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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貨幣市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要有豐富的貨幣市場工具可供交易;二是價格應是開放的,即利率是市場化與自由的;三是有不同類型的眾多市場參入者;四是要有優化的結構和層次。目前我國交易的品種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債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高信用等級的中央企業債券等債券,兌現基本不成問題。在國債回購市場中盡管目前不盡規范,證交所系統和銀行系統不能聯網,容量小,效率不高,但這些問題應會很快克服。資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較短(大部分是在一個月以內),拆借的雙方大都為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機構必須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信譽良好,拆借市場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強了資金償還安全性,拆借的額度一般較大,比較適合保險資金的運作,風險相對不大。在國債買賣中,保險公司平均收益率維持在5%左右,對貨幣市場的介入目前應主要限定于國債和重點中央企業債券,對一般的債券和商業票據應暫不介入,條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貨幣市場。
資本市場
自1992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效顯著,市場規模、市場工具和市場質量實現了質的飛躍。1998年,我國股市市價總值、流通市場值與GDP比率分別達24.52%和7.22%,因此保險資金介入證券市場,是歷史的必然和現實的選擇。
1、直接投資股票或基金市場
(1)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入新股的認購
以目前的情況而論,歷來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相對定期存款要高出許多。以1998年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動影響,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達30%,高的超過200%,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股配售,在短期內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良好選擇。當然,隨著新股發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購資金的不斷增多,以及新股發行的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收益率也處于逐年下降的趨勢。
(2)直接介入二級市場買賣
保險公司參入股市的自營業務是必然趨勢。保險公司并非沒有股市投資人才,而且這種人才也不難獲得,保險公司在國債市場上的良好表現就是明證,2000年上半年保險公司在證券投資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贏利率達到10.52%也是一個證明,根本的問題在于要不斷搞好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保險市場的良好競爭機制,同時使用不同的金屬機構在政策上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市場的競爭機制。決定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模式。當然,在投資的前期階段,可借助證券公司的投資咨詢力量,利用證券公司的專業優勢。
2、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
入股證券公司或委托證券公司投資,目前收益較高。如證券市場上的超級機構申銀萬國證券公司、華夏證券公司、國泰證券公司、南方證券公司,1997年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分別為38、16.2、22.6、15.7;國信證券、大鵬證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強,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務,而且1999年國信證券的人均利潤高達240多萬元,凈資產利潤率超過35%,在短期內委托信譽良好的大型綜合性券商進行資金運用為一個良好的選擇。
3、發起設立保險基金或通過證券投資股票市場
(1)通過證券投資基金
保險資金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入市是一種較為可行的方式,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經營水平和分紅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滿意,同時因為它們數量多、規模大,便于保險資金運用,基本可以作為保險資金的選擇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險公司僅能投資與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才導致了在龐大的保險資產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過10%的限制才對每個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現象發生,同時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少,大的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額度使得它不得不超過持有10%以上的單一證券投資基金。
(2)通過開放式基金進入股市
開放式基金的最大優點是避免了投機炒作,管理更為公開,更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投資者真正分享專家的理財業績提供了較好的條件,具有優勝劣汰和良好的市場約束的特點,透明度高,流動性好,是國際投資基金的主流品種,是市場長期發展的產物和選擇,也是我國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方向。(3)通過保險投資基金
根據不同保險資金的特點,由壽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應相對長一些,而由產險公司發起設立的存續時間相對短一些。由于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保險資金數量也在迅速增長,因此保險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開放式基金的形式,而開放式私募和公私結合的募集方式為主要的途徑,便于保險公司套現。
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
1、投資監管應從投資方式控制轉為比例控制,實現投資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資方式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投資、銀行存款、短期資金交易及各種形式的抵押貸款,并規定各種投資比例。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單一極大的限制了資金運用的有效性,而投資方式的靈活多樣能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不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合適自身的投資方式,保險監管機構也可以利用明確的資金比例引導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確保保險投資的穩定性,防止過度投機,保證保險公司在兼顧安全性的同時獲得較好的收益。
