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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機構建設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及時調整充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鎮安全生產日常工作。切實強化保障,做到機構、人員、辦公地點及經費“四個到位”。各村(社區)要明確一名安全生產協管員,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二、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利用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學習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講話和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文件。鎮派出所、交管站、衛生院、供電所等單位,要深入中小學、村(社區)及重點企事業單位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防觸電等安全常識教育培訓。扎實開展2016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及時召開動員大會,制定活動實施方案,明確活動主題、活動時間和活動內容。圍繞活動主題,利用廣播、板報、標語、橫幅、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級文件精神,努力推動安全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切實提高涉安單位(部門)和人民群眾安全意識。
三、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
根據《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和《縣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鄉鎮)要求,鎮政府與各村(社區)、各單位及重點企業簽訂《201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與各村(社區)、學校食堂、餐飲店和承包宴席人員簽訂《2016年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書》,與各村(社區)、煙花批發點、派出所等單位簽訂《2016年度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目標管理責任書》,與各村、林場業主簽訂《2016年森林防火管理責任書》。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與單位內部相關部門簽訂《2016年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嚴格兌現獎懲。
四、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
堅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省、市、縣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制定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及時報送有關活動材料,切實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提高安全監管水平,力爭做到基礎檔案達標率100%,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轄區內企業“三同時”審查率100%,特種設備協管率100%,企業分戶建檔率100%,監督覆蓋率100%,事故報告及時率100%。
五、強化安全防范,完善應急預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治管理”的工作方針,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扎實開展應急演練,把各種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盡最大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各村(社區)和涉安單位(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救援工作水平,扎實做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損失,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與財產安全。
一、2014年應急工作總結及2014年工作計劃
(一)突發事件基本情況
據統計,2014年區總值班室共接報并參與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突發事件175宗/6569人次,同比宗數上升50%,涉及人數上升43%,死亡人數下降22%。其中,一般級別156宗/3779人次,較大級別19宗/2790人次,無重大和特別重大級別事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及早規劃,制定要點指引全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并下發《區2014年應急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要點》,為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理順了思路,包括城市公共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工作、完善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設、提升應急值班和信息報送水平、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升應急保障能力、開展宣傳培訓演練。
二是獎懲有度,繼續以量化考核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完成了2012年區應急工作目標量化考核任務,制作了2014年的量化考核測評表,詳細列出了本年度應當實現的各項具體目標,繼續在全區各有關單位實行應急工作目標量化考核制度,以明確的標準獎優罰劣,有效促進應急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是五個創新,奠定城市公共安全季度分析會商模式。召開前三個季度的分析會商會和地面坍塌專題分析分商會。體現了我區城市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的“五個創新”:1.制度創新,建立區城市公共安全分析會商制度。2.理論創新,與高校共創應急管理新模式。3.實踐創新,編制《區城市公共安全白皮書》,邀請社會調查機構,開展城市公共安全社會調查。4.形式創新,邀請各界代表開門辦會議。5.內容創新,邀請市應急專家專題授課。先后邀請氣象、地震、急救、疾控、心理干預等專家學者,在中心書城北區大臺階等公共場合,向市民講授相關知識,提升市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是開展應急綜合演練,做好“5?12”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結合全國防災減災日活動,在沙頭街道上沙村舉辦了區2014年5?12地震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包括緊急避險等9個科目。此次演練是全區首次,規模較大,參加演練的單位為11個,參演工作人員約400人,現場觀摩的市民達3000余人,《南方日報》、《特區報》、《商報》等十余家媒體進行了廣泛報道。同時,在防災減災日,我區還印制了22萬冊《城市防震手冊》,發放16萬冊至區各中小學和幼兒園,做到每位學生人手一冊;還通過城市U站,向市民進行派發。與華強北街道辦在華強廣場承辦省第四屆“百人百場”應急知識宣講——走進活動,大大提高了市民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是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降低突發事件數量和規模。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我區分兩個階段組織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在全區范圍內分兩個階段全面開展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排查登記、分析評估、整改治理、統計匯總、督查落實的步驟,層層推進,逐項整改,以有效降低轄區突發事件的數量和規模。制定了《區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專項工作方案》,積極協調推進方案的實施,督促檢查相關單位是否按各自分工落實地面坍塌防治工作。
六是升級改造區總值班室,建立綜合應急指揮中心。以區總值班室改造為契機,拓展建設應急指揮、值班值守一體化的指揮中心。1.升級改造值班軟件平臺,實現值班、通訊、預案、處置等方面的智能管理;2.建設等離子拼接顯示系統、多媒體投影機、高清錄播系統、電子觸摸屏系統和全數字會議系統,引入社會治安電子防控系統,接入全區3000余個監控通道視頻,以實現突發事件的遠程指揮和現場監控;3.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全區應急物資實時動態管控和跨部門、跨街道綜合調度,目前該系統已經過各街道和部分職能部門試用,錄入了大量的物資數據。
七是首創應急微信公眾平臺,架設密切聯系群眾的溝通橋梁。在全市黨政機關率先開通官方政務微信“區應急辦”,每天向轄區居民推送應急新聞資訊、預警公告和應急避險常識,提高居民的減災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時請市民及時向區應急辦反饋身邊的公共安全隱患或突發事件信息,以便應急部門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和處置突發事件。目前,關注人數已達到1.3萬余人,位列全市黨政機關微信平臺第一位。
八是提高應急干部素質。舉辦應急管理高級研修班,培養機關應急專業骨干力量。今年9月,在清華大學舉辦了全區首次應急干部業務培訓班。請國內著名學者給區應急委成員單位的領導授課,以深厚的理論功底結合大量的案例分析,給參訓人員灌輸了前沿的應急管理理念和減災防災知識,著力提高我區應急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
