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文字幕2018免费版2019,久久国产劲暴∨内射新川,久久久午夜精品福利内容,日韩视频 中文字幕 视频一区

首頁 > 文章中心 > 司法行政材料

司法行政材料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司法行政材料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司法行政材料

司法行政材料范文第1篇

一、以單位干部職工為本,建設鋼鐵班子隊伍

鋼強班子才能帶出鐵硬隊伍,爭創一流業績。該局十分重視班子和隊伍建設。

一是建設鋼強領導班子。一個好的領導班子必須是政治堅定,團結緊密,發展思維清晰,求真務實,率先實干。因此,該局一班人認真學習領會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活動,用“中國夢”總目標,統領發展思維,架構XX司法行政之夢,鋪展工作路子,規范制度措施,約束自己言行。做到“四帶頭、三保證”,即帶頭學習政治業務、帶頭廉潔自律、帶頭履職行責、帶頭爭先創優。要求下級做到的,班子成員保證做到;要求下級不做的,班子成員保證不做,要求下級完成任務的,班子成員保證完成。例如,該局給每個干部職工下達年度上稿10篇的新聞信息任務,班子成員與其他干部職工一樣受領任務,局長XX帶頭撰寫新聞信息稿,其他班子成員踴躍跟進,至9月,一班人上稿54篇,平均每人上稿10篇,提前完成了年度任務。為凝聚人心,集思廣益,該局不間斷地開展談心納諫活動。局長XX以身作則,先后兩次逐個與全局干部職工交心談心。各班子成員深入所分管的業務對口單位調研,與干部職工談心,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二是打造鐵硬干部職工隊伍。去年以來,先后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核心價值觀教育等,組織黨員干部參觀康克清紀念館,重溫入黨誓詞,觀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以這些活動為契機,查擺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工作作風、廉政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上門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和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落實整改。通過開展這些活動,有效地解決了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了“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在今年1—3季度的群眾安全感測評中,該局的司法工作滿意度列全省第25位、全市第4位,獲得較好評價。

三是健全落實內部管理制度。重點落實日常考勤和年度目標考評制度。做到日常考勤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利用自助考勤終端,對機關和司法行政服務窗口人員進行自助考勤,實行考勤獎懲制度,凡缺勤3天以上、遲到10次以上、與當事人發生爭執或當事人投訴2次以上者,一律實行“一票否決”,年底不予評先評優,并相應扣發年度目標管理獎金。

二、以執法服務對象為本,打造“法律超市”品牌

為主動適應發展新常態,不斷滿足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該局創新司法行政服務新路子,整合資源,提升服務,規范管理,創建司法行政服務中心,形成了品牌效應,促進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群眾親切地稱之為“法律服務超市”。

一是整合資源,做到標準化建設。該局通過“向上爭一點、政府撥一點、部門籌一點”的辦法,投入資金90余萬元,將縣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社區矯正監管中心、遠程幫教會見中心、醫療糾紛調處中心、五云律師事務所等6個法律執業窗口有效整合,創建司法行政服務中心,使群眾尋求法律服務時實現“一扇門進入,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圍繞打造一流司法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大力推進標準化建設,該中心辦公總面積1200平方米,其中一樓服務大廳200多平方米,安裝了LED電子顯示屏,滾動顯示各類執業服務信息,配備了觸摸查詢機,六個法律服務職能、工作人員等信息只需手指輕輕一點,就呈現在服務對象面前。二樓設置了遠程幫教會見室和醫患糾紛調解室,分別安裝了遠程會見視頻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

二是轉變理念,做到人性化服務。強化“以人為本、服務為民”的理念,實現工作人員向服務人員的角色替換,采取面對面服務方式,積極為群眾提供人性化服務,讓群眾滿意而歸。服務中心實行365天服務制,工作人員統一制式服裝,掛牌上崗。其姓名、職務、職責、服務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大廳前設置服務標識,讓辦事群眾“找得到”、“看得見”。廳內安放休息靠椅,免費提供筆紙、茶水等便民服務用品。來訪人員根據服務指示牌挑選服務項目,屬非服務范圍內的,服務人員引導告知當事人或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屬服務范圍內的,服務人員按照法律咨詢、民事調解、法律援助等分類處理。群眾像逛超市購物一樣,自主選擇項目,充分享受“一站式”的超市化法律服務帶來的人性化關懷。比如:對刑滿釋放人員接送經費、安置幫教對象生活救助經費、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經費、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經費,統一納入“一卡通”的發放范圍,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經費運行風險。搭建了互聯網、電話短信、視頻專線等電子平臺,開設移動電話衛星定位業務、“12348”法律援助熱線,與團縣委搭建“我幫你青春工作室”開設法律咨詢臺等,提供跨地域跨空間的網絡服務。

