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刑事錯案中司法人員職務犯罪預防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預防冤假錯案,體制內預防大概是主要的方向,但是也應該結合體制外的預防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司法的職能是解決案件,給當事人一個客觀公正的判決結果,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權威,保障人民的權利,維護社會和諧。而冤假錯案的發生卻是制造了另一場案件,極大的損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關鍵詞:冤假錯案;體制外預防;揚棄
一、體制外預防概述
在黨的十八大中對法制建設和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別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而對于冤假錯案的預防則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方向。每一起冤假錯案的發生對于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維護就等于是一場災難。司法只能是解決案件,給當事人一個客觀公正的判決結果,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權威,保障人民的權利,維護社會和諧。因此,司法人員應當堅守防范冤假錯案的底線,嚴格執法司法。所謂體制外預防或許也就是指我國相關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要學會發揚優秀的法律文化傳統,摒棄消極的傳統法律文化,而且也應該注意司法人員慣性思維的克制,要做到客觀公正的審理案件。
二、傳統法律文化的揚棄
(一)司法人員要克服“卷宗中心主義”導致的慣性心理
我國傳統的“卷宗中心主義”對于司法人員產生了一定的危害,雖然卷宗在刑事審判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記載一定的證據事實,但是卷宗是由相關的偵查司法人員制作而成,在這一過程中,對于證據的收集整理難免會摻入主觀的因素,例如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制作卷宗的時候,對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可能會多記錄,而對于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則不一定會全部的記錄在案。偵查活動幾乎處于刑事司法活動的第一個環節,也是很關鍵的環節,如果這個環節的相關卷宗出現了差錯,那么在其后的審查起訴、審判環節,由于依賴卷宗的習慣,就等于走到了一條錯誤的道路,冤假錯案的發生也就在所難免了。由于辯護人的辯護,法官對于相關問題的提問都是圍繞卷宗而進行,卷宗對案件產生的作用太大,對于偵查機關來說就責任重大,要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二)摒棄“怕漏不怕錯”的錯誤傳統觀念
偵查司法機關“怕漏不怕錯”的觀念在我國有幾千年的傳統,傳統觀念中的“殺人償命”,“復仇”觀念,對于現代化的法制思想來說是不相容的,偵查司法人員要抵制這種思想的影響。但是由于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在我國的刑罰中,很多人也常常把報應作為刑罰適用的一種目的,這是很明顯的曲解了我國刑罰適用的目的。雖然我國已經基本上確定了“疑罪從無”原則,但是此原則的貫徹落實卻是步步受阻,特別是為了安慰被害人家屬的情緒,若是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或者無罪釋放之后,為了平息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憤怒之情,偵查司法機關對于貫徹此原則也是很難適用,因此導致很多不必要的關押現象的發生,也是導致冤假錯案發生的一個深層次的原因。
(三)根除“命案必破”的錯誤思想
按照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世界上任何事情發生之后都不可能完全還原真相。“命案必破”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說法,沒有任何一個案件發生之后就一定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程序定罪處罰。在有些案件真的找不到證據證明是由誰制造了此案件時,根據定罪要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么在證據不能證明犯罪事實的時候,就不能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偵查司法機關要在法律程序中辦事,不能因為“命案必破”思想的影響,而為了找到犯罪證據違反程序操作,從而導致更嚴重的情況發生。在當前的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偵查司法機關更應該以身作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找不到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罪名時,寧愿成為懸案也不能寧枉勿縱。只有切實的堅持依法治國,深入貫徹該思想,摒棄落后的不切實際的口號,預防冤假錯案才能起到實效。
(四)預防冤假錯案應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錯案防治的司法實踐應與縱深化的理論研究兼容。當代社會冤假錯案發生的原因已經越來越復雜,實踐操作中的問題尚且容易發現并糾正,但是若要預防冤假錯案,必須結合深層次的理論學習才能達到治本的效果。從思想理論源頭糾正導致冤假錯案的錯誤理論,進而預防實踐中錯誤的發生。刑事冤假錯案的杜絕是很困難的,我們只能要求越來越少,社會在一直的發展變革,我國在未來可以建立更多的此類型的研究中心,為冤假錯案的發生找到理論根源。
[參考文獻]
[1]方流芳.追問法學教育[J].中國法學,2008(6).
[2]陳衛東,王政君.刑事訴訟中的司法資源配置[J].中國法學,2000(2).
[3]陳光中.關于司法權威問題之探討[J].政法論壇,2011(1).
[4]冀祥德.民憤的正讀———杜培武、佘祥林等錯案的司法性反思[J].現代法學,2006(1).
作者:陳琴琴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