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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3、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4、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申請人因張某、唐某訴張繼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對貴院作出查封位于大連某區灣66棟4-2-2號樓房的裁定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X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解除對位于大連某區66棟4-2-2號樓房 的查封決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日,張某某與曲某簽訂委托書,張某某全權委托曲某辦理位于大連某區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的出售事宜。該委托行為經大連市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同日,張某某與申請人朱某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將位于大連金州新區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以5076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朱財樂,曲某作為張某某的人在契約上簽字。
訂立合同后,申請人樂分別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與申請人簽署了房屋交接書。由于該樓房在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辦理了抵押貸款,尚欠287600貸款未還清,20XX年2月22日,申請人與曲某一同到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由申請人償還了其所欠銀行的剩余貸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銷房地產抵押申請書》上簽字。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時,申請人已經全額支付案涉房屋價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連市西崗區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就該案件原告張某和唐某某與張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對位于大連金州新區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當日下午四點在大連市金州新區房產局辦理了該房屋的查封登記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本 案中申請人已經付清全部房款,并經過合法交接實際占有了案涉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人對此無任何過錯。因此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違反了最高院的規定,是錯誤的。
西崗法院的查封行為雖然發生在案件的審理階段,但是仍然適用《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因為審判庭承辦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就是執行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由審理案件的審判庭負責執行。”該《規定》中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屬于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審理、執行工作應遵循該規定。
綜上所述,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屬于執行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申請人作為第三人依法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對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處理。
房屋過戶委托書范本【1】委托人: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
住址:
被委托人: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項:
本人需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購房合同號: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過戶至名下,現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代為辦理該房產立契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2:代為領取房產證
3:代為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人:
年月日
夫妻收房委托書【2】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我們委托人xxx、xxx系夫妻關系。位于xx市xx區xx號x棟x樓x號房屋[見xx房權證監證字第xxxx號、xx《房屋所有權證》]屬于我們委托人共同所有。現我們委托人因事務繁忙,特全權委托_______為人,辦理如下事宜:
一、代為到銀行辦理上述房屋按揭貸款的利率優惠事宜的相關手續。
二、代為到銀行結清上述房屋按揭貸款余款后解除抵押登記,領取上述房屋抵押在銀行的全套手續,并辦理、領取上述房屋的產權證、國土證。
三、代為到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屋退保的一切手續。
四、若上述房屋的地址或產權面積變更,代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地址或產權面積變更及增加共有人的一切相關手續,并領取新的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查檔等相關事宜。
五、代為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與買方(或租賃方)簽訂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并收售房款(或租金),支付房屋買賣過戶相關稅費;繳納上述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及轉移過戶等相關手續;辦理上述房屋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手續。
六、代為到房屋管理部門協助買方辦理上述房屋買賣產權過戶、領取產權證等相關手續。
七、辦理領取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代為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過戶登記及領證等相關手續。
八、如遇上述房屋拆遷,受托人有權代為辦理上述房屋拆遷的一切相關事宜(含簽訂上述房屋的拆遷產權調換協議、補償協議,領取拆遷補償款)。
九、如遇買方為按揭,受托人有權代為辦理上述房屋按揭的一切相關手續、并以受托人的名義開立銀行基本帳戶用于代收上述房屋的按揭購房款并簽訂收款確認書。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宜時有權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辦結止。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夫妻房產授權委托書【3】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與委托人是夫妻關系,我們夫妻以_______名義購買了位于_______的住房一套,按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須到場辦理貸款手續,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到現場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現委托丈夫_______作為我的全權人,在_______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相關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代我簽定《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協議》、《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未出租證明明》、《授權委托書》、《還款帳房確認書》、《電話委托服務協議》、《交接單》及其它相關未盡事項。
受托人xxx代我簽定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承認,并由我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期限:自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夫妻收房委托書【4】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我們(委托人)共同出資購買坐落在_______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樂房權證私字第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自還清上述房屋銀行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后,我們欲將上述房屋出售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因我們事務繁忙,不能親自前往房地產所在地有關部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地使用證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為我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如下事項:
一、代為辦理還清上述貸款本金及利息的相關手續,自還清上述房屋銀行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代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自還清上述房屋銀行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作為賣方代為簽訂上述房屋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三、自還清上述房屋銀行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作為賣方代為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過戶、變更登記手續。
四、自還清上述房屋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后作為賣方代為辦理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充更登記手續。
五、作為賣方代為辦理上述房屋的銀行轉賬及住房公積金轉賬的相關手續。
六、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中所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們們均予以承認。
人無轉委托權
期限:自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辦理完委托事項為止。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電話***: 身份證編號:***漢族,住****
被申請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仲裁請求:
1. 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及面積差異款項及 利息共計人民幣***********元:其中:支付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書違約金*********元;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金**********元;支付房屋面積差異的款項*********元。前述款項利息************元。
2、本案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年**月**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開發建設的位于*************“*****”小區第*幢*樓*號商品房。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第19條第一款第2項的約定: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第二款約定,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自買受買房過戶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支付。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房屋建筑面積,以房管局實測為準,其參照標準為*******㎡,如有誤差按單價**********元/㎡多退少補。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總價款*******元,**年 **月**日,被申請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請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參照標準誤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請人才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與合同約定逾期700天),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被申請人違約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標準不符,違約致使申請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行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9條以及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因此,被申請人應依約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明違約金***元;向申請人支付自申請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次日起至申請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的違約金*****元;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應退還的價款****元,以及前述三筆價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申請人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第12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08條之規定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向貴
委申請仲裁,請求綿陽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