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戶主變更申請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由于國土規劃部門的規劃,讓一個城市或者城市周邊地區符合一個現代城市的發展需求,因此對于諸如棚戶區的改造,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開發商的開發行為都迫切的需要拆遷。瀏覽更多2022拆遷補助申請書請點擊“拆遷申請”查看。
2022拆遷補助申請書三里街拆遷指揮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糧站職工_,現齡57歲,拆遷序號A12。夫妻下崗失業多年,沒有固定收入,家庭經濟較困難,這次拆遷更是雪上加霜,為此特申請拆遷指揮部給予一定補助,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房屋拆遷流程是怎樣的現在不少城市和農村地區開始了房屋拆遷,大多數人一看到房屋拆遷首先可能是有拆遷補償,但是對于房屋拆遷流程具體是怎樣的也不太清晰。
房屋拆遷流程主要包括十三個步驟:
第一個步驟——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第二個步驟——入戶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后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第三個步驟——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第四個步驟——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了解拆遷范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第五個步驟——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一系列前期入戶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第六個步驟——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第七個步驟——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
第八個步驟——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第九個步驟——動遷。
動遷是專業名詞,實際上就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然后被拆遷人搬家,把房屋交給拆遷人。動遷的主要工作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評估報告送達后,由拆遷人(一般拆遷人不親自出面,而是委托拆遷公司和評估公司)在現場組成動遷辦公室,接待拆遷戶主動過來商談搬遷事宜。拆遷補償費用除了包括拆遷評估報告的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第十個步驟——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
第十一個步驟——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第十二個步驟——動遷。
動遷是專業名詞,實際上就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然后被拆遷人搬家,把房屋交給拆遷人。動遷的主要工作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評估報告送達后,由拆遷人(一般拆遷人不親自出面,而是委托拆遷公司和評估公司)在現場組成動遷辦公室,接待拆遷戶主動過來商談搬遷事宜。拆遷補償費用除了包括拆遷評估報告的金額之外,有一些額外的獎勵,如提前搬家獎、工程配合獎等。
拆遷過程屬于雙方協議行為,一般不帶有強制性。在合同約定補償金額是多少?錢怎么給?怎么交付房屋?另外動遷有一個獎勵期,一般是根據拆遷戶的多少,比如說15天、20天、30天等,在獎勵期內搬走的,一般是一戶給5000塊錢的獎勵費。但是在實際中也有獎勵費遠遠超過5000塊錢的。例如,現在拆遷房屋周邊的市場價是8000元/平米了,但按照政府出臺的拆遷補償規則,評估價是6000元/平米,這樣總價可能差10萬元,那么拆遷人可能把這10萬塊錢通過獎勵的方式補給你。如果你在獎勵期內走,則補給你;如果你不走,就可能得不到這筆獎勵。這就是動遷的過程。
最后一步——結案。
最后是拆遷工作結束,項目結案,從拆遷人來講等所有的人走了以后,他要統計最后花了多少錢?可能和最初上報的拆遷實施方案有一些區別,比如說多給了一些獎勵費。另外因為釘子戶的存在,費用可能增加了。拆遷人最終需要把實際的拆遷補償成本報到政府部門備案,這是最后一個過程。一共大概就是這十個階段。
房屋拆遷流程十分復雜,因為房屋不僅關系到一個城市未來發展規劃,更關乎到百姓最基本的問題,即居住問題。十個階段中有一個階段處理不好就可能影響民生,所以國家對此十分重視。
房屋強拆怎么處理對于國家賠償我國多部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表明,在行政機關亦或是司法執行機關的行為出現違法行為時,只要利益因此行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項權利者(以下統稱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土地登記是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以下統稱土地權利)進行審查確認、登記造冊、頒發證書。
第三條 土地權利的取得、設定、變更、終止等,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確認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依法登記的土地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是土地權利的登記部門(以下簡稱登記部門),按照下列規定權限,負責土地登記工作。
(一)省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直屬單位,依法取得本省境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
(二)地(市)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地(市)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
(三)依法取得跨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其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