具體說,應在放寬投資渠道的同時,對壽險資金運用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通過各種規定限制保險投資品種的比例,達到資產和負債在種類和時間上的合理搭配。這一投資比例的大小可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時,投資比例應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
2、逐步放寬投資政策,允許國內保險公司選擇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針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投機盛行,風險較大的狀況,可以為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規定一個最高比例,允許其在海外投資。國外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大多具有良好的組織設施和完善的投資環境,電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較為健全,是良好的二級流通市場,投資收益率與國內相比較高,能夠保證保險資金增殖。這樣做既能增加國內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進一步擴大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程度,而且還能為國家創匯,為增加外匯儲備做一點貢獻。
3、結合現階段國情,進行基本設施投資。
我國目前國內需求不足,消費不旺,就業壓力大,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是政府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增加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尤其在當前西部大開發的條件下,此舉更具有現實意義。可以考慮靠發行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由保險公司定向購買,將保險資金投資于基本設施建設。保險資金作為一種長期性資金,需要一種收益穩定、風險小的長期投資渠道,基礎設施投資由于具有資金需求大、占用時間長、收益穩定、風險小的特點,能夠滿足保險投資的需要,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迫切需要尋找資金來源的時期,有效地利用保險資金,既可以解決國家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缺口,又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益,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摘要】中央銀行2003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第一次將保險業發展問題列入其中,報告在總結我國保險業發展狀況的基礎上,特別強調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政策環境、保險業資金運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益,是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獲準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本文從受托資金范圍、投資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險資產管理水平三個方面分析了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相關的幾個問題。
【關鍵字】保險資產管理;投資渠道;資產負債匹配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特別是人身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保險公司的可運用資金不斷增加。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5799億元,比2001年同期增長56.6%。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的同時,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卻呈下降趨勢: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資金余額的增加和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險公司面臨的投資回報的壓力不斷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迫切需要通過投資收益進行彌補;另一方面,人身保險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投資性壽險產品的發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保險業不但要化解過去累積的利差損、不良資產等潛在風險,還將直接面對國際同業的競爭,如不盡快改革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開放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改善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收益水平,將使保險資金運用的潛在風險不斷累積,從而影響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國際保險業的資產管理模式大體可分為三種:保險公司內設投資部門、由保險公司同屬一集團、控股公司的專業化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資方式。目前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是采取內設投資部門的管理模式,對于規模小、經營歷史較短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對其資產直接管理和運作,便于監督和控制。而對于規模較大,投資管理專業化要求較高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模式已與其發展不相適應,不利于保險投資運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壽兩家的資產管理公司獲準設立,是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我國保險業界來講是新生事物,由于現行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未對保險資產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規定,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也面臨若干新問題,很多問題尚處于探討階段。
