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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北部灣經濟區;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
2012年教育部新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把原來的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調整為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兩個專業。新專業目錄的調整旨在更好地培養資源環境開發與城鄉規劃與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隨著廣西北部灣經濟區( 包括南寧、欽州、北海、防城港四市,以下簡稱北部灣經濟區) 工業化、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北部灣將會形成以南(南寧)、北(北海)、欽(欽州)、防(防城港)為中心城市的區域城市群,這對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城市規劃人才的數量和質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在廣西 75 所高校中,本科院校只有廣西師范學院、廣西財經學院、桂林理工大學3所高校開設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僅占4%??梢姡辈繛辰洕鷧^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不足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未來針對本專業人才需求存在較大的缺口,在這種形勢下探討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的創新培養模式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北部灣經濟區建設需要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
(一)北部灣經濟區城鄉規劃管理的需要
北部灣經濟區已進入城鎮化的快速發展階段,城鄉格局正處于重大轉型和調整時期,城市和鄉村內部及城鄉之間的諸多矛盾正成為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障礙。在城鄉建設中,小城鎮布局不夠合理、城鎮規劃滯后于建設、有新屋無新村、用地失控、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污染突出等問題,也大大影響了城市化的進程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這些問題的存在與各地、各部門缺乏一大批高素質、高水平的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城鄉規劃專業的技術人才與管理人才不無關系,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要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改善城鄉居民的生存環境,就必須實施科學的城鄉規劃管理。社會對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方面的人才提出了市場需求,該專業培養的人才具有具備地理學、規劃學、管理學、環境學等學科的基本理論與知識;掌握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城鄉規劃與管理、旅游景區規劃、開發、策劃與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與方法,具有較強的GIS應用能力、遙感分析能力和地圖制圖能力,具有一定的國土、城鄉、旅游規劃與管理的基本能力,能夠很好地服務于北部灣經濟區各類規劃和管理,具有很強的實踐性。
(二)北部灣經濟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需要
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是北部灣經濟區發展升級的必然選擇[4]。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帶來了一系列重大工業布局和重點項目建設,對經濟增長和產業結構升級帶來了明顯的效果,但是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根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臨海重化工業集中區將作為北部灣地區城市空間布局的重點區域,一批大型煉油、造紙、能源等重化工業項目將陸續在沿灣地區落戶,在對GDP 帶來巨大貢獻的同時,也會帶來潛在的負面影響。這必然需要具有系統思維、前瞻性以及全球化視野的高素質人才,而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結合了環境科學、地理科學、規劃科學、管理科學的內容,但又主要著眼于這些學科的交叉點,綜合了規劃學科、環境學科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地理學科的分析性、系統性,同時具備管理科學的系統性、條理性,該專業培養的人才能夠滿足目前北部灣經濟區在新形勢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
二、當前高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
(一)專業定位不準確
目前,絕大多數院校都將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的學生目標定位為培養掌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具備地理學、城市規劃和管理科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從事科研、城鄉規劃管理與建設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從各學校培養目標看,該專業學生就業去向人多定位為交通、土地、城建、規劃等政府部門從事管理或規劃工作;從專業去向看,主要定位在市政工程設計、城鄉規劃與管理以及科學研究等領域。但事實上,土地資源管理部門有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培養專門的人才,城市規劃與建設部門有城市規劃和建筑專業培養專門的人才,在交通領域更有相應的專業培養專門人才。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培養目標定位囊括了以上多個專業領域,專業定位比較模糊,專業培養目標不明確。對國內部分高校的問卷調查進一步驗證了這一問題的存在,問卷結果顯示有14%的同學不清楚自己的專業方向,說明有的高校在專業設置上定位不清晰,學生的專業目標比較模糊。
(二)課程體系不合理
從目前國內部分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的課程設置看,大部分學校本專業課程體系是由地理科學、環境科學、管理科學類專業主干課程簡單疊加而成,追求專業主體課程的細而全,特色不明顯,交叉性課程建設、分流培養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機制沒有形成。多數學校的專業培養目標存在趨同性和模糊性,課程體系設置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另外,實踐課程設置也依賴原有專業條件,缺乏適合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的創新體系。對部分高校的抽樣調查顯示該專業學生對課程設置滿意度較低,大多數學生認為課程設置很雜亂,實踐性教學與實驗課應該加強。
三、財經類院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創新模式
(一)找準專業定位,明確人才培養目標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是與社會、經濟緊密結合的專業,需要不同類型院校根據自身優勢,尋找與社會經濟最緊密的切入點,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師資力量、學校所處區域發展的特點具體定位,在辦學模式上體現特色?;诖?,作為廣西唯一的財經類院校,廣西財經學院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的定位更多的依托了財經類院校以經濟、管理類為主的辦學特色,人才培養有別于區內其他高校(師范類的廣西師范學院、理工類的桂林理工大學),突出管理的特點,致力于城鄉規劃管理人才的培養,學生畢業授予管理學學位(區內其他高校多授予理學)。學校進步結合師資及學科發展布局特色,將本專業發展納入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建設任務,結合該學科下工程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物流管理等專業形成了規劃、施工、營銷的有效協同創新。
(二)設計教學內容,優化課程體系建設
