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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工作面臨的挑戰
1.騙提騙貸增加
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放貸制度的放寬,騙提騙貸的情況逐步出現。個別不法中介偽造虛假材料,幫助職工編造各種理由騙提個人住房公積金,并按提取額收取10%~50%比例不等的非法傭金,嚴重干擾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在貸款方面也有同樣的案例,個別不法分子虛開皮包公司,再利用給公司員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之機,偷偷復印身份證、戶口本,到銀行開立賬戶騙取貸款。有的與房產部門的工作人員合伙,出具假的備案卡;還有的職工假離婚,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門,防不勝防。
2.職工購房選擇住房公積金的比較優勢下降
在市場化住房體制已經確立的形勢下,住房公積金制度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比較突出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勢逐漸減弱和商業貸款替代性增強的問題。在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發展的帶動下,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商業性住房金融近年也得到長足發展,目前各商業銀行普遍把個人住房貸款作為重點業務發展。在全國當前利率總體水平較低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多次不平衡調整。目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商業住房貸款利率僅低約1個百分點,其低息優勢受到嚴重削弱。在這種情況下,普通職工家庭選擇住房公積金進行住房消費呈下降趨勢。
3.繳存比例不平衡導致繳存差距擴大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設計上已對社會公平有所考慮,比如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應低于5%,也不能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但是,政策對部分高收入行業和單位開了口子,由于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職工按照1:1的比例繳存,部分行業和單位將其當成了變相福利,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擴大。
4.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建制難度大
隨著近年來國內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快速發展,非公有制企業的從業人員在數量上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但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絕大多數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原因是:非公有制企業的人員流動性非常大,由于非公有制企業多為科技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對員工素質要求不高,在勞動力資源充裕的情況下,勞動用工的主動權主要在企業,用人制度非常靈活;同時工作人員也會根據自己的能力、收入和個人發展的需要變換工作,且用工制度不健全,許多單位與職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使得住房公積金繳交難以全面覆蓋企業。
5.個貸發放率穩中趨降,年貸款總額縮減
據貴州銅仁住房公積金公報數據顯示,2011年銅仁住房公積金共向2975戶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比減少11.3%。江西新余全年共發放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18519.4萬元,同比減少28%。上海市2011年發放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265.05億元,發放戶數為7.33萬戶,分別較上年下降12.50%和26.36%。根據各管理中心反饋資料數據分析,影響個貸發放率和貸款額減少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一是2011年全國房地產市場密集調控,受住房差別化信貸和差別化稅收等政策影響,住房消費成本增加,改善、投資、投機型住房需求受到明顯抑制。二是各大城市先后頒布了“限購令”、“限價令”、“一房一價”、“租賃稅”等政策,對二手房交易稅也進行了調整,同時央行多次上調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利率,使住房信貸不斷收緊,商品房出現滯銷。三是由于過去鼓勵住房消費,城市中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已逐漸趨向飽和,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相應減少。四是2011年受通貨膨脹影響,房地產市場價格居高不下,極大影響了購房的積極性,使房屋銷售量急劇下降。
二、化挑戰為機遇,以機遇促發展
1.擴大影響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加速住房公積金發展,必須有濃厚的、強烈的、良好的社會輿論和認識氛圍做基礎。在當前形勢下,必須與時俱進抓導向、抓宣傳,讓更多的人認識公積金,自覺參與公積金,形成持久、有效、正面的社會影響。在擴大影響中要切實做到三個突出。
一是突出政策的民生作用。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實現居者有其屋,改善職工的住房條件,事關職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惠民利民的好政策。
二是突出政策的保障作用。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強制儲蓄性、互、保障性的特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能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有力有效的可靠保障。
三是突出職工權益的法定作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2.修改《條例》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每項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也必然需要一定的過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于1999年頒布并實施;200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10余年來,其中的有些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住房公積金的發展需求。加快修訂《條例》既是發展的必然,也是解決職工訴求、解決制度矛盾的根本途徑。
2012年2月12日,住建部決定對《條例》進行第二次修訂,目前正在全國多地進行密集調研,了解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在修訂中,我們要立足于全國一盤棋,統一機構性質、系統監管、政策執行,把握職工的直接合理訴求、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適應未來發展的大方向原則,有針對性地增補修訂和調整完善。二次修訂后的《條例》,應明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及法律指向,能讓公積金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裝修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職工的住房條件,更能貼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對住房的需求。
3.保障民生
一方面,要用好、用足政策,從實際出發,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職工訴求,支持職工構建房屋,提高居住水平;要大力開展政策創新,推行異地貸款等模式,做到專款專用,應用盡用,應貸盡貸。
另一方面,要切實維護職工權益,根據《條例》要求,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效益如何,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部門對單位逾期不繳或者逃避、抗拒建制的,嚴格按《條例》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特別要抓好非公企業建制突破,落實進城務工人員建制工作。
財政補貼作為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中的一部分,必須落實到位,同時,各管理中心要優化服務、強化管理、創新管理方式,探索業務上的開放式同城受理、歸口審批、限時服務,提升效率,著力為廣大繳存人創造快捷、高效、文明、規范的辦事環境。