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受托資金的范圍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首先涉及到的問題是其業務定位,即可以經營的受托資金范圍,它包括委托對象和資金性質兩個方面。在國外金融混業經營體制下,保險集團的資產管理公司被視作投資性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十分廣泛。從委托對象看,歐美主要保險集團的投資公司不僅接受母公司委托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負責本身的保險資金運營,還為外部客戶服務,委托管理其他客戶資產;從管理的資金性質看,除保險資金外,還涉及養老金、共同基金、不動產、現金管理和股權管理等領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國家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發展還表現為受托管理養老保險金的趨勢。這是因為,一方面,世界范圍內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出現支付危機,政府主辦的公共養老金計劃資金供給日益不足,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和補貼來鼓勵發展企業和個人養老金計劃,并推動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體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金計劃和年金產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礎,其負債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資本市場的長線穩定投資者,保險公司提供的資產管理在內的綜合服務,可以滿足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要求。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可以擴大資產規模,分散風險,還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取得資產管理業務收入。
我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資產的范圍雖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筆者認為現階段應做以下考慮:第一,按照現有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畢竟是保險集團內的企業,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險資金(狹義的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可以拓展到廣義的保險資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險資金外,還可以受托管理企業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
1.自有保險資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團內的自有保險資金,包括自有資金、通過承保業務和其他負債業務籌集的資金,以解決大型保險公司目前所面臨的急迫問題。2003年上半年,僅中國人壽的保險資金運用總額就超過2000億元,這部分資金由集團的投資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創造了條件。
2.其他資產。指保險法頒布前遺留下來的房地產、經營實體和不良貸款等,有些保險公司這部分資產在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前,本來就是公司內部的投資部負責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理應受母公司委托管理這些資產。
(二)企業年金
隨著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近幾年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呈膨脹之勢,發展空間誘人,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作為主要的參與者,保險公司在國內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中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將是最具競爭力的管理者。(1)企業年金計劃對養老金產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險公司介入管理。因為,養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決定保險公司在管理養老基金方面的優勢。企業年金的資金來源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基于工資、年薪、紅利或股權發生的繳費,目的用于受益人的養老,其繳費率的厘定應當與退休年齡和預期壽命關聯,這點與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特點相近。保險公司管理企業年金計劃可以將受益人繳費階段和領取養老金階段統籌安排,為參保人設計和管理終身養老金計劃。(2)企業年金與保險資金在性質上相似,可以滿足投資運用安全性和穩定的回報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資風險。(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投資人身份運作企業年金,符合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職責分離的原則,使運作過程更加透明。
待將來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屬性逐步弱化,成為保險集團控股的一般意義的資產管理公司時,其受托資金范圍可進一步拓寬。
二、拓展投資渠道改善投資結構
投資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業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投資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能自主確定的,有賴于保險投資政策的放寬,但它是探討公司經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投資的角度看,投資者投入資金的目的是為了使現有資產增值,預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資的是基本目標。但投資過程的風險與收益是并存的,風險和收益是投資的兩大要素,投資者要在風險給定的情況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給定的情況下追求風險最小。保險資金和其他性質的資金沒有本質的區別,都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但其投資運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險資金運用必須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險費收入形成的保險資金具有負債性,最終要用于賠付。保險投資要在滿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滿足流動性的要求。