九是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力度。創建區應急移動指揮平臺,實現現場視頻和聲音的實時采集和傳輸;補強應急物資儲備,購置了25套通用物資,配發給區值班領導,提高了應急工作基礎。
(三)2014年工作計劃
一是繼續實施量化考核,完善考核指標。對考核中發現的難于實施或界定不清的指標進行修訂,力求公平、公正、操作性強,能有效促進應急管理工作。
二是加強與基層單位的溝通,認真實踐群眾路線。通過與街道相應科室建立直接對口聯系,獲取基層單位對我辦工作的支持,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效率。通過社區宣傳欄、報紙、政府網站、應急微信平臺等媒體,加大對群眾的應急知識宣傳力度,建立與市民直接溝通對話的平臺。
三是統一街道值班室建設,規范基層值班工作。選擇一個街道作為試點單位,建設較為完備的值班設施,規范應急值守程序。待試點單位建設成熟后,在全區全面統一建設其他街道值班室。
四是建議扶持成立壁虎城市救援志愿者隊伍。該隊伍是在區民政局登記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屬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志愿者組織,區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其主管單位,在業務上接受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指導,在日常管理與行動中接受山地救援隊的輔導和訓練。
五是建議成立區應急救援特訓隊。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區保安服務公司選拔30名相對穩定、綜合素質高的保安員組成區應急救援特訓隊,專門從事我區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隊伍的訓練、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由區保安服務公司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隊伍由區應急辦直接指揮。
六是建議建設全區應急物資倉庫。我辦已與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市遠望緊急救援供應鏈服務公司簽訂了《應急物資保障產學研合作框架協議》,建立了產學研合作基地,探索以社會管理創新和現代物流管理的理念、采取市場化的模式解決應急物資儲備投資大、管理難、調度不暢等難題,切實提升我區應急物資保障能力。我們建議采取“集中儲備與分散儲備、專業儲備與一般儲備”相結合的原則,以“一街道一倉庫、一行業一倉庫”為目標,全區建設一個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綜合應急物資大倉庫,由區應急辦采取“物流儲備”的模式,交由專業公司進行儲備、管理、運營;各街道和民政局、住建局、衛人局、環水局、城管局、安監局等職能部門分別建設一個不小于100平方米的應急物資小倉庫,結合本轄區、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自行建設、自行采購、自行管理,為加強針對性,各單位可參考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的相關目錄,根據本轄區、本專業的需要予以采購應急物資。
七是建議建設市民應急救援訓練營。利用節假日和志愿者的力量,按照每年培訓1萬人的目標,對轄區市民負責進行自救互救和各類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八是建議在園博園建設全區首個城市公共安全主題館。全方位、高層次地集中對城市公共安全和應急救援知識進行宣傳。
九是建議我區將應急產業總部經濟列為重點產業進行培育和發展。建設全國首個應急產業園、應急產品綜合配套市場、應急產品博覽會和全國一線城市中央商務區城市公共安全高峰論壇。
二、2014年民防工作總結及2014年工作計劃
(一)依法行政,抓好人防“結建”工作
一是嚴格依法審核人防工程的報建審核和竣工驗收各環節,嚴格執行相關法規規定和按規定程序實施,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未出現違規批準免建、少建和以繳費代建等情況。截止11月上旬,全年共計辦理報建項目5個,新增報建建筑面積共計28921.15m2;新增竣工項目1個,新增竣工建筑面積4952.64m2。
二是易地建設費征收嚴格按《收費許可證》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本年度符合條件批準易地建設的項目1個,待繳易地建設費93576元,截止目前,在我辦報建符合易地建設的項目共31個,共計收繳易地建設費6535025.84元。
三是規范行政審批和執法行為,開展了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整理、網上服務大廳建設和明確行政審批和執法權力運行等工作。
四是配合市應急辦開展了為期一周的人防工程執法大檢查,對近三年竣工的人防工程進行隨機抽檢,發現問題現場即時發出整改通知書,從檢查情況看,我區人防設施維護管理情況良好。
(二)有備無患,不斷加強民防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積極推動我區室外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完成了上、下梅林文體公園室外避難場所規劃設計,牽頭制定了《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實施方案》,確定了“統籌規劃、分工合作、同步建設”的實施原則,目前已將16個區屬室外應急避難場所打包向區政府申請立項和下達前期計劃。二是落實指揮工程建設任務,完成了區指揮工程建設任務,開展了區101工程LED顯示系統和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實現了與區應急指揮中心的互聯互通,并購置了指揮區和口部管理房家俬家俱。三是開展了人防工程掛牌管理工作,區財政投資約100萬元,于去年和今年分兩批完成了轄區已竣工的349個人防工程的掛牌管理工作,并更正完善了工程檔案信息。四是開發人防業務管理系統軟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委托了專業公司開發一套集人防報建審核、竣工核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及檢查、防空警報設備管理、統計報表、地圖標繪等業務為一體的人防業務系統軟件,以提高工作效率。五是開展香嶺社區安全體驗中心地震展廳建設,作為地震安全教育宣傳點,向市民免費開放,通過參觀和體驗,使其認識地震,掌握地震應急避險和自救技能。六是落實人防設施監管職責,每半年對轄區已竣工的375個人防工程、138臺防空警報器和168個警報設備間進行一輪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監管單位實施整改;建立了街道一級人防設施屬地巡查監管制度,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區政府對街道的年度應急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指標;同時,向物業管理單位普及人防工程日常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法規及常識,編印了《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和《人防地下室常見防護設備維護保養手冊》下發給各人防工程監管單位,促進其自覺按要求開展日常維護管理。
(三)四措并舉,做好防震減災宣教工作
在第五個全國“防災減災日”宣傳周期間,開展了一系列宣教活動,普及地震常識和應急避險技能,提高民眾自救互救能力,收效良好。一是與區教育局聯合,在下沙小學,上沙中學等11所學校開展了地震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師生安全意識,使其掌握地震應急避險的基本方法,熟悉緊急疏散的程序和線路,提高學生緊急避險、自救、互救和應變能力;二是與區教育局聯手編印了《城市防震手冊》,分發給全區16萬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小朋友,并鼓勵大家既當受教育者、又當宣傳者,把《城市防震手冊》推薦給家長和其他的親朋好友學習;三是在全區8個志愿者U站設立宣傳點,向民眾普及防震減災常識,共計派發《城市防震手冊》2萬冊;四是在上沙等5個城中村人流密集的地方設置了70個宣傳展板,過往居民積極主動圍觀學習,對區應急辦普及地震常識和主動公開我市地震斷裂帶分布情況等做法給予了肯定。
(四)開展演練,檢驗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一是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綜合演練,檢驗和鍛煉各專業應急部門應對地震等災害事故的處置能力和聯動救援能力,5月12日,在上沙村組織開展了我區首次地震應急救援綜合演練,11個單位約400人在區應急辦統一指揮下,成功開展了緊急疏散、搜救、高空救援等9個科目的演練,充分體現了我區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多部門聯動作戰能力,也使民眾得到了一次直觀的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教育。二是結合9月7日我市防空警報試鳴活動,在上步中學組織初二年級師生約500人開展了一次防空襲疏散演練,演練內容包括緊急疏散隱蔽、人員點驗、防護設備啟閉和通風設備聯動檢驗、人防常識和緊急疏散隱蔽技能示范講解等。通過演練,使學生掌握各類防空警報時應采取的行動,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熟悉疏散路線,切實提高在校師生應急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2014年工作計劃
2014年,將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首善之區、幸福”的愿景,提速、提效盡快健全完善我區民防各項基礎建設,為城市公共安全添磚加瓦。
一是全面鋪開室外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盡快完成設計、概算申報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交由責任單位組織同步實施建設,爭取年底前完成16個區屬室外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任務,迎接省、市地震局聯合驗收。