4.確保安全
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著龐大的資金,確保資金安全是重中之重。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一是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風險控制。根據管理中心內設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對于貸款審批、公積金提取等重要崗位,規范業務操作,明確第一責任人,明晰權利和義務。重點是要錯開管理和操作層,實現崗位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約束和相互監督。二是落實管委會決策職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政策,都須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執行。三是加大懲罰力度。一旦出現違規違章辦理貸款、提取的情況,不但要追究辦理職工的責任,還要追究審批管理人員的責任,并加大處罰力度。四是要加大投入,建立科技防控體系。要引用先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對資金流向實行實時監控,要運用機器識別技術,減少人為因素。五是要加快信用建設,從業者要愛崗敬業、嚴謹自律;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要誠實守信,合規支用公積金,使住房公積金管理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資金安全。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G353文獻標識碼: A
一、住房公積金含義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起源于上海,在上海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時,就明確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長期儲金。實行公積金辦法的職工個人按月繳交占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單位亦按月提供占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兩者均歸職工個人所有。1994年我國第一次正式提出住房公積金概念時也規定了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
1999年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時,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2002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時,將住房公積金的定義修改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這個定義也是現在一直使用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二、住房公積金特點
1、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管理條例強制執行的,只要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不管是否愿意,均要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強制性有利于保證資金的來源和規模,擴大制度覆蓋面,使不同層次職工都能享受到這一制度,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2、長期性
住房公積金是長期住房儲金,單位只要在正常經營就要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而職工從開始參加工作就要繳存住房公積金,直到退體為止。對單位和個人而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均是長期的。
3、互
作為職工而言,無論是否打算購買住房,都要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在未購買住房時,歸職工個人所有的住房公積金是不能提取使用的,除非職工死亡、出國定居或退體。這樣,在職工沒有買房需求時,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就作為存量資金提供給需要買房的職工融資使用,體現了其互相性。
4、政策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由一系列規章制度來保證實施的,除了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外,其主要運作的依據都是由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制訂的規范性文件。此外,為了鼓勵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國家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優惠,如:企業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作為企業成本費用予以抵扣;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在稅前抵扣;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房產稅。通過這些稅收政策的實施,提高了企業和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有利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推行。
5、公益性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雖然是歸職工個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并不歸職工個人所有。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貸款準備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外,剩余部分均無償用于廉租住房建設,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益性。
6、限定性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是范圍是受到限制的。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限定于為職工個人住房建設提供資金,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的用途。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的問題
1、法律體系不完善
與其他國家依據法律設立制度不同,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走的是先由各地制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試點,總結經驗后再制定全國性的法規的道路。1991年上海了《上海市公積金暫行辦法》、《上海市住房委員會章程》等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開始試行公積金制度。1994年財政部的《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是有關公積金管理的第一個全國性文件。而在這項制度面向全國推行5年之后,1999年國務院才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個公積金管理的最高立法層次的行政法規。
2、法規滯后,政出多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最后一次修訂是在2002年,之后國務院就沒有對其進行過修訂。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住房改革制度的深化,有些規定己經與現實情況相脫節。如:《條例》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為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個私經濟的發展,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己經成為了社會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部分人卻被《條例》排除在了受益對象之外;《條例》中明確公積金只能用于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但2009年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卻再次將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擴大到了項目貸款。
3、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虛置
