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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貪污賄賂犯罪是困擾當今各國政府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其實質是利用公共權力謀求私利。介紹了西方學者對此類腐敗問題的研究,從宏觀外界社會以及腐敗分子微觀個人因素等原因上對此現象作以分析。
關鍵詞:腐敗;市場經濟;權力集中;文化觀念
1西方學者對貪污賄賂犯罪原因的分析
貪污賄賂犯罪等腐敗現象與其他職務犯罪不同,它是一種嚴重的權力異化和變質行為,表現為公職人員對其權力的私利化,即把他所持的公共權力當作私人資本來行使,權力成了為私人謀取利益的一種手段和方式。在西方,對權力腐敗的根源,有多種說法。古典主義理論認為權力腐敗的一切根源在于專制政體,在于暴君的恣意專政。洛克在其《政府論》一書中指出:“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的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借以使自己免于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于他們自己的私有利益,而且他們就與社會其余成員有不相同的利益,違反了社會與政府的目的。”孟德斯鳩也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權力濫用,就必須以權力來約束權力。”他們認為,在專制社會,當權力缺乏制衡和控制,就容易滋生出腐敗現象。隨后,在18世紀末亞當·斯密開創的自由主義理論學派則認為,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現象的產生是由于政府過多干涉社會生活的結果。政府作為國家、社會的管理者,不應該干涉私人經濟,企業競爭應該完全市場化、自由化。否則,市場活動加上政府行為只能導致權力的濫用。這種超額收入叫作“租金”。而那種謀求得到這種權力以取得“租金”的行為,就是“尋租活動”。20世紀70年代后期,主要倡導者丁·布坎南還因這一理論的提出獲得了諾貝爾獎。按照此理論的觀點,一切利用行政權力中飽私囊、大發橫財的行為都是尋租行為。在尋租理論的基礎上,人們進一步對腐敗現象從經濟學上加以分析,以博弈論和“委托-”理論來試圖解釋包括貪污賄賂犯罪在內的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國家和國家行使各項權力的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為此理論的委托人和人作為承擔風險的回報,他也同時被賦予了監督人行使職責的權力,監督人行使權力。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國家工作人員作為國家的人行使國家權力、公共權力時,卻往往沒有一個有效的委托人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督。因為國家本身就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當人發現委托人沒有有效地對其行為進行監督或甚至不存在時,他就開始實施投機行為,利用職權使其利益獲得最大化。
2對我國貪污賄賂犯罪原因的多層次考察
2.1從宏觀角度上分析貪污賄賂犯罪的社會原因
(1)經濟因素對貪污賄賂犯罪產生的影響在一個社會中某一制度所表現出的混亂與不和諧往往與經濟的發展有密切聯系。
我國是典型的處于社會變型時期的國家,社會生產力總體水平較發達國家低下,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部發展不均衡,各行業之間也有差別,社會分配機制沒有按照市場體制完全建立。隨著改革的深入、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使得很多國家工作人員難以用平和的心態來對待社會中的利益分配。在此種情況下,一部分掌握各種權力的公職人員就可能產生以權交換物質利益的心理動機。這時一些國家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所行使的行政命令,往往使他們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輕輕松松地獲取暴利。
(2)政治體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給腐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代表國家行使政權的各級行政部門、國家工作人員也往往由于缺乏嚴格的監督體系,使得他們手中的權力容易失衡、失制,導致權力的非責任化以及權力的私利化。在我國,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很普遍,很多官員往往集黨政權力于一身,缺乏監督體制,權力沒有了制約,必定會造成權力的泛濫以及追求權力的權利化。雖然我國的監督體制在建國以后有了很大發展,但仍不夠完善。很多地方仍舊是領導一個人說了算,且官僚思想、官僚作風嚴重,缺少老百姓監督的渠道。有效的監督機制不僅僅要求行政體系上的權力制約,也要求來自社會輿論、人民群眾的監督,使行政人員權力的行使處于完全透明狀態下,不搞暗箱操作。
2.2從微觀角度上分析貪污賄賂犯罪的個人原因
一切外因都要與內因相結合,否則僅有外因是無法改變事物性質、使之發生變化產生結果的。因此,盡管社會上存在著體制、經濟、文化觀念上的種種弊端、誘因,卻只有當它們與犯罪分子個人所處的個體環境以及本人的主觀原因相結合時,才能促使他們產生違法犯罪動機,實行違法犯罪行為(1)微觀上外界因素對個體造成的客觀影響。
實踐中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的周圍小范圍環境往往也隱藏著一些誘因。如有的人因為交友不慎,被不法之徒拉攏、利用,徘徊在違法犯罪的邊緣。這時如果沒有一個外界強有力的力量拉上一把,往往會越陷越深,難以自拔。有的人則是過于講親情,而放棄了原則。云南“煙王”褚時健就是一個例子。為了補償妻子、兒女曾經受的苦難,在親情的趨使下,想盡辦法滿足她們的欲望,最后使自己身陷囹圄。還有的人則在工作中不注意潔身自好,時時被請入聲色娛樂場所,在“美色”的誘惑下,鋌而走險。目前有人提出“性賄賂”,看來有一定的道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出現集體腐敗的現象。這種集體腐敗造成的危害最大。它不僅僅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而且往往造成“官官相護”、“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潰亂局面。在新時期,這種腐敗現象越來越多,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2)個體主觀思想的影響。
首先,行為人往往具有錯誤的信念體系。信念體系,由本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所組成。當一個人的價值觀、人生觀在社會不良思想的影響下發生變化時,他的信念體系也隨之發生了扭曲,表現出一定的反社會性。這種扭曲的信念體系往往表現在有強烈的占有欲上,而忽視了一些對自己必要的約束。現階段主要表現在對財欲、色欲等的強烈占有欲上。
其次,是行為人歪曲的需要結構。每一個人都有自己正常的需要。當他周圍所處的環境、條件能夠滿足需要時,這時他的需要結構就不會發生“異化”。但如果條件、環境無法滿足需要,且這種需要長期以來一直受壓抑時,那么行為人一旦找到機會,就會把這種需要爆發出來。實踐中也有如此現象:有些干部年幼時由于物質缺乏,導致他們對物質的需要長期處于一種抑制狀態;一旦他們掌握了權力,意識到可以用權力滿足他們一貫壓抑的需要時,他們就會竭盡全力地用權力去攫取一直無法擁有的東西。無論是金錢也罷,權力也罷,此時都會使他們的需要得到一定的渲泄。以上是對我國貪污賄賂犯罪的一個淺要分析。
貪污賄賂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社會存在的一些問題。在這場社會大變革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異端分子”實施一些反社會的行為。而國家工作人員行使的權力均來自于人民的委托,為保證這些權力的運作始終體現于人民的意志,保證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我們需要對那些反社會的“權力異化”現象及時加以遏制,防止其滋生與蔓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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