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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質量;審計環境;對策
一、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意義
(一)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審計質量是審計人員按照一定的審計目的,對審計對象進行審查,從而實現準確評價審計目標的可能程度。審計質量越高,就越有可能接近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審計目標評價的準確程度。這時,審計監督職能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反之,審計質量越低,就越沒有可能做到準確評價審計目標。這時,審計監督職能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二)審計質量是發揮社會審計監督作用的決定因素
審計監督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審計不僅要查錯糾弊,反腐倡廉,解決或促進解決一些職工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而且要從更深層次評估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的質量,提出意見或建議,服務于黨政領導的宏觀決策和管理。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水平。
(三)審計質量是衡量全部審計工作的最高標準
與實行審計監督的根本目的相適應,審計機關采取的一切舉措、開展的全部工作,其最終落腳點就是為了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因此,衡量和評價內部審計各方面的工作盡管有不同的尺度和標準,如領導班子水平、干部思想和業務水平、機關管理水平等,但歸根到底還是要看其審計質量是否符合審計規范和審計準則,是否達到審計目標的要求,是否充分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審計質量的高低因而也就成為評價和衡量全部審計工作的最終和最高的標準。
二、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及分析
審計質量就是指審計工作的規范程度和審計作用的發揮水平。目前,社會審計的質量是社會上各階層人士都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社會審計質量,因為涉及各種投資者而更引人注目。盡管近年來我國審計質量有了明顯提高,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社會各界對審計質量客觀性的質疑仍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
(一)審前準備工作不充分
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了解太少,尤其是對其所處的經濟環境、業務流程、關聯交易及其內控制度等未作審前調查,忽略了制定審計方案時的前置工作。如: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后,未對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性復核;在編制審計方案前,對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未進行初步評估。審計方案過于簡單,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內容不詳細,分工不合理,對審計工作缺乏指導作用。對審計的目的不明確,對審計后應該達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效果沒有十分明晰的思路要求。審計計劃不夠科學,審計目標不夠明確,工作計劃帶有一定的盲目性、隨意性,制定的審計方案脫離實際,操作指導性不強,審計重點不突出。
(二)審計責任感不強
一些審計人員的財會業務水平不高,對被審計單位財會人員利用會計手段作弊看不出、拿不準、識不破,必然會使其違法亂紀問題蒙混過關。另外,審計人員審計責任感不強,在審計中瞻前顧后,患得患失,淡化自己的職責,只求完成任務,不顧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降低了審計質量。
(三)對法律法規不熟悉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對法律法規不熟悉的表現情形有:1.對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不全面,知其一,不知其二。2.對相關的行業規章及其政策規定平時不注重收集和學習,待審計中碰到問題后,有的回避疑點,輕易繞過,有的臨時抱佛腳,現學現用。
(四)審計方法不當,定性不夠準確
審計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缺乏嚴格規范,隨意性比較大,運用不當或方法單一,抓不住審計重點,找不準問題隱藏的領域,泛泛而審,雖然下了功夫,費時又費力,但顧此失彼,審計做得不深、不透。審計綜合分析不夠透徹,審計意見缺乏針對性、可行性,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水平不高。審計方法實施得不夠徹底,真實性審計質量不高,重大問題沒有查深、查透。審計決定落實不夠到位,審計工作的有效性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三、提高審計質量的措施
(一)規范審計工作程序
規范的核心是研究4個方面的問題:1.審計方案;2.審計證據;3.審計底稿;4.審計報告。審計方案的核心是審計調查。目前審計方案除本身存在問題外,另一個主要問題是審計方案不符合實際,方案缺乏審計調查。要把審計調查作為制定審計方案的前提,任何一個審計項目都要先搞審計調查。審計底稿到底怎么寫要好好研究,審計底稿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一個很關鍵的環節,也是防范道德風險的一個關鍵環節,這一點必須抓住,這是對歷史的一種責任。
(二)改進審計方法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審前準備工作。安排審計準備工作,要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不能帶有隨意性。審計方案的內容要周全、詳細,分工要明確、合理。審前培訓工作要到位,要讓審計人員全面了解審計目的、內容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2.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相結合。對那些領導極為關注、群眾十分關心的重點資金、重點工程以及救災等專項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證資金使用效率。在重大審計項目的組織形式上,要積極探索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共同參與的審計方法。同時,要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逐步探索效益審計新路子。3.審計與審計調查并重,審計查處問題和分析研究問題并重。運用審計調查手段,有利于提升審計水平,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改變就審計論審計的慣性思維方法,要形成以理性分析為核心的審計工作新觀念,把分析、研究貫穿到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把握總體情況,反映突出問題。
(三)加強審計管理
現代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管理與效益越來越重要,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所謂效益,簡單地說,就是投入產出比。管理是為了提高效益。審計也要講求審計效益。審計投入的是人力、財力,產出是維護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和促進國家財政資金的有效使用。因此,審計管理十分重要,要通過加強審計管理來大力提高審計的效率和質量。近年來,各級審計機關在加強審計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審計管理整體水平仍然比較低,這已經成為制約審計質量和水平的瓶頸。