二是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示范城區建設。根據我市創建省防震減災示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完成10個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區、2所示范學校和1個國家防震減災示范社區的創建工作;并建設1個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
三是健全完善民防應急預案體系。一是區防空襲方案和地震應急預案已超過5年,需重新修訂;二是指導街道制訂防空襲方案和地震應急預案;三是制訂16個區屬室外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預案。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檢驗預案實操性。
四是構建應急文化,普及應急常識,提高民眾應急生存能力。一是與區教育局聯合,在區屬中、小學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地震應急疏散演練,從小樹立應急憂患意識,提高災害應對能力。二是舉辦市民應急救援訓練營,利用周末和節假日,開設免費向市民開放的應急救援和自救互救技能訓練,提高市民面對突發事故和災害和生存能力,預計全年培訓1萬人;三是不定期舉辦城市公共安全市民大講堂活動,邀請各方面專家對市民進行公共安全常識和技能培訓;四是開展中小學生自救互救知識夏令營活動,利用暑假,開設兩期夏令營,組織區屬中小學生學習、體驗自救互救知識和活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共同職責
第六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本行業、本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措施,并定期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送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傷統計等相關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組織、協調、督促本轄區各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
(五)組織對本轄區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認真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住宿合用場所(簡稱“三合一”場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
(七)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指導、協調、督促各基層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區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第十條區安監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督促區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定期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信息;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經同級政府授權或委托,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建立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系統,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協助省、市安監部門做好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工作;
(八)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區政府法制辦職責:
(一)依法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
(二)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第十二條區委宣傳部職責:
(一)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工作,及時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區發改局職責:
(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有效實施產業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安全條件的建設項目;
(三)把新建項目安全生產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組織行業協會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與咨詢,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區經濟局職責
(一)負責區經濟局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幼兒園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為或違法行為;
(三)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以及校舍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督促、指導所屬學校的物理、化學、電教、試驗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學校、幼兒園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組織的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科技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第十七條區民宗局職責:
(一)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實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巡警大隊)職責:
(一)負責我區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發放劇毒的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及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
(二)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五)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負責我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并提請當地政府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轄區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七)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抽查;對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承擔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負責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門依法嚴格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設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完善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罐體按規定和噴涂安全警示標志;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監管,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大型客、貨運輸車輛行駛記錄儀或GPS定位系統安裝使用;
(十三)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工作,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各類違法行為;
(十四)組織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十五)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承擔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第十九條區監察局職責:
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區民政局職責:
(一)負責區民政系統所屬福利工廠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屬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區司法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服務。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職責:
(一)編制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須的工作費用;
(二)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規范使用;