三是健全機制,做到規范化管理。為確保中心真正成為服務群眾的直達平臺,出臺了若干監管制度,規范平臺作業。建立健全了分工領導和垂直管理機制。由司法局一名副局長擔任中心主任,調度司法行政服務中心的運行。各分管領導負責所分管業務窗口的管理。各股(室)負責人,擔任所屬窗口的業務“主管”,“坐崗”實施具體管理。實行窗口平臺AB崗、雙崗雙責制度,確保崗不離人。建立假日服務制度,每逢節假日,安排領導帶崗和工作人員窗口坐臺,為當事人提供假日服務。設立視頻監控室,對服務大廳的活動進行實時監控錄像。推行首問責任制度,誰值班誰接訴,誰接訴誰辦理。推行一次性告之制度,即口頭告知,發送通知單和宣傳單書面告知,推介當事人觀覽宣傳公示欄和電子顯示屏。推行限時辦結制度,首辦責任股室和首辦責任人,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合理合法事項,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予以辦結。推行失職追究制度,對違規辦案、拒不作為等造成不良后果者,實行“零容忍”,予以嚴肅查處。

三、以基層黨員群眾為本,推進法治XX建設

一是以“六五”普法為抓手,推進依法治理。堅持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編發《農民學法用法必讀本》《青少年學法用法通俗讀本》各2萬冊。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機制,督促各執法部門宣傳普及專業法律法規。積極培育法治文化,抓好縣鄉村三級法制宣傳長廊建設,開設農家書屋“法律圖書角”。“六五”普法期間,全縣各級共舉辦各類法律知識培訓班180余期,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活動280余場(次),辦宣傳欄、板報300余期,印放《普法年歷》和各種法制宣傳冊20余萬份(冊),建立法律明白人隊伍1985戶(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百嘉鎮廓埠村被授予“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芙蓉鎮城東社區、枧頭鎮石塘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開展司法行政干警大走訪,開展法治鄉村建設活動。五年間,該局提供資金12萬元,用于扶助基層建設“村民說事室”和法制宣傳長廊,開設法律圖書角,添置電腦、投影機、普法光牒等設備,法治XX建設基礎扎實,縣普法辦被評為“全省先進普法辦”。

司法行政材料范文第2篇

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全面推進。我們認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為載體,扎實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一是擬定方案,認真制定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標準。在深入基層進行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市法制局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與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溝通,聯合簽發了《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工作的通知》,制定出我市開展該項工作的目標、內容、標準、方法和步驟。

二是嚴格標準,初步完成了市級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考察、協商和擬定工作。按照擬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以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自薦、推薦和考察的方式,經過層級篩選,初步確定偃師市政府等13家單位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

三是加強指導,督促首批擬定示范單位創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對擬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談和不定期地檢、抽查的方式,幫助完善制度,規范行政行為。重點選定了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發改委物價辦,不定期地給予指導、培訓,以便起到示范和以點帶面的作用。

二、認真組織學習和調研,充分認清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的必要性。

首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精神。對此。我們局黨組在認真學習,統一思想后,組織全市具有行政執法任務的單位和部門,學習了《關于印發20*年度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關于印發20*年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文件,為推進此項工作奠定理論基礎。

其次,組織調研,廣泛聽取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意見。我局主要領導帶領相關科室人員專程赴許昌市法制辦學習取經,認真聽取了許昌市法制辦開展此項工作的情況和經驗。與此同時,局領導又分為三個調研工作組,分赴本市所轄*、*、*等縣、區,就該項工作的落實,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認真聽取了如何開展該項工作的意見。以上活動,為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順利開展,獲取了豐富的第一手材料。

三、確定創建活動的階段和程序,細化示范單位驗收的主要內容

為把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落到實處,我市將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創建活動確定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部署階段。在這個階段,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省、市兩級政府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工作職能和特點,研究制定創建活動方案和具體措施,迅速進行動員部署。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各單位、各部門要將創建

"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綱要》要求和*號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驟,建立領導組織,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礎工作,規范行政行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辦事效率。第三階段為總結評比階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照達標標準,于每年年底組織開展

"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評比活動,經審定合格的進行命名授牌。獲得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單位和部門,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總結時,可以直接表彰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市政府將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考察、協商、認定工作,通過典型示范,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

