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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依據。
2、商務廳《關于印發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商務建429號)。
(二)規劃原則。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便于交售和運輸、節能環保”的原則,萬城鎮按每1000—1500戶設置一個回收站點,其他鎮和國營農場可按照每1500—2000戶設置一個回收站點;收運中轉站的設置:每鎮設置1個,經濟較發達的鎮最多不超過3個;集散交易市場設置1個。
(三)規劃對象。
全市12個鎮及4個國營(華僑)農場的再生市場。
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框架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由三部分構成,即社區回收(固定、流動)、中轉站和集散交易中心。
(一)社區回收由社區便民回收站和流動回收組成。
社區便民回收站結合物業管理、小區管理、社區管理和垃圾分類投放管理等形式,采取回收員上門回收的模式提供回收生活性廢舊物資的服務;在達不到設置便民回收站條件的區域設置流動回收;為方便管理,各大型工廠、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的再生資源由龍頭試點企業上門回收;在欠發達的農村也應采用流動回收的形式。由社區便民回收站和各種形式的流動回收構成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第一級,加強第一級管理有利于從源頭規范再生資源行業。
(二)中轉站集中每天社區回收站和流動回收員收購的再生資源,將再生資源進行簡單的分類、整理,以便企業利用或進入集散交易中心。中轉站是再生資源回收的第二級。
(三)集散交易中心主要接收各個中轉站以及各大型工廠、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等的再生資源,同時按照再生資源分類標準、品質狀況進行分揀整理和加工,通過市場運作,實現再生資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場采購,促進資源有序流動,提高再生資源的利用率。
三、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的基本要求
(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必須由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的正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
(二)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必須是龍頭試點企業,并應經過公安機關備案;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經營者應經過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三)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必須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四)所有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必須按照“七統一”(即統一規劃、標識、著裝、價格、衡器、車輛、管理)的要求規范經營,并接受商務部門的管理。
四、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管理標準
從業人員管理要求:
(一)對從業人員實行“七統一”,并規范服務項目,規范服務標準,規范服務用語,規范服務區域。
(二)從業人員應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熟悉業務知識。
(三)從業人員應經過相應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的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并統一編號。
(四)再生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從業人員檔案,如實登記從業人員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并向公安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五)一線回收員應在規定區域內收購,所收購的廢舊物資要求全部交售到其掛靠的中轉站,不能私自存放。
五、設置規劃和設置條件
(一)再生資源回收的現狀。
目前,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統一規劃,普遍存在網點數量過多,布局不合理,亂搭亂建,嚴重存在消防隱患等諸多問題,加上由于沒有按規定設立中轉站和物資回收集散分揀中心,造成臨時廢舊物品回收渠道不順暢,沒有做到日收日清,對環境衛生造成嚴重影響,特別是有部分回收站點無證照或證照不全,有些甚至淪為環境衛生的臟亂點,盜竊銷臟的黑窩點,因而造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秩序混亂無序。
(二)回收網點設置規劃和設置條件。
為做好我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設置規劃工作,使回收網點布局合理,回收順暢,規范經營,根據我市的實際,應在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中按臨時回收站、分揀中心和集散中心進行三級設置規劃。
1、臨時回收站主要負責城市社區及各鎮廢舊物資回收工作,采取定時上門和定點交售,固定設點與流動回收相結合的辦法開展回收。臨時回收站包括城市社區臨時回收站和鎮臨時回收站,城市社區臨時回收站將當日回收的廢舊物品轉運到潤鑫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回收的廢舊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保證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2、臨時回收站按照“七統一”的要求進行建設。外觀簡潔、大方,整體建筑設計及裝飾裝修與周圍環境相符;所有回收站標注統一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標志,便于居民識別。
3、集散交易中心主要負責收集社區臨時回收站和鄉鎮收運的再生資源,并進行分揀整理和簡單加工。集散交易中心場地分為交易區、分揀區、物流區、污染控制區、貯存區和辦公區;各功能區均鋪設硬質地面,各區有明顯的界限和標志。
(三)建設內容及方案。
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便于交售、保護環境”的原則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網絡的建設,其內容包括如下:
1、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規劃的要求在主城區建設13個臨時回收站。由市政府負責協調居委會等相關部門解決建設用地和選址問題。
2、為完善回收網絡建設,在臨時回收站輻射不到的區域招募流動回收員開展流動回收服務,建立流動回收服務網絡。流動回收規模由商務部門根據需要統一規劃,其設備及管理要求參照臨時回收站。
3、根據再生資源交售現狀,為做到社區臨時回收網點的再生資源日收日清,集中分揀分類儲存,減少環境污染,并通過市場運作,確實實現再生資源合理利用,便于再生資源集中采購和流通。集散交易中心在上述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規劃方案
(一)萬城鎮市區街道情況分析。
1、所屬街道。
萬城市區由人民路、紅專路兩條主干道和建設路、光明路、文明路、其他小路組成。
2、街道和居委會情況分析及規劃建議。
根據萬城鎮城區具體情況分析,我市城市人口約為70808人,擁有住戶16242戶,依據《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城市社區可按每1000到1500戶設置一個再生資源臨時回收站點”以及結合物業管理、小區管理、社區管理和垃圾分類投放管理等形式設置原則,擬在萬城鎮城區設立回收站點13個:
(二)鎮和國營(華僑)農場臨時回收站設置規劃。
區域分布。
依據《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鎮及國營農場可按照每1500-2000戶設置一個臨時回收站”的設置原則,除了萬城鎮的其他11鎮和3個國營農場及1個華僑農場共應設置臨時回收站68個。
(三)收運中轉站設置條件。
收運中轉站。
依據《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收運中轉站的設置,城市按總量調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則進行規劃,鎮一般設置2個回收網點,經濟較發達的鄉鎮設點最多不宜超過3個”的設置原則全市共設置20個收運中轉站。
(四)集散中心設置規劃和設置條件。
1、集散中心。