(四)本款一、二、三項規定以外的土地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上級登記部門可以將其負責的土地登記工作委托下級登記部門辦理。受委托的登記部門在登記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應當單獨立卷歸檔,并報上級登記部門備案。
第五條 初始登記后設定他項權利的,或者已經登記的他項權利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設定或者變更后,持有關證明文件向登記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所派生的權利,包括抵押權、租賃權、通行權等。
第六條 土地登記部門及登記人員應當依法登記,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土地權利人。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土地登記以一宗地為單位進行。宗地是指以土地權屬界線組成的封閉地塊。
使用或擁有兩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權利人應當按宗申請登記。
土地登記應當記載土地權利人名稱、權屬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使用年限、變化情況,以及土地的位置、等級、面積、用途、界線等事項。
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土地權利人查閱、抄錄或者復印。
第八條 土地登記申請人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為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為村民委員會;
(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為使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
(四)公共和市政設施用地的,為其經營管理單位;
(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或與外商舉辦合資企業的,為合資經營企業;
(六)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舉辦合作企業的,為原土地使用權人;
(七)外商獨資企業的,為該外資企業。
前款五、六、七項規定適用于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土地登記申請人。
第九條 申請土地登記,可以由土地權利人辦理,也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的,其委托書應當按國家規定辦理公證、認證。
第十條 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按本條例規定的期限提交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登記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順延登記期限。
登記部門在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應予編號并給回執。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一)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登記轄區內的;
(二)土地登記申請人沒有合法身份證件的;
(三)土地權屬來源不明的;
(四)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五)其他按規定不能登記發證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部門應當暫緩登記:
(一)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違法用地,尚未依法處理的;
(二)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尚未解決的;
(三)因拆除、自然坍塌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滅失后未重新使用土地的。
暫緩登記情形消除后,登記部門應予核準登記。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部門直接登記:
(一)依法收回或以其他形式限定土地使用權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滅失使劃撥土地使用權滅失的;
(三)集體所有土地被依法征用的;
(四)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屆滿,當事人未按期辦理注銷登記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部門可以決定撤銷全部或部分已核準的登記事項:
(一)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或以偽造有關證件等欺騙手段獲準登記的;
(二)核準登記事項錯誤或不當的。
撤銷核準登記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撤銷核準登記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登記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核準登記或決定暫緩登記的期限分別為:
(一)初始登記為三個月內;
(二)變更登記為一個月內;
(三)租賃、抵押登記為三日內;
(四)注銷登記為三日內。
處理異議時間不計算在前款所列期限內。
第十六條 土地登記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核準登記,確認其土地權利,發給土地權利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駁回登記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駁回登記申請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登記部門申請復核。
登記部門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重新審查,并作出復核決定。申請人對登記部門的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 土地權利證書不得涂改或者偽造。
土地權利證書的記載與土地登記簿(冊)的記載不一致的,以土地登記簿(冊)的記載為準。土地登記簿(冊)有劃改的,應加蓋登記部門的校對章。
當事人對土地登記簿(冊)的記載有異議的,登記部門應當查核原始憑證,并以有效的原始憑證為準。
第十八條 登記部門對申請登記的土地需要進行權屬調查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提前五日書面通知被調查宗地和相鄰宗地的權利人到現場共同指界:
(一)單位擁有或使用的土地,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人持身份證件出席指界;
(二)個人使用的土地,由戶主或其人持身份證明或戶籍證件到現場指界。
宗地權屬界線經指界認可后,指界人必須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或蓋章,由登記部門設立權屬界址標志。指界人指界認可,但拒絕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或蓋章的,視同缺席指界。
指界人對土地權屬界線有爭議的,由登記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按土地權屬爭議處理。
第十九條 宗地相鄰各方缺席指界的,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一方缺席的,根據界線另一方所指界線或雙方提供的權屬圖件上的界線確定;
(二)雙方缺席的,根據雙方提供權屬圖件上的界線確定。
依照前款規定辦法確定的界線,登記部門應當將劃界結果書面通知缺席方。缺席方如有異議,必須在十五日內申請重新審核、劃界。
第三章 初始登記
第二十條 初始登記的申請期限分別為: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總登記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或者在知道總登記公告或接到登記部門通知之日起十日內;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在建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內;
(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三十日內。
第二十一條 申請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身份證件;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使用的土地,未經登記部門確權、發證的,應當提交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包括土地所有權證、房地產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證、清查用地時補辦的用地證明或建筑許可執照等。
原有土地權屬證件不全或依據不足的,還須提交權利來源和權屬演變的書面報告、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證明和法律責任的具結書。
第二十三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應當提交的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包括:
(一)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文件;
(二)征地紅線圖;
(三)總平面布置圖;
(四)征(撥)用地補償協議書;
(五)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提交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的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文件;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額繳納憑據;
(四)受讓人自行負責拆遷安置或征地補償的,應當同時提交已落實的拆遷安置方案或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
第二十五條 土地登記申請經初步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由登記部門組織地籍調查,經調查認定土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為三十日。公告期間,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土地登記審查結果提出異議的,登記部門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異議成立的,予以暫緩登記;
(二)異議不能成立的,書面駁回異議申請。
公告期滿,申請人及利害關系人對土地登記審查結果未提出異議的,由登記部門注冊登記,頒發土地權利證書。
第四章 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變更登記分為:
(一)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
(三)更址登記;
(四)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五)更正登記;
(六)續期登記;
(七)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向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一)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
(二)因贈與、繼承、買賣、交換、分割、拆遷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或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三)因機構調整、企業兼并、分立或新設股份制企業等涉及土地使用權轉移、合并或分割的;
(四)農地調整、交換引起土地所有權變更的;
(五)依法強制性轉移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
(六)因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而發生土地權屬轉移的;
(七)因其他原因發生土地權屬變更的。
第二十八條 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土地權利證書;
(三)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身份證件。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及其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贈與、繼承、析產、買賣、交換、分割、聯建、聯營、合資等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提交變更依據材料:
(一)買賣、交換、分割協議書,作價入股協議書,聯建、聯營或合資合同,繼承、析產證明文書,經公證的贈與協議書;
(二)有關土地稅費的繳款憑據。
