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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多元性
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是我國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轉移這一特定背景下產生的一個社會和教育問題,它涉及到第二代移民的發展,至關重要。流動兒童進入城市,首先要保障他們能夠享受到公平的受教育權利。戶籍制度的改革能降低公立學校的入學門檻,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流動兒童在城市上學難的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城鄉一體化改革的深入,因傳統戶籍制度造成的教育機會的不公平問題將會逐步得到解決。但是,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絕不僅僅體現為因戶籍制度而帶來的上學難問題,它實際上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是一個多元化的問題,需要通過其他的配套措施予以解決。
(一)流動兒童的聚集地與城市教育資源分布的不平衡性
流動人口由于其職業特征和經濟方面的原因,在城市中的分布往往呈現出聚集性的特點,且一般分布在城市的城鄉結合部。這些地帶往往是城市教育資源布局中最為薄弱的地帶,這就形成了這些居住地的教育需求與教育供給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狀況使流動兒童入學在客觀上仍存在著較大的困難。以杭州市為例,到2005年10月底,杭州市外來流動人口超過218萬人,其中務工人員超過137萬[1]。他們主要居住在杭州市的江干、拱墅等區的城郊結合部,而杭州市的優質中小學教育資源則主要分布在市中心。根據筆者的調查,大約有20%左右的農民工帶子女進城,如果以務工人員總數為基數做進一步推算,杭州市至少有26萬農民工子女需要就學。據我們對杭州市江干區的調查,近年來該區農民工子女要求在區內就學的數量增長迅速,盡管區政府采取不少措施擴大中小學規模,但仍然遠遠滿足不了需求。
(二)流動兒童學習過程的不連續性
流動兒童家庭的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父母,即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的不穩定所造成的。大多數農民工在城市從事的是大勞動強度的辛苦、勞累的工作,他們的工資和待遇不僅比城市居民低,而且崗位很不穩定,這導致農民工在城市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使得其子女即流動兒童的學習過程也具有流動性和不連續性的特點,經常隨著父母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變動。在筆者的調查中,有一戶來自浙江衢州的農民工家庭情況最為典型。該家庭有一個正在讀六年級的孩子,在六年的學習生涯中轉了三次學:第一次是從一個為煤礦工人子女辦的民工子弟學校轉到家鄉的學校;第二次是從家鄉的學校轉到杭州的一所公辦學校;后來又轉到目前就讀的這所公辦學校。另據對浙江省杭州、溫州、寧波、金華、麗水、衢州等六市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595位流動兒童的調查結果顯示:學生的轉學比例很高,有過轉學經歷的學生比例達79•67%,其中有過多次轉學經歷者的比例達12•61%[2]。
這種流動性和不連續性對流動兒童的教育有較大的不利影響。首先,容易導致流動兒童入學延遲。據對國內第一所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的農民工子弟學校———杭州天成小學的調查,天成小學各班平均跨越的年齡段為4•3歲,其中一個班級覆蓋了7個年齡段的兒童[3]。對北京、深圳等九個城市的流動兒童發展與需求調查的結果也表明,流動兒童超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為4•8%[4]。這種延遲性將大大影響流動兒童的正常發展。其次,容易導致流動兒童學習成績滑坡。由于目前我國的教育存在著明顯的區域性差異,不但各地的教育水平與質量不一,而且使用的教材也不統一,這就對經常轉換學校的流動兒童的學習帶來了困難,因此導致了不少學生的學習成績下滑。筆者此次的調查結果表明:流動兒童中學習成績中等以下者占64•7%;5個初中輟學者輟學的主要原因都是學習成績差而不愿再繼續上學。另外,對北京、深圳等九個城市流動兒童的調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在兒童輟學或一直沒有上學的原因中,“孩子自己不想上學”的選中率為50•8%,“成績差”的選中率為34•1%[4]。這一問題對我國的義務教育普及化是一個挑戰,它意味著:今后導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的主要原因可能不再是經濟方面的原因,而是這些流動兒童由于學習的不連貫和地點的不穩定所導致的成績滑坡、喪失學習興趣,進而導致了輟學。如果這一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國下一代勞動力的素質提升速度將會趨緩。此外,頻繁的轉學要求流動兒童不斷適應新的環境,這會使這些孩子的心理經常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容易引發其他的社會問題。