負責收集城市社區臨時回收站和鄉鎮收運中轉站的再生資源回收,集中分類儲存,使社區臨時回收站的再生資源日收日清,鎮收運中轉站的再生資源及時運離站點,減少環境污染。同時對收集的再生資源進行分揀整理打包和加工,通過市場運做,實現再生資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場采購,促進再生資源有序流動。
2、集散中心設置規劃。
依據《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集散市場要從嚴控制數量,一般每個市縣設置1個集散市場,最多不宜超過2個的設置原則,根據萬寧市的實際現狀,為利于規范再生資源回收市場,全市共設置一個集散中心。鑒于大茂鎮為萬寧市再生資源大型收購站點較集中的集散地,且與萬城鎮緊臨,交通十分便利,在大茂鎮擇地建集散交易市場1個。
3、集散中心設置條件。
(1)要遠離東線高速公路、輕軌鐵路、城市主干路、水源保護區,避免環境污染、擾民、社會安全等問題,并采取美化措施,把集散中心建設成為分類儲存規范、衛生整潔、環境優美的再生資源集散地。
(2)要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其環境建設、投資規模、裝修檔次、配套服務和消防安全等必須符合規劃要求和相關標準。
(3)經營場地應為封閉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圍墻。場地內應設有相應的辦公區、收購區、分揀區、分類存放區等。
(4)要根據經營面積、經營品種、環境的需要,按消防放火技術規范配齊配足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斧等消防器材。經營場地內設置照明設施或其他電器設備、電器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5)經營場地應有導水溝渠,配有污水處理、排放設施,以及廢氣、噪聲防治設施等。
(6)要配備專門的運輸車輛,定時到社區各臨時回收站和鄉鎮各收運中轉站收集再生資源。
(7)要有專門的回收設備和專業回收技術人員,對再生資源按分類標準、品質狀況進行分揀整理和簡單加工,方便再生資源利用和企業進行采購。
一、目的意義
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節能減排、改善城鄉容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隨著全縣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快速發展,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對資源的依賴性越來越高,生產生活廢棄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資源,特別是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為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近年來,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關政策規定,強化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有固定經營者9戶,相對固定從業人員35人,年交易額在1000萬元左右。但是,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和網點缺乏有效管理,經營秩序比較混亂;有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資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嚴重等等。《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縣直及省市駐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化進程,促進全縣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及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市場運作、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推進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范化、產業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網絡健全、設施適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體系,促進城鄉環境質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經濟社會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從年至2015年,經過五年努力,基本構建起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社區回收站點和集散交易市場(初級加工分撿站)三個層次組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使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城市達到90%以上,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鄉鎮)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市場進行規范化交易和集中處理,生產性廢舊金屬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循環鏈條,逐步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
三、主要任務
(一)清理整頓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按照“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組織落實、檢查驗收’’四個步驟,由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工商、公安、建設、環保等部門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資格認定和審核登記,對無照流動攤販和收購攤點,對外承包、掛靠、租賃以及轉租、轉借營業執照的回收企業和收購站點,未經登記不合法、不規范的再生資源市場,以及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回收利用企業(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今后,凡需經營再生資源回收活動的企業、個體經營者,應當符合再生資源回收從業標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并按規定向同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還應向經營場所所在縣公安機關備案。開辦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自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在地同級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備案。
(二)健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的原則,在充分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結合商貿流通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區和鄉鎮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網點,建設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
1、培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按照“便于交售、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組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技術創新,提高行業科技水平。原則上城關規劃5戶。哈達鋪、沙灣、南陽、理川各規劃1戶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現有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要不斷壯大實力,積極延伸報廢車輛回收網點。
2、規劃建設集散功能分明、科學有序的再生資源市場。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選擇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市場,主要承擔城區再生資源整理、加工和交易功能。市場內每個攤位經營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儲存場地要相對固定,有圍墻隔斷,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資源市場的設立應符合城市服務功能與環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泄道、河道兩側、水源保護地500米區域內建設。