同時,我們又確定示范單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實行自薦與審查相結合方式確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薦申報、考察認定三項程序。在自查完善過程中,要求各單位、各部門以創建活動為契機,嚴格按照《綱要》以及《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工作的通知》中制定的標準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查漏補缺,規范完善,建立健全各類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推進依法行政長效機制。采取自薦申報的形式,使各單位、各部門在自查完善的基礎上,認為本單位、本部門符合條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薦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并于規定的時間內向市法制局報送自薦材料。最后的考察認定由市法制局會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辦公室,結合申報單位自薦材料,采取聽取匯報和現場查看的方式,組織進行考察,提出候選示范單位名單,并通過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后,審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經考察驗收已認定市衛生局等三家單位達到示范單位的創建標準,近期將為其進行命名和授牌。

四、細化驗收內容,注重創建活動的效果。

在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過程中,我市各單位、各部門結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點,開展創建活動。市政府按照《關于印發20*年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十項示范內容,在自薦申報、考察認定的基礎上,進行驗收。驗收側重于開展創建活動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職能轉變的推進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層級監督的加強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復議發揮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規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運行機制的優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機構發揮職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總之,通過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進展,為實現法制政府的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為此,我市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在認真總結示范單位經驗的基礎上,擴大示范單位面,到2010年使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全部達到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

五、今后我市創建活動的工作重點及措施

2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的基礎階段,我市要在進行綜合考察和協商的基礎上以點帶面,適當增加示范單位數量,確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第一階段的目標。為了保證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順利實施,擬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實施進程,完善命名示范單位的程序和標準。

完成市級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考察、協商、確定工作,并頒發牌匾和證書。同時,政府法制機構要及時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在創建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適時地加以引導,確保示范活動健康發展。

(二)加強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

把搞好法制培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科學制定培訓方案和培訓計劃,扎扎實實搞好落實。培訓中,要注重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行政機關性質和執法崗位的不同,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統地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使執法人員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規范和專用法律規范,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能夠獨立完成各項行政執法任務。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認真清理執法主體。

堅持行政執法活動由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原則。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非行政機關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經依法委托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委托部門要對被委托機構適時進行監督,被委托機構要及時向委托部門匯報工作。

認真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凡上崗執法人員,必須接受嚴格的法制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取得執法資格,持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上崗執法。堅決制止無證執法現象。嚴禁聘用合同工、臨時工從事執法活動。

(四)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執法程序開展執法活動,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認真開展績效考核,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努力培養按照法定程序辦事的習慣,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在實施行政行為時,不缺少法定的步驟,顛倒法定順序,超越法定期限,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做到既不失職不作為,又不越權亂作為。對行使權力的過程和結果,實施嚴格的監督和制約。通過嚴格、規范、切實可行的程序,有效減少違法行為,最大限度的化解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對立情緒,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法行為的執行力。

(五)加強監督制約,不斷完善、創新監督手段和監督方法。

司法行政材料范文第3篇

一、司法行政復議的特征

1、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是行使司法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司法行政事務的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運用了行政機關的工作原則和方法,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機關在進行司法行政復議過程中,又擁有準司法職權。如復議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議必須向管轄權的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復議決定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這表明,司法行政復議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體的。

2、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司法行政部門的行為既有行政行為,也有民事行為,兩種行為產生的爭議表現為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司法行政爭議主要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而與相對人發生的爭議,這種爭議的核心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如果司法行政主體實施解決民事爭議的具體行為,這種行為即不是行政復議,而是行政調解或行政裁決。

3、司法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決司法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解決行政爭議糾紛的活動。行政復議的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和作出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分開,同時也要求司法行政復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準司法性。司法行政復議的準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復議和人民法院審判一樣,有許多制度貫穿其中。如申請制度、管轄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第11條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但應說明理由”。司法行政復議程序的特點又體現在行政性方面。如復議機關自收到復議申請書至作出決定止,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司法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活動,必須充分體現行政的效率原則,復議組織可以利用這些特點,迅速查清事實、解決司法行政爭議。所以,就解決司法行政爭議而言,司法行政復議程序比行政訴訟程序更經濟、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復議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的一種層級行政監督

司法行政監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為完成之后進行;可以是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請求作出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司法行政復議就是有權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司法行政監督措施。通過司法行政復議,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可以發現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

5、司法行政復議主要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司法行政復議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確保司法行政復議必要的行政效率。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司法審查制度。因此,司法行政復議又不能簡單地照搬行政訴訟的程序。

