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環保污染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當今社會中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情況不斷地越演愈烈,而我國尚不完善的環境法律法規,忽視了農村環境的保護在環境治理這方面,從而造成了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不強,再有我國現今還沒有建立完成切實有效的環境污染訴訟機制,前面說的這些原因嚴重影響和阻礙了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法制建設制度的實施。所以,我國政府機關與相關部門應立即從法律的角度入手有效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的問題。本文將以法律的角度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現狀進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法律制度進行一些思考和對策。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法律;對策
在我國改革開放的政策下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全方位可持續發展都在大跨步日新月異。全國各地的農民物質以及精神生活質量提高了很多。與此同時在也出現了農村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生態環境正在遭受污染的威脅。因此,怎樣治理日益嚴重的農村環境污染,恢復那里原有的天藍地綠水清,成了不可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
一、農村環境污染成因分析
(一)農民濫用農業生產資料造成農村生態環境污染
我國自古就是一個農耕大國,農業一直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然而當今時代,隨著科技的發展,農民為了快速增產增收,普遍、大量使用了化肥、農藥以及農用薄膜等,過量的化肥、農藥殘留在農作物體內形成一定的累積,很容易引起人畜中毒,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著巨大的隱患;農用薄膜的大量使用與焚燒,嚴重造成了的土壤污染和空氣污染,從而直接影響人類的健康。如果不加以治理將產生災難性后果。這樣的場面不僅造成農民經濟損失、資源的浪費,還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摘要:當今社會中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情況不斷地越演愈烈,而我國尚不完善的環境法律法規,忽視了農村環境的保護在環境治理這方面,從而造成了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不強,再有我國現今還沒有建立完成切實有效的環境污染訴訟機制,前面說的這些原因嚴重影響和阻礙了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法制建設制度的實施。所以,我國政府機關與相關部門應立即從法律的角度入手有效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的問題。本文將以法律的角度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現狀進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法律制度進行一些思考和對策。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法律;對策
在我國改革開放的政策下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全方位可持續發展都在大跨步日新月異。全國各地的農民物質以及精神生活質量提高了很多。與此同時在也出現了農村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生態環境正在遭受污染的威脅。因此,怎樣治理日益嚴重的農村環境污染,恢復那里原有的天藍地綠水清,成了不可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
一、農村環境污染成因分析
(一)農民濫用農業生產資料造成農村生態環境污染
我國自古就是一個農耕大國,農業一直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然而當今時代,隨著科技的發展,農民為了快速增產增收,普遍、大量使用了化肥、農藥以及農用薄膜等,過量的化肥、農藥殘留在農作物體內形成一定的累積,很容易引起人畜中毒,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著巨大的隱患;農用薄膜的大量使用與焚燒,嚴重造成了的土壤污染和空氣污染,從而直接影響人類的健康。如果不加以治理將產生災難性后果。這樣的場面不僅造成農民經濟損失、資源的浪費,還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1.1我國農村環保立法滯后,法律體系不健全
改革開放歷經20多個春秋以來,我國的環境保護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個以1989年12月通過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川,此體系主要包括:①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②環境保護基本法,即1989年12月26日頒布的{環境保護法};③環境保護單行法規;④環境標準。我國目前共頒布了300多項環保標準;⑤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這些環境法都涉及了農業環境保護,并對農村環保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這一法律法規體系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首先,從其建立的經濟基礎與達到的目標上來看,這一法律體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來實施的計劃.經濟基礎之上,實現一種人治型的經濟范疇。而我國目前是一個以價值規律調節為主、宏觀調控為輔的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起一種法治型經濟范疇;其次,從此體系的大致內容上來看,現行此體系中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關系的行政法律規范性質的農村環保法律法規不多,而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民事關系的民事法律規范性質的農村環保法律法規更少。同時,市場經濟的基礎是要求市場上各生產要素都能自由流通和各個市場主體能夠公平、平等競爭的經濟關系,而保證這一關系的以民商法性質為主體的環保法律法規也很少,遠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體系不健全。此體系中“沒有綜合性的農業環境資源保護法規或條例。作為綜合性環境保護法的<環境保護法》對農業環境雖有涉及,但很簡單,而且未能將農業環境與農業自然資源的保護協調起采[1],。另外,一些重要環境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關環境評價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農藥使用造成環境污染法等。從而使我國農村環保立法跟不上國際環保發展的趨勢,不利于環保事業的發展.