要滿足以上要求需要運用投資組合方式,其核心是將資金投資于兩個或多個風險資產上,建立起多證券或多資產的組合,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這就要求:第一,具有風險和收益不同的各種金融工具和投資渠道,為組合投資創造條件;第二,在此基礎上進行組合投資以追求風險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購買金融債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回購業務、購買企業債券等。投資渠道的狹窄導致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資金運用余額為579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3019.7億元,占比52%;購買國債1080.8億元,占比18.6%;購買金融債券403.5億元,占比6.96%:投資證券投資基金313.3億元,占比5.4%:回購業務620.4億元,占比10.7%;購買企業債券183.1億元,占比3.16%。保險資金運用集中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占70.6%。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會產生不良后果:(1)利率風險高。銀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貨幣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帶動協議存款利率大幅下調,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調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銀行存款、債券加上回購在總資產中的占比高達91.52%,這些固定利率和產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貨幣政策以及利率走勢的影響十分明顯。(2)資產負債失配現象嚴重。不同的保險公司負債結構不同,經營策略出不同,保險投資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險種,由于期限、費率的厘定、保險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對投資收益率的要求不同。這樣使資金運作所強調的重心存在較大的差異。如人壽保險合同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資金尤其需要長期的投資工具匹配,而現有的投資渠道不能滿足這種要求,長期資金作短期投資使用,導致投資效率的低下。(3)加劇保險資金的風險積累,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如果在資金運用上缺乏靈活度,會使其失去控制風險的動力。就國內的情況而言,對于那些利差損較大的公司來說,只能靠不斷追求銷售業績來保證現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險資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將再次形成利差損,導致惡性循環,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按照現有的資金運用渠道,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難以擔當所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資渠道,改善資產結構,是控制投資風險,增加收益的一個必要條件。
(一)擴大企業債券投資
企業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方式有以下特點:(1)可選擇的種類較多;(2)具有償還性,與股票相比,收益相對穩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資風險相對較小;(3)流動性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場的實際情況靈活地轉讓以收回本金。企業債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國債,但比國債風險大。企業債券的特點使其成為保險資金運用的較好途徑。1999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可以購買鐵路、電力、三峽等中央企業債券。199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同意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開辦債券回購業務。2001年3月,又允許購買電信通訊類企業債券。以上批準購買的企業債券及其回購業務,都對投資比例進行了嚴格的控制。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所面臨的企業債券投資條件和環境將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國保監會公布了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出臺,不僅使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券的范圍有所擴大,而且投資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從大的政策環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發展債券市場是深化金融結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并提出了發展債券市場的四大措施:增加債券市場供給,特別是增加企業債券的供給;改善市場條件,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建立規范、透明、公正的債券評級體系;完善債券托管和結算體系。這些政策變化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擴大投資企業債券創造了條件。豐富的債券品種、完善的債券結構和健全的債券市場運用機制,將滿足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短期債券和10年期以上長期債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銀行存款、國債投資的比例,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加大保險資金對資信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投資比例。
(二)嘗試參與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保險資金中80%以上為壽險資金,壽險資金中約70%以上是10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保險資金的大幅度增長和現有的資金運用方式已經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壽險資金需要尋求長期的、有穩定投資回報的、安全的投資項目。現有的壽險資金運用由于缺少合適的長期投資工具,與非壽險資金一起投資于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大額銀行協議存款及部分中央企業債、證券投資基金等,這些投資產品大多難以在期限、成本、規模上與其壽險資金長期負債的特點較好地匹配,以滿足償付要求。
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是壽險資金較好的投資項目。首先,我國基礎設施投資在未來中長期內將維持較高水平,需要大量資金。大量的基建項目資金運轉的合理年限都在10年以上,有些項目甚至要15年以上才能達到設計的盈利水平,壽險資金能滿足這種需要。壽險資金由于具有長期儲蓄的功能,擁有大量穩定的長期資金可用于投資大型基建項目,壽險資金負債的性質和基建項目收益的特點相匹配。其次,從投資風險來看,投資基礎設施既沒有獲得暴利的可能,也基本沒有血本無歸的擔心,償還本息一般只是時間問題。這一風險低、回報相對穩定的投資領域正適合壽險資金運用的要求。至于具體的投資方式,有待進一步探討,可以嘗試以基金、信托、債券化方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