財經類院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的課程體系建設首先要明確地理科學的內容體系。這是因為該專業的根基在地理科學,它本身就是由地理科學演變而來的,只有發揮地理科學綜合分析的優勢,才能實現其創新型人才培養要求;其次要確定經濟學理論的內容體系,特別是要加強經濟學基礎理論和區域經濟分析的理論與方法內容體系,這是財經類院校的突出優勢,也是有別于師范類及理工類院校的特色之一。通過經濟學理論和方法的教學,使得學生學會用經濟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現實中的問題。再者,要體現管理學的內容體系,管理學是財經類院校的強項,管理理論和方法的學習是體現該專業在財經類院校的突出特色,也是學生未來發揮作用的長項,要結合方法目標開設相應的管理學理論和方法課程,特別是要開設具有一定理論水平的實際管理方面的課程,強化專業的實用型原則。廣西財經學院在本專業的課程設置中就開設有管理學基礎課程,并吸收工程管理專業的師資,開設有項目管理學、項目策劃與可行性研究等課程,以滿足畢業生今后從事規劃項目的實際需求。
結束語:
北部灣經濟區快速發展及城鎮化進程加快加劇了對城鄉規劃及管理人才的需求,廣西區內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人才培養高校較少,人才需求壓力大,而財經類院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又具有其獨特性。本文分析了當前高校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并針對財經類院校的特點,以廣西財經學院為例,提出了本專業的專業定位及人才培養目標;設計了更有針對性的教學內容及課程體系,結合北部灣實際需求,從而凸顯本校辦學區域特色。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
[2]中國高校之窗:http:///collegemanage/contentzhuanye26417.shtml
作者簡介:
王德光,廣西財經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講師、博士,從事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研究
??谑猩鐓^居民委員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保障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社區居委會) 服務場所建設,優化社區居委會工作環境,提高社區居委會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主城區范圍內的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工作適用本辦法。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包括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用房。
第三條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保障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工作的領導,根據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布局,將其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分步實施。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由市、區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市、區人民政府出資建設或者購買、租賃的,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工作聯系協調機制,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本市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工作。區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本轄區內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工作。
規劃、土地、住建、發改、財政、國資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保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管理、使用及維護工作。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保障,應當納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相關規劃。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土地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管理、服務要求,編制本市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的監督。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因城市建設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標準建設??倯魯档陀谝磺舻?,建筑面積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總戶數超過四千戶的,建筑面積不超過一千二百平方米。國家、海南省對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標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辦事和生活。
第八條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的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尚未建設或者建筑面積達不到標準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轄區內閑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優先安排給社區居委會作為服務場所使用;轄區內沒有閑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或者不能滿足需要的,通過下列途徑逐步解決:
(一)社區內用地現狀具備建設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新建、改建或者擴建;
(二)社區內用地現狀不具備建設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通過購買、置換、調劑、租賃等方式解決。
由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委會的,其服務場所的建設保障適用前款的規定。
第九條 因棚戶區改造需要拆除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應當在改造規劃中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標準安排就地配建。征收后的補償經費不能滿足配建需要的,由區人民政府在該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中安排相應的建設資金。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設立社區居委會的,其服務場所采取相應措施逐步解決:
(一)屬單位型社區的,由單位按照標準解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單位特別困難的,市、區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二)屬從國有企業剝離出來或者因國有企業改制等原因移交地方管理的社區,服務對象主要仍為原企業職工和家屬的,由企業解決或者由企業在移交地方管理時一次性按照標準解決相應的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企業特別困難的,市、區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借用房屋作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其房屋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的,原租、借單位應當繼續予以優先租、借,并優惠或者免收租金;屬國有企業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繼續予以優先租用。
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配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用地(包括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用地),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提供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配建要求;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并依法予以公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應當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應當按照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與開發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交付使用的原則,明確約定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筑面積、建設成本、投資主體和開發時序等內容,其中獨立用地的應當明確在首期開發建設時同時實施。