(三)農民工家庭對其子女教育功能的弱化
對于孩子的教育來說,社會、學校、家庭是三個不可分割的環節,各自必須承擔起一定的責任。但是流動兒童家長較低的受教育水平、超長的工作時間,使他們很難有能力與精力對孩子實施良好的家庭教育。調查結果表明:農民工家庭均十分重視子女的教育,且期望較高。占總數72•3%的家庭期望其子女能讀到大學及以上文化程度;21•3%的家庭雖然持不確定態度,但表示越高越好。但有44•6%的家長因自身文化水平低而無力輔導子女的功課;20•3%的家長因工作太忙而無時間輔導子女的功課。目前,進入城市生活的流動兒童大部分處于小學階段,他們不但在學習上需要家長的輔導,而且在心理上也需要得到家長的正確引導。這是因為自身的家庭環境與城市生活的差距會使他們產生強烈的心理反差,而年齡幼小的他們對事物判斷力有限,或產生自卑心理,或感到待遇不公,這種心理如果不經過正確引導,就難以與社會有效融合,甚至會引發反社會的行為。總之,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對兒童的早期教育十分不利,它會導致社會和學校對兒童教育難度的增加。
二、留守兒童教育面臨的困難
我國目前留守兒童的規模十分龐大,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4年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達11823萬人,隨同父母進入城市的6至14歲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達700萬人,而留守兒童有2200多萬。導致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最主要原因是缺乏父母的有效監護和親情關愛。因此,結束“留守”狀態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有兩種途徑可以使留守兒童回到父母身邊:一是外出務工農民把孩子接到務工城市;二是加快外出務工農民的市民化進程,使他們在城市定居下來,這是最根本的解決措施。但從目前的現實來看,這兩種途徑的實現均存在困難。首先,造成農民工子女留守農村的主要原因是經濟狀況而不是戶籍制度。此次在杭州市被調查的202戶農民工家庭,只有74戶把孩子帶到了城市,其中8戶是把大孩子留在家中,小孩子帶到城市。他們做出這種選擇的首要原因就是“城市生活費用太高,經濟上負擔不起”,100%的被訪者選擇了此選項。另據對北京市619戶流動農民家庭的調查,在城市較低的收入和經濟地位是決定使其子女留守農村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另外兩個原因是職業因素及城市農民工子弟學校條件差[5]。因此,即使消除戶籍制度的障礙,經濟上的“貧窮”,仍然會使得大多數農民工子女繼續留守在農村。其次,較低的收入節余水平使得大部分農民工無法在城市長期定居。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在地域上十分不均衡,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省份的大中城市。以東部沿海地區為例,2004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798元,其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為304元,扣除消費支出,東部地區的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結余為494元[6]。假設夫妻兩人均能獲得此收入,那么,家庭平均月結余為988元。很顯然,如果把子女帶在身邊,則他們的負擔會更重。這是農民工不得不將自己的子女留守農村的重要原因,因為這樣的收入節余水平使農民工難以在大中城市長期定居。
三、農民工自身的教育與技能培訓
(一)受教育現狀
對杭州市的調查結果顯示,在進城務工的370位農民工中,總體上以初中學歷者為主,占54•6%;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4•1%;高中文化程度占10•8%;大專文化程度以上占0•5%。在這些被調查者中,接受過職業技能培訓的有21人,占總數的5•2%。其中6人是用人單位提供的崗前培訓,包括家政公司2人、保安公司2人、酒店1人、企業1人;其余15人是個人主動參加的各種短期實用技能培訓班,包括駕校7人、裝修班3人、裁剪班2人、會計班1人、電工班1人、器樂班1人。從培訓費用負擔看,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是免費的,而自己參加各種實用技能培訓班是由個人付費的。從培訓的內容看,接受用人單位培訓的6人學到的是非實用技能,主要是對工作中的一些注意事項的培訓,具有較強的專用性。另15人學到的是實用技能,與以后的職業選擇密切相關,除了參加會計班學習的1人學完后沒從事與職業培訓相關的工作外,其余14人目前從事的職業均與所學的技能密切相關。從接受培訓者的學歷來看,參加各種實用技能培訓班的成人最低學歷為初中,包括初中學歷者11人,高中學歷者4人,說明具備一定的基礎文化知識是接受技能培訓的基礎。從縱向比較來看,有些培訓技能并未顯示出學歷的差異,如學習駕駛技術者中,既有初中學歷者,又有高中學歷者。以上情況表明,目前農民工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都較低、大多數未受過職業技術培訓。隨著城市產業的升級換代,這種現狀將會使農民工的就業空間越來越窄。