書面審查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時,僅就復議案件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這里的書面材料主要指復議申請書和復議答辯書。書面審查時,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僅對申請人向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遞交的復議申請書和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狀,結合有關證據進行復議,不傳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證人以及其他復議參加人也不必到場。所以,書面審查是行政效率原則在司法行政復議制度中具體表現,也是司法行政復議中及時、便民原則的體現。

二、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

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對行政相對人來說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而對司法行政機關而言是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作為申請人提出司法行政復議。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它可以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鄉鎮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中心等。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如合伙組織、聯營企業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頒發資格證書、執業證、許可證手續,司法行政機關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

2、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在其職權范圍內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責任與處罰相當的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審批、審核、公告、登記的有關事項,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上報申辦材料、拒絕辦理或者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2月22日國務院《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外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應當持執業執照、執業證書在代表機構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注冊手續后,方可開展本條例規定的法律服務活動。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每年應當注冊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注冊手續。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注冊執業證,司法行政機關未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注冊執業證期滿六個月內不予注冊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注冊機關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執業證注冊:①因違反執業紀律或者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②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③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④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六個月的。

5、認為符合條件,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資格考試,司法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②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③依本辦法第18條的規定,曾被處以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6、認為司法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繳納登記費。登記費的具體數額,應當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第30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辦理年度檢驗,應當繳納年度檢驗費。年度檢驗收費的具體數額,應當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7、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撤銷、變更或者維護公證機構關于公證書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司法部《關于外國人收養公證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公證處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拒絕公證:①當事人身份與《指定管轄通知》、《收養通知書》不符;②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③我國收養法律與收養人經常居住地國收養法律有法律沖突;④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合法或沒有意思表示;⑤當事人未履行公證前的法定程序;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不合法;⑦送養人對被收養人沒有合法的監護權;⑧公證之前,送養人與收養人事實上已經移交被收養人的監護撫養權;⑨收養通知書、收養登記證有嚴重錯誤的;⑩公證處查明的其他足以影響涉外收養公證真實性、合法性情況。但公證處或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外國人收養公證有錯誤的,應當依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辦理。

8、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留場就業決定或根據授權作出的延長勞動教養的期限決定不服的。如根據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批轉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勞動教養人員有下列行為:①散布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改造的;②不斷抗拒教育改造,經查證確系無理取鬧的;③不斷消極怠工,不服從指揮,抗拒勞動的;④拉幫結伙,打架斗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⑤拉攏落后人員,打擊積極改造人員的等。根據不同情節,勞動教養管理所可以批準勞動教養人員警告、記過,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可以批準延長勞動教養期限。但延長勞動教養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但本文認為,勞動教養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發展,應當被摒棄,取而代之的由人民法院審判而確定是否勞動教養,并確定勞動教養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9、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受害人行政賠償或刑事賠償。根據《司法行政關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18條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復議,復議申請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也可以通過原承辦案件的司法行政機關轉交”。對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復議申請,分別由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所所屬的省一級或市一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負責復議的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及時調取案卷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10、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這是一個兜底條款,是一種概括性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凡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行政管理相對人均可申請行政復議。這里的“認為”是申請人的一種主觀認識,具體司法行政行為是否確實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必須等到行政復議機關審查后才能確定。只要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合法權益,即可以提起司法行政復議。同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規范性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另外,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的規定,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國家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在于它的普遍約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體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單獨申請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綜上說明,不列行為不屬于司法行政復議范圍。

1、執行刑罰的行為。

2、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三、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

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復議之后,應當由哪一級行政復議機關來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為促進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該規定第8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司法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管轄。如《公證程序規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前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監獄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3、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經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訴;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復議機關應訴。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訟。因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四、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

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案件所應遵循的步驟。它性質上屬于行政程序。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的程序大體上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即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

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因此,沒有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則不能啟動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審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復議作為監控司法行政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就不可能發揮其功能。因此,保護司法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權,以及設置便利于司法行政相對人行使申請權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司法行政復議的申請是指司法行政相對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復議機關提出要求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司法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里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于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是申請人復議時向復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④屬于司法行政復議的范圍,否則復議機關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包括: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③申請復議的理由;④申請的年、月、日。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

2、司法行政復議的受理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作出如下處理:

①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定》所規定的受案范圍的應予受理。

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即為受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機關發送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申請筆錄復印件后,應書面作出答復,并將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在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3、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