(四)重視內控評價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3個要素。經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努力和新會計法的威懾作用,大多數企業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會計系統。因此,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應重點改善控制環境和增強控制程序的執行。任何企業的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環境中,控制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企業其他控制能否實施或實施的效果。一個良好的控制環境應包括經營管理的觀念、方法和風格;組織結構;董事會;授權和分配的方法;管理控制的方法;內部審計;人事政策和實務等。注冊會計師應重視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和評價,真正發揮制度基礎審計的優越性,筆者建議應盡快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評價準則。(五)改善審計環境
1.盡快改變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事務所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事務所的風險予以割裂,巨大利益的驅動無法與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責任形成有機結合,加大了事務所的風險。為了提高事務所的抗風險能力,必須將注冊會計師的無限責任納入事務所的組織體制中。改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結構,鼓勵會計師事務所擴大發展規模。保證審計質量重要的一點是要把審計責任與注冊會計師聯系起來,這就要建立一個能夠保持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之間以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為基礎的利益約束機制,也就是建立以注冊會計師為會計師事務所出資人的體制。把責任分解到注冊會計師個人,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風險意識,從而提高注冊會計師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壓力和動力。
2.政府部門應為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執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不是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其虛假報表,而是當發現問題的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持有不同意見時就會遭到更換。其原因在于有關政府部門參與其中,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門直接指導、支持或者默認了造假。因此,政府部門應為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執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以利于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抗風險能力的提高。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了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是向投資者公開披露審計報告,作為溝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者之間的橋梁,同時是約束公司管理當局行為的一種有效的監督機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國有股東缺位問題,導致上市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股東大會往往流于形式。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與解聘實際上是由公司內部管理層來決定的。這種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致使會計師事務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出具審計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注冊會計師說“不”,就可能被解聘。事務所為了保住市場份額,忽視質量。因此,審計質量的提高決不是單靠注冊會計師行業自身就能解決的,一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能為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
3.加大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法力度。加強法制建設、加大處罰力度是提高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方面。要加強監督,依法從重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嚴懲做假。要加強對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社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六)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目前,我國應主要通過提高審計服務的收費,激勵會計師事務所付出與之收益對等的工作量與工作強度。同時,加大審計失敗所應承擔的責任,使提供低質量審計服務、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成為高風險、高代價的行為,從而引導注冊會計師行業形成自覺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良性循環格局。1.提高審計收費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因此,國家應該考慮到審計業務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和審計責任,貫徹高風險高報酬的原則,適當提高行業審計收費標準,規范最低收費標準,加強對審計收費具體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禁止會計師事務所采用壓價競爭的方法招攬和爭搶業務,減少行業惡性競爭,使自立的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不至于在過低的審計收費的壓力下,任意減少審計程序、節省審計成本而使審計質量受到損害。2.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所以存在質量問題,關鍵就在于我國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過低以及在現實中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主要有三種形式,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但是對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處罰原則是強調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忽略民事責任,這是與國際慣例不相符合的。我國應建立以民事責任為核心的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體系,確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為輔,三管齊下”的注冊會計師承責原則。這樣才能真正起到預期效果,促進社會審計質量的提高。
