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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德國高校教師制度特點啟示
[論文摘要]在世界范圍內,高校教師作為一種重要的人力資源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德國高等教育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具獨特點的高校教師制度,這些特點對我國的高校教師制度建設有很大啟示。
高校教師肩負著教學和科學研究兩項任務,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在世界上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個國家高等學校的教學和學術水平。在世界高等教育發展史上,德國高等教育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尤其是19世紀初洪堡創辦柏林大學以后,德國大學一躍成了世界現代大學的楷模。在以純科學為目標,提倡教學與科學研究自由以及教學與科研相統一的辦學傳統下,德國向來重視高校教師制度的建設,重視教師的科研。這促進了教學質量的提高,促進了科學技術的發展,同時也大大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使德國逐漸成為教育、經濟發達國家。德國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和取得的成就是世界公認的,這與德國高等教育在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獨具特色的高校教師制度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認識德國高校教師制度的特點及其利弊,以期對我國高校教師制度建設有所啟示。
一、德國高校教師制度的主要特點
1.高校教師等級森嚴,教授自主權極大。德國大學實行教授講座制,通常一個講座只有一名教授。教授實際上分為等級分明的三級,通常他們在高校中依其工資級別被分別稱為C2教授、C3教授和C4教授。[1]教授是各專業的權威,自主權極大。教授其實是一個獨立學科或專業的負責人,他不但負責開設各門課程,而且還獨自決定講座內的人、財、物的使用。大學的其他成員——講師、助教、科學助手、學生以及非科學人員都處在正教授的領導之下,且排除在高校管理的決策過程之外。
2.高校教師的工作任務分工明確。德國高校的人員分為教學科研人員和非教學科研人員。教學科研人員即高校教師,它又分為教授和教授之下的學術中層。教授是德國高校教學科研的核心力量,他們的職責包括組織教學和科研活動,決定科研方向并籌集科研經費,指導博士生和大學畢業生的科學論文,聘用各種教學和科研人員等。學術中層是高校的骨干教師,他們屬于教授之下的教學科研人員。他們由不同的被聘資格決定了不同的工作任務,分工非常明確[2](具體見下表)。德國高校學術中層任務分工情況表
3.強調教師的科研能力。在講座教授的選擇與任用上,學術水平是核心內容,《德國史1800-1866》有這樣的記載:“在選擇教授人選時,起決定作用的不是地區的考慮,不是同事個人的好惡,不是社會交往能力或口才好壞,也不是筆頭或教課能力,而是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獨創性。”
4.教授聘任制度非常嚴格,最終任命權在州政府。德國高校的教授席位是根據專業需要來設置的,只有當教授因故空出席位時,才需要招聘,一般從校外招聘,而不采取本校成員內部逐步升遷的辦法。德國高等學校對教授實行嚴格的聘任制,申請教授的職位要通過競爭,而且有十分嚴格的聘任程序。[3]
5.教授終身制,待遇優厚,社會地位高。教授是德國高等教育的核心。根據《德國高校總綱法》教授可以委任為終身的公務員,不得隨意解雇,也可以委任為非終身制的公務員。實際上,在德國高校中,教授原則上都是終身的國家公務員,大約只有5%的C2教授是有期限的職位。德國的教授歷來擁有令人羨慕的社會地位和穩定而優裕的生活條件。德國高校的正式教師的待遇在社會各職業階層中處于中上水平。
6.教授的培養過程嚴格,時間長。在德國,通向教授職位的道路是一條充滿競爭和風險的漫漫長路。在正常情況下,要得到教授職位,必須經歷多次嚴格的考試和篩選,必須在大學畢業后再獲得博士學位和教授備選資格。據統計,獲得博士學位者的年齡平均為32歲,而取得教授備選資格者平均年齡則要達到39.8歲。一般只有當高校教授職位有空缺時,經教授推薦參加教授招聘,才有可能被任命為正式教授。[4]
7.教授在各級教師職務中比例高,并實行強制流動政策。德國高校各級教師職務中,教授的比例很高,一般60%左右,德國實行大學教授強制流動的政策,通過評聘分離,獲得教授資格的人不得在授予單位應聘。通過這種政策強制人才流動,保證大學吸收各方學者,匯集了不同學校的長處和特色,避免了“獨家單傳”的弊病,這樣大學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就無從產生。
8.兼職教學專業人員在教師隊伍中的比例較高。兼職教學專業人員是德國高等學校教學專業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等專科學校,兼職教學專業人員多于全日制教學人員,這說明兼職教師在高等專科學校中具有重要作用。據1991年統計,高等專科學校兼職教師占專業教學人員的60%,大學的兼職教學人員占大學教學專業人員總數的29%。[5]德國高校教師制度保證了高校學術研究、教師隊伍的穩定、高質量的教學,主要表現在:(1)高校重視學術研究,從各方面保障學術科研人員的研究條件,處處凸顯學術人員的價值,穩定了高質量的教師隊伍,保證了學術自由,促進了科學研究。(2)教授公開招聘,程序嚴格,采取教授強行流動政策,避免了“近親繁殖”、“學術僵化”。(3)德國高校教師崗位設置、工作分工明確到位,各司其職,教學與科研相結合。(4)教師進入高校任教的門檻很高,學術要求很高。在嚴格的聘任要求和過程中,還要進一步對教師加以考核,以此保證了高校教師的質量,保證了高等教育的高質量。