3.1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委員構成比例不合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人員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政府負責人,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專家;二是工會代表和職工;三是單位代表。這三部分人員的人數是相同的,簡稱“三三制”。但是這樣的設計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專家人數所占比重較少,二是單位代表不明確,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中每一種所占代表比例沒有規定,使用有的城市管委會中行政機關代表比例較高,不能充分代表廣大的繳存單位。
3.2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委員缺少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
作為一項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的決策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需要委員具有一定的經濟、法律、金融、房地產、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還需要對我國的住房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公積金制度等政策有所了解。但《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并沒有對管委會委員的知識背景作出規定,而各地對管委會委員的選擇主要是根據委員的任職機構和職務來確定,很少考慮到委員的專業背景,所以管委會的專家委員人數較少,大部分委員缺少決策所需的專業知識,有的委員甚至連住房公積金的基本政策法規都不太了解,無法為決策提供指導的意見,難以實現決策的科學性。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不清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管理中心負責記錄個人公積金賬戶情況、審批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公積金的歸集、貸款等金融業務由受托銀行辦理。但在實際執行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存在以上海和北京為代表的兩種管理模式。
上海模式嚴格按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初的“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思路來運行,各地在建立公積金的時候普遍也采用這種模式。具體來說,上海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全部委托銀行進行,在銀行開設職工個人賬戶,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貸款直接到受托銀行辦理,由銀行登記個人明細賬。
北京、大連、昆明等很多城市己逐步采用北京模式來運作。具體來說,北京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全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個人明細賬由管理中心負責記錄,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直接由管理中心辦理,受托銀行沒有個人明細賬,而公積金的貸款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委托銀行發放,受托銀行只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出納。
5、住房公積金制度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1、監管不健全
近年來公積金大案頻發,充分說明了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媒體報道的住房公積金的大案每年都有所上升,從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上升到2008年的18起,涉及金額也從2003年的1. 16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10. 8億元。而原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瓊英,在2004年7月建設部緊急要求在未出臺《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暫行辦法》前,一律停止在證券交易市場購買國債,并立即收回各管理中心在證券公司結算賬戶中的資金的通知下發后;2004年11月云南省建設廳公積金監管處也明確復函,要求麗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停止與中科證券公司的交易,不得違規在中科證券公司購買國債的情況下,仍在2005年將8000萬元公積金轉入中科證券賬戶用于購買國債,該筆資金實際上己被中科證券公司挪用,造成7360萬元資金無法追回的案件,更充分說明了建設部、建設廳的雙重禁令,實際上只是一紙空文,管理中心主任權力無人制約,公積金監管無法落到實處。
2、內部監管薄弱
住房公積金的內部監管包括了公積金管委會對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管、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自身的監管兩方面。由于前述所說的管委會制度設計的問題,管委會虛置,管委會對管理中心很難做到真正的監管,管理中心成為真正掌控住房公積金的部門。
3、公積金信息透明度低
2007年建設部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在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公積金管委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公開:公積金管委會的設置、職能、工作規則、會議信息和重大決策事項;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職能、負責人名單、業務網點地址等事項;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辦事程序;受委托承辦公積金業務的銀行及分支機構名稱;公積金年度歸集、提取、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住房公積金管理及業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等。
四、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思路
(一)尊重歷史,循序漸近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其對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發揮了積極作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公積金現在己經有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和資金積累狀下,這一制度不應輕易否定和放棄,而是要在基于我國歷史沿革和發展現對其進行漸進式的改良。
(二)體現住房保障作用
住房公積金下一步的發展方向,應該從兼顧所有收入階層的普惠制轉而重點改善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強化其住房保障功能,將高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交由市場解決,在政策措施上向中低收入階層傾斜。
(三)兼顧公平與效率
要照顧各方面的利益,在體現效率的基礎上也要考慮公平性,要考慮中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在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間爭取一個平衡點,在短期穩妥的同時,也不能放棄長期效率。
1、健全法規制度
要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首先要完善法律體系,使之有法可依,從而使住房公積金規范運行。
2、加強外部監管機制
目前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監管機構主要是財政、建設、人民銀行、銀監會、審計等部門,多頭監管實際上是多頭不管。
3、建立行政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以建設部數據專網為網絡平臺,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采用建設部、省(自治區)建設廳、管理中心三級聯網方式,建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將監管數據直接從公積金信息系統中生成,并通過監管系統專網實現數據傳送,從而提高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水平,實現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適時監督。