【主要參考文獻】
CSR報告的概念最早出現在20世紀40年代,在70年代有過一段短暫的發展,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后期,隨著相關利益者越來越關注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做法和績效,加之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流行,越來越多的公司才開始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英國BP公司的石油泄漏(2010)、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2011)更是在全球掀起了對社會與環境影響的關注。目前社會與政府組織普遍對企業社會責任和環境活動及其影響予以關注,CSR審計報告鑒證研究應運而生(Hopwood,2009),有效的CSR報告和審計鑒證都將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聲譽(沈洪濤,2010)。在過去的二十多年里,會計師事務所不僅在財務信息審計鑒證上能給CSR審計報告鑒證的開展提供技能支持,而且諸如電子商務審計鑒證、環境審計鑒證等新市場方面的審計鑒證業務的開展更能給CSR審計報告鑒證提供更直接的經驗支撐。一項最新的研究表明,“四大”關于CSR報告的審計鑒證業務市場正在不斷擴大,CSR審計報告鑒證業務被鑒證組織、專門的咨詢公司以及“四大”專業服務公司所分享。全球范圍內第一份CSR審計報告鑒證出現于1992年,畢馬威(KPMG,2011)進行了全世界范圍的調查,反映有70%以上的G250企業和近65%的N100企業聘請專業的會計機構進行了CSR報告的審計鑒證,這充分表明CSR審計報告鑒證業務已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價值肯定和市場需求。與國際上由注冊會計師主導CSR審計報告鑒證行為的狀況相反,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在這一領域中的市場份額較低(沈洪濤,2010),CSR審計報告鑒證工作在我國的開展較為遲緩。我國第一份經審計鑒證的CSR報告是中遠集團《200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由挪威船級社(DNV)和中國企業聯合會全球契約推進辦公室共同為其出具審計鑒證報告(2006),這也拉開了我國CSR審計報告鑒證的序幕。2009年上交所、深交所指引,自此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出現井噴式增長,企業社會責任中國網數據統計顯示,2013年前十個月了1525份CSR報告,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188份,增幅為14.1%,但僅有171家企業進行了CSR審計報告鑒證,說明進行報告鑒證的企業并沒有同趨勢地增長。2010~2013年,我國雖然經第三方獨立審驗的報告數量連續遞增,但相對于報告整體數量增幅,經審計鑒證的報告數量增幅則略顯緩慢(商道縱橫《2012-2013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3),2013年CSR報告雖然在第三方審驗方面有較大提升,但仍處在較低水平(《金蜜蜂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3》,2013)。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鑒證標準
目前在國際上,CSR審計報告鑒證多采用自愿選擇的方式,在國家層面上強制要求企業對CSR報告進行審計鑒證的只有三個歐洲國家。其一是法國,自2001年起法國要求公眾公司將環境信息納入年報,并要對這些環境信息提供第三方鑒證。其二是瑞典,從2008年起瑞典所有國有企業要公布經過第三方鑒證的社會責任報告。其三是丹麥,從2009年起規模較大的約1100家國有控股公眾公司要將可持續發展信息納入年報或者出具獨立報告,且這些披露的信息必須經過第三方鑒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自愿披露還是強制披露模式,國際上并沒有形成統一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這極大地增加了CSR審計報告鑒證業務開展的難度。考慮到專業會計人員對CSR審計報告鑒證的職業素質與能力的增長要求,許多國際組織或國家機構都開始或正在制定相應的標準,例如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ISEA)是全球最早頒布關于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AA1000AS,2003)的組織,其制定的AA1000AS(2008)和國際審計與鑒證標準委員會(IAASB)制定的ISAE3000(2005)是國際上G250、N100企業最常用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IS?EA頒布的《AA1000審驗標準2003》以及修訂版《AA1000審驗標準(2008)》將審驗標準中的AA1000原則獨立為一個單獨的標準,包含三項原則,即:包容性原則、實質性原則和回應性原則,它是與利益相關者視角最為貼近的國際標準;IAASB的ISAE3000則旨在為專業會計師提供非財務鑒證業務應遵循的原則和重要的程序。此外還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制定的G4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歐洲會計師聯合會(FEE)有關可持續發展鑒證的系列討論稿、必維國際檢驗集團(BV)和挪威船級社(DNV)的各鑒證標準。GRI指引第一版于1999年,2006年的第三版也就是G3指南中就提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鑒證的建議,2013年的G4指南中對鑒證提出了更深層次與更具體的要求,建議企業選擇外部鑒證。FEE(2002,2006)在其系列討論稿中認為在可持續發展標準傳播的早期階段,應通過獨立鑒證提高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可信度,增強股東的信心。我國目前對于CSR審計報告鑒證采用自愿披露模式,同時也沒有專門的、統一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但是在審計報告鑒證的過程中除參考國際上通用的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外,還是應用了諸如《中國紡織服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驗證準則》、《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等呈現本土化特色的審計報告鑒證條款。
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鑒證基礎理論
1.從國外CSR審計報告鑒證基礎理論研究情況來看,主要有:(1)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概念的初步界定。Owen等將社會責任審計定義為“一個組織決定其對社會的影響以及衡量和向公眾報告這些影響的全部過程”;CSR報告鑒證可以看做是為縮小報告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信任差距”,從而由報告編制者以外的獨立第三方對企業所編制的CSR報告進行鑒證的一種社會責任審計活動;AA1000AS中“驗審”被定義為審驗機構通過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據適用的規范和標準,對組織公開披露的績效信息及其管理體系、數據和流程作出評估,以提高組織公開披露信息的可信度。(2)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的研究,例如主體研究。在目前更多企業傾向于選擇第三方獨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進行CSR審計報告鑒證(Simnett,Vanstraelen&C.W.Fong,2009)的大流下,另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企業內部管理機構是CSR審計報告鑒證主要提供者,因此CSR審計報告鑒證應當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Allegrinietal,2011;Ridleyetal,2011);二是發現存在管理者控制CSR審計報告鑒證的跡象,導致審計鑒證缺乏獨立性,認為必要時應當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審計鑒證的過程中(Brendano’Dwyer&DavidL.Owen,2005)。(3)從不同角度分析報告鑒證的影響因素。PeregoP.和A.Kolk(2012)探討了跨國公司如何采取保證措施來維持和發展企業問責制的可持續性,發現外部制度的壓力和內部資源、能力是推動企業進行報告鑒證的基本因素;GaryF.Peters和AndreaM.Romi(2013)研究了可持續性治理特征對CSR報告自愿鑒證的影響,認為環境管理委員會的存在促使企業進行自愿的報告鑒證,并且多選擇內部審計師進行審計,而首席可持續發展官對企業是否進行自愿報告鑒證并無影響。