第十三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和本辦法第七條的標準,將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配套建設指標對建設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配置標準和要求的不予批準。
第十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手續時,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配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項目不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并向建設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未經規劃核實或者未通過規劃核實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建設單位擅自縮減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配建項目及規模、擅自調整項目位置,或者不按照規定時序進行建設等行為進行監管、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并按照規定受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六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要求配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其建設資金來源、產權歸屬和管理使用方式等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明確規定,并采取相應的鼓勵措施,扶持建設單位配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
鼓勵單位、個人捐贈財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資助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
第十七條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將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有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市規劃、土地、住建、發改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有關的規劃、建設計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抄送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管理。政府出資建設或者購買的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不得用于經營、出租、轉讓、抵押或者挪作他用,不得改變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市、區民政、規劃、土地、住建、發改、財政和國資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職責的,由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關于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義務約定的,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市主城區以外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保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委員會主要職能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①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②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③調解民間糾紛;
④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加快各類規劃的編制,促進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的銜接,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美好城鄉規劃引導工程”規劃編制任務。
(一)區域統籌規劃
1、完成東部片區發展規劃,重點解決經濟開發區和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整合、城南工業板塊優化、經濟開發區擴園、循環經濟產業園與經濟開發區關系以及東部片區交通干線網絡等問題。
2、會同相關部門,深化研究縣域功能分工(縣城、縣域門戶鎮、市級重點鎮、沿海區鎮一體化鎮、重要節點鎮等),促進差異發展、特色發展、集約發展。
3、深化研究陸海統籌規劃。
(二)控規優化
將總體規劃修編成果、城市設計成果、各類專項成果反饋到老城區、西南工業片區、新區三大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增強法定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設計
1、完成西南工業區城市設計導則,解決縣城工業片區城市界面、色彩、風格混亂的問題,提高工業片區城市主干道兩側建設效果。
2、啟動如等城市主要河流兩側規劃控制和景觀設計。
(四)專項規劃
1、啟動水系專項規劃;
2、深化編制城市道路體系和公交、停車等專項規劃;
3、在完成通信、電力、污水、排水、燃氣等專項規劃前提下,深化編制管網體系規劃。
(五)重點專題板塊研究
1、結合縣城環境綜合整治,編制沿城市河流建材堆場搬遷及物流布局規劃;
2、完成殯葬服務綜合區的選址和規劃;
3、開展三號街區重點街道重要建筑細化設計、老城區交通水泥廠及周邊工業遺產改造設計等。
二、品質提升,更美、更高。
1、按照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的目標和“雙低效應”的總體要求,強化城市水、綠特色,由圍繞“道路”組織城市建設轉變為圍繞“水綠”組織城市建設。
2、進一步增強城市生活配套功能和工業區生產配套功能。按照“分層、多點、適宜規?!钡脑瓌t,合理布局商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功能配套,重點服務好商務中心、文化中心、體育中心、客運中心四大中心等城市級配套建設。以40-60公頃為一個基本單元,按照“8+2”(文化、體育、醫療衛生、肉菜市場、環衛、教育、公交停車點、社區服務和一個規模水面、一個規模綠地)要求,落實社區級的基本生活功能配套。在新區規劃建設中,獨立劃出地塊,強制落實商業服務和基本生活配套功能。
3、進一步放開規劃測繪、規劃編制、建筑設計市場,全面落實重要項目、重點區域建筑設計方案競選,切實提高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水平。
4、開展城市主干道、主河流、主節點和主要公共空間的城市設計,會同住建等部門深化、細化東環(通洋高速接口與長江路段),長江路(東二環至蘇223線段)道路景觀設計和郊野公園、高爾夫球場改造設計。
5、按照“高低錯落、疏密有致”的要求,優化新開發地段建筑形態,確保梯度和通透。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和密度,促進房地產產品多元化。
三、行政效能,更快、更好。
1、進一步轉變城鄉規劃管理職能,從管縣城為主向管縣域轉變,從管項目為主向抓功能、形態、配套轉變,從統一管理為主向統分結合轉變。
2、完善項目規劃方案審查階段與供電、結構、消防、市政等其它專項審查的銜接,提高方案審批效率。
3、延伸規劃信息化管理至各鎮區,實現規劃審批網上提交和初審。
4、堅決執行落實服務期限承諾制,試行開發項目主要指標核算和日照分析承諾制和中介化。
5、加強各鎮區規劃報建員隊伍建設,加強規劃技術和法律法規培訓,實現規劃把關的前移。
6、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權力下放后對各區的規劃指導和服務。通過促進規劃編制,細化規劃管控;通過技術引導,提高規劃水平;通過制定各類制度,規范行政許可行為;通過巡查監督,及時提醒糾正。
7、進一步探索涉海工程規劃審批,促進陸海一體化審批機制的建立。
四、服務鎮區,更多、更實。
1、牽頭做好經濟開發區()和(沿海經濟開發區、小洋口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修編,推進經濟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小洋口旅游度假區)、循環經濟產業園區部分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2、協助做好高新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3、服務好雙甸、新店、豐利、曹埠等鎮總體規劃修編和新店、雙甸、袁莊、馬塘等鎮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4、服務好各鎮小城鎮建設中八個一(一條示范街、一所公立醫院、一個肉菜市場、一個規模小區、一個道路體系、一套環衛系統、一個特色工業園區、一個規模公園)重點項目的選址、改造和提升。
5、對各鎮工業園區回頭看,按照集約、特色、規模的要求,拓展平臺空間。