3、建設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結合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應具有廢品儲存、分揀、初級加工、信息收集等功能,必須備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設施,地面全部硬化,裝卸運輸道路暢通。站內設廢舊金屬交易區、舊貨交易區、生活廢品交易區、廢舊物資分揀區等區域。
4、健全社區(鄉鎮)收購站點。鼓勵社區自主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指導社區居民分類處置生活廢棄物。城區一般每2000戶左右家庭設置一個固定收購站點,鄉鎮所在地設1-2個簡易收購站點或固定收購站點,條件暫不具備的地區可設立流動回收車。鼓勵在鄉鎮建立廢舊農膜回收站(點),建立鄉村物業管理站,建設田間垃圾收集設施,對農村垃圾(廢舊農膜、塑料制品、農資包裝瓶袋等)進行定點堆放、定期處理。
(三)規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經營行為。把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作為市場秩序整治的重點,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衛生和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對不認真履行回收企業職責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企業(市場)要)要嚴肅處理,堅決取締。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注冊工作,嚴格注明經營范圍,其中廢舊市政公用設施、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當由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生產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進行收購和處置,簽訂收購合同,并對出售者情況進行登記,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加強流動收購管理,針對流動收購人員數量多、身份復雜等情況,對流動收購實行“亮證式"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外出流動收購,需佩掛本單位制發的工作證件;從事再生資源撿拾、收購活動的閑散人員,需佩掛由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制發的流動收購證件。實行收購登記和報告制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前來出售再生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驗證登記,收購企業發現有出售可疑物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贓物。從事流動回收活動時,不得影響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時堆放、焚燒廢物。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拆解的汽車“五大總成”,必須作為廢舊金屬交售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不得利用汽車“五大總成”及其它零配件組裝機動車。
(四)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支持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要改造傳統產業,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限制高消耗、高污染產業發展。各類企業設計、生產產品和包裝物時,要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優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資源化的材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資源,不能自行利用的,要及時向回收經營者交售,無法回收再利用的應當妥善處理,促進產品包裝的減量化和再利用。扶持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及加工,鼓勵優先購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相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選擇采購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建立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制度,由企業申報,縣經委組織初審,報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集中審定。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價格、品種、流向等信息引導和有關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業規章制度,提高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不斷推進回收行業自我整合和規范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縣政府成立由副縣長薛統為組長,縣商務局局長為副組長,工商局、環保局、綜治辦、公安局、發改委、經委、建設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再生資源行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縣商務局局長王貴鋒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按照《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改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大問題的協調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通信業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推廣應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縣財政、公安、工商、環保、發改、科技、建設等其它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聯系,及時交流、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再生資源回收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三)加大扶持力度。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支持力度,采用資金補助和項目貼息相結合的方式對回收利用企業給予資助,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實行“以獎代補”方式,對新建、改造、整合的回收網點和新建的初級加工分揀站給予補貼,對再生資源利用科研開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可以采用貼息等方式提供貸款;對經認定并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廢舊農膜回收加工的企業建設項目給予貼息和相應的稅收支持。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經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發改部門批準,可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