1.2現行的一些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不能適應國際環保發展的需要我國現行的一些環保法規已不能適應國際環保發展的需要,如我國目前實施的1996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三章第15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超標準排污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制定規劃,進行治理,并將治理規劃上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由此可見,對于未超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只要繳納排污費就屬合法;而超標準排污的企業、事業被強迫繳納排污費并進行治理。這種作法仍是過去政府對污染的控制通過對企業強迫征收排污費促使企業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并不是借鑒國際上“綠色企業”那樣自動將排污費作為產品生產成本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的做法,來促使企業走綠色化生產軌道。
1.3環境管理體制不完善,監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我國環保法律體系還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國至今還未形成一個統一而完善的環境管理體制。現行的環境管理體制仍是按輔助性原則為依據的統分結合的多部門、多層次的執法管理體制,即國務院設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下,省、市級政府建立環境專門機構,工業較集中的縣、鎮一般也設立專門機構或由有關部門兼管,甚至在較大的工礦企業也設有環保科、室與環保專職人員[2]。這樣形成了執法主體勢力割據的局面,致使權責不明,權力過于分散,從而使一些省、市級環境保護專門機構變成了本地區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為了一味提高本地區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甚至一些縣、鎮領導認為只要經濟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會搞好的,而對環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護主義極為嚴重。另外,各環保部門之間為了部門利益而互相扯皮,關鍵時刻相互推諉責任,形成了一種惡劣的部門保護主義,最終造成執法混亂,法律法規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環保工作無從說起。正是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監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因執法主體繁雜,上下級形不成垂直關系。往往為了地區利益、部門利益,形成了上級有政策,下級有對策的應付局面,使許多監督政策不能得到實施,法律得不到執行,監督變得蒼白無力,環境污染日益嚴重。
1.4農村干部和農民環保法律意識淡薄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關于馬鈴薯淀粉加工企業治理整頓實施方案
為有效解決全縣馬鈴薯淀粉加工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馬鈴薯淀粉及其制品質量,規范馬鈴薯淀粉加工業秩序,保護良好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馬鈴薯產業健康、協調、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馬鈴薯淀粉加工企業治理整頓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我縣立足資源優勢,大力培植馬鈴薯種植、加工業,使之發展成為富民強縣的支柱產業,拉動了地方經濟,促進了農民增收,加快了農民脫貧致富步伐。但淀粉加工行業管理混亂、產品結構不盡合理、環境污染、產品質量等問題逐步顯現,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薯產業發展相制肘,制約了薯產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馬鈴薯淀粉加工業治理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我縣是生態大縣,生態資源非常豐富,是環京津的綠色屏障,有著藍天、綠水、花香、樹碧的美稱。縣內擁有紅松洼、機械林場等3個國家級和御道口省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總面積占到國土總面積的13.1%,成為生態旅游觀光重點風景區,年接待游客300萬人,旅游收入2億元,創造了良好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住這塊凈土責任重大、任務艱巨。
二是產業發展的需要。我縣是個傳統的農業大縣,全縣耕地總面積120萬畝,其中馬鈴薯種植45萬畝左右,占總面積的37.5%。年產量達到13億斤,被評為全國馬鈴薯種植之鄉、全國馬鈴薯繁育試點縣,馬鈴薯加工及淀粉制品業應運而生為我縣富民強縣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投入不足、小打小鬧、初級加工、廢水污染、行業管理混亂、產品質量等問題不斷顯現。嚴重影響了馬鈴薯產業的健康發展,降低了市場競爭力和產品信譽。
一、我國近期出現投資過熱,但消費增長一直相對較弱
固定資產投資需求增長從2003年年初以來已表現出明顯的過熱跡象。
2003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增長24.5%,2004年一季度更是高達43%,這已接近1992和1993年經濟過熱時期的水平。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主要源于幾個方面:一是地方項目投資。2004年一季度,地方項目投資增長60.2%,中央項目投資只增長4.8%。二是集中于工業和建筑業的投資。三是私營和外企的投資。四是部分省市的投資。江蘇、廣東、浙江、山東、上海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居全國前五位,占全國的48%。投資明顯過熱,結構不合理,存在著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等問題。
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經濟增長一直過于依賴投資的拉動,消費需求亟待提高。多年來,我國的社會消費品零售實際增長率一直遠低于投資的增長率,投資與消費的比例關系嚴重失衡。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數據,近年來,發達國家最終消費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在80%左右,發展中國家平均約為74%,而我國則要低很多。
投資與消費的比例應協調發展。如果投資(主要是固定資產投資)形成的生產能力不能與未來的消費相匹配,就會導致產能過剩,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如果投資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則可能產生大量新增不良資產。
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效率降低,將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