除繼承、析產外,劃撥土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登記,還應當提交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憑證或收益金憑證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轉讓的批準文件。
第三十條 因機構調整、企業兼并、分立等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應當提交機構調整、企業兼并、分立的批準文件和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書等文件。
凡使用國有土地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將土地使用權轉為非國有的單位或個人的,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十一條 改組或新設立股份制企業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提交文件:
(一)成立股份制企業的批準文件;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書;
(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批準文件。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股份制企業、應當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然后持合同及出讓金支付憑證向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 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二)處分財產的證明文件;
(三)有關土地稅費的繳納憑據。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用地需拆遷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由拆遷人持拆遷許可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統一收回的原用地單位和個人的土地權利證書,向登記部門辦理登記。
第三十四條 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應當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部門辦理。變更事實發生之日系指:
(一)土地使用權出售、交換、分割或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進行聯營、合資或合作建房等,為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之日或合同批準生效之日;
(二)因繼承、析產、贈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繼承、析產事件發生或贈與協議簽訂之日;
(三)機構調整,企業兼并、讓售、分立,為有權機關批準之日;
(四)改組或設立股份制企業,為有權機關批準其改組或設立之日;
(五)依法強制轉移土地權利,為法律文書生效之日;
(六)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處分行為發生之日;
(七)變更土地所有權的,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之日;
(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為出讓金全部付清之日;
(九)拆遷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應當在取得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部門辦理。
第三十五條 變更登記申請以及變更地籍調查結果經審核、批準后,由登記部門注冊登記,注銷、換發或者更改土地證書。
第三十六條 抵押土地使用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七條 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抵押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證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抵押人還應當持土地管理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部門允許抵押的文件。
第三十八條 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應當向抵押權人出具抵押證明書。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的,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向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抵押登記。
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登記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所取得的土地權利證書無效,由登記部門撤銷核準登記,并可處以2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
(一)申請土地登記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弄虛作假使土地權利證書記載內容失真的;
(二)擅自涂改土地權利證書或其他有關圖件、證明文件的;
(三)虛報滅失或遺失而獲補發土地權利證書的;
(四)用非法手段申領或換領土地權利證書的;
(五)未按注冊登記的用途使用土地,經責令拒不改正的;
(六)其他違法用地被強制沒收土地所有權或收回土地使用權,拒繳土地權利證書,并利用土地權利證書繼續非法行使權力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部門收繳土地權利證書,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罰款:
(一)利用土地權利證書進行詐騙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非法印制、出售、偽造土地權利證書的。
實施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未按本條例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的,由登記部門責令轉讓方、抵押人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按下列標準處以罰款:
(一)個人處以500元至3000元的罰款;
