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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作為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人們對其產生兩種不同的看法。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只看到了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在這一角度認為民商法文化十分完美;在建設和諧社會角度下,民商法卻又過于注重保護個人主義。這些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不斷改革,它的推進使我國開始了對民商法的研究。這種從法律中體現的文化現象,是一種對社會環境的反映,也能根據它來建立一種合適的社會秩序。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說,民法過于重視保護個人主義而忽視社會主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現代民商法的先進性
現代民商法是一種先進文化,主要表現在它的進步性和技術性上。
(一)現代民商法的進步性
工業革命在發展,為了保證社會環境和秩序,已出現一部市場經濟的公平竟爭的法律,也即現代民商法。民商法文化具有自由平等和平授信等現代的不斷進步的法文化素質,這也就是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的體現。它把人格尊嚴,民事權利和人格自由體現市場經濟體作為自己的責任。也因此現代民商法具有權利自由合作守法等良好品質。民商法產生的根源是為了調節社會中人與人的關系,人與人之間平等競爭的自由。現代民商法的一些意識,比如合作意識,責任意識以及誠信等意識等的產生在于經濟和社會生活條件的深刻變化,沖破近代民商法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和形式上自由平等理念的束縛,把人格權的位置提高到了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形成了現代民商法文化的主體、平等、權利、誠信、合作等意識法律文化特質。
(二)現代民商法的適用技術性
這種文化是一種技術性的文化,它體現著一種技術,是一種技術文化。民商法文化的發展必須依賴于技術手段的不斷發展和革新。現代民商法文化的技術特性,相對于其他一些部門從應時應變之需上升為規律性的認識。也從經驗上升為科學。在民商法文化建設過程中,技術手段有著其獨特的作用,民商法文化的發展必須依賴于技術手段的不斷發展和革新。同時,為了維護市場經濟體制,就需要民商法具有一定的技術性,它要面對的是各種各樣的事物,甚至是投機取巧的不法分子。現代民商法在社會生活和各種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是一種技術文化,它把普遍性的技術文化轉化為一種符號或理念來作為另一指標。現代民商法文化是它的先進性的進步性與技術性的高度統一,密切聯系。民商法的自由、公平的精神,體現著社會的進步。這種先進性使現代民商法各種思想融為一體來確保現代民商法對經濟和社會生活最基礎的調節作用。現代民商法文化是靠它的社會進步性,每一社會進步性它的適用技術性就會失去方向沒有意義,沒有適用技術性,它的文化的社會進步性也就難以體現和保障,兩者關系十分緊密。同時要弘揚現代民商法文化最關鍵的措施就是高度重視并且細分民商法的教學,把它作為一種基礎文化,以此來培養人們的各種意識。
二、現代民商法的局限性
任何事物都具有雙面性,現代民商法也不例外。現代民商法是近代民商法的繁衍和發展產物,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并未能完全消除它的弊病。在看到他的先進性的同時也應當看到它的局限性。它的這種局限性突出表現在私法秩序不利于弱勢人群,不能控制這些不穩定性因素帶來的問題,也就不能夠很好的達到管控一些市場經濟活動的逐利取向所帶來的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和貧富不均等社會風險。在民商法維護個人自由競爭,維護個人的經濟自由和保護個人正常的社會經濟活動之下,很容易就會使個人的資產不斷積累,貧富差距不斷拉大,也會產生社會的壟斷現象。現代民商法在給社會中德一些人士帶來一些挑戰和競爭和法律形式上平等的同時也使置身其中的弱勢群體在事實上變得不自由和不平等。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私法自治對于部分訴求能力弱勢群體是不夠公平的。所以,它對于社會的弱勢群體來說,民商法只會使他們與社會的差距不斷拉大,從而使社會弱勢群體的個人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護。成因:現代民商法以私法自治為主,國家干預為輔。它主要的宗旨是通過保護法律上自由、平等的來實現和保護他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經營權利。現代民商法實現和保護私權的實際程度,主要取決于個人先天和后天形成的一種訴求能力,也包括一些社會地位、教育背景、生理條件等等。同時,制度得存在也不能改變這種局限。社會民商法作為一種上層建筑的社會文化,它的不足之處也與社會經濟體制的缺陷有關。現代民商法文化對市場經濟逐利取向導致的風險社會,已無措施。私法自治所追求的平等和自由,對于沒有自治能力和條件者是一種極度的奢談。尤其是對于一些像患病者、年幼者、失業者等弱勢群體,在某種程度上,這部分群體是不能實現私法自治,是不被保護的,他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勞動權利,他們的生命權、生存權和發展權,都需要國家通過社會立法組織社會力量予以保障。所以,現代民商法文化這種不利于弱勢人群的局限性,來源于市場經濟和自由競爭和私法關于“人”的定義的脫節。
三、現代民商法局限性的克服
隨著時代大發展,立法上強調社會現代民商法更注重實質正義,認為私人權利必須服務于社會目的。根據民商法的一些社會化現象,社會法學在方法論上突破了以往單純運用社會學方法認識和研究法律問題的局限,一些新的現代民商事法律制度也應運而生。要克服民商法的局限性需要全面加強社會立法,創新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這些對現代民商法文化的角度的思考、繼承和批判、重建來看,這種融合本身,也正是說明了對現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克服、承認與超越。因此,對于民商法文化它需要在保護個人權益的同時也需要對其的完善,還有在完善這種體系之下注重一些那樣的社會弱勢群體以及社會的公眾利益。通過以上這些措施可以使得現代民商法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進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進步。
四、民商法的現代化作用
在我國的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強調和諧社會的建設來解決一些市場分配不公的問題,以此來消除兩級的貧富差距,來保護弱勢群體。另一方面,發展市場經濟、建立現代市場經濟秩序,這些都是發展我們民商法的有利條件,又使國民民商法文化建設面臨許多的問題,比如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持續發展,解決一些社會發展中的難題,以及工業后工業時代中所面臨的問題等等,對于這些都有一些重要意義。同時也使我國的民商法建設在面臨各種問題的同時也在努力解決工業化及后工業化等社會的問題,使這種商法文化更加完善,也更能在挑戰中尋求發展的機遇。再者,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對于實現我國的現代化目標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也要求我們對中國民商事法律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化改革。
五、結語
現代民商法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法律,由于時展條件的限制,它在體現自己先進性的同時,也具有自己的局限性。對于這點我們既要承認其優越性,也必須同時看到其中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善。民商法也是調節經濟與社會生活最基礎的法律,要想中國社會取得更大進步,更要不斷弘揚現代民商法文化。
作者:解瑩 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