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節能減排、改善城鄉容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隨著全縣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快速發展,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對資源的依賴性越來越高,生產生活廢棄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資源,特別是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為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近年來,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關政策規定,強化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截至目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有固定經營者9戶,相對固定從業人員35人,年交易額在1000萬元左右。但是,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和網點缺乏有效管理,經營秩序比較混亂;有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資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嚴重等等。《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實施,對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縣直及省市駐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樹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觀念,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化進程,促進全縣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及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市場運作、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推進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規范化、產業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網絡健全、設施適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體系,促進城鄉環境質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經濟社會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基本構建起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社區回收站點和集散交易市場(初級加工分撿站)三個層次組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使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城市達到90%以上,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區(鄉鎮)設立規范的回收站點,9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市場進行規范化交易和集中處理,生產性廢舊金屬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循環鏈條,逐步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
三、主要任務
(一)清理整頓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按照“調查摸底、制定方案、組織落實、檢查驗收’’四個步驟,由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工商、公安、建設、環保等部門對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資格認定和審核登記,對無照流動攤販和收購攤點,對外承包、掛靠、租賃以及轉租、轉借營業執照的回收企業和收購站點,未經登記不合法、不規范的再生資源市場,以及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回收利用企業(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今后,凡需經營再生資源回收活動的企業、個體經營者,應當符合再生資源回收從業標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并按規定向同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還應向經營場所所在縣公安機關備案。開辦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自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在地同級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備案。
(二)健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的原則,在充分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結合商貿流通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區和鄉鎮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網點,建設回收、分揀和加工利用一體化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
1、培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按照“便于交售、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組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技術創新,提高行業科技水平。原則上城關規劃5戶。哈達鋪、沙灣、南陽、理川各規劃1戶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現有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要不斷壯大實力,積極延伸報廢車輛回收網點。
2、規劃建設集散功能分明、科學有序的再生資源市場。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選擇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市場,主要承擔城區再生資源整理、加工和交易功能。市場內每個攤位經營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儲存場地要相對固定,有圍墻隔斷,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資源市場的設立應符合城市服務功能與環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泄道、河道兩側、水源保護地500米區域內建設。
3、建設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結合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建設一處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再生資源分揀處理站應具有廢品儲存、分揀、初級加工、信息收集等功能,必須備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設施,地面全部硬化,裝卸運輸道路暢通。站內設廢舊金屬交易區、舊貨交易區、生活廢品交易區、廢舊物資分揀區等區域。
4、健全社區(鄉鎮)收購站點。鼓勵社區自主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指導社區居民分類處置生活廢棄物。城區一般每2000戶左右家庭設置一個固定收購站點,鄉鎮所在地設1-2個簡易收購站點或固定收購站點,條件暫不具備的地區可設立流動回收車。鼓勵在鄉鎮建立廢舊農膜回收站(點),建立鄉村物業管理站,建設田間垃圾收集設施,對農村垃圾(廢舊農膜、塑料制品、農資包裝瓶袋等)進行定點堆放、定期處理。