司法行政復議的審理是對復議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爭執的焦點進行審查的過程。審理是司法行政復議中的最實質性階段。通過審理,查清事實,為適用法律即作出決定打下夯實的基礎。

①審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采取書面審理較為簡便,具有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調查的方式適用于較為復雜、影響較大的司法行政復議案件。

②審理的依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機關文件送達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③審查的內容。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進行審查,復議機關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也有權審查行政行為是否適當。

4、司法行政復議的決定

司法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的審理,最后作出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誤機關文件抵達的,有重大疑難情況的,需要與其他機關相協調的,需要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的,以及其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需要延長復議期限等情況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司法行政復議決定有以下五種:

①維持決定。是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行政復議相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內容適當的,應當作出維持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②履行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某種法定職責的決定。

③補正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責令被申請人補正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作出責令被申請人補正的決定。

④撤銷或變更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撤銷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或變更。

⑤重作決定。指司法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作出撤銷決定后,有時尚需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外,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要求的,司法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財物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主要參考文獻:

司法行政材料范文第4篇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

第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

律師協會依照《律師法》、協會章程和行業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實行行業自律。

第二章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可以由律師合伙設立、律師個人設立或者由國家出資設立。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

第六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七條設立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書面合伙協議;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第八條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書面合伙協議;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資產。

第九條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二)有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第十條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除符合《律師法》規定的一般條件外,應當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師法》規定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需要國家出資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由當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籌建,申請設立許可前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律師業發展需要,適當調整本辦法規定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資產數額,報司法部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設立律師事務所,其申請的名稱應當符合司法部有關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的規定,并應當在申請設立許可前按規定辦理名稱檢索。

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人選,應當在申請設立許可時一并報審核機關核準。

合伙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應當從本所合伙人中經全體合伙人選舉產生;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由本所律師推選,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意。

個人律師事務所設立人是該所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

(二)律師事務所的宗旨;

(三)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四)設立資產的數額和來源;

(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變更程序;

(六)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

(七)本所律師的權利與義務;

(八)律師事務所有關執業、收費、財務、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師事務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辦法;

(十)律師事務所章程的解釋、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其章程還應當載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律師事務所章程的內容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律師事務所章程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律師執業經歷等;

(二)合伙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三)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四)合伙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變更程序;

(五)合伙人會議的職責、議事規則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債務承擔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間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違反合伙協議承擔的責任;

(九)合伙協議的解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合伙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合伙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并簽名,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程序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許可,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立申請并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設立人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人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

設立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的批件。

申請設立許可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登記表》。

第十八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拒絕補正、無法補正有關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可以征求擬設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對于需要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也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核實。

經審查,應當對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材料是否真實齊全出具審查意見,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決定。

準予設立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不準予設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辦公場所懸掛,副本用于接受查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制作的規格、證號編制辦法,由司法部規定。執業許可證由司法部統一制作。

第二十二條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應當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后的六十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完成律師事務所開業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刻制的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印模和開立的銀行賬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撤銷原準予設立的決定,收回并注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一)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準予設立決定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設立決定的。

第四章律師事務所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后報原審核機關批準。具體辦法按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程序辦理。

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原審核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律師事務所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變更住所,需要相應變更負責對其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機關的,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將有關變更情況通知律師事務所遷入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律師事務所擬將住所遷移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按注銷原律師事務所、設立新的律師事務所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律師事務所變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被除名。

新合伙人應當從專職執業的律師中產生,并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但司法部另有規定的除外。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師事務所應當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協議處理相關財產權益、債務承擔等事務。

因合伙人變更需要修改合伙協議的,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報批。

第二十七條律師事務所變更組織形式的,應當在自行依法處理好業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務承擔等事務并對章程、合伙協議作出相應修改后,方可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變更。

第二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對原律師事務所進行變更或者注銷原律師事務所、設立新的律師事務所的,應當在自行依法處理好相關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務承擔等事務后,提交分立協議或者合并協議等申請材料,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律師事務所分所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

(二)執業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三)自行決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律師事務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后,六個月內未開業或者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應當終止。

律師事務所在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限未滿前,不得自行決定解散。

第三十一條律師事務所在終止事由發生后,應當向社會公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依法處置資產分割、債務清償等事務。因被吊銷執業許可證終止的,由作出該處罰決定的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公告。因其他情形終止、律師事務所拒不公告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公告。

律師事務所自終止事由發生后,不得受理新的業務。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清算結束后十五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注銷申請書、清算報告、本所執業許可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連同全部注銷申請材料報原審核機關審核,辦理注銷手續。