6、積極探索農民集居點規劃,努力實現新的突破。按照“鎮郊型、老點拓展型、生產生活結合型、萬畝良田集聚型”,探索農民集居點多模式規劃建設,優化各鎮集居點布局。結合基礎設施建設的農民搬遷,重點做好、、、等四個鎮美麗村莊試點。
五、批后管理,更緊、更嚴。
1、進一步強化規劃批后管理,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權責明晰,全程監管”的原則,建立日常巡查、節點定驗、不定期抽查、重點督察的多層次全過程動態批后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各類項目驗線階段、基礎主體階段、規劃核實階段的職責分工和管理要求。
2、加強批后管理制度化建設,制定完善《縣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管理辦法》、《縣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管理辦法》、《縣建設工程聽證管理辦法》等規范文件。
3、完善誠信體系建設,優化對規劃測繪、規劃編制、建筑設計、房地產開發單位規劃誠信評價體系。
六、隊伍建設,更精、更強。
1、加強局機關隊伍建設,尤其是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滿足日益深化、細化、優化的城鄉規劃管理要求。配合重點鎮區做好規劃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改變鎮區規劃隊伍緊缺現狀。
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堅持規劃先行
(一)各縣區要按照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鄉鎮總體規劃等緊密結合,與農田保護、生態涵養、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等空間布局有機銜接,科學高標準編制新型農村社區規劃。以鄉鎮為單位,未編制新型農村社區規劃或者新型農村社區規劃未經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二)各縣區政府要把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規劃經費籌集機制,建立健全市、縣、鄉規劃組織體系和規劃執法無縫隙、全覆蓋的運行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引導和綜合調控水平。2012年月底前,各縣區優先完成開展試點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及詳細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費用由縣區財政負擔。
二、規劃編制的原則
高標準、科學編制新型農村社區規劃,要按照《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立足當前,適度超前。以各行政村的人口與經濟社會現狀為立足點,綜合考慮各行政村在引導發展、聚集發展、整體搬遷和限制發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劃定社區應兼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2.堅持人口規模和地域范圍適度。按照有利于農村居民就近就便得到服務,合理設置新型農村社區。
3.堅持公共服務資源有效配置。統籌民政、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及現有的村級辦公服務設施,建設社區服務中心。
4.堅持以產業為基、就業為本。新型農村社區規劃要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相結合,使新型農村社區成為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效載體。
5.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比較優勢,選擇各自的發展模式,尊重和保護地域特色和文化傳統。
三、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
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包括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和新型農村社區詳細規劃三個部分。
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是指在新型城鎮化引領下進行的新型農村社區選址布點規劃,主要包括新型農村社區的位置、人口規模、用地規模、建設引導等,也包括支撐新型農村社區發展的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應以縣區管轄的行政范圍為規劃的地域范圍,鄉鎮也可以在行政管轄的地域范圍內編制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但應納入鄉鎮總體規劃同時編制。
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是指在新型農村社區規劃范圍內,對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及土地利用空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作出的安排。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應以行政村范圍進行規劃,若是多個行政村合并的,應以規劃合并調整后的行政村范圍為規劃范圍。新型農村社區詳細規劃是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兼有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主要對規劃范圍內除生產用地外的住宅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化用地等四類進行詳細安排布置。
新型農村社區規劃標準按照《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標準(試行)》執行。
四、規劃編制的實施
(一)編制主體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轄區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的編制,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轄區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
(二)審批主體
縣區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審批,新型農村社區的空間發展規劃和詳細規劃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規劃審批前,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的技術評審,縣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評審。
(三)編制單位
編制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的單位,應取得城鄉規劃乙級以上資質;編制新型農村社區空間發展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單位,必須取得城鄉規劃丙級以上資質。
(四)成果要求
嚴格按照《省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導則》進行編制。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編制的督促、指導、協調及考核獎懲工作。
2.提供優質規劃服務。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一是加大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調研工作力度,認真了解農民最急需解決的問題,摸清農民實際需要,切實解決農村新型社區規劃編制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二是制定新型農村社區住宅圖集,指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三是加大技術對口幫扶力度,開展“送規劃下鄉”活動,組織城鄉規劃管理和技術人員與一些村莊對口聯系“結對子”,免費為農民提供農村住宅建筑設計方案。四是努力推進規劃服務從城市向農村延伸,積極組織規劃設計單位深入村鎮和農民當中,為農民提供規劃知識普及和咨詢服務,增強農民的城鄉規劃意識,讓農民關心規劃、理解規劃、支持規劃,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當主人、唱主角,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準確把握“東擴西展、南升北拓、拉開框架、擴展規?!钡某鞘锌臻g發展戰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55”發展戰略、建設*都市經濟圈以及“科學規劃、統籌城鄉、適度超前、體現特色、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協調發展”的新要求,高水平做好我市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的原則。以優化城市環境為重點,高度重視人居環境規劃建設,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創造一個適宜創業發展和宜人的生活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