2.國內關于CSR審計報告鑒證的研究剛剛起步,研究較少,主要集中于以下三個方面:(1)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概念的界定。《中國紡織服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驗證準則》中闡述了驗證、保證和鑒證的不同定義,驗證和鑒證都是保證的具體形式。在CSR報告—GATEs體系內,CSR報告鑒證是指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就報告符合《中國紡織服裝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綱要》的程度做出評價,就報告驗證的基本過程和結果做出的公開聲明,以證明報告披露的信息的基本質量和報告驗證的真實性、獨立性和公正性。張和平(2012)給第三方審驗下了定義,認為CSR報告第三方審驗是指由與企業不存在利益關系的第三方審驗機構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據使用的規范和標準,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信息,管理體系、數據和流程,以及報告遵循實質性、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平衡性等原則的具體情況。(2)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的研究,包括動因(劉鈞,2013)、主體(周曉惠、許永池,2011)、模式(趙哲,2011)等。袁蘊(2011)、嚴培蓓(2011)、張慶龍等(2012)從第三方審驗的目標、審驗標準、審驗的內容、執行主體、程序和技術、驗審時限和審驗報告等七個方面來構建上市公司CSR審計報告鑒證的框架。而在主體研究方面,我國不同于國際上百花齊放的觀點,國內大部分學者都認為注冊會計師應當成為CSR審計報告鑒證的主要提供者(黃彤,2012;張和平,2012),主要在于注冊會計師可以提高鑒證質量,增強我國CSR報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沈洪濤等,2010)。(3)對CSR審計報告鑒證影響因素的探討。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沈洪濤(2011)的研究顯示,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能提升企業聲譽;CSR報告能有效傳遞社會責任表現的信息,增強社會責任表現與企業聲譽之間的正向關系;CSR報告鑒證并沒有顯著促進社會責任表現對企業聲譽的作用。李正、李增泉(2012)運用事件研究法研究發現,CSR報告鑒證意見具有正向的市場反應,而董事會承諾不具有市場反應。
四、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鑒證風險控制
20世紀60年代,在研究以內部控制為基礎的審計的過程中,美國學者首次發現了控制風險的問題,并建立了評估控制風險的措施(Brown,1962)。
1.審計風險及其控制。目前,對于審計風險的涵義各執一詞,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國際會計師聯合會(2004)則認為審計風險應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針對含有實質性錯誤陳述或重大錯誤陳述的財務報表不恰當審計意義的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組成。而就審計模式來說,目前國際上采用的審計模式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因為能夠在越來越復雜的業務和審計環境下發現企業資產缺失的問題(Knechel,2001)。近幾年來,學者也對審計風險進行了長足的研究,包括審計風險的定義(謝曉燕、黎菁,2013)、成因(岳向黎,2013)、對策(李露璐,2013)等。與此同時,審計業務約定書不規范、風險評估程序未得到有效實施和進一步審計程序選擇不合理(王海燕,2013)等原因造成了很大的審計風險,我們不能單一地看“發表不恰當意見論”和“帶來的損失論”(謝曉燕、黎菁,2013),應當通過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強化風險意識和謹慎、客觀發表審計意見來防范審計風險(李述有,2012)。馬春英和周允征(2011)以我國環境審計風險現狀和面臨的問題為基礎,首次構建了我國環境審計風險模型,認為環境審計風險=外部風險(概念風險、準則風險、政治風險、環境風險)×執行風險(可接受的環境審計風險條件下的重大錯報風險、環境檢查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審計風險模式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下屬的國際審計和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推行的審計風險模式(2003)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風險檢查。
2.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及其控制。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即審計人員通過實施社會責任審計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所披露的社會責任信心中存在的重大錯誤而發表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可能性(宋娜,2012)。關于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研究文獻屈指可數,韓曉梅(2006)基于社會責任觀探討了審計風險的演變,即:審計風險=企業社會責任風險×企業經營風險×企業控制風險×財務檢查風險×非財務檢查風險×委托人滿意度風險;鄭曉青(2014)在審計風險基本模型的基礎上,加入了行業環境、內部控制結構、社會責任審計內容、社會責任審計標準、會計師事務所等五個社會責任審計的風險因子,構建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范妮娜等(2011)認為應該從審計評價標準、內部控制、審計人員素質及審計方法等方面加強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控制。梁飛媛等(2011)從企業內外部考察社會責任風險的控制路徑,認為一方面企業應將社會責任風險控制納入企業風險管理和控制之中,另一方面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應做好監管工作。王清剛(2012)基于智能風險管理理念,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中的主要風險,主要從企業內部四個方面構建了風險導向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框架。
五、研究述評與展望
國外對于CSR審計報告鑒證的研究很早就開始了,一些歐洲國家甚至強制性要求企業進行報告鑒證,鑒證發展較為迅速,而我國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目前也才停留在自愿鑒證的階段,進行報告鑒證的數量還比較少。國內外CSR審計報告鑒證的相關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著問題,CSR審計報告鑒證研究仍是一個較新的、機會與挑戰并存的領域。
