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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的一同學應聘到一網絡銷售公司工作,該公司實行“無紙化辦公,公司與廖某的勞動合同就是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簽訂的。前不久因公司決定裁減人員,廖某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以用人單位沒有和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求按雙倍補發工作期間的工資。電子合同應否屬于“書面”合同?
答:隨著計算機技術在各領域的廣泛應用,無紙化辦公已觸及到人員招聘、勞動合同的簽訂等各個勞動人事管理的領域。電子合同的效力,也成為相關單位需要認識的熱點。
傳統的書面文件在作為合同形式時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可供大家閱讀;可復制以便每一當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數據副本;文件在長時間內可以保持不變;可通過簽字核證數據等,電子數據信息在作為電子合同載體時,在必要的技術保障下,同樣能夠起到這些作用。因此,電子數據信息在電子往來中,作為往來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條予以了肯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是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的一種法定形式。
當然,電子合同同樣需要“簽名”,傳統意義上的簽名是以“紙面”文件為背景的,在以電子數據信息作為合同載體的情況下,通過對電子往來人身份予以識別的電子技術手段作為電子簽名的。“電子簽名”技術實現了電子合同當事人簽字的功能,能夠客觀地辨別簽署者的身份,并證明該簽署者與其所簽署的信息內容相關聯。
電子簽名的作用與傳統的親筆簽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經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信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經簽署的文書。《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者認為,無紙化的電子合同,只要具備上述條件,可以視為書面合同。 (王景龍 邢曉辰 曉翠)
關鍵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解除;企業視角
一、本文的意圖及目的
筆者作為一名企業法務人員,多次參與公司勞動相關問題的討論與解決,一方面意識到企業法務人員及人力資源相關員工應該加強學習勞動相關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也綜合發現了很多企業最為困擾的問題,筆者寫作此文,意在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予以思考,同時也希望能引發讀者的思考與討論。接下來本文將主要針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兩個問題進行闡釋。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探究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概念辨析
根據當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在法律中規定了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無疑在《勞動合同法》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一個對員工更加有保障的合同形式呈現在了立法中,并且無固定期限這個字眼讓企業覺得是沒有期限,是終身制的,無法解除,因此現在大多企業紛紛以各種形式規避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筆者認為這是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識不足所導致的,其實《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雖然不存在一個自然終止時間,但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各種情形仍然是適用的。因此,企業大可不必擔心與員工訂立此類合同。
(二)企業需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當前立法的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國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太過簡單和概括,導致企業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造成誤解。所以,企業在實際中會盡量避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尤其是很多勞工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業,私營業主。這里應當重點注意,很多私營業主認為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就可以規避法律的相關規定,其實這與其想法是南轅北轍。一方面不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讓員工沒有歸屬感,不能形成正確的企業文化及穩固的一起為共同目標奮斗的企業氛圍,另一方面,法律規定的所有勞動合同義務企業均是需要承擔的,另外還會面臨二倍工資的處罰。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這是從勞動者保護的角度出發的,一個員工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即可以與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是符合當代社會核心價值的。十年,幾乎是一個勞動者最黃金的時間,一旦工作滿十年后被公司解聘很有可能面臨就業困難的處境,也因此,國家通過法律賦予了其要求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3.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則上企業就需要與員工在第三次訂立勞動合同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一點很容易被大家忽略,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之后,企業有沒有權利選擇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呢?答案是不行的。這一點非常重要,歸納起來,企業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其實只有一次自然終止的時間節點,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給企業一個建議,在與員工簽訂的第一次勞動合同終止續簽時應盡量慎重,如果發現一個員工與公司企業文化背離,在這個時間節點選擇終止勞動合同是最正確的選擇。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制的勞動合同,只是把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情形取消掉了而已,只要沒有法定的解除事由,員工就可以一直在該企業工作直到退休。筆者看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其內核價值的:1.增加了員工的歸屬感形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大多是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的(未訂立勞動合同滿一年的情形除外),員工與企業經歷了很長時間的磨合,員工在這家企業工作了很多年,對于這家企業非常熟悉,甚至會有共同奮斗的使命感,一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讓員工更加有主人翁的意識,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的積極發展。2.有利于企業對員工的培養二十一世紀是人才的世紀,一旦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這份勞動關系相對就更加穩定了,企業可以更加放心的對員工進行有計劃的長期培養以及對未來職業能力的長期規劃,有利于造就企業的高素質人才及核心崗位人才,更加有利于企業的市場競爭。3.減少了招聘成本穩定的勞動關系,穩定的團隊,讓企業中堅力量相對穩固,可以為企業節省招聘、培訓的成本。
三、勞動合同解除淺析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另一種是在滿足特定條件下的勞動合同解除。此處我們主要討論第二種情形中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2.員工過失性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者滿足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時,企業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員工無過失性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滿足相關前提下,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注意無過失性辭職,并不等于員工無過失企業均可以辭退,只有滿足上述三種情況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且必須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4.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法》在經濟性裁員中規定了企業在滿足相應條件時可以經濟性裁員,但是同時也規定了很嚴格的程序,裁員方案還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因此企業只有真的到了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所以不在我們本章節的討論范圍之內。
(二)勞動關系解除淺析
總結下來企業能夠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情形,除了經濟性裁員外無非三種:(1)協商一致解除;(2)過失性解除;(3)特定條件下的無過失性解除。此處重點探討后兩種解除方式。1.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淺析用人單位一旦選擇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均需要對此承擔舉證義務。因此作為企業,要做到不輕易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就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規。根據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都是在舉證過程中相對容易的,但是第二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重點關注,如果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仲裁庭在認定過程中往往很難予以考慮認同。現代很多企業的規章制度中都規定了員工紀律,但是很少有明確規定違反紀律的處罰方式,或者處罰方式約定模糊不明確,這都將給企業在后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中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建議企業在建立規章制度時應明確規定違反規定的義務,至少應該在制度中保留員工違反特定條款后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2.無過失性辭退淺析企業在員工無過失情況下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是很困難的,只有三種法定的情形可以通過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三種情形中前兩種都主要在于非因企業原因造成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符合現代企業的利益。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實體,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法律仍然規定不能辭退這是對企業的明顯不公平,因此法律在此處做了相關規定。但是注意一下,并非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企業就能立即辭退,有一個流程要走的。在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中,企業需要給員工另行安排工作,該員工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方能辭退;在員工本來就不勝任工作的,企業也需要經過一個培訓或調崗的前置程序,方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種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這個在舉證過程中也很難,如何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就是一個很大的變數,法官或者仲裁員往往會依據自己的自由裁量權進行判定,一旦認定不屬于重大變化很有可能做出不利于企業的裁定或判定。另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也不是立刻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仍需要經過一個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過程,只有協商未達成一致時,企業方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
