制措施,密切注意網上動態,及時發現苗頭性、預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時刪除有害信息。加快思想政治教育進網絡工作步伐,盡快組建網上思想政治工作平臺,加強隊伍建設,積極開展網上正面宣傳和教育。
16.分級分批開展校長、園長安全管理培訓。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培訓計劃,將安全管理納入校長培訓內容,通過遠程教育或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分級分批對全部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管理培訓,全面提高學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培訓的內容為有關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常見事故的預防、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