(三)規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經營行為。把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作為市場秩序整治的重點,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衛生和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對不認真履行回收企業職責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企業(市場)要)要嚴肅處理,堅決取締。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注冊工作,嚴格注明經營范圍,其中廢舊市政公用設施、生產性廢舊金屬應當由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生產性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進行收購和處置,簽訂收購合同,并對出售者情況進行登記,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加強流動收購管理,針對流動收購人員數量多、身份復雜等情況,對流動收購實行“亮證式"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外出流動收購,需佩掛本單位制發的工作證件;從事再生資源撿拾、收購活動的閑散人員,需佩掛由再生資源行業協會制發的流動收購證件。實行收購登記和報告制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前來出售再生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驗證登記,收購企業發現有出售可疑物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贓物。從事流動回收活動時,不得影響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時堆放、焚燒廢物。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拆解的汽車“五大總成”,必須作為廢舊金屬交售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不得利用汽車“五大總成”及其它零配件組裝機動車。
(四)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支持開展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要改造傳統產業,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限制高消耗、高污染產業發展。各類企業設計、生產產品和包裝物時,要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優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資源化的材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資源,不能自行利用的,要及時向回收經營者交售,無法回收再利用的應當妥善處理,促進產品包裝的減量化和再利用。扶持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及加工,鼓勵優先購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相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選擇采購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建立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制度,由企業申報,縣經委組織初審,報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集中審定。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價格、品種、流向等信息引導和有關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業規章制度,提高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不斷推進回收行業自我整合和規范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推動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縣政府成立由副縣長薛統為組長,縣商務局局長王貴鋒為副組長,工商局、環保局、綜治辦、公安局、發改委、經委、建設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再生資源行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縣商務局局長王貴鋒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按照《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發改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大問題的協調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通信業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推廣應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縣財政、公安、工商、環保、發改、科技、建設等其它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聯系,及時交流、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再生資源回收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三)加大扶持力度。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支持力度,采用資金補助和項目貼息相結合的方式對回收利用企業給予資助,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實行“以獎代補”方式,對新建、改造、整合的回收網點和新建的初級加工分揀站給予補貼,對再生資源利用科研開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可以采用貼息等方式提供貸款;對經認定并獲得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廢舊農膜回收加工的企業建設項目給予貼息和相應的稅收支持。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經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發改部門批準,可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商務部、建設部《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和商務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規劃依據
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
2.《商務部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3.《商務部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指導意見》;
4.《商務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5.《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6.《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7.《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第三條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市行政區劃范圍,面積約為1.82萬平方公里。規劃對象包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園區)、交易市場、分揀中心、回收站(點)、回收亭、流動回收車等。
第四條規劃期限
2011-2015年。
第二章指導思想與規劃原則、發展目標
第五條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國家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在充分規范整合和利用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優化回收網點布局,發展現代物流業,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質量和水平,構筑回收網點建設與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同步發展的格局,促進再生資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條規劃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既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政策引導和宏觀管理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導支持、企業投入、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發展機制。