(二)單位處以3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因登記部門及工作人員過錯造成錯、漏登記的,登記部門應及時負責更正或補登記,給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負責賠償。
第六章 附 則
1、鄉低保申請人在向其所屬村委提出低保申請時,必須同時申報家庭基本情況。
2、申報的內容包括家庭基本情況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家庭基本情況重點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等;家庭成員基本情況重點包括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就業及收入情況、健康狀況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鄉低保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填寫《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要求內容完整、字跡清楚、填寫規范。
4、《申報書》必須由低保申請人填寫。申請人因故不能填寫的,由村委會指定專人代為填寫。對申報表內的相關內容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報,對不如實填報家庭人口和故意瞞報家庭成員就業及收入情況的,低保管理服務機構有權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低保申請。
二、城鄉低保入戶調查制度
1、城鄉低保工作堅持三級入戶調查制度。村委在接到低保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后,要在規定時間內安排低保專干或指定專人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重點調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鄉民政辦在接到村委上報的相關材料后,要及時進行審核,對有爭議和有疑問的要入戶調查。縣低保監管中心在接到鄉民政辦上報材料后,要按照20%的比率進行抽查。
2、入戶調查必須由2人或2人以上同時入戶進行。
3、入戶調查可以詢問當事人、也可以通過鄰里走訪等方式了解相關情況,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信函索證的方式進行。
4、調查人員要認真填寫《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做到內容準確、記錄完整。《調查表》應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共同簽字。
5、城鄉低保入戶調查嚴格執行“誰調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調查不細致、不深入造成調查結果不真實或故意更改調查內容造成工作失誤的,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城鄉低保聽證、民主評議、評審制度
1、鄉設立城鄉低保評審委員會,由鄉長任評審委員會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村委會設立城鄉低保聽證、評議小組,由村黨(總)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兼組長。
2、聽證、民主評議人員要兼顧到各個方面,由文化素質較高的村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代表、優撫對象、退休人員等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聽證、評議小組人員以每村民小組至少2人為宜,現任村組干部不得超過4人)。
3、新增(明察暗訪或有群眾舉報不符合低保條件)保障對象,在完成村委入戶調查后,提交低保聽證、評議小組進行聽證和評議。被聽證對象及其左鄰右舍參與聽證會。聽證、評議小組成員有同意、不同意的權利。聽證、評議小組全體人員按照被聽證人陳述、調查人介紹情況、聽證小組成員質疑詢問,認真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投票,現場記票、公布結果,得贊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新增(調整)對象,方可進行公示。對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由村委簽署意見上報鄉民政辦公室審核。對評議及公示未通過的對象應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退還全部申報材料。
4、每次出席的民主評議人員不固定,要采取隨機抽樣的辦法,確定此次評議人員9至13人(奇數為好)。如果抽取的評議人員中與被評議對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利益、利害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5、鄉民政辦公室在接到村委的上報材料后應及時進行審核,并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對審核、評審通過的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城鄉低保監管中心審批,對評審及公示未通過的對象應將相關資料退回村委并書面說明理由。
6、鄉和村委應建立評審、評議記錄檔案。對象參加評審、評議的人員,評審、評議的對象及評審、評議意見作好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城鄉低保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1、村委會應設立城鄉低保公示欄,或直接使用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欄應設置在村部及本轄區范圍內人口較為集中的地方,方便群眾監督。
2、城鄉低保實行“四項公開”、“三榜公示”制度。四項公開即:保障政策公開、工作程序公開、保障對象公開和保障金額公開;三榜公示即:村委會在對申請城鄉低保的對象初審合格上報前進行第一次公示,鄉鎮對申請的對象審核合格上報前進行第二次公示,在縣民政局審核批準后再次公示一次。公示時間分別為5天、7天、5天。
3、保障對象應長期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月家庭收入、居住地址等。對調整保障金額的對象、取消保障待遇的對象實行定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
五、低保工作人員及申請低保家庭承諾制度
1、村委主要負責人與鄉民政辦主要負責人分別簽署《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實施廉潔辦理誠信承諾書》,層層承諾,級級負責,確保低保審批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申請低保家庭要簽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誠信承諾書》,確保申請對象符合低保對象條件,同時承擔應盡的義務,以及違規時自愿接受相應的處罰措施。
