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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聶普榮單位:西安音樂學院
建國以后,我國設立了一批新的專業音樂教育機構,明確的培養目標、系統的教學大綱和計劃保證了正規化的聲樂教學3。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由于特定的歷史條件,除了蘇聯和東歐以外,我國音樂界、教育界和歐美的交流近乎中斷,這導致了國內聲樂教育疏離了西方傳統教學方式及其當代的發展;50年代聲樂界“土洋之爭”產生的積極成果是我國“民族聲樂專業”在高等音樂院校中擁有了一席之地,但美聲唱法則在“民族化”的壓力下為了自己的生存苦苦掙扎4,室內樂進入教學領域則無從談起,這一現狀直到80年代才有所改善。除以上原因外,室內樂在聲樂教學中被忽視,也與建國后的聲樂師資狀況具有密切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國際學術交流的日益頻繁,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和文化大發展戰略的提出,吸收本民族和國外先進科學文化知識,構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就成為當前文化乃至于音樂事業的指導思想,這也為聲樂學科和聲樂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和思想保證。進入新世紀以來,大批從歐美國家學成回國的聲樂專業人士進入聲樂教學領域。這些歸國人才系統接受了西方當代聲樂教育,掌握了較為豐富的教學曲目,他們的歸國為室內樂進入聲樂教學提供了堅實的師資保證。
1.室內樂教學的課程設置在歐美國家的專業聲樂教育中,室內樂運用非常廣泛。以筆者的母校德國卡爾斯魯厄音樂學院為例,該院藝術家教育方向(相當于我國的音樂表演)演唱專業的教學曲目主要由三個方面組成:藝術歌曲、宗教音樂及歌劇詠嘆調和室內樂作品。基于該院聲樂教師的基本狀況,即絕大部分聲樂教授除具有深厚的藝術修養和豐富的教學經驗外,還在從教前后擁有大量的舞臺演出實踐活動,這一師資狀況,尤其是教師的舞臺實踐,保證了每位聲樂主課教師有能力在自己的聲樂教學中完成室內樂訓練的要求,所以該院室內樂教學由主課教師在聲樂教學中完成,不再另設課程。通過實際考察可以得知,我國大部分音樂院系并不具備以上的師資條件。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聲樂教師的數量還比較缺乏,質量也有待提高。從師資來源上看,大部分聲樂教師系由音樂院系的優秀畢業生直接走上工作崗位,長期的工作一方面使他們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他們的舞臺表演實踐。這一現狀導致了,并非每個聲樂教師都具有室內樂教學的經驗和能力,這也決定了,在我國開設室內樂課程應該選擇更為有效的課程設置。即:由擅長此領域的教師獨立開設室內樂課程。鑒于室內樂在演唱風格、音樂表現和配合能力方面具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室內樂課程應在學生掌握了基本的演唱技術,具有較強演唱能力的基礎上進行,即:在本科高年級和研究生階段開設為宜。在授課方式上可以采取大課講授室內樂理論、分析經典曲目,三人小課單獨輔導、相互觀摩的方法。這種方式既保證了教學的學術性和系統性,又體現出技術訓練的個體性,同時節約了師資和教學時間。
2.室內樂的教學內容與聲樂技術訓練類似,室內樂教學同樣應該遵循系統性與科學性相結合的原則。實施這一原則的重點則是制訂系統、科學的教學大綱和教學曲目。室內樂的教學曲目相當豐富。從筆者手頭的資料來看,自巴洛克時期開始直至當代,每個音樂歷史時期都涌現出大量的經典作品。如:亨德爾的《九首德語詠嘆調》(HWV202-210);海頓的重唱作品《3-4聲部的歌曲XXVb:1-4,XXvc1-9》;莫扎特聲樂卡農曲和聲樂夜曲(K436-439);路易•施波爾5(LuoisSpohr)《為聲樂、單簧管和鋼琴的六首德語歌曲》(Op.103);舒伯特的《巖石上的牧羊人》(DerHirtaufdemFelsenD.965)等。20世紀以來,隨著音樂體裁的融合,聲樂逐漸融入弦樂四重奏等傳統意義上的器樂體裁。經典的作品包括勛伯格《第二弦樂四重奏》(Op.10)、《月迷皮埃羅》)(Op.21)等。在法國、意大利等其它西方國家,聲樂室內樂這一音樂形式同樣涌現出大量成功的作品,如作曲家M•沙伊德爾(MátyásSeiber1905-1960)《三首摩根斯坦歌曲》(為女高音和單簧管)等。我國20世紀二三十年代以后創作的的室內樂作品也應該在教學中占有一席之地。對室內樂作品進行整理、分類,編寫演唱和教學提示,編撰成系統的室內樂教材,是一項既急迫艱巨,又具有重大意義的工作。
3.室內樂的教學方法不同音樂形式和表演方式的特點和難點,是選擇相應教學方法的根據。室內樂具有精巧縝密的結構和細膩典雅的音樂表現,強調各聲部的協作和配合,在教學中選擇合適的方法突出這些特點并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是提高室內樂教學水準的關鍵所在。細致的學習和研究作品的結構特點和風格特征,是室內樂教學的基礎和前提。室內樂作品創作時期跨度大,音樂風格多樣,創作技法豐富,作品結構嚴謹,它的引進一方面改善了我國聲樂教學內容較為貧乏的現狀,另一方面也對教學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加強音樂史、曲式分析等相關課程的教學,并輔以專題講座等形式提高學生對音樂風格、作品結構等方面的認知,可以為學生的專業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也為學生以后的職業生涯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在聲樂專業技術訓練的基礎上,加強與相關專業的合作,是室內樂教學的關鍵。室內樂是一種小型的重唱(奏)形式,在這種表演形式中,聲樂與鋼琴,管弦樂器或者民族樂器緊密配合,共同塑造鮮明的音樂形象。聲樂教師在在輔導室內樂作品時,應該發揮分析和綜合的能力,在關注樂器演奏性能和聲部音樂表現的同時,將其與聲樂融為一個統一的音響整體。這一任務在管弦、民樂專業的緊密配合下可以更好的完成。藝術實踐是室內樂教學中的重要環節。相比于獨唱而言,室內樂演出成員較多,每個參與者的舞臺臨場經驗參差不齊,這一點決定了室內樂演出效果的不確定性遠大于獨唱。為了保證表演質量,教師應該為學生創造較多的藝術實踐機會,在實踐中檢驗教學效果,進一步提高學生的舞臺應變能力。
4.考試方式合理的考試方式對于規范和督促教學、檢驗教學成果具有重要的意義。參照國外的經驗,室內樂考試應該成為聲樂專業畢業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鑒于學生畢業音樂會的分量和難度已經很大,所以可以單獨組織室內樂考試。即由5、6位學生聯合舉辦室內樂音樂會,其中每人演唱10至15分鐘,教師根據學生的表現給出鑒定,并將此成績與畢業音樂會的成績按照特定比例相加,計入學生專業總成績。將室內樂納入聲樂教學對于發展我國聲樂學科、提高教學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具體實施和教學實踐中,必然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只要我們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以扎實嚴謹的方法不斷探索,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這一設想必然會成為現實。
從嚴格意義上看,藝術歌曲和帶鋼琴伴奏的獨唱聲樂作品同樣屬于室內樂范疇,但這兩者均已成為聲樂教學的常規內容,所以本文所探討的室內樂則不包括這兩個領域。換言之,本文主要探討聲樂與鋼琴以外的樂器、與兩件或兩件以上樂器合作的作品以及重唱等,也正是在這種作品中,室內樂的特點得到集中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