(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區人事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學習計劃的內容,并指導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區勞動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企業單位制定勞動保護制度情況和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情況;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四)指導、監督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區建設局職責:
(一)負責區建設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建設系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負責我區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和各類戶外廣告設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筑工地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區房管局職責:
(一)負責區房管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區公房的房屋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導、督促我區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區物業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局職責:
(一)負責區交通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交通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指導、協調、督促客運站、貨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入條件,審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督促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照相關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系統;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實施監督檢查;
(五)依據職責權限,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區外經局職責
(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調、督促做好大型外經貿活動、會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區文體局職責:
(一)負責區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吧、游戲廳、歌舞廳以及音像市場等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負責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做好區屬公共體育場所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區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區衛生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對生產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病發生情況,特別是職業中毒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四)負責本轄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第三十一條區國資營運公司職責:
(一)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之中,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金掛鉤;
(三)組織開展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區環保局職責:
(一)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在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十三條區廣電局職責:
(一)組織落實政府及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廣播電視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統計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產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為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五條區工商局職責:
(一)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消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三)加強對我區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區旅游局職責: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協調、指導旅游業企業(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區人防辦職責:
(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防工程建設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
(二)負責我區人防出租場所的安全監管,督促場所使用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八條區執法局職責:
(一)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城市垃圾清運、填埋及焚燒處理的安全監管。
第三十九條區貿發局職責:
(一)負責區貿發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導商場、賣場、批發交易市場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對商貿投資項目依照有關法規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前置條件。
第四十條區園林局職責:
(一)負責區園林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園林綠化、園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對我區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日游園活動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條江國土資源分局職責:
(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采礦許可證,提請政府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西科技園管委會職責:
(一)負責園區內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檢查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向所屬基層單位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第四十四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及其安委會作出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分析,并向區政府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主要負責人每年度末應向區政府提交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第四十五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完善本部門、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舉報查處制度,建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平,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落實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存檔備案。
第四十八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本部門、本地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領導應按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并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
天河區安監局“三服務、兩促進”主題實踐活動情況匯報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區委關于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優良作風教育,緊緊圍繞“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大局,促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目標,密切聯系我區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把重點延伸到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線,抓培訓、摸實情,查隱患。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安委辦成員單位的共同努力下,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在轄區內沒有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控制在市下達的指標以內,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宣傳培訓,打牢社會安全生產基礎。