(二)堅持合理用地、集約發展的原則。注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最優化配置,提高土地開發經營的綜合效益,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堅持集約和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
(三)堅持城鄉互動、協調發展的原則。增強城市輻射功能,加強城市與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聯系,推進區域內基礎設施相互配套、協調銜接和共建共享,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城鄉協調發展,實現建設西部區域中心城市的戰略目標。要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逐步構建以*為中心,以衛星城市、周邊城市為支撐的都市圈和城市群。
(四)堅持學科融合、技術支撐的原則。加強多學科融合,使總體規劃體現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等重要內容。規劃編制中要充分應用數字信息技術,并建設統一共享的規劃管理信息平臺,服務政府的科學決策。
三、規劃內容
(一)規劃成果
本次總體規劃修編成果包括五個部分:
1.《*城市發展戰略規劃》
2.《*市域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
3.《*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
4.《*市綜合交通規劃》
5.《專題研究報告》
(二)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11-2030年,同時考慮遠景規劃構想。
(三)規劃范圍
規劃分別在市行政市域、城市規劃區及中心城區三個層次按國家相關要求開展工作。城市規劃區擬定為東起榆中高崖鎮,西至吐魯溝,南起興隆山、阿干鎮,北到永登秦王川,規劃區總面積約7000平方公里。中心城區范圍擬定為東起定遠、金崖,西至河口南地區,南起皋蘭山南麓,北到青什、沙中片區,規劃面積約1000平方公里。另外將中川航空港、紅古區海石灣鎮、夏官營地區作為獨立區域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規劃專題研究兼顧市域與周邊城市的協調。
(四)工作深度
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總報告、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均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總體規劃的內容深度要求進行編制,涉及遠景空間發展控制的內容在1:10萬—1:5萬比例的地形圖上進行落實。
(五)規劃工作技術路線
1.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五個統籌”要求,突出規劃重點和有限目標的技術工作原則。吸收本輪全國大中型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經驗教訓,從全市城市發展與規劃管理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作為切入點,以提高規劃成果的實用性和適應性為目標。
2.在對城市現狀問題進行詳細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加強對城市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的專題研究,協調區域與城市發展的關系,進一步論證城市發展定位與規模,調整和優化城市用地布局,理順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城市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突出城市總體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統籌安排城市建設時序,強化城市規劃的實施機制。
3.借鑒國內外城市規劃新的理論與方法,借用經濟分析、景觀生態分析、環境評估、歷史人文價值分析與行政管理學等技術手段,增強本次規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總體規劃對下一層次規劃的指導作用。
4.為了對總體規劃基礎條件和部分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總體規劃提供背景預測和前景方案,邀請國內有關研究機構進行專題研究,補充規劃工作組的技術力量,開拓規劃組的工作思路。
5.重視規劃的公眾參與,規劃成果分階段進行公眾咨詢,征求不同社會團體和市民意見,并在互聯網上開展《*市總體規劃修編和城市建設建議》市民意向調查。
(六)規劃層次及主要內容
1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
1.1從宏觀發展研究背景出發,分析新形勢下我市面臨的發展機遇與挑戰,明確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和應承擔的新角色。
1.2分析*在不同區域層面的發展基礎和條件,確定*的區域定位和職能,明確未來發展目標。針對發展目標和存在的差距,提出城市空間發展戰略。
1.3深入研究城鄉協調發展、城市空間布局結構、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綜合交通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文化繼承等重大問題,進行城市空間發展的多方案比較,提出城市空間發展的具體策略和實施時序,構建未來城市空間發展框架。
2重要專題研究
2.1區域研究:國家和區域新發展格局下*的區域關系和定位研究。
2.2空間研究:城市空間北拓戰略對*空間格局的影響及北部地區空間發展模式研究。
2.3資源環境前提研究:城市資源環境綜合承載力(水、大氣、生態、土地等)研究。
2.4實施評價: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及國內外相關經驗對*城市發展的啟示。
2.5氣象研究:氣象對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的影響研究。
2.6產業研究:城市產業發展與城市空間發展的相關性研究。
2.7城市規模研究:城市發展規模研究。
2.8工程地質調查研究:建設工程地質調查與研究。
2.9防汛標準研究:黃河*市區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標準研究。
3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3.1結合全國及西部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確定*的區域地位,明確區位協調發展的規劃思路。
3.2結合全省和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分析市域內城鎮發展的條件、優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發展戰略。
3.3明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對市域中心城市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3.4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3.5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使城鎮化與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相協調。
3.6提出市域城鎮體系的發展目標和各類城鎮的職能分工、發展規模、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探索特色鮮明的城鎮發展結構。
3.7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明確重要基礎設施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城鎮間的空間協調發展規劃。
3.8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
3.9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4城市總體規劃
4.1分析城市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城市發展目標,分析論證城市職能,確定城市性質。
4.2預測規劃期內城市人口規模。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劃定建設用地范圍,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
4.3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4.4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城市交通結構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安排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斷面,確定主要廣場和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4.5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4.6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劃定各種功能綠地的保護范圍(綠線),確定綠線控制措施。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劃定河湖水面的保護范圍(藍線)和管理措施,確定岸線使用原則。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紫線),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