(三)探索直接進入股市
保險資金以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直接進入證券市場盡管還存在政策和自身經驗等因素的限制,但隨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政策面的松動,保險資金間接入市局限的突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后對投資渠道拓寬、風險分散以提高保險資金運作效益的經營管理目標的要求,保險資金直接人市將是必然的趨勢。目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首要的是應通過保險資金借助證券投資基金進行間接投資,熟悉基金的運作手法,學習借鑒他人的經驗與成功之處,為自身日后的獨立運營打好基礎;其次是要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特點研究和探索各種市場,試驗性地進入各種市場,熟悉、掌握相關市場的特征,從中學習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在實踐中培養和鍛煉人才,為直接入市奠定良好技術和人才基礎;三是要探索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科學、有效的運作管理方式,并建立相應的管理體制。
三、提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
保險資金的運用面臨著許多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運營風險與法律風險等。前面提到,保險資金與其他性質的資金沒有本質的區別,都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但投資運用最突出的一點是對安全性的要求高。由于保險資金的負債性和壽險資金償付的特殊性,使其承受風險的能力差。保險資金運用的失敗會危及償付能力,嚴重的會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若干大型壽險公司破產,1997年以來日本日產、東幫、第百、千代田、協榮等生命保險公司的接連倒閉,原因雖是多方面的,但都與資金運用有關,可謂前車之鑒。因此,資金運用渠道拓寬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以保證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
(一)加強資產負債管理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是其投資管理的核心,它要求根據委托資金的負債特征,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使投資項目與負債在數量、期限、成本等方面匹配,達到規模對稱、結構平衡、成本收益對稱,并根據這一要求不斷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以有效控制投資風險,謀求收益最大化。資產負債管理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以負債的不同性質為依據,確定投資組合的比例。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投資風險是由保險公司承擔還是由客戶承擔,及相應負債不同的資本成本等,要求所對應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組合的比例顯然會不相同。比如,財產保險業務保險費收入所形成的是短期負債,沒有儲蓄性,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隨機性,因此用于投資的保險資金的主要部分應選擇短期性的投資項目,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隨時滿足保險賠償的需要。壽險產品的期限較長,從保險費的最初繳納到給付保險金,中間間隔時間往往是10年或10年以上,是長期負債。基于負債的長期性,資金運用應考慮選擇那些期限較長、風險適中、收益較高的投資項目。
再如,傳統型壽險產品,其投資風險和收益均由保險公司承擔,是利率敏感型產品,投資收益的好壞影響著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為保持資產與負債匹配,比較適宜投資于固定收益證券(主要是債券),這樣即使在利率變動的環境下,其收入也相對穩定。創新型壽險產品(尤其是投資連結險),由于保險單持有人承擔投資風險和收益,所以可以采取相對進取的投資策略,投資于股市的比例可以高一些。
2.建立不同的投資帳戶。由于受托資產的來源、風險偏好、流動性等方面都存在差異,資產管理公司應根據委托人的不同或保險產品的不同,將不同的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建立不同的投資帳戶,有利于體現各帳戶本身的特點,滿足帳戶的不同投資需要。同時,也有利于資產負債匹配,有效控制投資風險。
3.加強與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及精算部門的溝通協調。壽險資金有其特殊的要求,即投資必須滿足收益底線要求。由于絕大部分壽險產品費率厘定包括了固定利率,該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產品定價,如果投資回報低于固定利率,就會產生利差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進行保險資金的運作,應加強與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及精算部門的溝通協調,一方面保證保險公司在產品定價時聽取資產管理公司的意見,另一方面保證在投資時始終把握產品設計和精算部門的意圖。
(二)建立完善的投資管理體系
為了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投資管理必須建立資金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彼此形成集權管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決策系統是保險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系統是具體的保險資金運用部門,考核監督系統是指設立投資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體系。在投資風險控制的順序上,分為三個階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的主要任務是形成一套有效的投資職能體系,明確投資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的權限和職責,以便于投資部門有明確的目標、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既要能達到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又要防止資金內部操作和無法控制的局面,確保投資的良性運作。
事中控制是指對于保險投資具體的執行操作的監督和管理,包括戰略性資產分配、戰術性資產分配、資產選擇,三個層面構成了保險投資的決策鏈條,可以有效地防止高風險的投資行為的出現。它們的作用是:通過戰略性資產分配和戰術性資產分配,可以及時地對投資中的系統風險進行過濾;而通過對資產選擇的深入研究,比如投資組合理論的應用,可以化解投資中的絕大部分非系統風險。
