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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
以河北省科技廳印發的關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為參考,具體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為:1、工業企業: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在40000萬元以下;科技服務業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在10000萬元以下;其他行業企業:依照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劃型標準。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3、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4、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創新集成能力,且形成產品或服務。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障礙
當前,我國經濟處于“三期疊加”階段,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持續攀升,商業銀行對企業的授信也越發謹慎。但在黨和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潮流下,必將涌現出一大批優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必將匯聚成發展的巨大動能,緩解當前經濟下行的壓力。商業銀行貸款以其成本低、可持續時間長的優勢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然而,商業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存在很多障礙。
(一)來自企業自身的障礙
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的不確定性
科技企業在產品的研發過程中,會遇到眾多技術難題,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高水平的科研人員,盡管如此,最終失敗的可能性很大。尤其是在企業發展的初期,產品研發的各項生產配套設施不健全,很多企業夭折于產品的研發階段。當關鍵技術突破后,研發成果能否轉化成具體的產品也存在不確定性。
2、企業主管理能力不足
絕大多數的企業主自身有很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是企業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的核心。但是他們對企業治理專業度不夠,致使企業管理機制不完善,財務信息可信度不高,導致商業銀行難以準確掌握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狀況。
3、企業的現金流不穩定、資金周轉率低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啟動資金大多為企業主的自有資金,資金實力弱,而研發新產品需要的投入巨大,當產品面向市場后,還要受消費者需求、營銷策略、競爭對手等因素的影響,最終能否在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具有不確定性。如果產品銷售不暢,極易造成企業資金面的緊張。
(二)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的難處
1、相關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風險分擔機制不通暢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落后,沒有形成統一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和以信用信息的登記、評估和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系統,導致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嚴重缺乏,致使擔保機構的擔保風險和成本增大,擔保機構不愿為中小企業提供過大倍數的擔保,這樣銀行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承擔了較大風險,并且無法有效分散風險;其次,擔保機構自身普遍規模小、實力弱、擔保機制不健全。其信用度不高、風險防范和控制能力不強,導致商業銀行不愿為其擔保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最后,科技保險機制不完善。科技保險的險種較少,產品內容不豐富。科技保險實踐中配套服務尚不完善,保險機制無法促使產品較好地滿足科技企業的需求。雖然政府給予了科技保險很大的支持,如保費的補貼,但科技保險產品仍無法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有效對接。科技保險實施的不通暢,降低了商業銀行給科技型企業放貸的積極性。
2、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難度大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可抵押的資產少,而技術專利較多,因此商業銀行主要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的方式給企業融資,但難度較大。首先商業銀行普遍缺乏專業科技人才,科技型中小企業行業分布廣泛、專業性強,銀行缺乏專業人才導致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所處的行業周期、專利技術價值、項目前景等了解很少;其次,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難,雖然我國制定了無形資產的評估準則,但是沒有具體的關于專利技術、商標等知識產權的評估細則,具體操作的難度大。對知識產權進行準確的評估,還需要經過詳實的技術分析、市場調查、市場預測等,銀行所要付出的成本巨大;再次,知識產權的流通轉讓難,缺乏統一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一旦企業到期不能償付借款,銀行就要對知識產權進行處置,由于尋找買家的成本巨大,銀行難以將企業質押的知識產權變現;最后,知識產權保護的難度大,目前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較弱,我國對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沒有強有力的措施。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常發生,嚴重影響了知識產權的價值。
3、銀行承擔的風險和獲得的收益不對等
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多是輕資產、產品研發投入高,在企業發展初期投入和產出不成比例,但高科技產品的附加值極高,產品投放市場后,如果獲得市場認可會產生豐厚回報。銀行發放科技貸款承擔風險高于傳統產業,卻無法分享企業成長的高收益。而較早介入的風險投資公司由于通過股權投資獲得了數倍的收益。目前,雖然國家政策導向要求各級政府科技部門和高新園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但風險補償基金規模小、其他補貼和風險補償政策覆蓋面不足,導致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投入產出不對等,影響了銀行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三、對策建議