4.7進行城市景觀風貌和城市特色研究,在總體層次上研究景觀風貌特點,確定特色風貌保護重點區域及保護措施。
4.8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準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4.9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給水、排水、供電、電信、燃氣、供熱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劃定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
4.10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管理措施,確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4.11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4.12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更新、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準和要求。
4.13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確定村鎮發展與控制的原則和措施,確定需要發展、限制發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莊,提出村鎮建設控制標準,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4.14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確定地下空間利用的范圍目標及措施。
4.15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明確近期建設目標和內容,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構想,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5綜合交通規劃
5.1交通調查和分析模型建立
5.1.1進行全市的居民出行調查、典型路段交叉口的交通流量調查、停車場系統的特征調查、公共交通客流調查、大型就業商業設施吸引人流調查等多項系統的交通調查內容的選擇和實施。
5.1.2在交通調查和數據資料分析基礎上,標定和建立與現狀土地利用及交通出行特征相吻合的交通模型。以規劃土地利用分析為依據,充分研究城市發展目標和城市交通需求特點,建立規劃特征年的定量化交通分析模型,為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的各個層次、不同發展方案的比較等提供分析、測試及評價的數據基礎。
5.1.3依托交通需求分析模型的建立,以現狀及規劃土地利用為依據,分析現狀交通出行及分布的基本特征,預測未來不同階段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出行變化的趨勢特點,測試和評價不同規劃策略及方案的交通運輸效果,提供整個交通規劃編制的數據分析基礎。
5.2現狀問題診斷和發展趨勢分析
5.2.1從目前城市交通供需特征、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關系、交通系統服務水平等各個方面,對我市城市交通的現狀進行詳細的分析評價,準確把握當前城市交通的主要問題,尋找產生此問題的原因。
5.2.2從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空間布局的轉變、機動化的趨勢、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等各個方面,對未來城市交通發展趨勢以及將會面臨的挑戰進行分析判斷,為各項規劃方案的提出奠定基礎。
5.3交通戰略規劃
5.3.1分析城市交通政策趨勢和供需特征趨勢,總結借鑒相關發展經驗,提出適宜我市特點的城市交通發展方向。
5.3.2確定城市交通發展模式,提出各交通系統發展的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確定城市重要交通系統規劃組織與布局原則。
5.3.3確定區域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制定各對外交通方式與城市協調發展的原則;優化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發展方案。
5.3.4提出城市骨干運輸系統構建的原則與目標;提出并分析評價骨架運輸網絡方案;確定城市骨干運輸方案的布局。
5.3.5確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總目標和各交通系統的基本目標;提出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發展戰略及應對策略;提出城市交通發展重要政策建議和實施保障策略。
5.4區域交通系統規劃
5.4.1確定各等級對外公路系統布局方案,對外公路與城市骨干道路系統的銜接規劃,確定對外道路的出入口位置,并測算其用地規模,確定長途客運樞紐站的布局及其用地范圍。
5.4.2確定鐵路客貨運場站布局及功能定位,控制鐵路走廊及其與城市道路交叉的用地,規劃組織鐵路客貨運樞紐的集散系統。
5.4.3協調航空機場的規劃,確定機場銜接系統規劃。
5.4.4確定黃河航運等級及航運設施規劃。
5.5道路系統規劃
5.5.1確定整體道路網格局及骨干道路布局,結合城市用地進行道路網優化并提出遠景路網拓展構想。
5.5.2提出道路交通組織方案。
5.5.3提出道路紅線、標準橫斷面形式建議,提出道路網規劃控制指標,確定交叉口類型與用地規模,對城市關鍵界面和主通道進行規劃控制。確定重要橋梁、立體交叉位置。
5.6公共交通系統規劃(含軌道)
5.6.1確定公交運輸方式及系統構成,提出整體發展框架和策略,明確各系統的功能定位與規劃目標。
5.6.2研究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快速公交系統服務系統,提出客運走廊通道的規劃及用地控制建議,確定地鐵、輕軌線路。
5.6.3確定常規公交的功能層次和運輸組織模式,提出發展目標和規劃指標,對其骨干系統進行布局并提出控制建議。
5.6.4確定公交樞紐的等級及功能,提出重要樞紐的布局及用地規模。
5.6.5確定公共客運交通、公交線路線網、站場分布。
5.6.6其他客運系統規劃(包括步行、自行車及出租汽車發展規劃)。
5.7停車系統規劃
5.7.1預測停車需求
5.7.2確定停車發展政策及分區停車供應策略。
5.7.3確定公共社會停車場布局與規模。
5.7.4提出配建停車指標調整方向與建議。
5.8城市步行和自行車系統規劃
5.8.1明確城市步行系統的功能定位,針對城市不同區域和不同用地性質提出相應步行系統的規劃標準,確定城市步行系統網絡規劃方案。
5.8.2研究城市自行車系統未來的發展趨勢,明確城市自行車系統的功能定位,提出城市自行車系統的規劃標準,確定城市自行車系網絡規劃方案。
5.9物流及貨運集散規劃
5.9.1組織區域內外多方式、一體化物流集疏運通道。
5.9.2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物流中心。
5.9.3進行主要物流園區的貨運集散道路規劃。
5.10近期建設規劃及城市交通政策和措施建議
5.10.1依據城市發展目標,確定各分期城市交通規劃建設策略。
5.10.2確定城市交通系統近期建設項目規劃。
5.10.3提出緩解中心區和重要節點交通矛盾的策略。
四、組織框架與運作機制
(一)組織框架
成立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全面組織協調本次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1.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規劃修編的領導工作,對規劃修編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和決策。領導小組第一組長由市委書記擔任,組長由市長擔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相關部門組成。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負責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報批、宣傳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規劃局局長擔任,同時抽調部分技術人員充實修編辦公室力量。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每3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也可由組長臨時召集。
2.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修編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在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協調下,積極配合全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