事后控制主要指對于保險投資的績效考核,其主要功能是對投資決策機構和具體執行機構和實施監控,及時發現和控制投資風險,根據投資原則和法規對投資組合、資產種類、比例限制等進行控制,并對不合要求的行為提出改進意見。此外,還要制定一個完善的績效考核辦法,并保證其得以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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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產生和迅速發展的條件不同
在美國,20世紀70年代由于通貨膨脹和高利率等原因,開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創新,銀行和證券公司開發出大量創新的金融產品,使得投資者的收益提高,從而吸引了大量的個人金融資產,造成保險公司的資金外流。為此,壽險公司也開始業務創新,推出更靈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我國,投資連結保險是在通貨緊縮、利率不斷下調、各家保險公司積聚大量利差損的金融背景下進入市場的。
2、產品的具體形式不同
國外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投資選擇方面保險公司提供多種投資賬戶,供保單所有人選擇,保險金額和保費也更具靈活性。目前國內出現的投資連結保險僅具有一個投資賬戶,保單持有人完全被動地接受保險公司的投資選擇,且固定的保費和保險金額降低了該產品的靈活性。
3、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不同
在國外,由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集聚的保險資金往往交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在國內,由于尚未出現專門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險公司均采取自己運營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而資金運營主體的定位模糊極易產生責任的混淆不清,從而可能降低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效果的有效性。
同時,在投資收益的確定方面,國外的保險公司往往采用指數化的投資戰略,即把保險現金價值的投資收益率同一個公布的指數掛鉤,如與為期90天的國庫券利率或莫迪氏債券收益率指數掛鉤。這種方法提供了一個有保證的收益率。而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收益率則根據實際投資收益率來確定,保單持有人的投資風險較大。
4、產品的監管和銷售方式不同
在國外,投資連結保單也被看成是一種證券,證券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同時對它進行監管,該產品同時受制于證券法規和保險法規。在銷售該類產品時,要求營銷員具有保險和證券雙重從業資格。在國內,該種產品只受到保監會監管,在銷售時通常只是選擇資深業務員進行營銷,缺乏具體的身份認定。
通過以上國際間橫向對比可以發現,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仍存在眾多風險因素,突出表現為:
1、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即由保險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和由投保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曾在“2000中國壽險業經營與發展國際研討會”上特別指出,中國壽險業目前正處于從傳統壽險產品向非傳統壽險產品轉變的關鍵時期,這一變革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轉變,更應是中國壽險業的經營戰略、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飛躍。但是,并不是每一個保險從業人員都能認識到這樣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許多從業人員只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看成是化解壽險公司“利差損”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熱賣的、提高收入的好機會。如果壽險經營者仍用傳統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來經營投資連結型產品,那么認識上的風險將不可避免地轉化為現實的損失。同時,由于媒體大量的熱賣報道,極易誤導消費者,使他們難以全面認識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高風險,而對該產品有過高的期望值,這顯然對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長遠發展不利。
2、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主要表現為其所積聚的保險資金能否獲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其投資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兩個主要因素,即內因——保險公司的投資決策體系是否科學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規范的資本市場做基礎。一般說來,保險資金投資模式有三種:(1)由與保險公司有股權關系的投資公司管理;(2)由專門運營保險資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險公司成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管理。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前兩種方法更易于投資決策中責、權、利的劃分,是較優的投資模式,也是國際上使用較多的方式。但在國內由于長期對保險資金投資重要性認識不足,投資模式的發展處于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種方式。這種投資模式的決策風險相對較大。同時,我國保險企業缺乏具有豐富經驗相專業素質的投資人才,這進一步加大了投資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離規范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有很大的距離。基于以上內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國投資連結型保險尚存在不容忽視的投資風險。
3、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技術風險主要表現為產品開發技術風險和售后服務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相關資產必須設立與保險公司其他資產相獨立的分離賬戶,在費用處理、利潤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獨立性,這需要相應的財務技術支持;投資連結保險的資產單位價格的確定十分嚴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術支持;投資連結保險售出后,必須隨時提供被保險人在特定時點上的保險金額和保單現金價值,要求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必須同財務系統、投資系統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隨時必要的信息,這需要復雜的電腦操作系統的技術支持。目前,國內保險企業在軟件上存在技術人員匱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統的電子網絡系統,因此,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仍普遍存在。
