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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未成年被侵害人權益刑法保護的立法現(xiàn)狀
上世紀九十年代,隨著經(jīng)濟全球化的不斷加劇,侵犯未成年的犯罪事件也慢慢走向國際化的發(fā)展趨勢。因此,為了更好地維護我國未成年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在未成年被害人權益刑法保護的立法過程中對國際社會上其他國家的立法進行了借鑒,并對一些國際的人權保護準則進行了相應的借鑒,使我國的未成年被害人權益刑法保護的立法更具有國際化視野,從而使我國的相關法律能夠更好地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一)未成年被害人主要包括的人群范圍
根據(jù)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解釋,所謂“未成年被害人”具體指的是這樣一群人,這些人的合法權益遭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而這些人通常情況下是一些未成年的人,這些被害人的年齡一般都是未滿18周歲的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些未成年人因為受到別人的誤導而進行犯罪的,那么,雖然這些未成年人是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但是根據(jù)相關法律上的解釋,這些未成年人也屬于未成年被侵害人,當然,這些未成年人也應該具有與未成年被侵害人同樣的權益。
(二)對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進行侵犯的相關罪名
在我國如今的社會,由于青少年本身屬于弱勢群體,以及青少年的一些特征,青少年往往被列為被侵害的對象,然而,一旦青少年遭到侵害,將會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甚至會使青少年的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殘。因此,為了加強對青少年的保護,我國的刑法根據(jù)犯罪分子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制定了一些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侵害的相關罪名。在這些罪名當中主要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罪名”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名”以及“褻瀆罪”。其中與褻瀆罪相關的罪名主要有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猥褻的罪名、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拐賣的罪名、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雇傭的人以及引誘未成年人進行等等罪名。除此之外,我國的刑法還制定了一些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人身自由的權利進行保護的相關罪名。除了一些具有明確規(guī)定的罪名之外,在我國的刑法當中,還制定了一些針對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罪名,雖然這些罪名在我國的法律當中,還沒有在實際意義上明確地進行規(guī)定是針對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罪名,但是從這些罪名的具體內(nèi)容來看,也是針對于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規(guī)定的,在我國法律當中,屬于這種現(xiàn)象的主要有虐待罪和遺棄罪。
(三)我國法律對侵犯未成年人被害人犯罪行為的量刑處罰
在我國的刑法當中,除了對傷害未成年被侵害人權益的罪名進行相關定義之外,還對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進行了適當?shù)牧啃烫幜P。對于侵犯未成年合法權益的量刑主要有加重處罰和從重處罰,對于侵害未成年人的一些犯罪行為,我國刑法還對其進行了加重處罰的量刑,例如,對于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的犯罪行為,往往會采取加重量刑處罰。除此之外,對于那些誘導未成年人進行犯罪的相關犯罪行為,我國刑法也將對其進行嚴厲的量刑處罰。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動當中,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相應保護的時候,也將會對其減輕懲罰。例如,對拐賣的未成年被害人進行買賣犯罪的時候,如果購買人能夠?qū)Ρ还召u的未成年被害人給予良好的收養(yǎng)時,在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的時候,采取酌情減輕處理的行為。
二、未成年被害人權益刑法保護與國外立法保護的比較
(一)我國刑法對未成年被侵害人的保護范圍十分有限
在我國,刑法對未成年的保護主要涉及的內(nèi)容為未成年人的生命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權利、未成年人被撫養(yǎng)的權利等等。然而,在國外的法律當中,除了我國刑法所規(guī)定的最基本的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的權利外,還涉及了未成年人的信仰自由權利、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保護、未成年的政治自由權利、未成年的言論自由權利等等。在這些權利中,很多是涉及未成年的身心健康的權利,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使未成年人能夠健康成長,就需要我國在對未成年被害人權益進行保護的時候,完善刑法的立法內(nèi)容,使未成年人的權益得到全面的保護。
(二)我國的刑法在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時保護的方法不太科學
在傳統(tǒng)的條件下,我國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保護的時候,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相對來說比較傳統(tǒng),甚至有時候是比較簡單,在這種條件下,我國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在一些方面與國際水平根本無法進行相比。例如,在對殺人罪進行定罪的時候,我國法律的傳統(tǒng)做法往往是以簡單的“殺人罪”對犯罪分子進行相應的量刑定罪,并通過這種方法對所有的與生命權相關的犯罪進行量刑定罪。然而,由此可以得出,我國的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的生命權進行保護的時候,僅僅是考慮未成年被害人有沒有生命權,而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的生存與發(fā)展權利并沒有給予太多的關注,因此,為了給未成年人營造一個更好的成長空間,就需要我國刑法不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方式進行完善,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很好的保護。
(三)在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方面外國的立法更加全面和細致
在外國的法律當中,對未成年被害人的描述更加準確和科學,例如,在俄羅斯的相關法律和日本的相關法律當中都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定義做出了更加準確的定義。然而,與這些國家的法律相比,中國在這方面的定義卻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做法。其次,在外國的法律當中,對未成年的保護不僅定義出了相關的罪名,并且對針對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保護也更加詳細,并對十分細微的情況都做出了相關的定義和界限,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使犯罪分子抓住法律的漏洞,能夠使法律對犯罪分子的處罰更加具體,然而,中國的法律在具體細節(jié)的描述方面卻遠遠不如外國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讓犯罪分子鉆法律的漏洞。例如,在英國,對于殺嬰罪,根據(jù)犯罪分子的殺嬰的出發(fā)點不同,又將殺嬰罪具體分為殺嬰罪和種族滅絕這兩種具體的罪名,通過進行具體劃分,雖然是殺嬰罪,但是意義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很顯然,種族滅絕罪要比殺嬰罪造成的傷害更大,因此,通過對犯罪行為進行細化,可以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由此可見,在對犯罪內(nèi)容的解釋方面,我國的法律過于粗淺。因此,為了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有效的保護,我國的法律還需要對具體的犯罪細節(jié)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三、我國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刑法保護的不足和完善措施
由于我國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的立法工作起步比較晚,因此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法律建設仍舊存在很大的不足之處,為了更好地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就需要我國加強針對未成年被害人權益刑法的立法工作。
(一)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定義進行明確的完善
在對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立法當中,首先需要對未成年人被害的行為進行明確的定義,并對相關的內(nèi)容進行細化的解釋,對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種行為進行具體分析,并根據(jù)具體的行為和預謀對犯罪性質(zhì)進行準確定性。同時,還要對未成年人的定義進行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定未成年是未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
(二)完善刑法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方式
在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的方式方面,我國法律應該向國外的法律進行學習,使刑法中針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的發(fā)展需求。因此,在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保護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到對犯罪分子進行的懲罰,還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方式,尊重青少年的生存和發(fā)展的權利。
(三)在內(nèi)容方面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
為了更好地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我國還應該對針對于青少年的立法內(nèi)容進行相關完善。例如,在對未成年的保護當中,除了強調(diào)對未成年人的生命權進行保護外,還需要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言論自由等權利進行保護,并對侵犯未成年人相關權益的量刑定罪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使未成年人能夠在健康的環(huán)境下成長。
四、結(jié)語
未成年人是一個國家的未來,關系到一個國家未來的發(fā)展前景,隨著時代的不斷發(fā)展,我國對未成年被害人權益刑法保護的立法越來越重視,通過借鑒外國相關法律的立法經(jīng)驗,為我國相關的立法工作提供相關借鑒。
作者:侯會 單位: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