1.CSR審計報告鑒證現狀研究組織與學者齊頭并進,研究成果豐碩。關于CSR審計報告鑒證研究現狀方面,各組織的力量占據絕對地位,其中商道縱橫和金蜜蜂等在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時刻關注我國的CSR報告動態,可以成為各學者研究我國CSR審計報告鑒證的重要數據來源。重要的學者諸如沈洪濤教授,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方面成果豐碩,尤其是在CSR報告鑒證研究方面,居于我國該方面研究的領頭羊位置,沈教授對我國CSR審計報告鑒證的情況開展了深入的研究,為該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堅實基礎。
2.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未統一,研究較為表面。國內有關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的研究較少,且較少從實證的角度來分析CSR報告鑒證標準,幾乎都是對國際上的CSR審計報告鑒證各標準的比較研究,并且沒有考量我國國情,研究較為表面化。同時,各類國際和國內組織都相繼出臺了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標準繁多也就意味著會促使各鑒證機構的鑒證依據選擇自主性大且不統一,容易導致CSR審計報告鑒證結果缺乏可比性。可見,制定統一的鑒證標準亟待解決,未來應當加大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強度,以期更加有效地引導CSR報告內外部審計鑒證業務的開展。
3.對CSR審計報告鑒證基礎理論研究不成系統,概念界定不嚴謹。CSR審計報告鑒證、CSR審計報告鑒證風險的概念界定是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和CSR審計報告鑒證風險控制體系構建的基礎,如果對這兩項概念內涵定義得不嚴謹或不清晰,必然會影響框架和風險控制體系的科學性、可靠性。但是,目前不僅是學術界對該定義呈現百花齊放的局面,而且各國際機構對其的定義也沒有統一。雖然國內對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諸如目標、動因、主體、標準及程序等方面都有涉及,但大多淺嘗輒止,或僅就其中的某個方面進行重點探討,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系統的理論框架,突出表現為:CSR審計報告鑒證框架內容方面零散而不成系統、CSR審計報告鑒證觀點統一化(如主體)、偏向于從外部因素來探討CSR審計報告鑒證等。未來可以加強對理論的整體系統研究,觀點應當考慮實際情況,并且可以適當地內外部結合來探討CSR審計報告鑒證的影響因素,如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
【關鍵詞】 國家審計;免疫系統;社會審計;內部審計
國家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2008)在五屆三次理事會暨第二次理事論壇上提出審計本質上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這是一個新的觀點,也是一個新的理論,內涵豐富,影響深遠。筆者就這一新理論進行探討和思考。
一、對審計“免疫系統”中“疫”的認識
免疫系統首先講的是免疫。那么,免什么“疫”?從人的生理角度來看,疫指的是疾病或病毒。那么,審計免疫系統中的“疫”是指什么呢?劉家義審計長(2008)指出:“審計不僅可以使某一具體的委托受托關系得以正常維系,而且可以促進整個社會委托受托關系之間按既定規則有序運行,從而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的秩序,起到預防、揭示和抵御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的‘免疫系統’功能” 。根據這段話,筆者的理解是:審計“免疫系統”中的“疫”,指的就是“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任何一個國家在其經濟社會運行中,都必然會出現各種“障礙、矛盾和風險”,這是一種自然的現象,就好比人生在世,必然會生病一樣。既然各種“障礙、矛盾和風險”必然存在,那么,消除這些“障礙、矛盾和風險”也就成為必須要做的事。國家必須有一種制度安排,讓這些“障礙、矛盾和風險”可以自動消除或實施一些手段后得以化解。
關于什么是審計免疫系統中的“疫”,也有人提出了新的觀點。王立彥(2008)認為,“從制度角度看,當前最嚴重的‘疫’就是‘屢查屢犯’” 。一些政府職能部門被審計機關查出了經濟問題或財務問題,審計機關并沒有根治的職能,因此,只能做到查“疫”,而不能做到“治疫”。 其實,這也是前面提到的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中的“障礙”和“矛盾”。
二、對審計“免疫系統”中“免疫”的認識
從人的角度看,所謂“免疫”就是免除疾病或病毒對人體的侵害。人的免疫能力,既有先天性的即人體固有的,也有獲得性的即通過注射疫苗或治好某種疾病后而產生的“抗體”。所以,一個人免疫能力的大小,取決于父母的遺傳以及以后個人有意識地獲得一些免疫能力。一個國家在其誕生以及以后的運行中,與人一樣,也會遭受到各種“疾病”的侵害,這些“疾病”,簡而言之,就是影響國家體制正常運行的各種政治的、社會的和經濟的矛盾。國家必須通過調整國家管理機制,來獲得一種合理解決這些矛盾的辦法,從而抵制這些“疾病”對國家體制的侵害。由此可見,國家體制本身也存在先天性的“免疫”能力(創立時就要考慮的)和獲得性的“免疫”能力(在運行過程中不斷調整的)。經濟發展是國家賴以存在的必要條件。經濟涉及到國家、單位和個人的利益,因此,在經濟運行中,必然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或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有時甚至還會十分尖銳。國家不能等到矛盾和問題十分尖銳或不可調解時才來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而需要有一種機制,可以在矛盾和問題出現之初或在出現之前就加以解決,而最理想的情況則是能夠通過一種機制自動化解矛盾和問題。這種化解能力就是國家在經濟運行方面需要的一種“免疫”能力。人體可以通過注射疫苗來獲得一種免疫能力,而國家則可以通過設立一種機制來獲得“免疫”能力。從目前我國國情來看,這種機制,就是審計。這里的審計是指廣義的審計,包括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至于審計是否能夠自動化解“矛盾和問題”,從而發揮免疫系統中最好的作用,則需要通過一些制度性建設來達到,這在后面加以討論。
三、對免疫系統中“系統”的認識
所謂系統,是指相同或相類的事物按一定的秩序和內部聯系組合而成的整體。對于審計免疫系統中“系統”二字的含義,個人認為,可以從國家、審計、經濟實體等三個方面去加以認識。
(一)國家是一個系統
國家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警察、監獄等。由此可見,國家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嚴格地講,國家設立這些機構,既有本身各自的功能作用,同時也具有相互制衡的作用。這種相互制衡的作用,可以看作是一種內生性(或先天性)的“免疫系統”。
(二)審計行業是一個系統
國家機構開展活動,都需要資金。同時,作為國家行政機關,本身就掌管著資金分配與使用的權力。這些資金的分配與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安全保險,關系到國家利益。因此,需要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來加以監督和保障。這個機構就是國家審計機關。國家這個系統有多大,國家審計機關就要有相應的配置。從這個角度講,國家審計機關本身就構成了一個大的系統。但國家的經濟運行包括了國家機關和各個經濟實體的經濟活動,各個經濟實體是國家系統的組成細胞,其經濟活動是否合法,也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加以監督或鑒證,這就促成了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誕生。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審計系統。
(三)每個經濟實體是一個系統