4、投資連結保險的監管風險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1.國際金融市場融資結構的變遷為保險投資證券化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融資結構發生了重大變革,直接融資逐漸取代間接融資占據了金融市場的主導地位,發行債券、股票日益成為社會融資的主要渠道。如1996年,美國、歐盟等國家證券在金融資產中的比重占到65%,證券市值占GDP的比例美國為244%、德國為133%、印度為94.4%。金融市場融資結構的這種變化為保險業創造了有利的投資機會,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規模性特征又恰好與這種變化的要求相吻合,使得證券投資在保險公司的金融資產結構中的比重越來越高。據統計,目前全球證券市場上有40%的投資資產為各國保險公司所控制。
2.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保險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加快了保險投資證券化的發展步伐。近20年來,世界經濟一直保持著穩定的增長態勢,國際保險業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長,1998年全世界保險業保費收入近4萬億美元,保險業總資產達到約8萬億美元。保險業的迅猛發展,給保險公司帶來巨額收入,大大增強了保險業的資金實力,使它們成為資本市場上非常重要的投資者。
3.國際資本市場發展勢頭迅猛,金融創新活動日益活躍,為保險公司提供了豐富的投資品種、多元化的避險手段和良好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拓展了保險投資證券化的選擇空間,使保險公司能夠通過合理安排資產結構和有效的證券投資組合,高效安全地運用保險資金。
4.世界各國普遍放松對保險業投資的限制,為保險投資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8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各國紛紛放松對金融業的嚴格管制,實行相對寬松的監管政策,各種金融機構之間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不斷加劇,保險業為了應對經營環境的變化,加速了向證券業的滲透和融合,使證券投資成為保險公司最重要的資金運用方式,保險公司的盈利也越來越依賴于證券投資所帶來的收益。
5.國際保險市場日益飽和,業務日趨競爭激烈,保險供給出現嚴重過剩現象。大多數保險公司在保險經營過程中不但沒有取得盈利,反而出現了巨額的經營虧損,不得不通過擴大資產投資的方式來提高盈利水平,彌補承保虧損,這是國際保險投資證券化取得較快發展的內在動力(如表1)。
二、保險投資證券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必然選擇
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采取了“金融抑制”政策,使大量的保險資金只能以銀行現金、銀行存款的方式低效運行(如表2)。雖然近年來我國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積極步驟,但與國際保險業投資證券化的發展潮流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從長期效應來看,逐步全面放開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和投資比例的限制,加快我國保險投資證券化的發展步伐,對我國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有助于形成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三足鼎立的金融市場新格局。
(一)保險投資證券化有利于調整我國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提高宏觀金融運行效率。
1.有助于提高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有效性,順利實現央行貨幣政策的目標。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使保險公司成為資本市場上最大的資金供應者之一,它們在一級市場上大量承購和包銷有價證券、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證券,能有效地引起信用規模的收縮和擴張,影響社會貨幣供應量。這樣,中央銀行在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時,通過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密切配合,能大大提高操作的有效性,順利實現貨幣政策的調控目標。
2.有利于理順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增加經濟建設資金的有效供給。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可以使沉淀于商業銀行中的那部分保險資金以證券投資的形式被激活,開辟了社會儲蓄轉化為社會投資的新途徑,從而擴大了社會信用的規模,增加經濟建設資金的有效供給。
3.擴大了直接融資在社會金融資產中的份額,有利于調整我國金融市場的融資結構。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有利于擴大我國資本市場容量,疏通直接融資渠道,適當分流儲蓄資金,為企業創造多樣化的融資工具,必將對我國金融市場形成以直接融資為主的市場格局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二)保險投資證券化是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完善市場結構的客觀要求。
1.有利于增加證券市場資金的有效供給,擴大證券市場規模。與發達國家甚至部分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金融市場證券化進度還相對滯后,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證券市場發育不完善,社會缺乏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和投資機會,證券市場資金有效供給不足。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能有效地擴大我國證券市場的容量,給資本市場注入穩定而強勁的資金來源,對于增加我國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繁榮證券市場將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
2.有利于培育多元化的投資主體,改變我國證券市場上散戶過多、投機性太強的現狀,促進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有利于改變我國目前以散戶為主的投資者結構,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導的證券市場新格局,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逐步走向成熟。
3.有利于證券市場結構的完善,活躍市場交易。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使保險公司成為證券市場上活躍的交易商,它們在一級市場上承購、包銷、配購新證券,可以刺激一級市場的發行;在二級市場買賣證券,能夠提高資金的流動性,活躍二級市場。這些既有利于改善證券發行、交易市場結構,又有利于改善資本市場中各類資產的比例結構。此外,保險資金通過創立或配售、申購投資基金、建立和加入信托投資公司、金融咨詢公司等,能夠促進資本市場的組織結構更加完善。