4、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要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益,就要加強貸款發放和投資兩方面的工作力度。從公積金貸款的發放上,一是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減少貸款流程、簡化貸款手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增加公積金貸款的發放金額,使更多的家庭受益;二是對于中低收入家庭要制定貸款優惠政策,要從購房類型、貸款利率、貸款期限、貸款比例、還款方式等方面有所傾斜。
5、加強貸款管理
要避免出現違規發放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情況,就要加強對貸款發放過程的監管。具體來說,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是要完善個人貸款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程序,加強貸款業務的稽核;二是要完善個人貸款業務操作系統,在信息系統中設定貸款的額度、期限等控制因素,使得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無法通過系統審核,從而也就不能發放;三是嚴格審查貸款人申請資料,核實貸款人主體資格、公積金繳存情況、還款能力、交易真實性、抵押真實性等要素,加強異地公積金繳存信息核實;四是建立貸款審批崗位制約機制,加強教育,
對違規發放個人貸款的審批人要追究責任。
結語:
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當前遇到了一些問題和挑戰,但是從住房公積金擁有的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良好的社會認可度來看,這一制度不應該輕易放棄。并且從其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來看,只要制度設計得當、決策機制健全、管理體制合理、監管有效、業務規范,這一制度將為解決我國居民住房問題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叢誠.中國住房和公積金制度發展大綱[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1、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現狀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發展歷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根據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多次制定下發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條例、規定等,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有序、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國務院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規定了公積金的性質、繳納比例、管理機構、使用主體、使用范圍、存貸利率等,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最大程度的滿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們的住房利益,國務院先后對公積金的若干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這些指導意見加強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規范了監督工作,確定了公積金住房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功能之間的轉化關系,對有關住房公積金重大政策制訂、作出相關民主程序要求 的規定,在強化和鞏固公積金制度現有框架和強化職工維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條例》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及相關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進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
2、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不健全,主體不明確
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進行日常監督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但目前為止,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實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實際上的決策者和決策者,承擔了大部分的職責。并且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系混亂,決策主體不明確,這給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機制不順暢,難以做到統一管理和監督,政策、措施的執行也會遇到一些障礙,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出現了很多問題。
2.2立法層次低,配套法則不完備
我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上樹立了《住房公積公積金管理條例》,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其施細則和管理制度并不規范,這也使得我國住房公積金立法層次比較低。由于沒有完善的拍套法則,住房公積金在管理實施上只能按照商業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的業務沒有可遵循的條款,例如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但是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著本質的區別,因而所適用的法規也有很大區別。
2.3監督力度不足,職責不明確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外部監督職責不明確,行業監督力不從心。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監督主要有審計、財政、人大、媒體等,但是各自的職責并不明確,分工混亂因而形成龍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國未收回的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仍有數百億元,很多是由于決策體制不完善、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造成的,如不及時消除這些風險隱患,不僅會危及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基礎,甚至成為引發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我們繼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機制進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對其管理機構進行優化,完善其管理監督機制,提高管理中心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對于住房公積金提取、調整、轉移等業務的辦理,應該統一建立一個綜合服務大廳,可以方便進行公積金的服務。在提高服務的同時,要建立從上到下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體系,使住房公積金能夠安全有效的進行歸集、管理。這其中需要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受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督。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讓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情況可以經受社會的監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住房公積金政策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的前提。在立法過程中應該明確并規定對于違規問題和違規人員的處理條例。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人員需要法律的震懾,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不僅僅停留在制度上,對于違規人員嚴懲不貸。對于保障性住房應該從立法層面上保證土地的供應量,嚴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應該對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進行必要投入,對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進行一定的優惠政策。
