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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范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各類水利工程的質量事故處理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條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因質量事故造成人身作傷亡的,還應遵從國家和水利部傷亡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發生質量事故,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五條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部屬重點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負責本流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本流域中央投資為主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及國際邊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本轄區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和所屬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條工程建設中未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建設程序、質量管理、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或違反國家和水利部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關規定而發生質量事故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從嚴從重處罰。
第二章事故分類
第七條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常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
第八條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并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
較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延誤較短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較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特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特大經濟損失或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仍對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見附錄。
第九條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般質量事故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質量事故逐級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報告。
重大質量事故逐級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報告并抄報水利部。
特大質量事故逐級向水利部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嚴格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進行拍照或錄像。
第十一條發生(發現)較大、重大和特大質量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8小時內向第九條所規定單位寫出書面報告;空發性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小時內電話向上述單位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部門報告或組織事故調查。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四條發生質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的管理權限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成員由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確定并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
第十六條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主管部站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備。
第十七條重大質量事故由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水利部核備。
第十八條特大質量事故由水利部組織調查。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財產損失情況和對后續工程的影響;
(二)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三)查明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應負的責任;
(四)提出工程處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議;
(五)提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各有關單位和人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實事求是地提供有關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或干擾調查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經主持單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費用暫由項目法人墊付,待查清責任后,由責任方負擔。
第五章工程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質量事故,必須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工程處理方案,經有關單位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特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需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必須經原設計審批部門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事故部位處理完成后,必須按照管理權限經過質量評定與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進入下一階段施工。
第六章事故處罰
第三十條對工程事故責任人和單位需進行行政處罰的,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授權的流域機構按照第五條規定的權限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進行處罰。特大質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銷有關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單位資質的處罰,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由于項目法人責任釀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進行通報批評、調整項目法人;對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由于監理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罰款、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水利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監理從業資格、收繳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理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由于咨詢、勘測、設計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水利工程勘測、設計資格;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由于施工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籌資金進行事故處理,并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由于設備、原材料等供應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監督不到位或只收費不監督的質量監督單位處以通報批評、限期整頓、重新組建質量監督機構;對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質量監督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對隱情不報或阻礙調查組進行調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由主管部門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不按本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設備質量引發的質量事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關鍵詞]建筑工程資料;管理;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TV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2-0234-01
建筑工程資料是記載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直接形成,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資料。它是城建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直接反映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住建部要求建立并管好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檔案,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資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明確指出任何工程如果技術資料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則判定該工程不合格。建筑工程資料對工程質量具有否決權,足見其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
1.工程建設建筑工程資料的重要性
1.1 工程建設初期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資料在工程施工前就開始產生了。首先形成的資料是建筑工程立項文件,它是對項目審批立項過程的真實記錄,是項目概算設計、預算編制、招投標等的原始依據。其次形成的概、預算設計招投標文件資料又是項目勘察設計的依據,隨后形成的勘察資料又成為施工的依據。由此看來在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前,就已經有大量的文件資料形成了,而工程建設初期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也顯得尤其重要。
1.2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對于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性
從工程質量控制的角度看,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處于很關鍵的位置。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主要表現在對施工組織和施工現場的質量控制,控制內容包括工藝控制和產品控制,影響質量控制主要有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等五大因素。從“人”的因素看:建筑工程資料員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技術人員,要經專門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保證資料員相對穩定。從“材料”因素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是建筑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主體。從“機械”的因素看:機械設備的配備、使用和現場調度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方法”的因素看:對施工程序、方法和工藝流程的詳細記錄就是施工日志。從“環境”的因素看:我們要針對開工前、施工中和建設后的環境進行拍照和錄像,真實反映場地環境的變化。以上幾個方面的資料都收編在建筑工程資料中,可見工程質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離不開工程資料管理工作。
1.3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對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目的是要達到預測、預報、預防、最終實現零事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實施和持續改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過程中,形成大量的施工現場安全資料。它既是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又是安全管理的成果。一個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狀況直接反映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資料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記錄和指導基礎,也是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書面依據,同時它還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分析研究的材料,進而能夠動態掌握項目安全工作進展,以便對每個施工階段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證措施,由此可見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對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對于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性
2.1 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要確定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處理對策,首先要掌握事故的實際情況。質量事故實況的資料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發生事故后,施工單位有責任對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調查、研究,并根據掌握的情況寫出調查報告,上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詳盡說明與質量事故有關的實際情況。監理單位調查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其內容大致與施工單位上交報告中有關內容相似,可用來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情況比對核實。
2.2 相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是:設計委托合同;監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等。有關合同文件在處理質量安全事故中的作用:確定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是否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實施,借以分析產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2.3 有關的檔案和技術文件
與施工有關的設計技術文件、安全技術交底、檔案和資料。施工圖紙和技術說明是施工的重要依據。在處理質量安全事故中,一方面可以對照設計文件,核查施工質量是否完全符合設計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根據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核查設計中是否存在問題或缺陷,分析可能導致質量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3.結語
建筑工程資料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真實客觀記錄,反映工程各個環節的內在聯系和本質規律,所以與工程管理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工程管理始終離不開資料的支持。它在為本工程進行檢查、驗收、使用、維修、改擴建以及突發事件處理提供原始依據的同時,還對其同類工程規劃、設計起著重要的參考借鑒作用,可以使資料得到重復多次使用,這是工程資料活力和價值的體現。這一價值也足見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的重要性。綜合以上六個方面的論述,可以看出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設的各個方面都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城市建設的一種潛在的生產力,通過對它的編研利用,必將轉化成直接的生產力,推動城市建設的發展,因此認真做好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我通過多年的工作經驗深刻感受到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僅靠幾個人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只有依靠各相關責任主體以及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共同努力,才能確保建筑工程Y料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參考文獻
[1] 鄧建平.論建筑工程資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山西建筑,2013,29(39):249-250.