德國教師制度在確保其高質量的師資方面做得相當成功,但其漫長的培養過程以及諸多僵化的方面受到社會猛烈地抨擊,主要表現為:(1)由于教授的數量很少,普通學生很難有機會與教授直接交流而得到教授的指導。(2)德國高校中的教學科研人員真正開始獨立的研究很晚,他們的研究工作受制于他們的教授,還必須承受較大的職業風險。這極不利于高校科學后備人才的迅速成長。(3)德國高校教師職業發展的目標—終身教授,它沒有前設職位,只有一系列的資格條件,包括大學授課備選資格。(4)終身制給教師、教授提供了“鐵飯碗”和豐厚的薪水,但由于沒有配套的評估機制,教師們容易缺乏壓力和積極性。二、德國高校教師制度特點的主要成因
1.高等學校發展科學的職能。高等學校是研究高深學問的場所,高校教師是研究學問、創造和傳播新知識的主體。研究高深學問、創造新知識就需要有足夠的學術自由,需要保障學術人員的生活和科研條件。高等學校自身人才薈萃,學科門類齊全,科學儀器設備先進,資料豐富,信息交流通暢快捷,有條件能經常舉行學術交流活動,這些為開展科學研究提供了物質和精神的基礎和條件。德國高校教師非常注重學術人員的學術研究能力,凸顯學術人員的學術價值。德國大學的科學研究取得輝煌成就,迅速提升了大學水平。
2.實行教授講座制。德國高校采用了講座制,它繼承了中世紀大學教授治校的傳統,它的理論依據直接來源于學術自治和19世紀洪堡等人提出的教學與科研統一的思想。德國高校教授的特點來源于這種制度,使教授集研究與教學為一身,使教授在大學內部享有很高的學術管理和行政管理權力。講座制有效地促進了大學的科學研究職能的發揮,有效地保證了教授個人和研究所群體的教學和科學研究的自由。教授終身制以及令人羨慕的優厚待遇和社會地位更為學術人員提供了穩定的學術環境,保證了學術人員的自由研究。
3.學術自由的傳統。德國高校教師制度帶著19世紀傳統大學深深的烙印,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大學教授職位的充分保障性。教授作為國家公務員,享有終身職位。這一制度保證教授可以不為其生存條件和世俗要求所困擾而能獨立、自由地從事教學和研究活動。二是大學教授擁有優厚的待遇和很高的社會地位。大學的教學研究活動與外界,特別是經濟界較少發生聯系。學者們在從事科學活動的時候,不介入政治,也無需考慮經濟因素。
4.高等學校的公立性。德國大學源于歐洲的中世紀大學,當時的大學隸屬于且服務于教會和國家,屬于公立機構。德國高等教育體制以公立性為基本特征,州政府創辦了絕大多數的高等學校。高等學校的主要經費來源是政府的撥款,州政府有維持和發展高等學校的責任。這也就導致了德國高校教授具有公務員的身份,享受優厚的待遇,而且教授的數量和人選要由州政府來確定。
三、對我國高校教師制度的啟示
我國在進一步推行高校教師制度時,應在立足于國情、省情、校情,在堅持以我為主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分析、總結國外高校教師制度的先進經驗和優點,從中尋求借鑒和啟示,這對我們是大有裨益的。德國高校教師制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但其優點卻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筆者認為可以學習以下幾點:
1.要進一步體現學術人員的價值,凸顯學術的純正性。在國際上,不論是政府評估還是民間排名,高校教師的學術質量都是大學水平和聲譽重要和基本的組成部分。德國高校教授稱號只能由高校學術人員使用,大學教授社會地位高,學術工作自由,心態平靜,盡管有缺乏競爭之嫌,卻維系了學術的純正性。我國當前學術人員的價值體現的不夠突出,教授稱號隨處可見,有地位的官員都要掛靠在高校當教授或名譽教授。高校教師的主要職責就是教學和學術研究,高校教師的地位和學術人員的價值有待進一步提高。
2.要全國范圍內公開招聘教授,避免“近親繁殖”、“師徒同堂”。德國高校教授的聘任是一種超越本校范圍的、在全國甚至歐共體范圍內、所有有關專業學校都可以參與的公開競爭的招聘。這種聘任方式既保證了教授的質量,從而也保證了教學質量和科研質量,又避免了人際間產生的不必要的磨擦。我國大學教授也應在全國范圍內公開招聘,這樣既可提高教師隊伍的知識結構和學歷層次,也可扭轉目前我國高校教師隊伍中普遍存在的“近親繁殖”、“師徒同堂”的現象。這種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通過校外的廣泛應聘、競爭、選拔,有利于選賢任能,有利于大學間、大學與社會之間不同學術流派、學術思想和不同學風的交流,從而活躍了學術思想,促進了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高校間合理的教師流動。
3.要明確地設置崗位,責任分工要明確。我國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在實施過程中有些學校崗位設置不明,崗位形同虛設。崗位設置,即定編、定崗工作,在我國高校也已實施多年,各學校已基本實現了定編、定崗,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普遍存在定職責不明確,對教師無明確要求,即便有,也往往流于形式,與聘任前一樣。因此,切實做好定編、定崗工作,使崗位設置結合學科建設和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長短期目標進行,真正做到因事設崗、以崗擇人、人事相宜、事職相符。
4.要建立嚴格的教師聘任條件及考核程序。我國高校應對各級教師職務規定明確的備選條件,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的要求:學歷,特別是學位;資歷;教學、科研能力。這種嚴格的聘任標準和考核程序,不僅保證了教師隊伍的高素質、高質量,而且能激勵教師勤奮上進,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敬業精神,有利于人盡其才和人才流動,也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和選拔人才。
參考文獻:
[1]周麗華.德國高校教師結構及工資制度改革動向[J].外國教育研究,2001(5).
[2][5]許慶豫,葛學敏.國別高等教育制度研究[M].徐州: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2004,P117-118、119.
[3]孫淑芹.德國高校教師職務聘任與啟示[J].中國林業教育,2000(4).
[4]顧明遠,梁忠義.世界教育大系-德國教育[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P32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