2.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按照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求,依據再生資源產廢量、人口分布、交通狀況、環境保護等優化網點布局,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3.保護環境、便民利民。各類回收網點設置既要方便購銷、又不得影響市容市貌和城市環境,確保合理的服務半徑,方便交售、便于運輸。
第七條發展目標
經過五年時間,初步形成以城市社區回收網絡為基礎,集散交易市場為核心,加工利用為目的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使90%以上的社區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90%以上從業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所有再生資源進入指定的集散市場進行規范化交易和集中處理,90%以上再生資源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滅二次污染,逐步形成網點布局合理、回收方式多元、功能健全完善、管理科學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約化和產業化。
第三章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內容
第八條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包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集散交易市場、分揀中心、回收站(點)、社區回收亭、流動回收車、再生資源信息平臺等七部分內容。
第九條綜合利用產業基地
通過行業布局調整和傳統產業整合升級,打造具備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精深加工為一體、產業化、生態化、可持續的綜合產業基地。規劃在高新區千河工業園占地面積171畝,建設我市西部豐茂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形成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精深加工運營管理規范的回收利用產業基地,充分發揮其信息技術、培訓服務、示范引導作用,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集約化、規模化和產業化。
第十條區域集散交易市場
按照經濟發展需要和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用于集中回收、交易、初加工社區回收站(亭)、流動回收車回收的再生資源。市場應具有商品交易區、分揀加工區、倉儲配送區、商品展示區、配套服務區和培訓服務中心“五區一中心”的綜合服務功能。規劃建設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兩處,一處在陳倉大道底店路口,占地100畝,另一處在金河工業園區,占地面積300畝。
第十一條分揀中心
按照新建與改造、綜合與專業相結合的原則,規劃建設集中對再生資源進行分類、挑選、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簡單加工處理的分揀中心,實現交易市場和再生資源加工企業的有機銜接。分揀中心具有完善的交易區、分揀區和儲存區,實現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廢紙張、廢玻璃、廢橡膠及其他類物品的分類存儲。在城區及九個縣分別規劃建設占地20-200畝以上的專業或綜合加工分揀中心11個。
第十二條社區回收站(亭)、流動回收車
遵循統一規劃、安全環保、規范服務原則,在大型社區和人口密集地區,以社區居民數或住戶數為依據,設置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和回收亭;在居住分散的社區設置從屬于回收站(亭)的流動回收車,統一管理,構建城市再生資源最基層的回收網絡。
1.回收站(點)
回收站(點)原則上每個行政區域、大型社區或居委會設立一個回收站(點),即常住人口平均每10000人設立一個回收站(點),經營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2.社區回收亭
社區回收亭以居民戶數為依據,每1000—1500居住戶(常住人口5000人)設置一個回收亭,每個回收亭10—15平方米,服務半徑500—800米。
3.流動回收車
流動回收車是從屬于回收站(點)的流動業務網點,主要為不適宜建固定回收亭,居住分散的社區提供廢舊物資回收服務。每個社區或居住點常住人口2000人左右設置一輛流動回收車,全市規劃設置898輛。通過對現有流動回收車整治規范,實現統一外觀,統一車型,統一標識,統一制作,統一編號和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信息平臺建設
建立再生資源數據統計、供求信息、市場監測分析、行業規范管理、政策、政府監管系統等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立暢通的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的信息交流渠道。規劃由市豐茂物資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市再生資源信息平臺,為回收站(亭)、交易加工中心、回收企業、工商企業等提供信息服務,主要包括遠程監控,遠程回收數據登錄交換、電子記賬、電子支付、電子統計系統等,并與全國再生資源信息網點鏈接,為客戶提供信息、預約回收、網上交易等全方位信息化服務。
第四章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及循環利用,是一項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系統工程,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配合推動、社會積極參與的原則,建立領導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形成合力,扎實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第十五條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是“十二五”經濟發展規劃中重要的專業規劃,各縣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要把《規劃》實施作為一項重要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第十六條加強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政策措施,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建設項目實行用地優先安排,地價適當優惠等政策,并對稅收地方留成和財政規費給予減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第十七條大力培育龍頭企業,支持、引導龍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兼并、聯合等方式,進一步壯大規模,提升經營能力。積極鼓勵龍頭企業通過連鎖經營等方式,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第十八條強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監管,各級商務、發改、公安、工商、城管、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整頓廢品回收市場,規范企業行為,清理不符合《規劃》的回收站點,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回收利用秩序。
第十九條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政策法規,把再生資源回收變為全民自覺行動,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的良好氛圍。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經市政府批準后生效。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電子廢棄物;管理體系;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隨著電子產品的普及及更新周期的縮短,堆積如山的電子廢棄物成為人們關注的新焦點之一。世界各國處理報廢電子電氣產品的負擔越來越重,同時電子廢棄物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