3、住房公積金管理出現的問題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導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從業人員對業務缺乏了解,人才匱乏。應該重視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才的培養,優化現有人力資源的配置,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素養。每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該專業領域人員的專業化才能更好的發展,對于在崗人員要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加大管理。對職工隊伍的培養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職工的職業道德素質,二是職工的業務能力素質,二者缺一不可。業務能力主要培養職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積金相關理論知識,而且熟悉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流程等,職業道德素質主要培養職工具備一定的職業敏感、良好的敬業精神及服務意識。
四、結語
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完善,改善廣大職工居住條件,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必須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我國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阻礙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發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展相悖,因此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完善我國公積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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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 現狀 思考
【 abstract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is our country in the town of carrying out the wages of staff and workers a housing safeguard system, to advance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play a pivotal role. In this paper,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and use of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and opinions.
【 key words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inking
中圖分類號:TU113.5+4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衍生出來的,他是作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建立的。在我國,上海市率先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1991年5月1日,上海學習借鑒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成熟經驗,成為住房公積金的試點城市,由于住房公積金在住房資金的籌措方面取得的積極作用和為城鎮住房提供了資金的援助,各地市紛紛效仿,從而在全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3月,國務院,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在實踐的基礎上,重修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過二十年的努力,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日臻完善,為推進城鎮住房商品化和解決城鎮人口住房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在某些方面顯露出它的一些弱點: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現狀
1、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還需擴大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但目前就全國范圍內來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絕大部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企的正式職工。非公有制企業、民辦企業職工占很少一部分,至于合同工和臨時工基本就喪失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補貼和住房低息貸款的權力。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讓制度惠及每個城鎮居民,讓“住有所居”不再是夢想,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管理最應重視的一點。
2、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不平衡
住房公積金從使用角度來看,低收入貸款人因為還貸風險問題、單位效益不好繳存不及時,繳存數額低,很難申請到公積金貸款,而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因為良好的信用,穩定的收入保障,作為貸款優質客戶成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大收益人群。收入的不對等化,導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厚此薄彼,妨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同時也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3、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構多而雜,不明晰
目前,監管的組織體系大致分為三種:一類垂直主管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國家級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省級有監管辦、市級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類是專業監管住房公積金的部門,是國家、省、市的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建設部門以及人民銀行等;第三類是對于監察糾風等方面的的違紀監管部門,如各級紀委。由于監管機構的復雜,住房公積金在運行中出現了監管的混亂和矛盾,甚至出現一個問題不同指導意見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多,反映出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視,但是,同樣,指導監督的多頭化,也使沒有一個部門能統一為住房公積金的前景和未來考量,為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探析,求得出路,也就沒有一個規范的指導意見,建立一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避免多頭管理,并且能使公積金管理強而有力。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思考
1、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范圍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民營、股份制企業一步步在發展壯大,公積金的歸集要看到這個方面,將他們作為主攻對象,尋求新的增長點。向他們宣傳住房公積金的優越性,引導單位負責人主動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向稅務部門學習,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列入“優秀企業家”等評選內容,對有能力繳納,卻拖欠不繳或少繳的企業,聯合稅務部門代扣等方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要維護正式工的權益,還要維護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的利益,海口等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相繼出臺了政策,來規范單位對于“三類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但住房公積金對于這幾類人員的繳存還是依靠個人舉報,才能執法處理。可見這個問題的解決還需很長的時間來調研探討出治本之法。