六、城鄉低保舉報設訴制度
1、各村低保管理服務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城鄉低保舉報投訴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切實保護舉報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2、各村低保管理服務機構要設立舉報箱或舉報投訴電話,舉報投訴電話的號碼應向社會公開。
3、建立舉報投訴登記簿,準確記錄群眾反映的問題和要求。
4、建立舉報投訴工作責任制,舉報一起,查處一起;投訴一起,查實一起,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
七、城鄉低保公益勞動制度
1、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且尚未就業的城鄉低保對象要自覺服從低保管理服務機構的安排,積極參加公益勞動。
2、公益勞動主要包括治安巡邏、綠化保潔、低保政策學習宣傳和其它適宜低保對象從事的相關勞動。
3、村委、鄉民政辦公室應制訂年度低保對象公益勞動計劃,做到長計劃、短安排,并做好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記錄。
4、保障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的時間視實際需要而定,保障對象每月參加公益勞動的時間一般為1-2個工作日。
5、對續二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益勞動的保障對象應取消其本人的保障待遇。
八、城鄉低保分類施保、定期回訪及動態管理制度
1、低保管理審批機關在批準申請人享受城鄉低保時,應準確界定其類別。保障對象共分為三類:一類為“三無對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扶、撫)養人;二類為特困人群:家庭無勞動能力、一級二級殘疾人(包括傷殘軍人)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成員患重病導致家庭生活難以維持的;三類為因自然災害致使年內無自救能力的居民。
2、保障對象檔案必須張貼類別類識:一類對象標識為綠色,二類對象標識為黃色,三類對象標識為紅色。
3、各村應制定、組織并落實村委會定期對城鄉低保對象進行分類核查:一類對象每年度核查一次,二類對象每半年核查一次,三類對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4、回訪也是村委干部一項重要職責,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二人以上,通過回訪及時了解掌握低保家庭實際變化情況,也可以走訪左鄰右居,對了解情況及時登記在回訪薄中,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變更戶主、調整保障金額、停發保障金待遇等意見,經鄉民政部門審核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5、鄉民政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年度集中核查,各村應積極支持配合。
6、按不同類別落實限期保障。一類對象為長期保障對象,不限定保障時間;一次批準二類對象享受低保的時間為12個月;一次批準三類對象享受低保的時間為6個月。
7、按規定落實重點保障。對低保對象中的三無、孤兒、70歲及以上老人、單獨生活的、少數民族居民、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以及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患有尿毒癥、白血病、腎移植、惡性腫瘤等重癥病且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每人每月可增發保障標準全額的10-20%保障金。
九、城鄉低保審批制度
1、城鄉低保實行低保集體審批制度。城市低保按月、農村低保按季度召開一次審批工作會議,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臨時召集。
2、城鄉低保報批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⑴證明材料齊全;
⑵表格填寫完整規范;
⑶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執行到位。
3、鄉調查人員應逐一匯報入戶調查情況,并提出審批意見。
4、保障對象的審批事項包括審定保障金額、劃分對象類別、明確保障期限。
5、每次審批工作會議均應做好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備查。
十、年檢報告制度
鄉民政辦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對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進行年檢,確定其是否繼續享受,并填寫年檢報告單,報縣民政局審批備案并存入低保對象檔案。
十一、低保檔案管理制度
1、城鄉低保檔案實行分級管理、以基層管理為主的原則;堅持完整、準確、集中管理的原則;堅持既統一標準又結合實際,在操作上簡便易行的原則。
2、建立低保一戶一檔制。由縣民政局,鄉民政辦,村委三級建立低保對象檔案,進行信息化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恪盡職守,精通業務,熟悉低保檔案的內容、數量及存放的位置,減少查找的盲目性,確保檔案的有效利用。及時根據提標或家庭人口、收入的變化做好登記備案,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并要定期認真填寫和收集低保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不得隨意改動,按要求歸檔入庫。
4、低保檔案室必須有防火、防盜、防蟲、防鼠等防護設施。對保管的檔案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保證檔案的完整、真實、準確。
5、低保檔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門使用,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需出示相關證明、證件,或經領導同意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查閱并解答。
6、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進、出和臨時查閱的登記工作,不得丟失、銷毀和涂改。
7、檔案管理期限:在冊低保戶檔案要永久保存;停發低保戶檔案保管期限為5年;低保培訓會議記錄和走訪資料保管期限為10年;低保文件制度匯編、低保審批通知、低保金發放名冊和低保統計報表保管期限為20年;涉及低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特殊載體檔案永久保存。