實體是指社會上獨立的組織,有的實體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如企業),有的實體雖不直接從事經濟活動,但要發生資金的收支(如機關、社團組織等)。無論如何,每個實體都與經濟密切相關,因此,通常將實體稱為經濟實體。所有經濟實體的共性都是要開展經濟活動,開展經濟活動的實體,無論大小,都必須實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從這個角度上講,每個經濟實體都可以稱為一個獨立的系統。這個系統在經濟活動中運行得如何,是否合法、合理、安全,也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加以監督和鑒證,這些專門的機構就是組成審計的三大部分:國家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和內部審計機構。
結論:國家、審計、經濟實體三大系統,各自有獨立的功能,各自成為一個體系在運轉,但同時,它們相互之間又有密切聯系:國家由所有的經濟實體構成;國家對所有的經濟實體要實施控制,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審計。因此,國家、審計、經濟實體三個獨立的系統,又構成了一個相互聯系的大系統。這個大系統要正常進行,要能夠不出現“疾病”和不受“病毒”侵害,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審計的監控功能發揮好,整個大的系統就能夠正常運行,就不會出現大的問題。這樣,審計的“免疫”功能就能夠充分發揮出來了。
四、對審計“免疫”功能發揮的幾點思考
在我國,廣義的審計包括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審計的“免疫”功能,嚴格地講,應當包括這三種審計的“免疫”功能,或者說,這三種類型的審計,共同構成了整個審計“免疫系統”。三種審計從不同的角度發揮著“免疫”的功能,但這種免疫功能是否能夠正常發揮,或發揮作用的大小,又需要從各自的特點來加以探討。
(一)國家審計機關的地位問題
在我國,國家審計又被稱為政府審計,個人認為原因之一是:在現行體制下,國家審計署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各級審計部門又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所以,審計部門始終是在各級政府的管轄之下。在這種體制下,國家審計對政府組成部門的審計,是一種對平行級別部門的審計;國家審計對政府的審計,則是對“領導者”的審計。無論從哪個角度講,國家審計都只具有審計監督的職能,而沒有處治的職能。而一個部門的權威性,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經濟權力和處治權力。在目前體制下,國家審計機關的處治權力具備不充分或發揮不夠,這自然會影響到國家審計機關“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如果國家審計機關能夠超越政府的管轄范圍,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審計機關”,而不是“政府審計機關”,那么,國家審計作為國家這個大系統的“免疫系統”功能將會大大發揮。當然,這涉及到國家和政府體制的改造,工程比較浩大,但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理論的提出,至少為這種改造提供了一點理論上的支撐。
(二)社會審計的收費問題與“免疫”功能的發揮
社會審計又稱為獨立審計或注冊會計師審計。這種審計的關鍵點在于“獨立”二字。社會審計主要是對經濟實體進行獨立的審計(當然也可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委托從事一些國家審計的工作,但這已不是獨立審計了)。獨立審計主要是對經濟實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活動等進行審計監督和鑒證,因此,理論上也應具有“免疫”功能,是審計“免疫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目前,不僅在我國,同時在世界范圍內,都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社會審計的收費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需要從委托方收取費用,委托方與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存在天生的經濟利益關系。大量事實證明,只要在經濟利益上存在關系,就沒有絕對的“獨立”性,尤其是在社會審計競爭十分激烈的情況下,經濟利益關系就更能影響到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如果社會審計在獨立性方面打了“折扣”,它本身所具有的“免疫”功能也就會大打折扣或蕩然無存。所以,當審計免疫系統理論提出后,我們需要重新思考一下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問題,特別是由于審計收費所帶來的對獨立性的影響問題。
(三)強化內部審計工作是增強審計“免疫”功能的基礎工作
內部審計是審計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認為,內部審計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內部審計是指對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審計;廣義的內部審計則已經擺脫了財務領域的局限,擴展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各個領域,如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決策審計、投資效益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產品推銷(包括廣告促銷效果)審計、研究與開發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后勤服務系統效率審計、信息系統設計與運行審計等領域。由此可見,從空間來看,內部審計已經從單一的財務審計擴展到企業或單位的各個領域;從時間來看,已經從單一的事后審計轉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從工作手段來看,已經從單一的審計手段發展成全方位的內部控制手段。以上都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一些特點和變化。內部控制的一個基本作用就是內部制衡,也就是一個單位內部各部門在職能上相互牽制或制衡,這種相互牽制或制衡,實際上就是一種天然的“免疫系統”。由此可見,在企業或單位中,強化內部控制,實際上就是強化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企業或單位是國民經濟的組成細胞,各個細胞的免疫功能增強了,自然整個國家的免疫功能也就增強了。所以,強化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工作是增強審計“免疫”功能的基礎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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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學模教授簡介
潘學模,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現代審計研究所所長,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從1988年起,先后在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公司擔任領導職務并從事審計及資產評估實務10多年。曾去美國、香港、臺灣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學習和學術交流。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著有《新會計制度實用手冊》、《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西方通用會計實務》、《管理會計學》、《資產評估學》等著作。
論文摘要:就高職院校會計與審計專業的人才培養而言,以培養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具有較高綜合素質和較強實踐能力的、實務操作,在培養中突出“強實踐、善實務、能創新”的要求,因此,在專業教學中應根據目標進行教學研究、分析。
會計與審計學專業是經濟管理學科的重要組成,其中融合了管理、經濟、法律和會計、審計等各方面的內容,該專業主要培養能在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及社會中介組織中從事會計、審計實務工作的實用性人才。