(二)運作機制
1.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分工。在規劃修編工作中,市規劃局組織專題研究和規劃的編制、評審、審查、報批工作。市委政研室、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國土局、市建管委、市房產局、市交通局、市園林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人防辦、市地震局、*燃化集團、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統計局、市林業局、市南北兩山指揮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農牧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法制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并協助開展相關專題的研究工作。
2.各專項規劃的主管部門對三版總規各項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并提出新版總規中專項規劃的目標和要求,報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
(1)給水、排水、供熱、防洪、抗震工程規劃及道路橋梁實施情況總結由市建管委負責;
(2)供電工程規劃由市供電公司負責;
(3)燃氣工程規劃由*燃化集團負責;
(4)電訊工程規劃由市電信局負責;
(5)南北兩山生態規劃由市南北兩山環境綠化工程指揮部負責;
(6)園林綠化規劃由市園林局負責;
(7)環境保護規劃由市環保局負責;
(8)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人防規劃由市人防辦負責;
(9)消防規劃由市消防支隊負責;
(10)鐵路專項規劃由*鐵路局負責;
(11)公路專項及水運規劃由市交通局負責;
(12)航空專項規劃由甘肅機場建設集團負責;
(13)住房規劃由市房產局負責;
(14)環衛設施專項規劃由市執法局負責;
(15)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由市商務局負責;
(16)教育設施專項規劃由市教育局負責;
(17)體育設施專項規劃由市體育局負責;
(18)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由市文物局負責;
(19)醫療衛生專項規劃由市衛生局負責;
(20)旅游專項規劃由市旅游局負責;
(21)郵政專項規劃由市郵政局負責;
(22)廣播電視專項規劃由市廣播電視局負責;
各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待總規批準后,由各專業部門組織編制并按程序報批。
(三)委托規劃編制單位
根據市上關于修編總體規劃選擇國內權威編制單位的要求,考慮到我市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本次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委托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編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予以配合。
(四)專家咨詢與公眾參與機制
以市政府的名義,邀請國內著名專家擔任總體規劃修編專家顧問,實現專家領銜,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如邀請曾在*工作過的原建設部副部長宋春華同志,原建設部規劃司助理巡視員、全國市長培訓中心副主任任致遠同志任技術顧問。對涉及城市發展的重大策略問題采用專題研究方式,由相關領域的資深專家領銜擔任專題負責人。專題研究、綱要和規劃成果的編制均采用專家評審的方式,確保政府決策的科學性。
在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等手段,采用咨詢、交流、公示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等各方意見,促進公眾對總體規劃修編的參與。
五、進度安排
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共分六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
編制工作方案,征求專家及各相關部門意見,確定研究專題和責任單位;征求省政府和國家建設部意見,完成申請報告;成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編制單位,召開修編工作動員會;完成現狀調查的準備工作,并啟動上一版總體規劃評估總結和現狀調查工作。
(二)現狀調查階段(一個月)
通過現狀調研、資料收集和部門訪談,完成對土地利用現狀、專項規劃等現狀情況調查,形成《*市城市現狀調查報告》;建立總體規劃現狀調查數據庫。
(三)專題研究與發展戰略研究階段(兩個月)
1.專題研究
針對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九項研究,形成以下成果:
《國家和區域新發展格局下*的區域關系和定位研究報告》
《城市空間北拓戰略對*空間格局的影響及北部地區空間發展模式研究報告》
《*市城市資源環境綜合承載力(水、大氣、生態、土地等)研究報告》
《*市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及國內外相關經驗對*城市發展的啟示》
《*城市氣象對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的影響研究報告》
《*城市產業發展與城市空間發展的相關性研究報告》
《*城市發展規模研究報告》
《*建設工程地質調查與研究報告》
《黃河*市區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標準研究報告》
2.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
主要從宏觀發展研究背景出發,論證新形勢下*發展條件與機遇、城市發展階段性目標、城鄉協調發展策略、城市空間布局結構、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綜合交通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文化繼承等重大問題,提出*的城市發展戰略和總體目標,進一步明確城市功能性質,科學預測城市發展規模,做好以*都市圈為主體的區域發展協調工作,并針對人居環境、經濟產業、交通、生態和基礎設施等重大問題的發展布局進行科學合理的統籌安排,構建適應城市長遠發展的空間格局。在此基礎上形成《*2030:城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報市政府批準。
(四)總體規劃綱要階段(七個月)
完成《*市城市總體規劃綱要(2011-2030)》編制,完成專家評審并修改后,上報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國家建設部審議、審查。
(五)總體規劃成果編制階段(三個月)
完成《*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成果編制,專家評審及成果修改。
(六)總體規劃成果報審階段
上報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修改完善后上報國家建設部、國務院審批;完成《*市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統一信息平臺》;宣傳。
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分工
省、市各職能單位、各駐蘭單位結合自身職能,提供本部門相關現狀資料和專項規劃成果,根據資料清單,形成書面文件(或電子文件)提交市規劃局匯總并配合規劃局組織有關專題討論會,協助完成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共同參與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綱要、規劃成果及其實施政策的制定、討論和審議,并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報審協調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總體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宣傳等各項具體工作。
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提供關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問題的研究報告及政策文件;協助開展經濟發展、產業布局、城鎮體系、村莊發展等專項研究及規劃工作。