(一)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平臺,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平臺是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經營管理、行業交流、產業訊息和人才信息的交流平臺,讓企業了解相關的信息,從多方面來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也可通過服務平臺了解企業的情況。從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角度分析,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信息的透明度以及真實性,有助于銀行或金融機構準確有效的分析判斷企業經營能力、還款能力以及投資項目的發展前景,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的準確性,減少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銀行和擔保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進而提高銀行和擔保機構對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此外,還應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息檔案,由稅務、工商、海關等政府部門將企業經營的信息記錄、收集和公布。對企業的歷史經營狀況、財務會計的規范性、資本的變化和企業主個人信用情況以及內部管理等信息建檔保存,方便銀行和擔保機構隨時查閱了解。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銀企矛盾及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構建銀行貸款的多方分擔機制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針對這一問題,國內銀行與政府、保險公司應探索合作構建共擔貸款風險機制。如,河北省科技廳與河北銀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共同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貸款通過河北省科技廳設立風險補償準備金,由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履約保證保險,河北銀行發放貸款,形成政府、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分擔貸款風險的新機制,大大緩解了銀行的信貸壓力,分散了銀行的風險。也使眾多輕資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按照要求,企業貸款需全額參保履約保證保險,保費費率為企業貸款金額的2%,企業按時還本付息后,可享受保費50%的財政專項補貼。
(三)建立“專家庫”彌補銀行科技人才短缺
從目前來看,銀行內部培養科技人才成本高、行業覆蓋面窄,而且短期內很難出效果。銀行可以通過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同開發“專家庫”,與風險投資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合作共享科技專業人才等方式彌補自身科技人才的短缺,但應明確科技專家篩選制度、專家費用分攤機制等問題。充分利用外部專家的優勢,幫助銀行在企業技術、知識產權質押以及企業發展前景等多方面對企業進行評價。從長期發展來看,銀行仍要加大內部培養、選拔科技金融復合型人才的力度,優先培養銀行系統內科技企業資源豐富的分支行人員,樹立科技金融融合的標桿,然后將經驗逐步推廣至其他分支行。也可在銀行內實行跨區域共享科技人才,建立一支以本行主要服務的科技行業為特色的專業科技人才團隊。
(四)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需要通過技術研發、市場分析等轉化為市場的需求,這也是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在。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對于知識產權的定價起到了關鍵作用。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大多是由地方政府牽頭建立,對知識產權的交易標的限制多,各項制度還不夠完善。所以國家級別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應盡快建立,在平臺的運營過程中,需要對買賣雙方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只有符合資質的主體才能在這個平臺進行交易,細化知識產權交易標的,提高市場活躍度,為交易雙方提供透明,高效服務。從商業銀行角度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也為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了變現的渠道,增加了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積極性。
(五)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科技型中小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諸如技術、專利權、商標、商譽等對于企業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因為這些知識產權最終都會體現在產品的高附加值之中,可以為企業帶來比一般產品更高的價值收入,軟件開發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如果知識產權得不到及時的保護,企業也就失去競爭能力。因此,保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極為重要。當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比較淡薄,很多的專利權、商標權都被他人挪用,造成不必要的知識產權損失。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從自身做起,加強維護自身知識產權的意識,把這種意識融入到企業文化中。并加強內部的管理,設立專門管理知識產權的部門,防止工作人員盜用和販賣知識產權。此外,政府應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正處在“互聯網+”的時代,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都與互聯網信息技術有關,很多產權糾紛案件也從中產生,因此特別需要完善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
(六)組建“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雖然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直接開展股權投資業務。但是,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設立境外直投子公司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通過設立境外機構,成立全資控股直投子公司,繞道開展股權投資業務。如中國銀行通過在香港的中銀國際投資參與設立渤海產業基金,借道產業基金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據此,商業銀行可以聯合組建“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基金”。基金作為科技企業的重要投資者及股東深度的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助于規范科技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這樣不僅使商業銀行可以分享企業成長發展帶來的高利潤增長,而且還能以基金運營為契機,加強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溝通與互動,也為以后不斷開拓新的金融服務模式奠定了基礎。
作者:劉琪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