高職院校作為實用性人才培養基地,當然要承擔為會計與審計系統輸送各種類型的、掌握會計與審計專門知識和能力的人員的重任。事實上,大多數高職院校都在為如何培養合格的會計與審計人才進行積極探索。根據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對會計與審計對象的選擇,對合格會計與審計人才至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評估:一是會計與審計人才總體的合格性,即會計與審計人才在總體數量和總體結構上要滿足不同會計與審計主體對相應會計與審計對象進行審查和評價以有效實現其審計目標的需要,培養的審計人才既要滿足企事業單位、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三大審計主體不同需要,也要滿足各個重要行業的特定需要。二是會計與審計人才個體的合格性,即會計與審計人才的知識和能力必須滿足財政財務信息真實性、財政財務活動合法性、經濟管理活動有效性的復合性要求,無論是會計、審計人員,都必須掌握相應知識和能力。當前,我國高等職業院校會計與審計人才培養模式難以滿足上述要求,折射出現行高等職業院校培養模式弱點。
針對行業的需要,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很早就認識到會計與審計教育事業的產品是會計與審計人才,培養什么樣的人才,應服務和服從于經濟建設和會計與審計事業的發展。為此,我院會計與審計學專業不斷研究審計人才需求的變化,并以此調整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手段,更新教學內容和方法。
一、會計與審計人才的需求
根據國家會計與審計人才的需求預測,會計人才的高層次要求增多,審計機關審計人才,尤其是高級審計人才供求矛盾非常突出。隨著審計業務比重的增加,審計機關產生了新的人才需求。因此,會計與審計學專業立足國家審計,開發特色課程,實施特色教學,樹立專業品牌,近年來該專業先后開發了基礎審計、財務審計、審計電算化等特色課程,與時俱進,重點突出會計與審計實訓。隨著經濟發展、市場競爭激烈和企業制度的建設完善,將有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意識到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對會計與審計人才的需求也將有明顯增加。據了解,我國大約需要35萬名會計與審計學方面的專業人才,但目前只有執業人員5萬多名,且其中一大半得不到國際機構的認可,人才缺口很大。在未來10年我國需求的15類人才排行榜中,會計與審計學方面的專業人才位居榜首。從歷年的就業情況來看,該專業就業層次較高,并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就業率。
二、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模式及我院現況
資料顯示,我省十所高職院校里只有有2所設置審計專業或審計專業方向,有6所設置了會計專業,這只是會計與審計學科的一個分支,而且是設置在管理學專業之下,從2所高職院校會計與審計專業設置來看,對會計與審計人才以培養社會審計人才為主,而這種專業設置,缺乏對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專門審計人才培養的功能,會計與審計人才培養不能滿足審計人才總體合格性的要求。
可以推斷,我國高職院校審計人才培養總體結構體現出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我國高職院校審計人才培養模式單一,一些高職院校要么沒有會計與審計類專業,要有就是注冊會計師培訓;缺乏所有會計與審計主體人才的培養功能;更加缺乏包括行政事業會計與審計、財政稅務會計與審計、金融保險會計與審計、工程投資會計與審計等所有會計與審計門類人才的培養功能。二是我國會計與審計人才的培養以管理學專業為背景,會計與審計人才的培養中難免受管理學理論、思想、的制約,以管理學為背景的會計與審計人才培養機制,難以培養出既有會計操作技能,又能進行財政財務審計,又有績效、效益審計知識和能力的復合性人才;作為學科來說,也難以形成促進審計與會計以外的其他多學科的交叉和融合的平臺。
三、根據社會對審計人才的需求,調整高校審計人才培養模式
會計與審計專業優勢經過多年建設,會計與審計學專業已經成為我院品牌專業,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會計與審計學專業劃分為基礎審計、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和資產評估四個專業方向,體現了審計學專業結構比較完整和全面的特點,突出了審計本質性的內涵,而省內開設了同類專業的其他院校,大多將其定位在社會審計方面,與之相比較,審計學專業整體架構比較合理。財會知識只能作為審計專業的基礎之一,而不是全部內容,甚至不是其主要內容,現代審計理論要求我們審計專業的教學內容必須在文、史、哲和外語、計算機等基礎課教學前提下,向經、管、法方面延伸。為此,會計與審計教學內容設計也體現了寬口徑、厚基礎、重實用”的原則,強調會計與審計專業人才全面素質的培養,不斷拓寬其知識面,增強其社會適應性,培育其獵取知識的能力、運用知識的能力、調適和創新能力。
培養目標該專業培養具有優良政治素質,具備管理、經濟、法律、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及社會中介組織從事審計會計實務以及教學、科研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的高級專門人才。課程設置該專業的課程體系包括基礎會計、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基礎審計、財務審計、績效審計、會計電算化、審計電算化、稅收實務、經濟法、資產評估、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等;也包括一些實踐性教學環節,如暑期社會實踐、會計模擬實習、審計模擬實習、畢業實習等。我院2009年該專業的就業去向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部隊,其中,在各級機關就業的占總就業人數的10%左右,事業單位占15%,各類企業占55%,金融單位占20%。
四、會計與審計專業的發展展望
1 充分認識管理學在會計與審計學科建設中的地位,管理學是現代審計學發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須關注管理學發展對會計與審計學的影響,把握會計與審計學科發展的新趨勢。也就是說,要從現代經濟管理的角度而不是從傳統的財務核算、財務監督角度認識會計與審計的重要性,從會計與審計的對象、會計與審計的定位、審計與會計的關系、審計與管理學的關系、審計與經濟學的關系以及審計與法學的關系等等認識現代會計與審計發展的趨勢和方向,特別是要從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學科體系等方面準確把握會計與審計學科同管理學科的聯系和區別。對會計與審計的專業的研究有著重要的意義。
2 在經濟學、管理學學科建設的今天,可以會計與審計學專業建設為核心,帶動其他學科建設。首先,要加強對會計與審計學的基礎理論研究,把握會計與審計學科發展的規律。其次,要加強對會計學與經濟學與審計學、管理學與審計學以及法學與審計學的交叉學科研究,科學把握審計學科發展與其他學科的融合趨勢。這樣,在不會把會計與審計單獨認為成為“大會計學”。
3 按照現代社會需要優化培養方案,為社會培養會計與審計專業人才。首先,要重新設置會計、審計專業作為管理學科的學科共同課程,強化經濟學和管理學、會計學、統計學、管理信息系統等學科基礎科,滿足專業培養對基礎理論的需要。其次,重新確定專業主要課程,滿足培養“一專多能”的綜合性會計與審計人才的需要。為了使學生畢業后能夠盡快勝任會計與審計工作,必須對學生進行執業訓練。在會計與審計教學過程中,要盡可能采用案例教學、模塊教學,這樣就能以點帶面,增加學生對流程、會計、審計程序等的具體認識。同時,在本科教學的后期,可以把學生安排到會計師事務所或大型機構財務部門實習,增加學生的實踐機會,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使學生一畢業就能立即投入實際工作,既保證了會計與審計專業教學的效果,又滿足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是一舉兩得的。
會計與審計專業隨著經濟的發展在,高職院校的會計與審計學科必須建設適應社會發展的人才培養的模式,以培養滿足不同社會需求的高素質的會計與審計人才,為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潘穎.對審計教學的幾點思考[j]zz66免費論文資源網.
