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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險業新國十條中指出“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重要支柱”的表述意味著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地位提升。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領域諸多方面發揮作用,本文就商業養老保險在“三支柱”養老保險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中的定位和功能發揮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商業保險;三支柱養老;定位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體系關系做出如下論述: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商業保險實現了從“社會保險的補充———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的逐步提升,吳定富(2005)認為,商業保險在不同社會保障層面發揮不同功效:在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參與社會保險日常管理,為社會保險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實現社會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提高保障機制運營效率;在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通過開展企業年金和團體福利計劃等業務,為企業提供獨立運作、專業化管理和適度保障的全程服務,成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倡導者和主要承擔者;在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商業保險可以發揮主導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彌補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豐富和完善整個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本文主要探討商業保險在多支柱養老保險中作用的發揮。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提法始于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國家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構建保障方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目前我國比較認同的養老體系的三支柱(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一、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的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業保險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主要體現在:為基本養老提供技術支持、業務經辦(主要是新農合與其他特殊群體)、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投資運營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是由政府部門負責第一支柱養老保險的管理運營,若政府觀念與職能不發生大的變動,那么商業保險公司在第一支柱養老中作用發揮空間不大。雖然對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保的三種模式(德陽模式、宜興模式、衢州模式)現狀說明已比較完善,但對于發展進行狀況及運營中發現存在問題分析不足。新農保試點之初,是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經辦的最佳時機,因為政策伊始,政府部門在人員配備、業務經辦方面面臨困難,如今距離新農保試點已經五年,新農保的經辦機構在人員配備、資金劃撥、業務經驗等方面雛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關于政府觀念出現大的變動,否則保險公司難以再介入業務經辦。因基礎養老金“保命錢”的特殊屬性及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使得保險公司參與基礎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存在困難。若能建立起較完善監管制度與明確投資責任,保險公司參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業保險在第二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我國養老保險中的第二支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以企業職工為對象的企業年金和以事關事業單位為對象的職業年金。我國企業年金實施的是信托模式,企業年金涉及的相關主體有: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中介服務機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第二支柱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商業保險公司具有廣泛的銷售渠道、先進的精算技術、多樣的產品設計、綜合的管理服務能力等。雖然目前獲得企業年金管理資格企業中,保險公司在數量上不占據優勢,但在企業年金管理資產數目上卻領先其他金融機構。例如2014年第一季度,企業年金積累資金為6,306.38億元,而同時期(2014年1-3月)保險統計數據報告顯示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受托管理資產2648.21億元,投資管理資產2313.73億元,這說明養老保險公司托管的資產約全部企業年金的41.99%,投資管理資產的比重約為36.69%,這也表明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比較有競爭力。
三、商業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中定位與功能發揮
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應發揮主要作用。目前我國第三支柱比較薄弱,主要原因是:國家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大、居民購買力不強、參保意識不高、保險公司產品設計難以適應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等。筆者認為,為促進商業養老保險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中發揮更大作用,應該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識,增加商業養老保險購買數量、加大宣傳力度、開辦群眾喜愛的養老保險險種、健全養老保險監管體系。
四、結論及建議
筆者認為,商業保險在三支柱養老保險中能否發揮更大作用,有賴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在養老保障體系中該發揮“大政府”還是“小政府”職責影響著保險公司發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導下,把能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自己負責監督管理,那么保險公司在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等方面將會發揮更大作用。
(二)資本市場完善及監管政策的加強
資本市場完善與監管政策加強將為我國基礎養老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儲蓄養老金投資運營提供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我國三支柱養老目前比重,保險公司會從中獲得更大發展機會。當然,也會面臨行業競爭加劇、自身運營更為規范等挑戰。如何在機遇與挑戰中謀求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話題。
(三)政府政策支持
從商業保險發展來看,政策從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企業年金相關管理辦法出臺極大刺激企業年金數量增加,為保險公司提供機會,2013年9月頒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引導和規范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也促進保險公司業務開展。加快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稅收遞延政策的試點和推廣、制定更為明確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等政策及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頒布也會對商業保險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四)民眾觀念變化
民眾若能增加對保險公司信任,認清保險公司分散化解風險的科學性、轉變目前投資理財觀念,減少商業銀行儲蓄存款購買更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對養老有更加慎重態度等,這些觀念轉變無疑會促進保險公司發展,使其在三支柱養老中發揮更大作用。
作者:趙慶琳 馬祥雄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褚福靈.多支柱養老保險理論與實踐[J].北京市計劃勞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11.
[2]許飛瓊.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關系的演進與重構[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2.
[3]吳定富.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J].中國金融.2005.20.
[4]王建國.論保險公司承辦企業年金的優勢[J].保險研究.2003.8.
[5]朱俊生,庹國柱.論做大個人養老年金保險市場[J].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