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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識產權?在我國的法學界有統一的概念,但是因為知識產權的涉及面非常的廣,不同的行業還有不同的理解,筆者分別進行闡述,以便我們能夠多角度、全方位來了解知識產權。
一、法學界的“權利說”
討論什么是知識產權法學家要搶先發言:“知識產權又稱為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不過在世界上對知識產權并沒有通行的定義,一般只列舉知識產權的范圍,但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列舉的知識產權范圍也并不一致。我國法學者將知識產權定義為一種法律上的權利,我們姑且把這個定義稱為“權利說”。
我國對于知識產權長期側重的是保護,政府一方面一再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另一方面指導企業如何加強保護,這些做顯然是基于知識產權的“權利說”。而知識產權與一般的權利卻不同,知識產權需要法律授予才能享有權利,法律不認可則沒有或者失去權利。比如商標權,在我國需要經過商標局的注冊,不是每個申請的商標都可以獲得商標權,即使獲得了商標權,也可能因為各種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商標權。知識產權的獲得大多需要支付費用,不管是商標還是專利其申請都要支付申請費,而且維持權利也需要費用,商標每10年需要交1000元續展費,專利則年年都要繳納維持年費。知識產權的維權也很不容易,我國目前的執法環境以及民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使知識產權維權實際處于比較艱難的境地,而且維權的成本很高,即使維權成功,其維護的成本甚至高于維權獲得的收益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這樣的現實情況使得權利人對維權產生消極的態度。因此我們僅僅從權利的角度來看待知識產權,那么知識產權實在不是什么好的權利,它需要支付費用去獲取和維持,它還很容易被侵犯。人是“經濟動物”,一切行為都會從經濟的角度去權衡,而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更為功利一些,對于知識產權這樣奢侈的權利自然沒有什么興趣。
二、科研界的“技術說”
對于什么是知識產權我們的科研人員還有自己的看法,他們說知識產權就是技術,不過是些專利和不是專利的技術,我們將這種觀點叫做“技術論”。這個觀點也很有道理,創新主要體現在技術的創新。*年6月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該綱要將知識產權創造排在第一位,要保護知識產權,首先要有知識產權可以保護,所以國家開始提倡知識產權的開發。極力鼓勵企業自主創新,鼓勵企業創立自己的品牌,并對專利申請和商標申請給予資助。
三、經濟界的“財產說”
筆者很贊同知識產權就是現實財產的說法。筆者在各種場合極力推介知識產權的財產屬性,為了闡述的方便,筆者從“知識產權”四個字本身來詮釋,將知識產權四個字掐頭去尾于是只剩下一個“產”字,“產”是什么?當然就是財產,當知識產權成為財產,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不會漠視,都會認真去對待。知識產權的財產屬性其實早被認識,我國多部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財產。對于知識產權的價值我們也有專門的評估體系,世界上價值最高的商標其評估價可以高達六、七百億美元,這個數字比緬甸一個國家一年的GDP總值還高出一兩百億美元。我國的“中國移動”商標價值也高達一千多億人民幣,相當于我國不發達省份一年的GDP總值。一項專利技術價值也可以達到幾百萬,甚至上億,戴爾公司的40多個專利評估價值高達170多億美元。而哈利•波特的作者因為哈利波特系列圖書版稅獲得了過億美元的收入……這些無一不說明知識產權的財產屬性。
而且知識產權正在替代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的實物資產,而成為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1975年世界五百強公司市場價值的40%是無形資產,到1995年世界五百強公司的無形資產所占的份額已高達市值的75%。知識產權也越來越成為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美國高通公司的收入80%來源于專利轉讓的收入。北京中關村有家公司,規模不大,僅靠知識產權許可每年就有一千多萬美元的純收入,為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
四、是一種商業經營手段
可口可樂公司將公司開遍全世界,依賴的僅僅是“可口可樂”商標以及被當成商業秘密的配方。我國的恒源祥公司沒有生產廠家也沒有自己的銷售門店,全公司不到兩百人,卻可以將“恒源祥”牌產品做到年五十億的銷售額,這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虛擬經營模式。知識產權已經演化為商業運營模式。中國馳名商標“海信”在德國遭到博世—西門子公司搶注,知名節能燈具制造商東林電子一直使用的中英文“螢火蟲(Firefly)”商標,被西門子旗下公司搶注……跨國公司用微不足道的注冊費輕而易舉將我國企業阻擋在國際市場之外。當我國溫州生產的打火機占領了歐洲30%-40%的市場后,歐盟通過了CR法規,規定:凡在2歐元以下的打火機必須裝上安全裝置,而這個安全裝置正是歐洲的專利,這是用知識產權設置技術壁壘。當我國成為玩具制造大國時,卻因為原材料問題被強制召回,我們又遇到了知識產權綠色壁壘。當我國DVD制造業為占到世界分額多少百分額而喜悅時,突然有人找上門來收取專利費,結果我們的企業只能為他人做嫁衣裳,整個DVD產業幾乎無利可圖。先讓你使用他們的專利技術,等你長大了,再來收拾,這種“放水養魚”的策略正大肆將我國的企業依靠低廉的人工費而辛苦積攢的利潤收入其囊中……我國企業種種遭遇已經充分表明,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一種國際商業競爭手段。
根據上面的分析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是以創新為核心,以法律保護為基礎的財產,其已經演化為一種商業競爭的手段。而且知識產權本身是動態發展的,其內核不斷被充實裝入新的東西,如果我們仍然只將眼光停留在權利的保護上,還陷在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高了還是低了的爭論上,那么我們將無法改變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處處受制,被動挨打的局面。我們多視角全方位認識知識產權,更要從商業的角度去運營知識產權,使之成為我們商業競爭的有力武器,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