電子廢棄物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電子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如鉛、汞、鎘等重金屬元素,不正規的回收處理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這些物質既可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也可在土壤或水環境中富集,最終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影響人類生存與健康。另一方面,電子廢棄物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價值,可資源化程度很高,不回收會造成大量資源的流失。電子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和金屬,尤其是稀有金屬具有很高的價值,如果采用合理的再生技術,能獲得大量純度較高的再生材料,可直接在新產品的制造中使用,從而減少對自然原材料的需求,有效保護自然資源。但是,如果回收體系不規范,無法充分回收資源,同時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并對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我國的廣東貴嶼鎮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原始的拆解、處理方式給當地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用燒烤獲取電路板上的電容等電子元件,大量的毒煙直接排放到空氣中;用酸洗獲得各種貴重金屬,廢渣、廢液隨地傾倒,導致貴嶼大部分的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已經不能飲用,各種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由于長時間接觸有毒氣體,從業者的健康遭到極大損害,大部分患有皮膚、神經系統等方面的疾病,93%的人有眩暈或頭痛癥狀[1]。而作坊式的回收處理方式帶來的另一個后果是大量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被隨意拋棄,他們通常只是提取出少量價值較高的材料如金、銅等,剩下的則被視為垃圾丟棄,造成大量資源的流失。
發達國家對電子廢棄物的回收管理已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本文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對發達國家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進行剖析,旨在為我國建立合理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尋找參考依據。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萌芽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比如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的學者給出的定義是: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的個人或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2]。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企業間競爭的日趨激烈,人們逐漸認識到,早期從“是否影響企業生存”的角度界定利益相關者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1983年,美國經濟學家弗里曼(Freeman)給出了一個廣義的利益相關者定義[3]。他認為,利益相關者是“那些能夠影響組織目標實現,或者能夠被組織目標實現過程所影響的任何個人和群體”。該定義不僅把影響組織目標的個人和群體視為利益相關者,同時也把被組織在實現其目標過程中采取的行動所影響的個人和群體看作利益相關者,正式將當地社區、政府部門、環境本保護主義等實體納入利益相關者管理的研究范疇,大大擴展了利益相關者的內涵。
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實際上指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即現實的管理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系統或網絡背景下進行的,單一主體的單個行動往往難以取得最優的績效。因此,在管理實踐中首先要識別出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在此基礎上注重考察不同主體相互作用的方式與程度以及它們對管理目標的影響[4]。
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的各個組織或群體來自不同行業和部門,具有分散性和復雜性。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的利益相關者是指在電子廢棄物回收過程中,任何可以影響其回收的或被其回收過程所影響的群體或個人。這些組織或群體各有其目標和利益指向,很多時候這些目標和利益指向是相互沖突、難以協調和動態變化的,如果能夠整合各參與方的分散力量和資源,則可以形成協同效應,促進電子廢棄物的有效回收。而利益相關者理論正具有整合這些分散力量和資源機制的價值[5]。
二、利益相關者與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思想,識別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是構建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的重要步驟,同時還要明確各利益相關者在回收管理體系中分別承擔什么責任。一個有效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權責明確:(1)電子廢棄物回收的物質責任由誰承擔,即誰回收、誰運輸、誰處理等?(2)經濟責任如何分擔?(3)管理責任由誰承擔?(4)歷史廢棄物及孤兒產品如何處理?下面通過對荷蘭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的剖析,提取在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的主要利益相關者以及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分擔情況。
(一) 荷蘭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荷蘭是歐洲電子廢棄物管理立法和實踐開展較早的國家[6]。在歐盟相關指令出臺前,1998年4月21日,荷蘭就已頒布實施了《白色家電和棕色家電法令》,其要求近似于歐盟電子電氣廢棄物(Waste Electronic & Electrical Equipments,簡稱WEEE)指令的規定,采用以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為核心的管理模式。經過1999年和2002年的兩次修訂,基本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納入管理范圍。歐盟雙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后,荷蘭順利完成了雙指令的本國法律轉換,分別于2004年7月6日和7月19日通過了《WEEE管理法令》和《WEEE管理辦法》。
荷蘭的廢舊家電回收主要歸屬于NVMP系統,NVMP系統是荷蘭金屬和電子產品處置協會依據1998年荷蘭的《白色家電和棕色家電法令》建立的。截至2005年10月,加入NVMP的制造商/進口商會員有1 350家,幾乎涵蓋全部的大、小家電市場。NVMP系統運作十分有效,2001年的人均收集率達4.13千克/年,已經達到歐盟WEEE指令規定的回收再生目標。
NVMP目前實行可見收費。消費者在購買新產品時支付可見的回收處理費用,即在新產品銷售價格的基礎上明碼標出處理費用,可單獨標注在價簽上,截止時間之后(大家電在2013年1月13日之前,其他家電在2011年1月13日之前),不允許收取可見費用,回收處理費用由生產企業負責,收費標準與品牌、重量、體積或價格無關,每種產品類型收費固定。零售商收到回收費用后,將資金通過常規支付方式劃轉給生產商,生產商每兩個月根據產品種類和銷售數量向NVMP基金會繳納處理費用。這種“養老金”模式的收費方式也可較容易地把歷史廢物及孤兒產品納入回收管理體系。圖1簡單描述了NVMP系統中的物質和資金流向。
消費者可通過兩種渠道免費交付廢舊家電,一是通過零售商來實現,二是直接送至市政指定回收點。這樣的組織形式為零售商的以舊換新業務留下空間,可以繼續保留他們早先擁有的客戶源和維修業務。
另外,制造商/進口商還負有以下的信息責任:在產品投放市場一年內,制造商/進口商應向維修商、維護商以及處理機構提供有關該新產品再利用、再循環以及處理的相關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中應包括產品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以及有毒物質或特殊物質的位置;向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計劃,詳細闡明將如何履行自己的回收責任和義務(包括退出荷蘭市場后采取的相應措施)。每年7月1日之前,制造商/進口商必須向政府管理部門報告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二)主要利益相關者分析
從案例研究中可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中涉及多個利益相關者(如圖2所示),生產商(制造商/進口商)、零售商、處理商、消費者及政府管理部門等多個主體都參與到項目中,并在項目實施中承擔相應的責任,發揮各自的作用。