(一)精心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今年6月,我區緊緊圍繞“綜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題,積極開展了全國第六個“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天河區安全生產百題知識競賽活動;區代表隊取得了廣州市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第三名的好成績;在宏城廣場舉辦安全生產宣傳服務咨詢日活動,吸引了廣大市民踴躍參與;制作安全生產宣傳畫,在區政府和街道巡回展出;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到區轄內大企業宣講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受到熱烈歡迎;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基層服務及執法警示活動,幫助指導基層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我區組織咨詢活動、知識講座、知識培訓194場(次),懸掛橫幅、彩旗、標語1660條,張貼宣傳畫、圖片4500多張,出專欄、墻報、板報420多個,發放安全生產宣傳資料7萬余份,宣傳信息50多條。
(二)落實安全培訓工作。今年以來,共舉辦了兩期安全主任培訓、再培訓班,為大規模、大范圍開展培訓工作積累了經驗。加強企業師資培訓,組織48人參加了市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培訓師資培訓班。舉辦8期安全主任新培訓培訓573人。舉辦3期安全主任再培訓,培訓334人(統計數據截至8月23日)。通過加強安全培訓,普及了安全知識,打牢了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按照廣州市《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工作方案》和我區《關于天河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指導意見》、《天河區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試點實施方案》及《天河區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工作要求》要求,我局認真組織企業開展安全主體責任試點工作。選定試點企業并在日常的監督檢查過程中,注意幫助指導各試點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成立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工作小組,層層落實責任,制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形成一整套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通過不同行業企業的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了企業安全生產防范的能力,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履行職責,依法從嚴監管
(一)深入一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是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是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和重大危險源企業的安全專項整治。1、組織了對吉山13家化工倉庫的自查和檢查活動,初步建立了倉庫檔案;2、3月份召開全部13家化工倉庫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標準化建設》動員大會,把大力推廣危險化學品倉庫標準化建設作為上半年倉庫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內容,經過半年來的推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3、組織化工城經營業戶負責人業務培訓,提高大家對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4、會同交管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專項整治,查處違法運輸危化品車輛,促進了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規范化,消除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上半年累計檢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180多家次,發出整改通知書37份,排查、整改安全隱患300多條處,關閉無證生產企業2家,關閉違法儲存倉庫3家,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現場核查62家,辦理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20家。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從源頭上把好企業準入關。另外,為確保在重特大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安全、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我們組織制定了《振戎公司彩釉磚廠氣站重大化學事故廠外區域應急救援預案》和《聯新公司天平架氣站重大化學事故廠外區域應急救援預案》逐步完善我區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體系。這項工作計劃在9月底進行一次實操。
二是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建筑行業是我區的事故高發行業,我局加大了對在建工地、危房、圍墻、擋土墻、基坑、排柵等的專項檢查力度,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加大事故處理力度。上半年,重點對建筑工地相對集中的珠江新城地區進行檢查,先后會同區建設局、質監站、冼村街道辦事處、石牌街道辦事處等單位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共檢查了建設工地38個,共計235次,整改70處隱患,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8份,停工整頓工地2個。
三是對“三小”和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 。上半年我局會同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交通局、環保局、衛生局、文化局、體育局、城管大隊、街道等有關部門對商場、超市、歌舞廳、影劇院、飯店、賓館、網吧等“三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大大減少了火災隱患,保證了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針對部分火災險情,我局及時將火災情況通報全區,督促各街道等相關部門確實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遏制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大對“二合一”、“三合一”企業的查處力度,先后對元崗工業區、新塘的廣州工業區、吉山寶山湖周圍工廠、天園街工業區、沙東街粵墾路段等“二合一”、“三合一”企業較集中地區進行檢查,先后檢查企業200余家,整改隱患86處,發整改指令9份。
四是危房(危墻)安全整治。針對春夏季節多臺風暴雨的特點,我局主動協調組織房管、建筑等職能部門對區內圍墻、擋土墻和年久失修的房屋開展整治行動,進行了全面的安全檢查,發現各類安全隱患8處,并落實整改措施,防止發生圍墻坍塌事故。針對石牌街反映中山三院圍墻存在嚴重安全穩患的問題,現場辦公,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四、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做到服務與監管并重
一、各級政府負責人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常務會議內容,定期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3.組織編制、實施本轄區城鄉消防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4.確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實施與目標實現組織考核評價;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調研活動。
5.每年主持召開一次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街道(鄉鎮)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和部署當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決策當地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6.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或其它重大災害事故時,應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協調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組織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
(二)分管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分管副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縣長全面做好全縣消防工作。