隨著中國建筑業的快速發展,建設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規范化、系統化,要求施工企業必須運用現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按照ISO9000國際質量管理標準建立自己的質量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才能保證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企業管理的各層次和施工現場的每名操作工人,再加上建筑產品生產周期長、外界影響因素多等特點,決定了質量管理的難度大,因此要把握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必須要以質量立信譽,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確保施工項目優質,強化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特點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具有復雜性、嚴重性、可變性和多發性的特點。1.復雜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地質勘察的錯誤性,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沒有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或是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結構的剛度、強度、穩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2.嚴重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橋,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4.多發性施工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象 "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1.違背建設程序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現象,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
2.工程地質勘察原因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軟土層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沒有查清地下軟土層、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層構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3.末加固處理好地基 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溶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則,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4.設計計算問題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鋼筋物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時,均會影響混凝土強度、和易性、密實性、抗滲性,導致混凝土結構強度不足、裂縫、滲漏、蜂窩、露筋等質量問題;預制構件斷面尺寸不準,支承錨固長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預應力值,鋼筋漏放、錯位,板面開裂等,必然會出現斷裂、垮塌。6.施工和管理問題 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2)不按圖施工。把簡支梁作成連續梁,擋土墻不按圖設濾水層,留排水孔,致使土壓力增大,造成擋土墻傾覆。(3)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不按規定的強度拆除模板;
(4)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
(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
一、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的特點
工程項目質量問題具有以下特點:
1復雜性
工程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從而增加了對質量問題的性質、危害的分析、判斷和處理的復雜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未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2嚴重性
工程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某地有一棟七層的住宅樓,在主體施工過程中,現澆圈梁,軸線偏移了10cm,圈梁上面的樓板搭接長度不足2cm,造成7層樓板一直砸到底,當場砸死了15人。血的教訓,值得深思,對工程質量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務必及時妥善處理,以確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筑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4多發性
工程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象“常見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預制構件裂縫等。另有一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原因分析
工程項目質量問題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傾斜、倒塌、開裂、滲漏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1違背建設程序
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不進行試車運轉、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現象,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2工程地質勘察原因
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軟土層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沒有查清地下軟土層、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層構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
3設計計算問題
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4施工管理問題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
(2)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不按規定的強度拆除模板;砌體不按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結條等。
(4)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搗器搗實混凝土時,不按插點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動、層層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搗不實;整體性差;又如,磚砌體包心砌筑,上下通縫,灰漿不均勻飽滿,游丁走縫,不橫平豎直等都是導致磚墻、磚柱破壞、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如將鋼筋混凝土預制梁倒放安裝;將懸臂梁的受拉鋼筋放在受壓區;結構構件吊點選擇不合理,不了解結構使用受力和吊裝受力的狀態;施工中在樓面超載堆放構件和材料等,均將給質量和安全造成嚴重的后果。
5自然條件影響
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溫度、濕度、日照、雷電、供水、大風、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6建筑結構使用問題
建筑物使用不當,亦易造成質量間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三、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處理
1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處理的目的
(1)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所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創造正常的施工條件;
(2)保證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減少事故的損失;
(3)總結經驗教訓,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4)了解結構實際工作狀態,為正確選擇結構計算簡圖、構造設計,修訂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2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處理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避免情況不明就主觀分析推斷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些事故,其原因錯綜復雜,往往涉及到勘察、設計、施工、材質、使用管理等幾方面,只有對調查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詳細分析后,才能去偽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的處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對有些事故當時認識不清時,只要事故不致產生嚴重的惡化,可以繼續觀察一段時間,做進一步調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處理的不良后果。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處理中,還必須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對每一個質量事故,無論是否需要處理都要經過分析,作出明確的結論。事故處理后,還必須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據,事故的原因分析、論證;事故處理的依據;事故處理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記錄;事故勿需處理的論證;以及事故處理結論等。
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及規范要求,但也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勿需處理的結論。總之,對質量問題的處理,也要實事求是,既不能掩飾,也不能擴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勿需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了輕微的蜂窩、麻面,而該缺陷可通過后續工序抹灰、噴涂、刷白籌進行彌補,則勿需對墻板的缺陷進行處理。
(4)對出現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能力,但這種做法實際上在挖設計的潛力,因此需要特別慎重。
四、結束語