(二)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意愿
我們對農民工今后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意愿做了調查。有35•2%的人認為“外出就業前接受培訓”非常有必要,他們認為通過培訓掌握一定的技能不但容易找到工作,而且報酬會比較高,不過他們最需要接受的培訓內容為實用技能。但是也有20•3%的人認為“沒必要”。這些人中,有的是因為已經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因而認為沒必要再接受培訓;有的認為自己出來是做小生意,所以不需要接受培訓;還有的認為自己主要是從事體力勞動,所以也沒必要接受培訓。另有44•5%的人說不清楚是否有必要,因為他們沒有參加過培訓,再加上不知道培訓內容是否與以后的工作相關,所以不好確定培訓是否必要。對“今后是否愿意接受職業技能培訓”這一問題,25•2%的被訪者明確表示想進一步接受培訓,9•9%的被訪者表示要由教育費用的多少來決定,兩者選擇的教育形式皆為短期技能培訓班這一非學歷教育形式。其余64•9%的被訪者表示不愿意接受進一步的職業技能培訓。被訪者之所以不再考慮接受技能培訓,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一是被訪者已經掌握了一定的技能,認為沒必要再繼續接受培訓;二是被訪者迫于生活壓力整天忙于生計,沒有時間接受培訓;三是被訪者家庭經濟負擔重,有限的收入主要用于子女的教育,因此不再考慮自己接受培訓;四是被訪者認為自己年齡大了,再加上文化程度低,覺得學起來太困難。以上情況表明,絕大部分的農民工對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意愿并不高。
(三)教育與收入的關系
為了更直觀地分析教育、技能與農民工收入的關系,筆者利用被調查者中的119位農民工的工資性收入數據,運用SPSS11.5的均值比較過程(CompareMeans)中的平均數法來進行分析。從表1的均值分析結果來看,同為沒有掌握技能的農民工,由于教育水平不同,其工資報酬也存在著差異,并且受教育水平與收入水平呈正相關性。此外,掌握職業技能的農民工與其工資報酬的關系也基本呈現出這種關系。筆者又對受教育水平相同的農民工的工資報酬進行比較,發現受教育程度相同的農民工中,掌握技能者的工資報酬要大大高于不掌握技能者的工資報酬。表2的方差(ANOVA)分析結果表明,不同特征的農民工之間的工資報酬存在顯著的差異,即F值為65•031,顯著性概率P=0•000<0•05。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農民工受教育水平的高低與其工資報酬的高低在總體趨勢上呈正相關性,但同時也表現出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掌握職業技能的農民工中,具有高中學歷的農民工的月工資報酬為1237•50元,而具有初中學歷的農民工的月工資報酬卻達1437•04元。相反,在相同的教育水平下,掌握職業技能的農民工則一定比不掌握職業技能的農民工的工資報酬高。這種情況表明:在目前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相差不大,從事的工種普遍技術性不高的情況下,技能水平對農民工工資報酬的決定作用更大。
四、基本結論和政策建議
1•我國農民工及其子女所面臨的教育問題不僅體現在農村,而且已延伸到了城市。這些問題不僅有教育管理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戶籍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而且有農民工家庭自身方面的原因。
2•龐大的農民工隊伍已對我國的教育體制帶來了新的挑戰。從城鄉統籌、地區統籌的角度來考慮我國的教育體制和教育資源的安排,應成為各級政府議事日程中予以優先考慮的事宜。
3•應建立以流入地為主、流出地配合的協調體制,實行國家義務教育經費的地區統籌體系,實行義務教育一卡制或義務教育券的辦法,使得國家劃撥的義務教育經費結算到具體的受惠對象,并隨人口的流動而流動。
4•不僅要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與教育體制,而且還應針對農民工在地區、在城市分布的特點,調整學校的空間布局,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和有效配置。
5•針對流動兒童家庭教育弱化的狀況,相關學校和城市社區應發揮更大的作用,要消除對農民工子女的歧視,開展形式多樣的校外活動,使他們盡快融入城市社會。
6•農民工流出地政府應積極扶持農村寄宿制學校的發展,使留守在農村的農民工子女能在比較良好的生活環境下完成九年義務制教育。
7•不僅農民工流出地政府,而且農民工流入地政府和相關公司企業都要重視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通過加強服務、增加投入和政策引導,提高農民工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一方面應盡可能地提供各類培訓信息,另一方面要用各種政策進行激勵。比如提供免費或貼補式的培訓,將培訓與薪酬掛鉤,將培訓與有關福利待遇掛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