律師事務所被注銷的,其業務檔案、財務帳簿、本所印章的移管、處置,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律師事務所執業和管理規則

第三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和其他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本所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

律師應當接受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律師事務所受理業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違反規定受理與本所承辦業務及其委托人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第三十四條律師事務所組織開展業務活動,應當指導本所律師依法執業,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建立承辦重大疑難案件的集體研究和請示報告制度,對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收費,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及時查處有關違規收費的舉報和投訴。

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和實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勵機制。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納稅。

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為聘用的律師和輔助人員辦理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個人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和輔助人員的,應當按前款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第三十七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執業風險、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等基金。

律師參加執業責任保險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律師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負責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進行管理,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依法承擔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管理責任。

合伙人會議或者律師會議為合伙律師事務所或者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的決策機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重大決策應當充分聽取聘用律師的意見。

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章程可以設立相關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協助本所負責人開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對本所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組織開展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活動,為律師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第四十一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投訴查處制度,及時查處、糾正本所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調處在執業中與委托人之間的糾紛;認為需要對被投訴律師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報告。

對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或者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將其除名,有關處理結果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備案。

已擔任合伙人的律師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處罰期滿后三年內,不得擔任合伙人。

第四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規定對本所律師的執業表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定等次,實施獎懲,建立律師執業檔案。

第四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年的一季度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上一年度本所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直轄市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直接向所在地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檢查考核。具體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由司法部規定。

第四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對所承辦業務的案卷和有關資料及時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執業許可證,不得變造、出借、出租。如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向原審核機關申請補發或者換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在當地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律師事務所被撤銷許可、受到吊銷執業許可證處罰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其執業許可證。

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的,應當自處罰決定生效后至處罰期限屆滿前,將執業許可證繳存其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六章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律師事務所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二)監督律師事務所執業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三)監督律師事務所保持法定設立條件以及變更報批或者備案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律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申請注銷的情況;

(五)監督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上報年度執業總結的情況;

(六)受理對律師事務所的舉報和投訴;

(七)監督律師事務所履行行政處罰和實行整改的情況;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對發現、查實的律師事務所在執業和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應當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者有關律師進行警示談話,責令改正,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認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認為需要給予行業懲戒的,移送律師協會處理。

第四十七條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掌握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和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的情況,制定加強律師工作的措施和辦法;

(二)指導、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對律師事務所重大投訴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對律師事務所進行表彰;

(四)依法定職權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依法應當給予吊銷執業許可證處罰的,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

(五)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審查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設立分所、注銷申請事項;

(七)建立律師事務所執業檔案,負責有關律師事務所的許可、變更、終止及執業檔案信息的公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負有前款規定的有關職責。

第四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定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二)掌握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情況;

(三)監督、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和年度檢查考核工作;

(四)組織對律師事務所的表彰活動;

(五)依法對律師事務所的嚴重違法行為實施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處罰,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復議和申訴案件;

(六)辦理律師事務所設立核準、變更核準或者備案、設立分所核準及執業許可證注銷事項;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有關重大信息的公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九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律師事務所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妨礙律師事務所依法執業,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實施許可和管理活動的層級監督,按照規定建立有關工作的統計、請示、報告、督辦等制度。

負責律師事務所許可實施、年度檢查考核或者獎勵、處罰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許可決定、考核結果或者獎懲情況通報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并報送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五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支持律師協會依照《律師法》和協會章程、行業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實行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協調、協作機制。

第五十二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定期將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組織、隊伍、業務情況的統計資料、年度管理工作總結報送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五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司法部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關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律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新修訂的《律師法》于20xx年6月1日實行,根據新《律師法》第15條、第16條和第20條的規定,我國的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有:合伙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三種組織形式。新律師法實施后,合作所開始退出律師服務歷史的舞臺。

當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難問題時,你就可向律師請求幫助。在中國,律師服務機構稱為律師事務所,它是中國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當你上門詢問時,就會有律師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難問題,律師會根據法律如實解答。當你感到有需要請律師幫助你解決問題時,你應填寫如下文件:

1.授權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證明你委托律師作為委托人,你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動的書面憑證。授權委托書一定要寫明委托權限,授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司法行政材料范文第5篇

新方式下的鄉鎮司法行政任務義務重、要求高,又特殊是對詳細從事司法所任務的所長、司法助理員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新從事司法行政任務的同志,對司法行政任務終究做什么,怎樣做,心中無數,就是依照崗亭職責去墨守成規地抓,也不曉得從那邊動手,感應很茫然。