工程項目的復雜多樣性造成了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多樣性,工作中,我們應根據不同的質量問題,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研究,作出處理結論,保證工程項目的正常投產使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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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項目;施工質量;質量控制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特點
1.復雜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從而增加了對質量問題的性質、危害的分析、判斷和處理的復雜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未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或是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結構的剛度、強度、穩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2.嚴重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據統計,我國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發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棟六層的住宅樓,在主體施工過程中,現澆圈梁,軸線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樓板搭接長度不足3cm,造成6層樓板一直砸到底,當場砸死了11人。這血的教訓,值得深思,對工程質量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務必及時妥善處理,以確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筑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混合結構墻體的裂縫也會隨著溫度應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4.多發性
施工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像 “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預制構件裂縫等。另有一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混凝土強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破壞、開裂、滲水、漏水、剛度差、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1.違背建設程序
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不進行試車運轉、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現象,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2.工程地質勘察原因
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軟土層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沒有查清地下軟土層、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層構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
3.未加固處理好地基
對軟弱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熔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則,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
4.設計計算問題
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諸如:鋼筋物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時,均會影響混凝土強度、和易性、密實性、抗滲性,導致混凝土結構強度不足、裂縫、滲漏、蜂窩、露筋等質量問題;預制構件斷面尺寸不準,支承錨固長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預應力值,鋼筋漏放、錯位,板面開裂等,必然會出現斷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問題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
(2)不按圖施工。把鉸接作成剛接,把簡支梁作成連續梁,抗裂結構用光圓鋼筋代替變形鋼筋等,致使結構裂縫破壞;擋土墻不按圖設濾水層,留排水孔,致使土壓力增大,造成擋土墻傾覆。
(3)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不按規定的強度拆除模板;砌體不按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結條,在小于lm寬的窗間墻上留設腳手眼等。
(4)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搗器搗實混凝土時,不按插點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動、層層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搗不實;整體性差;又如,磚砌體包心砌筑,上下通縫,灰漿不均勻飽滿,游丁走縫,不橫平豎直等都是導致磚墻、磚柱破壞、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如將鋼筋混凝土預制梁倒放安裝;將懸臂梁的受拉鋼筋放在受壓區;結構構件吊點選擇不合理,不了解結構使用受力和吊裝受力的狀態;施工中在樓面超載堆放構件和材料等,均將給質量和安全造成嚴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亂,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施工順序錯誤。技術組織措施不當,技術交底不清,違章作業。不重視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現場管理跟班不嚴等等,都是導致質量問題的禍根。
7.自然條件影響
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溫度、濕度、日照、雷電、供水、大風、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8.建筑結構使用問題:建筑物使用不當,亦造成質量問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三、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處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處理的目的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處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所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創造正常的施工條件;(2)保證建巰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減少事故的損失;(3)總結經驗教訓,預防事故重復發生;(4)了解結構實際工作狀態,為正確選擇結構計算簡圖、構造設計,修訂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二)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圖4-1所示進行。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重點介紹事故有關部分的工程情況;2.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的情況;3.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應急防護措施;4.事故調查中的數據、資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6.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避免情況不明就主觀分析推斷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錯綜復雜,往往涉及到勘察、設計、施工、材質、使用管理等幾方面,只有對調查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詳細分析后,才能去偽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處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對有此事故時認識不清時,只要事故不致產生嚴重的惡化,可以繼續觀察一段時間,做進一步調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處理的不良后果。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處理中,還必須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對每一個質量事故,無論是否需要處理都要經過分析,作出明確的結論。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及規范要求,但也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無須處理的結論。總之,對質量問題的處理,也要實事求是,既不能掩飾,也不能擴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
無須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了輕微的蜂窩、麻面,而該缺陷可通過后續工序抹灰、噴涂、刷白籌進行彌補,則無須對墻板的缺陷進行處理。(4)對出現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能力,但這種做法實際上在挖設計的潛力,因此需要特別慎重。
(四)質量問題處理的鑒定質量問題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隱患,需要通過檢查驗收來作出結論,事故處理質量檢查驗收,心需嚴格按施工驗收規范中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要通過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來獲取可靠的數據。這樣,才可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處理結論。
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2)隱患已經消除,結構安全可靠;(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使用荷載,限制使用條件等;(5)對耐久性影響的結論;(6)對建筑外觀影響的結論;(7)對事故責任的結論等。
此外,對一時難以作出結論的事故,還應進一步提出觀測檢查的要求。
事故處理后,還必須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據,事故 的原因分析、論證;事故處理的依據;事故處理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記錄;事故勿需處理的論證;以及事故處理結論等。
四、結語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內容,需要施工方在施工中全盤考慮,局部處理,保證施工的質量因此,無論是管理部門還是施工部門,都需要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做好施工質量的控制,保證施工的質量,保證建筑的質量。
參考文獻
[1]湯學友,淺談磚混結構工程質量控制的措施[J];建筑設計管理;2009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