8、對已失效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登記造冊,經鄉民政辦和縣低保中心共同核定,縣局和鄉分管領導共同會簽意見后,按規定銷毀。銷毀檔案由鄉民政辦具體組織實施,縣民政局派員監銷,監銷人、銷毀人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十二、城鄉低保工作人員責任制度
1、申請人進入村委會、鄉及相關單位辦理低保事宜,應根據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提供優質的服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和推諉。
2、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調查取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證明必須情況真實,無虛假內容。
對于病案來說,重要的是盡快有一個識別標志,即病案號。收集病人身份證明資料及分派病案號是對每位住院或就診的病人做的第一步工作,也是以后獲得恰當的病人身份證明資料的唯一途徑。病案采取編號管理是對資料進行有效管理的最為簡捷的方法。
一 編號的方法
(一)系列編號
這種方法是病人每住院一次或門診病人每就診一次就給一個新號,即每次都將病人作為新病人對待,發給一個新號,建立新的病人姓名索引和新的病案,并與該病人以前的病案分別存放。此種方法當病人住院次數越多時,其資料就越分散。
(二)單一編號
方法:在每位病人第一次來院就診時,不管是住院、看急診或門診,就要發給一個唯一的識別號,即病案號。
采用這種方法不論病人在門診、急診或住院治療多少次,都用這一個號。這種方法的特點是:每個病人只有一個病案號,一張病人姓名索引卡,病人所有的資料都集中在一份病案內。這些資料可以是來源于不同時期、不同診室和病房。如果不是單一病案也可以使用單一編號系統將分散放置的病案聯系起來。
(三)系列單一編號
它是系列編號和單一編號的組合。
方法:病人每就診一次或住院一次,都發給一個新號,但每次都將舊號并入新號內,最終只有一個編號。
此種方法在歸檔或查找時,需在消除的原病案號的位置上設一指引卡,以表示病案最終所處的位置,因此病人越是反復就醫,病案架上的指引卡也越多,且病人姓名索引的資料也要不斷的修正。
二 號碼的類型
(一)直接數字順序編號
方法:按阿拉伯數字的順序從0開始,按時間發展分派號碼。
系列編號和單一編號系統均采用這種發號方法。
直接數字編號的類型,一般都認為比較好,用的也較廣泛。
(二)其他編號類型
1.字母-數字編號 這種方法是將數字與字母結合起來使用。優點是可以用于大容量的編號。例如:用AA 99 99代替99 99 99。
我國有些醫院曾采用過此種編號方法。當編號發展到十萬時,就更換字母,有人將此稱為“十萬號制法”。其目的是想將號碼控制在五位數,但實際上加上字母后的號碼仍為六位數。由于病案數量發展快,字母就更換得頻繁,使用上造成諸多不便。其缺點:
(1)各類醫務人員在使用病案號時難免寫錯或漏寫字母。如醫師的處方、病案記錄、各實驗室檢查申請單和報告單、各種申請書、護理記錄等需要書寫病案號者。
(2)病人不注意病案號中的字母,往往只記得數字編號,因而其提供的查找病案的號碼常是錯誤的。
2.關系編號 關系編號是指其部分或全部號碼在某種意義上與病人有關。如采用出生日期8個數字中的后6個數字,再加上表示性別的數字(奇數表示男性,偶數表示女性)、表示地區編碼的數字及2~3個或更多的數字作
為順序號以區別生日相同者。
例如:70 08 30
1
09
2
年 月 日 性別 順序號 地區碼
在計算機系統中,除此以外還應有1~2個校驗值。
亦有采用國家身份證號碼作為病案號的。
使用關系編號的優點:
(1)病案號上內含一些與病人有關的信息(性別、年齡、出生日期),使病人容易記憶,如果在檢索病人姓名索引發生困難時(拼錯姓名、同名同性別),根據出生日期或其他相關信息就可以找到病案。
(2)可以較好地鑒別病人。
使用關系編號的缺點:
(1)由于號碼較長,增加了記錄錯誤的機會,特別是在非自動化系統中。
(2)數字的容量有限,因為使用的出生日期的最大數字是31,月份的最大數字是12,只有年的數字是從00~99。
(3)如果在建立病案時不知道出生日期,就需要臨時用假號代替,一旦知道了生日就要變更號碼,給管理帶來不便。有人認為此法并不是一個好的方法。
3.社會安全編號 使用社會安全號主要是在美國。與身份證號碼使用相似,所不同的是有些病人可能不只有一個安全號,醫院不能控制和核實社會安全號的發放情況,只能使用它,造成號碼的不連貫。
4.家庭編號 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發給一個號,再加上一些附加數字表示家庭中的每一成員。
例如:家庭號碼為7654附加號碼為01=家長(戶主)02=配偶03以后的數字=孩子或家庭其他成員
家庭中每一位成員的病案(或稱之為健康檔案)分別用一個夾子(或袋子)保存,然后將所有的病案以家庭為單位按數字順序分組排列。
在一些地區的社區醫療單位分片劃區管理,以社區街道或里弄門牌號碼或居民樓牌號碼建檔,強調以家庭為單位。家庭編號適用于那些門診治療中心、社區醫療單位及街道保健部門的健康咨詢、預防保健等。
此方法的主要缺點是當家庭成員發生變化時,如結婚、離婚、病故等造成家庭人數和其他數字的變化,特別是要改變病人姓名索引資料。
5.冠年編號 即在數字號碼前冠以年號。年與年之間的號碼不連貫。
例如:1992年的病案號自92—00001開始編號
1999年的病案號自99—00001開始編號
此種方法的優點是可以直接從病案編號上獲得每年病案發展的情況,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
三 號碼的分派
一個好的病案管理系統應能有效地控制病案,從病人一入院建立病案時就應對其實行有效的管理,要建立有關的登記、索引和號碼的分派等,不要在病人出院后再做這些工作,只有在病人入院時或住院期間做好病案的登記工作,才較易獲得完整準確的資料。
號碼的分派有兩種主要方式:
(一)集中分派
通常只有病案科負責分派號碼。
無論是手工操作還是利用電化設備工作,號碼的分派過程都應進行清晰地記錄和控制,保證號碼的準確發放。
(二)分散分派
如有若干個登記處,病案科應將事先確定好的大量供新病人使用的幾組號碼同時發放到各登記處。每組號碼的數量應由每個登記處的工作量而定,這些號碼應加以限制并應小心控制,登記處應將每日號碼發放的情況反饋給病案科。在每個獨立的登記處,當他們的計算機可用于核實病人姓名索引并同時得到下一個病案號時就可以進行號碼的分派。但要注意,如果有很多人負責分派號碼就會增加號碼重復使用的可能性,因此應有一套控制措施。
參 考 文 獻
[1]張穎捷.病案管理流程監控系統應用淺析.中國病案 2006年第08期.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大客戶 業擴工程 管理
在經濟不斷進步的現代社會,每一個行業的管理者或經營者都在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占據更多的市場,贏得更多的客戶資源,傳統的經營理念注重產品質量、價格的競爭,然而,現階段企業的競爭則轉向以客戶為核心的服務水平,與普通的加工制造業不同,電力企業是一個典型的服務行業,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對電力的規模需求與數量需求與日俱增,一個電力企業只有不斷提高供電效率與服務水平來能獲得更豐富的客戶資源,對電力大客戶的業擴工程管理,是提高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其經營水平關系到電力企業的形象與效益。