2、讓更多的人受益于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推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過程中,我們要意識到住房公積金不能僅僅讓中高收入人”居者有其屋“,也要“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讓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低息貸款。
目前,國家政府在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房、保障房建設中,住房公積金也投入了不少資金來支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設。面對低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些地市已經意識到,并出臺了相關措施。如南平市和臨沂市等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相繼出臺了《實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辦法》,《辦法》提出,發放適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以幫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減輕還貸壓力,改善住房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在不斷探索中,應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的優惠。面對低收入家庭,我們還應采取更多的手段來讓他們有居住的處所,貼息、免稅、貸款利率浮動、抵押等政策上都應傾斜一下。因人而異、因地制宜,讓政策更人性化,更好的為百姓服務。
3、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更明確。
住房公積金管理應明確統一的管理部門,在國家建立不分屬任何機構,不合署辦公的獨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轄所有各設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政策,籌劃運作。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無法有效地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資金管理運作,應改變住房公積金與他們的從屬關系。住房公積金雖是國家政策性部門,但也存在市場運作、商業金融,對于資金的管理監管,由銀監會協管為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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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管理 存在的問題 對策 建議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成熟和完善建立的,它是我國深入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與發展。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它是一種義務性繳存的住房基金,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對原有工資體制下,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一種補充,是單位對職工住房貨幣分配的一種形式,兩部分都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只能用于職工住房消費。是解決職工住房特別是解決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途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住房公積金的屬性及資金運動規律
正確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以掌握資金管理權為核心,分析住房公積金的屬性及運動規律。住房公積金有其特有的屬性:一是資金來源具有制度約束,必須保證及時足額繳存的強制性;二是專向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保障性;三是資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的工資性;四是統一管理、集中使用的互。
住房公積金的特殊屬性及運動規律說明:第一,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的住房基金,它是社會性的互助互益的職工個人長期住房儲金;第二,這項資金運動循環的起點是職工工資含量中的住房消費資金,終點是職工住房消費。它體現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專款專用的政策性要求;第三,這項資金運動循環周轉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有效歸集和管理使用,實現資金的互助滾動;第四,這項資金遵循資金運動的規則,具有安全性、增值性的要求。因此,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要認真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具體規定,堅持“取之用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堅持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依法依規管理住房公積金的原則。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決策制度不健全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進行監督。管委會由人民政府、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組成,遵循“三個三分之一”的原則,管委會作為決策機構,對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大問題行使決策權。由于管委會成員構成的特殊性,組織相對松散,這些因素造成管理過程中無法及時地對市場做出反應,直接影響了管理的有效性。
(二)管理監督不力
由于住房公積金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不健全,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低,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住房公積金存在風險隱患,管理資金的成本也相應加大。不僅違背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國家財經紀律和金融秩序,而且還損害了單位和個人權益,直接影響著住房公積金的完整。這不僅嚴重影響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聲譽,也嚴重影響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發展。
(三)管理的制度約束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管理中心對管理的積極性。與此同時,在現有的體制下,政府財政部門又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后,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形成了管理中心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影響了管理中心管理的價值取向。
(四)業務管理不規范
基礎管理工作比較薄弱,管理及內控制度還不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比較粗放。開戶銀行及銀行賬戶管理不夠規范,賬戶開設過多,在很多銀行存有定期存款,資金調動隨意性大,容易形成資金管理漏洞和道德風險。
(五)管理隊伍專業化不強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事業單位,行政機關色彩濃厚,工作人員的專業背景、金融從業經驗等較為薄弱,隨著歸集量的不斷增大,增值收益要求的不斷提高,對于管理中的投資組合、期限錯配、利率管理等工作要求也是與日俱增,工作人員知識匱乏將直接導致管理中科學性、前瞻性不夠,影響管理效率。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
(一)規范管委會運作,健全決策機制
按照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加強管委會建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管委會職責、會議制度、議事規則、程序、監管以及管委會委員組成、換屆、委員履職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管委會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制度,充分發揮管委會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監督,對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