2.定期向縣政府常務會議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每季度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分析研判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組織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3.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制定網格化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確保如期銷案。
4.抓好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建設性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協調加強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5.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督促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督促、檢查相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
7.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8.轄區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指導、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三)其他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副縣長是分管條線內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分管條線內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并負責督促實施。
3.督促、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有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健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單位和場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組織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網格化工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相關人員的消防工作責任區域,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5.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親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批復結案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四)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是當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3.組織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機制,明確街道(鄉鎮)干部的消防工作網格化責任,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4.每半年組織召開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重大火災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5.組織研究轄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按要求組建街道(鄉鎮)專職消防隊伍、農村志愿消防隊,提高轄區抗御火災的能力。
6.積極配合上級搞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水平。在農村新社區建設工作中,同步推進社區消防工作,建立與農村新社區建設同保障、同規劃、同建設的農村(社區)消防警務室。農村新社區建立建隊配泵的志愿消防隊,建隊率達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5.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消防安全氛圍,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6.結合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具體部署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消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7.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8.牽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工作站的火災隱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傳職能。
9.組織抓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10.抓好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落實經費,確保隊伍正常運轉。
11.凡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二、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部門共同職責
1.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定期聽取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批準實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
2.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領導是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具體負責,領導本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領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協調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定一名消防工作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有關消防工作的信息上報和溝通。
4.加強對內部負責行政許可的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在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
5.加強對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社會單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7.積極參加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例會,參與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公安部門職責
1.對消防部門上報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并統籌協調治安、消防部門以及派出所等下屬機構,認真履行法定工作職責,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等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3.督促指導刑偵、消防部門落實協同調查火災工作機制,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依法從嚴查處。
5.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6.將派出所消防工作作為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指標,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派出所受理并查處有關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舉報案件。
8.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2次由派出所全體轄區民警參加的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并突出跟班作業培訓,增強培訓的實際效果。
9.分管領導應當經常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指導幫助消防部門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10.分管領導應當組織策劃并帶頭參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動。
(三)消防部門職責
1.充分發揮參謀作用,定期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當地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推動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議。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務會議報告不得少于1次。
2.積極發揮消安委辦公室作用,負責籌備消防工作會議和消安委例會。