1 電力大客戶業擴工程的概念及其意義
電力大客戶主要指的是對電量需求量大,對電能質量要求較高的客戶,例如一些工業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特殊用電部門,其中的一些客戶有巨大的開發潛能,也有一部分企業正在使用非電力能源,但是有轉向使用電力能源趨勢的潛在客戶。
大客戶的對于電力質量與服務有特殊的需求:首先,要求高壓供電,供電設備容量大,線路聯結相對復雜,線路對系統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其次,一般的大客戶都是大中型的工業單位,能否得到穩定的供電對于交易的影響巨大;再次,由于用電量大,必然會產生高數額的費用,能否順利收取這部分費用,對于電力企業的經營來說至關重要;最后,只有對這部分客戶的電力服務需求進行深入研究,掌握科學的營銷策略,才能確保整個電力企業的經營業績,因為在整個一個區域內,正是這些大客戶才成為電力企業收益的增長點。
所謂的“業擴工程”是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合稱的業務擴充,他覆蓋了從接受用戶的電力需求申請到完成對客戶供電服務的整個程序,屬于一種售前服務行為,涵蓋了:工程設計、設備采購與設置、工程檢修與驗收等方面。
業擴工程是電力企業與用電客戶建立交易關系的起始階段,這一階段還沒有動用電能的供應,所以,這一環節服務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客戶資源的穩定度,與電力企業市場占有率。
電力企業要想獲得穩定的經濟效益,實現長遠、健康發展就要全面完善業擴工程精細化管理,確保業擴工程按照規范化的程序運行,簡化供電需求辦理程序,豐富服務項目,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2 電力大客戶業擴工程存在的問題
首先,一些電力企業通過運行客戶經理負責制以及重要客戶特殊服務等制度來建立業擴工程,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工作仍未落實到位,沒有對大客戶的開發價值有一個全面的深刻的認識,沒有深入大客戶中間進行做好市場調研,也沒有擴大營銷范圍,挖掘潛在客戶,對于大客戶的服務方式比較傳統,缺乏創新,具體的服務管理不夠系統,缺乏規范性與專業性,甚至在服務技巧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其次,由于不同的客戶對于電力的需求與服務水平的要求不同,會在業擴工程管理中,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大型用電企業一般對于電力供應的時效性要求較高,這就需要業擴工程各個部門之間有效地配合起來,然而在現實中,卻出現了權責不清,程序復雜,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各個部門為了保證自身的利益,一遇問題彼此推卸責任,將客戶利益擱置一旁,這樣就為業擴工程的工作效益帶來影響,失去了業擴工程建設意義,影響了客戶滿意度。
再次,電力大客戶業擴工程的有效運行,需要精細化管理,然而在現實中卻出現了一些交流與協作方面的問題,例如:一般的信息交流都是以紙張單據的形式進行,各個聯系環節沒有現代技術做支持,一些溝通過程缺乏真實性與透明度,與客戶之間缺乏有組織的信息交流系統,電力運行過程中的信息服務系統工作效率低下,客戶之間無法形成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
3 電力大客戶的業擴工程管理措施
第一,完善對客戶經理素質與能力的培訓。逐漸完善業擴工程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與服務水平,優化他們的知識結構,鼓勵他們樹立與時俱進的思想意識,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培養一批具備綜合素質的復合型人才,業擴工作人員要善于經營、懂得策劃,具備精湛的技術素質與高尚的職業道德素質,電力企業可以通過開展學術交流會的形式來組織人員深入學習,完善能力,通過彼此間的交流來深入對業擴工程的認識,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客戶至上的大局意識,在企業內部形成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第二,形成客戶經理負責的制度。業擴工程可以通過“面對面”溝通進行一一服務,對經營實行差異化管理,為一些重要的VIP客戶建立綠色通道,形成客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不遺余力地為客戶建立最便捷、最優質的服務,盡量使客戶滿意。作為客戶經理要從整體把握,從現場勘察、方案設計、工程施工以及供電合同的簽訂等方面進行綜合把握,將服務貫穿在整個過程,這樣才能有效解決業擴工程管理混亂的問題。要對規章制度全面執行,一旦有客戶投訴現象,要妥善處理,進行回訪,在工作進行過程中,要時刻注意發現其中的問題,加強對客服人員工作的有效監督,對于觸犯相關規定,或者沒有依照要求完成工作的人員要嚴加懲罰。
第三,一旦供電企業受理了業擴工程,客戶經理要與客戶做好溝通工作,組織專業隊伍進行現場勘察,對客戶對電量的需求量,規模以及現場的供電條件等加以調查,對于初步估計供電的方案以及電費計算方案。
第四,依照接進線路開放容量,用戶最近的電力用量以及遠景時期的規劃來編制合理的電力供應方案與策略,要運行供電的“三審”也就是供電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可靠性。
第五,規范資質審核。當供電企業向客戶提交供電方案策劃書以后,要委托具有相關的資質的電力施工企業進行電力供應施工。
第六,當施工建設到一半時,客戶經理要將專業電力工作人員組織起來,深入工程里面,對電氣設施全面加以檢查與驗收,當工程建設結束以后,客戶經理要從客戶手中獲取竣工驗收資料,組織專業的工作人員對電氣設備進行現場調試驗收,確保各個輸電線路以及供電設備正常運行以后,再由相關人員在送電申請書上簽字。
4 結語
電力企業大客戶的業擴工程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服務工作,它不是某一部門的工作,而是多個部門的工作的有效配合,他需要所有部門都要以電力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相互溝通,積極配合,樹立客戶服務至上的意識,形成責任制度,為廣大客戶帶來最優質,最全面的電力服務。
參考文獻:
[1]何有世.商艷淺議電力大客戶業擴工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4).
[2]于德貴.減少"真正大客戶"的流失對大客戶關系營銷的思考[J]-通信企業管理2007(11).
[3]丁國文.電力企業管理中大客戶營銷策略的應用分析[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