1.生產商
家電生產商(制造商/進口商)是家電回收管理的物質責任、經濟責任及信息責任的主要承擔者。隨著SA8000和ISO14000等企業社會責任體系逐漸嵌入國際市場規則,多數企業已經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是“現實的要求”[7],更多的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將受到重視,企業決策時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要求,自覺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通過界定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歸屬,有助于解決廢舊家電的環境污染,促進生產商改進產品設計,在保證企業競爭力的同時,提升企業形象。
2.零售商
零售商是連接生產商和消費者的紐帶,在一些回收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國家和地區可承擔主要的回收責任。另外,利用新產品銷售網絡進行廢舊家電回收還可降低整個管理體系的成本。
3.消費者
消費者是廢舊家電的提供者,在回收管理體系中處于一個十分重要的地位。廢舊家電能否實現充分的回收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是否積極配合。對于消費者在廢舊家電回收中經濟責任的分擔,目前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收取可見費用(購買新產品時單獨支付或廢棄產品時支付);另一種是隱性收費(生產商支付回收處理費用,但通過產品價格將部分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4.處理商
處理商的利益直接受到廢舊家電持有者行為的影響。這是因為,處理商是否有貨源取決于廢舊家電持有者是否將廢舊家電交給回收部門。由于回收率高,大多數發達國家的處理企業能從銷售再生產品中獲得收益,而我國正規的處理企業通常面臨因貨源不足而無米下鍋的尷尬境地。
5.政府
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引導行業發展等方面,具有難以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示范工程、稅收優惠等政策施加影響,保證廢舊家電回收行業的順利發展[8]。同時,政府對經濟活動的適度干預,可以糾正人們行為的“外部不經濟性”,以維護社會的總體利益。
6.第三方組織
在大多數發達國家的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中,通常由被稱作生產者責任組織(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s,簡稱PROs)的第三方組織負責管理體系的日常運作及管理。PROs是非營利性質的組織,由生產商或行業協會聯合組成,代表簽約生產商履行廢舊家電回收的責任和義務。
三、對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設計的啟示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規范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廢舊家電回收和處理基本上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自發進行的,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如圖3所示。廢舊家電的無序回收,以及原始落后的拆解處理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情況十分嚴重。因此,在建立規范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的過程中,還必須考慮廢棄物管理的可持續性。而可持續的廢棄物管理必須是:經濟可承受的、社會可接受的、環境有效果的[9]。這說明建立的廢棄物管理體系必須以一個可接受的成本、大多數人可接受的方式運作,同時盡可能地減小環境負荷。
因此,我國在建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時,需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法規、政策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逐步建立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首先,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引進是建立有效回收管理體系的基本條件,通過法規、政策明確生產商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主要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因為在我國相當一部分生產企業,無論是在技術方面,還是回收網絡方面,都沒有能力來組織其生命周期末端產品的回收和處理。另外,我國地域遼闊,產品分布的范圍很廣,如果讓每個生產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產品的回收體系來承擔產品的回收責任,將產品收集后長途運輸到其處理中心,不僅是不經濟的,也是不現實的。即使在發達國家,也通常是由生產商聯合成立的生產者責任組織來代替簽約生產商履行廢舊家電的回收和處理責任。在我國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組織作用較小的情況下,可由政府部門代替生產者責任組織,負責回收體系的運作和管理。
其次,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的經濟責任完全由生產商承擔也不切實際。但是,由消費者為廢舊家電回收和處理直接支付一定費用的做法同樣行不通。在我國,廢舊家電的持有者在廢棄家用電器時不僅不需支付費用,反而可以得到補償。因此,我國對廢舊家電回收的經濟責任可通過責任分擔的方式,由各利益相關者按比例分擔。對于消費者應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將該部分費用包含在產品售價中[10],這雖然會略微增加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但總體上可行性強,便于操作實施。
另外,政府的干預是必需的,并且應該是持續的,尤其在我國還沒有關于家電回收相關法規的情況下。雖然在2004年了《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提出建立廢舊家電多元化回收和集中處理體系,實行生產者責任制,國家建立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專項資金,回收處理企業實行市場化運作,國家在政策上給予鼓勵和支持等具體規定。到目前為止,該條例依然沒有付諸實施。因此,政府可通過稅收、禁令、處罰等措施,引導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最后,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需要多數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國大多數的居民認為廢舊家電仍是有價值的商品,同時存在大量游走收購的小商小販,導致大量的廢舊家電流入不正規的回收渠道。即使有相關法律為依據,但檢查違規行為的難度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廢舊家電的持有者需要得到經濟上的激勵或服務上的滿意才能履行責任。因此,在充分了解居民的參與意愿,找出居民參與廢舊家電回收的關鍵影響因素的基礎上,設計出合適的激勵機制,對于建立可持續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四、結束語
我國目前保有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多數是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進入家庭的,按正常使用期為10-15年計算,我國已經迎來家電更新換代的高峰期。而目前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比較混亂,基本處于無序狀態,大部分廢舊家電流入不正規的回收處理渠道,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從發達國家的電子廢棄物管理實踐中可以看出,電子廢棄物回收管理需要管理體系中各利益相關者的相互配合,才能建立有效的回收管理體系。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可以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識別出我國廢舊家電回收管理中的主要利益相關者,通過相關法規、政策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從而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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