3.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4.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予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對亡人火災或影響較大的火災,應當提出對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建議。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8.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9.加強執勤備戰,切實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積極參加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各類救援工作。
(四)監察部門職責
1.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認真考慮消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發改部門職責
1.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和設施建設政府投資計劃安排。
2.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安排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消防隊(站)設施建設等消防正常業務經費預算,以及現役消防官兵福利經費和非現役消防員經費預算,保障足額經費支出需要,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
2.切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資金。將公共消防設施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七)國土資源部門職責
1.負責辦理消防站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用地手續。
2.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違法的違章簡易棚,同時加大對“兩沿”(沿河沿路)消防違章建筑的查處力度。
(八)住建部門職責
1.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規時,應當落實消防專項規劃有關內容。
2.對不符合城鄉規劃中有關消防強制性內容的建設項目,不應辦理規劃許可。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
4.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對于未達到相應要求的,不應審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監督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5.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消防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手續,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6.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組織建設竣工驗收。
7.對未提供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建設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8.負責做好物業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指導、督促物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九)質監部門職責
1.負責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把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納入監督計劃,組織抽查。根據政府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2.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
3.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的行為。
(十)安監部門職責
1.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經營條件的,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照。
2.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基層安監機構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十一)工商部門職責
1.督促各市場主辦單位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市場主辦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負責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對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規范消防產品市場。根據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3.在核發企業、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前,要將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
4.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十二)教育、經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衛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
1.加強行業內部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業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強對行業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其及時消除,對拒不改正的,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督促行業單位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防火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自主自律負責,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履行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職責。
2.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把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3.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衛生部門每年年初分別召開一次由教育機構、文化場所及醫療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部署本系統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對當地各教育、醫療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
4.教育部門負責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專題教育之中,保證學校開設的消防課程每學期不少于4個課時,督促學校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5.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義務宣傳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督促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6.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把消防知識納入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納入相關職業資格考核內容之中,提高勞動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分為事中問責和事后追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中問責:
1.不及時傳達、研究、部署本級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務及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要求建立網格化責任制度,情況較為嚴重的;
3.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關于整治火災隱患工作任務,工作嚴重拖沓的;
4.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執法不作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動,處理不及時的;
5.班子成員、工作片(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領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整改和糾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問責的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后追責: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