市發改委:提供全市經濟發展主要指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規劃,高新技術產業及工業、農業及交通、能源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現代服務業、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規劃等資料。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專題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經委:負責提供全市經濟發展、工交行業經濟運行、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等發展現狀及產業發展規劃,提供工業招商引資現狀情況及重大工業項目安排情況;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專題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城市用地擴展條件,現狀城市土地價格的級差分布狀況,其它國土的專項規劃等資料,并配合編制調研工作;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技術問題;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建管委:負責提供我市歷年建設的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規劃等;提供河、洪道綜合整治工程資料及“防洪、防汛、防災”工程資料;給水、排水、供熱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基礎資料和各專項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給水、排水、供熱、村莊發展、河湖水系、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防洪、防汛、抗震等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提供各類房屋及房地產最新調查現狀數據、布局結構及每年增長情況,城市住宅及各類用房需求預測,“十一五”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等資料,并配合編制調研工作;協助開展住房建設與社區發展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我市各類交通設施、碼頭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綱要、規劃成果及其實施政策的制定;協助開展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開展綜合交通專題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園林局:負責提供我市城市綠化系統的基礎資料和專項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綠地系統、河湖水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提供我市環境質量報告、生態環境建設及城市環境治理發展目標、發展規劃資料,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況,重大環保項目安排;協助開展生態環境與城市增長邊界、河湖水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我市水資源利用綜合報告、水利發展規劃、水源規劃及防洪體系規劃設想;協助開展河湖水系、綜合防災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提供環衛事業及環衛設施、城市廣告等市容發展的現狀基礎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環衛設施布局、市容廣告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人防辦:負責提供我市人防工程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提供我市防震減災工作情況現狀資料及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燃化集團:負責提供我市燃氣工程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燃氣工程專項規劃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負責提供我市城中村現狀資料、改造情況及改造規劃;協助開展城中村改造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財政局:制定促進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的財政政策;落實規劃編制經費;協助開展城市規劃經濟分析專題研究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提供我市產業集群(工業園區)、工商物流園區、配送中心、批發市場、零售網點、商業特色街等商業網點發展現狀及發展規劃,提供我市對外經貿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提供各產業行業發展現狀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及上報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招商局:負責提供我市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情況和規劃,提供三資企業、出口加工區、海關報關統計等現狀資料,協助開展產業發展與布局等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市域及各縣區人口現狀情況(包括總人口、戶籍人口、暫住人口),公安部門主管重要設施,全市城市交通現狀,交通管理設施,近十年分年度車輛保有量;協助開展人口現狀及預測、綜合交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1996年至2006年全市各縣區分類詳細統計數據;協助開展總體規劃的人口現狀及預測的研究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提供林業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南北兩山綠化指揮部:負責提供南北兩山綠化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提供我市教育事業及教育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教育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提供我市科技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農牧局:負責提供農業、農村發展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村莊發展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本市勞動力資源現狀資料及就業狀況資料,就業培訓計劃及發展戰略。
市文化局:負責提供我市文化事業及文化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文化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文物局:負責提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保護發展目標、發展規劃,文物古跡保護規劃,現狀歷史文化資源及保護要求狀況及附圖;對本次城市總體規劃的意見,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提供我市衛生事業及衛生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計生委:負責提供我市人口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總體規劃的人口現狀及預測的研究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提供我市體育事業及體育設施現狀資料和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體育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提供旅游服務設施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公共服務設施(旅游服務設施)布局相關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市法制辦:提出對本次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制定保障總體規劃實施的法規政策。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我市相關氣象資料;協助開展生態環境、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等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
*軍區作戰部:協助提供發展需求及空間管制需求,協助總體規劃上報審批過程中與上級軍事管理部門的協調。
*鐵路局:負責提供鐵路交通現狀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綜合交通(鐵路)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和總體規劃上報審批過程中與上級鐵路部門的協調工作。
黃河水利委員會上游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提供黃河水系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黃河有關規劃專題研究工作。
甘肅機場集團:負責提供機場現狀資料及發展規劃;協助開展綜合交通(機場)專題研究(專項規劃)工作,協助總體規劃報審過程中與上級民航部門的協調工作。
省、市電力公司:負責提供本行業的現狀資料及產業發展目標、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安排;協助完成能源需求研究和能源供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