實踐上,司法行政任務有它的非凡性,但更有它的規則性,我們只需掌握住了,任務就好展開,展開起來也很輕松。

自己在鄉鎮從事司法行政任務近八個歲首,經過多年的任務狀況來看,我以為,作為司法所所長或許司法助理員,我們只需做到“三服”“五抓”,司法任務的展開就會很輕易的有序進行。

切記主旨、突出中心、增強規律要做到“三服”

一服:效勞群眾是主旨

一切為了人民,一切效勞人民,以報酬本,創立調和社會,是司法人的任務主旨。底層司法任務人員是司法行政任務的最前哨,我們直接面臨的是廣闊人民群眾,我們的行政行為要直接與老庶民晤面打交道,我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司法行政的形象。因而,我們在任務中要結實樹立司法行政任務一切效勞群眾這個主旨,處處彰顯司法人的優越形象。

二服:效勞底層是任務中心

底層司法地點鄉鎮所承當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代表縣級以上的司法行政主管部分在地點的底層單元展開司法行政任務,首要以指點鄉鎮及相關底層組織如村、社區等依法行政,標準依法行政行為,確保底層組織在黨的指導下方針、政策疏通地貫徹、執行和落實。因而,底層司法所要把效勞底層當做本人的任務中心來抓,必需要樹立效勞底層的理念,不然任務就步履維艱。

三服:聽從上級指導是政治規律包管

鄉鎮司法所的指導是縣級及以上的政法部分,營業直接指導是縣級及以上的司法局。因為司法行政任務的非凡性,要求從事司法行政任務人員或底層單元要具有激烈的政治靈敏感和責任心,要有較高的法制觀和組織規律認識。因而我們要果斷聽從上級的指導,仔細的承受主管部分的營業指點,不打扣頭地貫徹、落實好上級主管部分的任務義務、任務規律和任務要求,只需有了上級指導這一政治規律包管,我們的底層司法行政任務就會毫不走樣的把好前哨關,才會更好的做到效勞群眾,效勞底層。

理清任務思緒、突出任務特征,確保任務質量做到“五抓”

一抓慣例任務

司法所任務本能機能有良多,把它分類有如下一些是我們必需做和詳細抓好的:

一是底層組織建立任務,如年頭就要抓好村級調委會、安頓幫教社區矯正指導小組、司法援助指導小組、普法指導小組等的樹立和健全,并向本地黨委、當局提出反省審核定見,歲尾如期進行審核兌現。

二是營業任務年度布置和計劃。要連系上級和當地實踐狀況,前瞻性地布置好一年內的任務,做什么、怎樣做、到達什么結果等,要心中稀有。

三是抓好例會任務。司法行政的例會任務很有需要,多年來構成的排查、調處等月例會準則是我們任務的一件法寶,要好并應用好。

四是抓好培訓任務。要把底層任務做出特征,沒有一支強有力的底層步隊是不可的。如調停員的培訓,法制宣傳員的培訓,司法常識的進修培訓等。又特殊是調停任務,對底層調停員的政策程度、司法程度等要求較高,抓好對他們的培訓任務,即進步了任務程度,又進步了任務質量。良多的矛盾經過他們的任務就可以化解在底層。

五是抓好指點任務。司法所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指點底層依法行政和效勞,及是供應司法效勞和司法援助。因而在任務中要樹立常常指點任務機制,又特殊是對村、社區一級的相關任務要實時進行指點,確保他們在依法行政效勞進程中不走樣。抓好了指點任務,根底任務就扎實,根底就可靠。

二抓重點任務

底層司法所就崗亭職責和營業任務來說,有幾大本能機能是在營業任務中必需表現和詳細要抓的。詳細有安頓幫教任務、社區矯正任務、指點調停任務和參加嚴重案件調停任務、司法援助任務、法制宣傳任務、標準化準則建立任務等。從事司法任務的人員只需抓好了本人應該做的一些重點任務,方能表現本身任務的特征和特點,要切記心中事,才干做好司法人。

一是安頓幫教和社區矯正任務。這一項任務政策性強,營業程度要求高,政治本質要過硬。在任務中我們首要要做好這幾項任務,一是家底要清,幫教、矯正人員和對象必然要摸清晰,二是要建好小我檔案,而且檔案內容盡能夠完全,三是要實在落實好幫教、矯正辦法,因小我的詳細狀況分歧,接納分歧的幫教伎倆和辦法進行幫教和矯正,一季度調查一次幫教對象,一月一次調查矯正對象,并做好記載,又特殊是社區矯正對象要嚴要求,萬萬不克不及脫管和漏管,四是樹立好幫教、矯正相關準則,樹立好長效機制,要常抓不懈。