《勞動合同法》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懲罰性的后果,人們往往記住了二倍工資賠償,卻忽略了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勞動者只要能證明企業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此處的選擇權在勞動者而不在用人單位。這是非常重要的,二倍工資一般不會太多,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很輕易就承擔了,因此如果讓企業選擇肯定是選擇二倍賠償。但是如果員工一旦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對企業而言就很難受了。而從上述勞動合同解除的分析來看,企業要解除一名員工的勞動關系是有很大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除的,因此企業要慎重選擇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四、結束語
當今社會,企業是構成社會的重要單元,也因此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種社會關系,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員工均應該正確處理這份關系。對企業而言建立合法合規的企業規章制度,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與員工形成正面融洽的氛圍才是最好的選擇。當然不可避免也會遇到一些確實不符合企業崗位或者存在重大問題的員工,企業應盡最大限度的做到解除關系合法合規,避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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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東勝區吉勞慶北路14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王成
勞動者( 乙方) 性別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
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將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做入乙方的工資,由乙方自己負責交納。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支付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情況。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爾多斯市佳泰和物業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關鍵詞:用人單位;勞動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用
勞動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中加重了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明確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試用期的規定,同時,也完善了違約的一些規定。此法的立法目的是要進一步明確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現勞資關系雙方利益的平衡,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可見,這是一部規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利權益的新法。但是,在新法頒布后的幾個月里,就出現了“華為辭職”事件和沃爾瑪裁員事件等大型企業集體解雇員工的情形,顯現了用人單位沒有正確解讀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條款帶給其和勞動者的困惑,特別是對新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爭議。
要正確地運用新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作者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1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義
近年來,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嚴重,很多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通過簽訂短期合同逃避一些自己應盡的職責。在現實中,企業與勞動者一年一簽的情況較為普遍,甚至有的一年要簽多次,勞動者在企業的工作缺乏安全感、歸屬感和穩定感,使得勞動關系不穩定,在整個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很難和諧。
為了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鼓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新法中規定的這項制度能夠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較穩定長期的勞動關系,保證勞動者職業穩定,保證用人單位的用人規劃預期和連續性,是一項雙贏的法律制度。從勞動者的角度而言,企業與本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會使勞動者產生較強的歸屬感,勞動者不需要擔心自己的“黃金年齡段”結束之后,被用人單位辭退。使得勞動者將心思都花在如何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如何為單位更好地工作、創收,以期使自己有更大的收益。對用人單位來說,有一群穩定的、享有較高專業技能的勞動者愿意為之連續工作,這對它來說無疑是企業存續及發展的最大力量,對一家企業而言應該是極其有利的。從全社會角度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具有保障社會政治經濟秩序良好運行的價值。通過規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勞動者的主觀能動性,提高用人單位的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減少糾紛,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穩定。
2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明確提出了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即:(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滿了一定的年限,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就在勞動者手中了,以上三種情形,如果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就只能與之訂立,沒有任何余地。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在某單位工作滿一年,但這家企業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就視為兩者之間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帶來的影響
法律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華為事件、沃爾瑪事件就紛紛上演了,許多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將社會退回到無異于“固定工”和吃大鍋飯的年代,覺得若干年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成為用人的常態,將出現用人單位用人“能進不能出”、或 “能進難出” , 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況。甚至有呼聲要將新法中的這一規定廢除。顯然這是對新法中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一定的誤解,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說企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與之解除合同了,法律明確規定了連續與企業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十九種情形的,才能要求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完全有對勞動者的一個審核、考核的權利,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必然的。同時,像華為、沃爾瑪等企業會在新法實施前出現集體裁員的事件,完全是因為企業沒有完全領會新法的涵義,新法第九十七條明確規定,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也就是說新法明確規定了在該法施行后再次續訂( 簽訂) 勞動合同才作為計算第一次勞動合同訂立時間, 即《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才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勞動合同法》的出臺絲毫沒有加重企業現有的責任,僅僅是表現在要穩定勞動關系上而已。而且固定期限合同終止有一個補償,無固定期限合同終止之后沒有補償,這對于企業來說反擊是降低成本。
對勞動者而言,也要明確一點,就是即便是和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等于握住了一個鐵飯碗,如果在企業里不好好表現,如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法規規定的10多種情況的,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也有可以被終止。勞動者應該明白,如果遇到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條件,或者可以裁員的狀況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員就得裁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絕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無根本區別。
可見,《勞動合同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是對于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而言,都是一項有利于雙贏的措施,有利于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和信任感,提高勞動積極性,可以促進企業的長足進步。可以從本質上改變之前不正當、不規范的用工行為,將勞動者應享受的權益充分落實。
參考文獻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 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 ),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2004)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
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