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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風險化問題
民營資本風險的認識存在較大的偏差,縱觀我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可以看到其中有九成的是民營資本,這些投資方向主要著重于那些傳統的制造業、服務業項目等,這些項目的特點是風險少,而且是他們所了解熟知的,一切等待上市的,科技型的企業,在投資上則很少關注。與此同時,由于一些投資人投資的理念及能力不足,缺乏與國際國內知名的創投管理團隊合作共同合作的宏遠規劃,很難健康發展,難以形成規模化、專業化、集團化的發展模式,由此也使創投機構加快了去風險化、PE(股權投資)化的傾向。
2.政府引導不足
政府引導措施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第一,覆蓋面及規模的擴大,政府創投機構作用的發揮,需要的是機制的科學化、實際化、高效化,總體來說,我國創投引導基金的規模相對較小,難以適應發展的需求;第二,政府牽頭的天使投資基金嚴重不足,僅依靠以跟進投資和補助為主的引導基金,對引導創投資金投向初創型企業的主導性較弱;第三,國企投資基金受多重因素的影響,比如IPO上市公司國有股社保基金轉持政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對于具有高風險、低持股的創業風險投資領域的關注很少,對股權投資基金的興趣較濃。
3.金融配套服務不足
金融配套服務不夠完善,首先,由于有些地區資本市場的落后,產權交易呈現分散狀態,難以匯集成一股力量。與天津股權交易中心和中關村“新三板”等國家級試點相比,這些股權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等活力較弱,與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合作也不力,對創投機構的缺乏吸引。其次,相關金融投資機構的十分落后,如,證券、投行等,我國目前參與創投市場發展的機構投資者匱乏,有分量的產業投資、股權投資等財富管理機構也不夠健全,本土投資機構大多是規模小,效應弱。由此,我們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
4.政策法規不完善
目前政策缺少針對性政策措施,現有政策大多是設立創投引導基金、規范管理、專項補貼等內容,缺少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的針對性政策措施,對于吸納民間資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引導力度還不夠強。政策覆蓋的范圍也不夠廣,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相關的基本法規、法律還不健全。
二、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對策結合
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現狀,認為應從完善風險投資體系、強化政策支持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三個方面做起,來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的規模與結構的優化和發展:
1.培育國有創業風險投資體系
發揮產業引導作用,讓國有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借鑒深圳等先進地區的經驗,依托大型國有控股投資公司的基礎上,支持并購重組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主、以中長期投資為發展方向的國有大型股權和創業風險投資集團。以期步入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切實與金融央企對接,組建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改變以往落后的考核機制,將創業風險投資納入國資考核范圍,并允許其可適當程度的投資風險損失等同于創造利潤。依托我國創業風險引導基金以及海洋等省級產業投資基金,與國際創投機構合作設立一批專業領域的天使投資基金。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全國各地可參照深圳、北京等待政策,對民營企業出資參與設立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創業投資基金,可按募集資金額和投資額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并對符合導向的投資項目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助?;蛟谝欢ㄇ疤嵯拢雠_民營資本對創業投資領域的投入可直接抵扣出資企業的應納稅額等特殊政策。在此基礎上,加大對創業風險投資的風險補助力度,鼓勵各地龍頭企業利用自身管理、技術、資本優勢組建其產業領域內的風險投資機構,或創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3.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資本市場發育,建立活躍、規范而完善的創業風險投資服務體系,對于促進創業風險投資規模的擴大和結構的優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國各省應盡快完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力求盡快組建規范、活躍的區域性資本市場。與此同時,還應不斷推進金融改革,尤其是以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為依托,暢通投融資和信息交流渠道,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建設,依托募集、參股、信托、地方債券等多種方式向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解決創業風險投資去風險化問題突出的現狀。
三、總結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這與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但總的來說,我國創業風險資本規模雖然快速擴大,但總量依然偏低,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在此背景下,應通過產業引導、政府扶持、完善服務體系等措施,促進創業風險投資體系的健康發展,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健康發展。
作者:武欣博單位: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