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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榆林市是陜西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擁有豐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巖鹽等礦產資源,礦業經濟在全市經濟建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榆林市煤炭礦區經過40多年的開發,原煤礦采空區所誘發地質災害及生態環境破壞已成為困擾榆林可持續發展的亟待解決的生態環境問題。本文在榆林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現狀分析的基礎上,分別對新建(在建)礦山、生產礦山、歷史遺留(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水資源環境保護進行了闡述,并提出創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以期為榆林地區礦山環境保護提供參考。
關鍵詞:榆林;礦山地質環境;工作機制;綠色礦山
引言
榆林市是陜西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擁有豐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巖鹽等礦產資源,礦業經濟在全市經濟建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礦產資源的開采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但是其在推動經濟向前發展的同時也在破壞著人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近年來,榆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政府和人民對于礦山環境治理問題關注也持續提高。對此,榆林市政府打造黃河流域及黃土高原生態文明示范區,加快破解礦產資源開發帶來的矛盾和問題,積極推進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強礦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礦山資源開發和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相結合。貫徹“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認真落實“源頭預防,過程控制,閉坑達標”,嚴格準入管理,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生態環境的監督與管理,積極構建適宜榆林地區的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實現科學化礦山開發、清潔化礦物采運、無害化氣液排放、生態化礦區建設[2]。本文在榆林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現狀分析的基礎上,分別對新建(在建)礦山、生產礦山、歷史遺留(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水資源環境保護進行了闡述,并提出創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1基本概況
1.1礦業的地位和作用
榆林市地處渭北—陜北煤、石油、粘土、鋁、建材原料成礦區,礦產資源豐富,擁有國內最大的內陸鹽田和陜西省唯一的肥焦煤資源,是國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之一。優勢礦產資源有陜北侏羅紀優質煤、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礦產和巖鹽、鋁土礦等非金屬、金屬礦產。截至2015年底,已探(查)明礦產資源18種,主要礦產資源地180處,除建筑用砂石和磚瓦用粘土礦山外,大中型礦山占其余礦山總數量的72.36%。煤、石油、天然氣、鹽礦保有資源儲量分別占陜西省總量的83.12%、43.4%、99.9%和100%。
1.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現狀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主要集中在神木、府谷、榆陽等地區[3],煤礦采空區面積220.3846km2,塌陷區面積12.2037km2。其中,神木縣煤礦采空區面積149.9132km2,塌陷區面積3.1243km2;榆陽區煤礦采空區總面積29.9108km2,塌陷區面積3.3416km2;府谷縣煤礦采空區面積40.5606km2,塌陷區面積5.7378km2。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
榆林地區依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設立了4個重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總面積為4332.78km2,具體見表1。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項目有3個,分別為神府煤礦區地質環境治理、府谷縣滴水崖水庫庫區黃河岸邊采石場治理、府谷縣張家塔溝泥石流綜合治理項目,治理恢復面積1580hm2,其中礦區土地復墾面積328hm2,具體見表2.
3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3.1新建(在建)礦山的地質環境保護
對于新建(在建)礦山,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相關行業法規,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在礦山開發前,編制對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并經審核通過后報有權批準(備案)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要求的“三同時”制度,工程建設與環境保護治理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政府部門應嚴格審核,對于不合理的礦山開發和環境治理方案,堅決不予批準,對于環境保護不到位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項目,應要求立即整改,否則不予備案。
3.2生產礦山的地質環境保護
對于生產礦山,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必須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同步進行,嚴格執行“先保護后開采、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對于礦產開采過程中引發的地質環境問題,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恢復治理[4]。另外,對于生產礦山,需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監管要求“雙隨機、一公開”規定,要求礦山開發企業必須嚴格落實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義務和責任,對于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的企業,應責令整改,并給予相應懲罰;對于拒不執行的企業,應將其列入違法黑名單;對于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不再批準其相關手續辦理,如采礦許可證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貫徹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出臺相關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優惠政策及獎勵措施,鼓勵和引導礦山企業加強環境治理和保護工作,改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狀況。
3.3歷史遺留(閉坑)礦山的地質環境保護
明確治理責任,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治理新模式[5]。拓展“誰投資、誰受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完善用地、用礦政策,鼓勵各方力量開展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實施重點工程,改善礦區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完成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面積1580hm2。
3.4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在礦產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疏干排水的,礦山企業應編制合理的疏干排水方案,經專家論證審核后,報送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批準,并在開采過程中,嚴格依照批準的方案進行疏干、排放或回收利用,嚴禁私自亂排、亂放。礦山開采企業應加強地下水資源監測,疏干排水過程中,若出現地下水位下降、地面塌陷及水資源污染等問題,應當立即暫停疏干排水,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補救治理,確保沒有問題后再繼續進行疏干排水。
4創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機制
4.1建立責任制,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義務,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礦山環境治理落到實處。各級政府為廢棄礦山治理的責任主體,切實承擔治理工作職責。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重點做好政策制定與落實及經費保障,明確各級政府及各部門礦山環境治理責任義務,并將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工作成果作為年度考核重要參照。
4.2建立動態監測體系
建立和完善礦山環境治理動態監測體系,打造礦山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防治和修復的綜合系統體系。加強災害的預警和預報,尤其是礦山開發可能引發的“三廢”污染、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和土地退化、重金屬污染、地面沉降、地裂縫、滑坡、泥石流等,對于礦山環境污染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及恢復措施,使礦山生態環境與地質災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綜合整治[6]。
4.3調查、監測和防治常態化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形成調查監測和防治常態化,形成公眾參與、行政監督檢查、企業自查的綜合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科技、宣傳、政策、法規等手段措施,確保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落到實處,防止或最大限度地減輕礦產開采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對于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的企業,應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能達到地質環境治理要求的,并給予相應懲罰,實行限產或者關閉。
4.4推動科技創新,提升治理效益
加大科技投入,開展科技創新,加強礦山固體廢棄物、廢水的循環再利用,減少廢棄物排放,提高礦產資源及相關衍生物的綜合利用。加強和鼓勵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與應用。加強國際合作及學術交流,大力培養相關人才,學習和借鑒國內外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先進技術和經驗,提高和改善榆林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水平。
5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堅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綠色礦山業務發展。對于新建礦山,以綠色礦山建設為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對于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要求。推行綠色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將綠色礦業理念灌輸到礦山企業、政府及社會民眾[7],未來幾年,力爭大中型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率達到80%以上。
5.1嚴格準入條件,強化監督管理
依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對新建礦山的礦產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治理與恢復、土地復墾等方案的審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各項活動。嚴禁選用國家禁止或污染嚴重的礦產采選技術、工藝和設備,確保新建礦山達到綠色礦業要求,實現礦產開發、環境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5.2政府引導,建立激勵機制
研究制定有利于綠色礦山建設的資源配置激勵制度和約束機制。從開采總量指標調控、礦業權投放和礦業用地等方面向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企業實行政策傾斜,鼓勵礦山企業做強做大,積極為繁榮地方經濟作出貢獻,建設和諧礦區。
5.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企業積極參與
通過加大財政專項資金和完善稅費等經濟政策,引導企業積極參與綠色礦山建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各項工作。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做好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不斷提高發展水平。
5.4科技創新,提升礦業開發水平
鼓勵地方政府、礦山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和技術攻關,研究制定激勵、限制、廢除技術目錄,鼓勵礦山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落后產能,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水平,滿足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
作者:龐喆 單位:陜西地建土地工程技術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