論文提要:會計舞弊作為一種企業行為,在經濟生活中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它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熱點。本文主要論述會計舞弊產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一、會計舞弊的主要表現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會計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時性、明晰性。最為關鍵的莫過于客觀性,就是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確鑿可以驗證。但是,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卻嚴重背離了客觀性特征,主要表現在:
1、虛構業務。例如,有的企業為套取現金而虛構出差業務,以差旅費的名義從銀行多提現金;出納人員為侵吞現金而虛構支出等。
2、隱匿或篡改原始憑證。例如,有的企業會計人員為了多報出差費用,篡改住宿費等原始單據,或者在其他有關系的旅店開住宿發票,多報費用侵吞公款;有的企業為隱瞞收入而隱匿銷貨發票或開具“大頭小尾”的發票等。
3、與他人串通進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購人員與材料核算人員、倉庫保管人員串通,在材料的采購、定價、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庫方便,侵吞單位材料。
4、真賬假算。就是會計核算反映的內容是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但不按有關會計法規、制度、準則正確核算,這是會計造假的常見和多發現象。它主要是以調節企業盈虧為目的,人為增減當期不應增減的成本費用,如把庫存商品、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和其他應付款等作為調節盈虧的蓄水池。
5、設內外兩套賬。就是指針對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財務信息。主要指一些企業設內外兩套賬,一套是內部用的財務賬冊;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賬冊。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為達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區別。報稅務部門的是微利或虧損,以少交稅收;報銀行部門則虛增資產和利潤,打腫臉充胖子,為貸款創造方便。
二、會計舞弊產生的原因
1、會計政策滯后于會計實踐的發展。任何一套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涵蓋會計實踐中的一切業務,它們只能對會計工作提出基本的規范和原則,而且大多數只是對以往會計實踐的總結,每當許多新情況、新領域、新行業出現的時候,總是很難找到一個恰當的會計準則或制度作為會計操作的依據。也就是說,一方面法定會計政策往往滯后于會計實踐的發展,這就使得公司在處理新業務時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標為標準隨意地進行會計處理,為滋生會計舞弊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于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一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在指導實際工作時,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當會計人員存在舞弊沖動時,就會利用對會計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確實則錯誤的會計處理,這樣的會計舞弊行為往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
2、法律監督機制不健全,執法不嚴。隨著我國《企業法》等有關法規的頒布實施,國家將許多權力下放給企業,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得到落實,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監督制約經營者的權力和行為,卻一直沒有很好地得到解決,常常出現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的現象。這一現象需要健全《會計法》等相關法規,使財務會計法規盡可能全面、配套、及時,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會計舞弊的法律漏洞。
3、利益驅動也是舞弊產生的一種原因。有的企業為了通過公司上市、向銀行借貸等手段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飾財務經營業績來達到相關的規定;還有的企業利用虛假的財務信息來抬高股價,通過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關利益群體獲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惡化,利潤連年下滑,為了避免公司股票暫停交易或停牌的處罰,不得不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中國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往往帶有一些政治色彩,它們的管理者為了追求榮譽與晉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來編制財務報表。這也是舞弊產生的一種原因。
三、會計舞弊的防范
1、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國立法機關及有關管理部門先后制定并了數十項相關的法規和制度,如《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披露細則》等,盡管這些法規和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認真執行,基本能夠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更不會出現蓄意造假的現象。目前,問題的關鍵是貫徹執行法規和制度的情況很差,很多單位知法犯法,陽奉陰違。因此,加大相關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是我們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企業管理中顯得尤為重要。嚴格執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于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積極作用。反之,企業內控不嚴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財務收支管理混亂,使國家和單位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會計行業迫切要求各單位必須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順暢運行的基礎,是企業預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嚴密、健全,權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約、監督,員工的行為得到了規范,企業的舞弊就會大大減少。
3、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會計人員是會計舞弊的直接制造者,雖然他們也要服從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但對于會計舞弊的產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和會計工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財會人員職業道德的教育,不斷更新財會人員的知識,使其能自覺抵制會計舞弊行為的發生,以不斷提高我國會計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減少或防止會計舞弊行為的發生,如會計管理部門可督促企業按會計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依法建賬和做好會計基礎工作。
4、加強監督,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配合一致。強化會計監督,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的職能,是對當前經濟領域中出現的造假現象的有力挑戰,也是預防會計造假產生的有力措施。在會計監督中單純強調內部監督是不夠的,必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即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社會審計監督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對依法公開披露的單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政府監督主要是指國家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會計監督檢查,進行宏觀調控。這樣,在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礎上,將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配合一致,為會計人員創造良好的會計工作環境,確保會計監督的有效性。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