二是指點調停任務和參加嚴重案件調停任務。司法所不是調停機構,它是指點底層調停任務的行政單元。它的指點效果是主體,因而,就要發揚好指點效果,首要義務就是在本地黨委、當局指導下建好底層調停組織,指點底層調停組織仔細展開好調停任務,培訓好調停員,進步調停質量和程度,指點、搜集、初審、上報調停個案。然則因為司法所具有先天的調停優勢,積極自動參加底層嚴重疑問案件的調處,也是我們的任務之一。因而我們要充沛應用司法程度高,調停經歷豐厚,大大都司法所都有一批從事司法司法效勞的任務者等優勢,要積極自動地參加嚴重案件調停任務,為群眾、為底層、為地點的鄉鎮黨委、當局排憂解難,表現我們司法所的任務特點,樹立司法任務在人們心中的位置。

三是法制宣傳任務。法制宣傳任務是司法所首要任務之一,進步廣闊人民群眾司法認識,加強法制觀念,做到依法促調和,是我們的責任。法制宣傳任務中我們首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宣傳,要充沛應用各類序言做好司法、司法常識的宣傳,二是解說,要向廣闊干部、群眾解說新老司法,三是運用,讓廣闊干部、群眾、包羅在本身營業中要運用司法,要依托司法來處理出產生涯中的矛盾、問題,做到學頂用,用中學。

四是司法援助任務。司法援助任務是民生工程,是司法行政任務實在惠民、做事實的一項民意任務。任務中要做到援助實時,辦案精確,質量較高,效勞到位。看待征詢人要熱情,回答要精確,記載要詳實。

三抓中間任務

司法所設在鄉鎮,就是要環繞本地的中間任務服好務。我們不克不及離開當地中間任務。因而,我們在做好本職任務的還,要聽從當地黨委、當局指導,環繞他們的任務展開好司法行政效勞任務,要積極參加到他們的中間任務中去,在中間任務中突出司法行政的特點和優勢,在嚴重的任務事項中從司法角度建好意、出好謀,并共同施行。然后獲得當地支撐。

四抓檔案、信息、典型報道任務

檔案材料搜集和治理任務在司法所顯得尤為主要。除開我們的營業檔案外,很多當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供應給我們,從司法角度來說就是證據,因而搜集、整頓、治理好檔案是我們要仔細做好的。一是要搜集完全,二是按準則保管,三是依法依紀出示和供應。

信息、典型報道任務是反映我們任務狀況,任務動態,任務業績的辦法之一。因而,在任務中要仔細搜集、整頓,對嚴重案例,典型案例,仔細剖析,實時總結,然后對任務展開起到促進效果。

五抓協調處置任務

隨著我國司法行政任務的進一步增強,鄉鎮獨自建所既是司法行政任務的必需,也是新方式下增強底層司法行政任務的需要。任務性質沒有變,然則治理體系體例的轉變,也給從事司法任務的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曩昔司法所由鄉鎮直接收理,目前變為縣司法局首要治理,鄉鎮協同治理。因而理順任務關系,協調處置好相關任務,就需求司法所任務人員仔細了解和看待。我以為,一是要擺正地位,清晰我們的任務主旨。固然目前是縣級主管部分,但我們依然是任務在底層,是為底層組織,底層群眾效勞,不克不及離開當地黨委、當局的指導,要做到多向當地黨委、當局請示、報告請示任務,積極、自動參加到本地的各項任務中去;二是要與本地的其他相關單元搞好聯絡、協作、共同任務,構成司法任務齊抓共管的場面,三是樹立聯席會議準則,把協調、共同任務做到準則化、常常化,構成合力。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三明市| 卢氏县| 阳西县| 宝兴县| 屯昌县| 巢湖市| 邻水| 肃北| 都江堰市| 元氏县| 五指山市| 通化市| 平邑县| 永川市| 勐海县| 温泉县| 基隆市| 房山区| 津南区| 武强县| 昔阳县| 宁晋县| 林西县| 枣强县| 临夏县| 普兰县| 鄯善县| 镇安县| 班戈县| 灵川县| 老河口市| 桐柏县| 阳泉市| 那曲县| 祁阳县| 宜良县| 淮滨县| 南京市| 永年县| 潍坊市| 广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