(三)保險投資證券化有助于保險職能的全面發揮,壯大我國保險企業的經濟實力,提高國際競爭力。
1.有利于加快我國保險公司商業化運營的步伐,全面發揮保險業的經濟職能。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將大大增強保險公司的投資意識和盈利意識,轉變企業的經營觀念,從而充分、全面地履行保險的經濟職能,提高保險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預期效益,增強企業的經營穩定性,化解利率風險和經營風險。銀行自1996年以來先后7次降息,使以銀行存款為主的保險資金的預期收益急劇下降,產生了嚴重的利差倒掛現象。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有利于保險公司通過投資組合的選擇,優化資產分布結構,獲取高額穩定的投資收益,提高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化解經營風險。
3.有利于保險公司調整險種結構,提高開發新險種的積極性。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擴大了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提高預期收益和償付能力,有利于激勵保險公司開辟新的服務項目,如開辦投資分紅式保單、保單貸款業務等,以吸引更多的客戶,形成保險經營的良性循環,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
4.有利于提高民族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奠定開放我國保險市場的雄厚經濟基礎。我國加入WTO以后,金融服務業特別是保險業將面臨著國際保險集團的極大沖擊。外國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渠道比較暢通,可以投資股票、國債、企業債券甚至以直接投資的方式進入房地產領域,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從而可以通過低費率、支付高費的方式進行保險商品傾銷,搶奪國際保險市場份額。加快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有利于我國保險業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逐步增強我國民族保險公司的經濟實力、提高國際競爭力,更好地奠定我國保險業加入WTO的經濟基礎,迎接保險市場開放對我國保險業帶來的巨大沖擊。
三、推進我國保險投資證券化發展的基本思路
(一)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化,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方向的限制,可按以下方式進行:
1.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各類債券的發行和交易。國家在發行政府債券、企業債券時,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險公司定向配售。保險公司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自由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從事債券的現貨和期貨交易。
2.允許保險公司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從事一級市場基金的發售和二級市場基金的買賣,逐步改善保險資產的投資結構,提高證券投資的比例,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
3.由保險公司單獨或與其它金融機構合作的形式共同發起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委托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作,出資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共擔風險,使保險資金以投資基金的形式直接進入證券市場。
4.保險公司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人,成立專門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對保險基金的運用進行專業化管理,使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資金期限的長短、公司償付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投資策略,合理安排投資組合,這樣既有利于控制保險投資的風險,又有利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率。
5.全面放開保險投資方式的限制,使保險公司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直接進入證券市場,參與股票的申購、配售和交易,形式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保險投資管理制度,為保險投資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二)加強保險投資監管法規和制度的建設,盡快完善《保險法》中有關保險投資的實施細則及其它相關的配套法規,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實行結構管理和比例管理。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保險投資監管經驗來看,對保險公司開放投資方式的限制和嚴格控制投資比例,兩者不可偏廢,前者是為保險公司提供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創造投資機會;后者是為了控制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保持財務的穩定性和必要的償付能力。我國保險法中關于保險公司投資方式和投資比例的規定則顯得粗略,有待于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三)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對投資的要求也不同。一般來說,壽險公司的保險契約時限長,其資金可以長期穩定使用,投資結構主要以長期債券、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為主;非壽險公司的沉淀資金期限短得多,投資要求流動性強,投資對象主要以股票、國債和企業債券為主。這就要求對兩類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進行分類管理,分別制定不同的投資政策和監管法規,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健康發展。
(四)保險企業要加強對投資業務的管理,強化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在資金運用原則上要注意總量平衡、期限對稱、資產分散、目標替代,根據資金來源的不同性質合理安排資金運用的規模、結構和期限,保證資產的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協調統一;在資金運用方式上要注意資產結構多元化,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以分散投資風險;在資金運用的組織管理上注意集中管理、統籌安排和專業運用,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評價和風險防范體系,以規避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