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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罰”的概念及其表現形式
(一)心罰的概念
所謂“心罰”,就是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通過不適當的言行對受教育者的心理加以懲罰的一種方式。“心罰”雖然沒有對學生造成明顯的外部傷害,但會對學生的心理發展產生嚴重的影響,使用不當甚至會影響學生心理和人格的健康成長,部分“心罰”甚至是比體罰更嚴重的懲罰。
(二)“心罰”的表現形式
1.冷嘲熱諷、挖苦諷刺學生。在現實的教育活動中,挖苦諷刺學生的現象普遍存在。小學生是未完成的個體,難免會犯錯,教師適當批評也是正常的。可有的教師無視學生自尊,批評語言尖酸刻薄,比如:“你真是無可救藥了!”等等。這樣的批評方式,不僅有違教育學生的初衷,更可怕的是會傷害學生的心靈。2.置之不理,視若無物。表現為把經常犯錯、調皮搗亂的學生當做“透明人”,在日常教學中,教師對這些學生取得的一些成績、進步也不聞不問,或者輕視這些成績、進步。3.孤立學生,不讓其他同學與之交往。對于學習成績不好或者經常犯錯誤的學生,許多教師不是對他們耐心教導,而是冷落他們,并且不讓其他表現好的同學和他們交往過多。對有不良習性的學生,有的教師甚至會對他們進行“隔離”,在班級中公開宣布,不讓其他同學與他們交往。4.粗暴威脅,表現為用嚴重后果來威脅學生。部分教師對學習進度較慢,或不能及時完成作業的學生言語恐嚇,比如:不能及時完成作業,就把你們耳朵割掉;不聽話就在你們臉上刻字等等。
二、心罰對小學生心理健康的影響
(一)“心罰”對小學生心理健康的積極影響
在國內外有關“心罰”的文獻中,“心罰”往往被看作是“心靈施暴”,特別強調了“心罰”對學生心理健康發展所產生的不良影響。但從唯物辯證法的角度來看,任何事物發展都有兩面性,心罰對學生心理的健康發展也有積極的影響。對于那小部分不遵守校規校紀的學生,不采用適當的懲罰是不能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缺點和改正錯誤的。教育家馬卡連軻說過“合理的懲罰有助于形成學生堅強的性格,能培養學生抵抗挫折和戰勝挫折的能力。”所以,適當地運用心罰去開啟學生的心靈,對于素質教育來說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善意的批評、訓斥更容易讓學生接受。因為善意的心罰包含著教育者的苦心和關愛,當受教育者領會到這一點時,他會樂意接受。
(二)心罰對小學生心理健康的消極影響
1.自尊心受到傷害。自尊心是兒童最敏感最脆弱的角落,它既敏感又脆弱。自尊是他們參加學校集體活動的精神支柱和重要驅動力。如果教師對學習困難的學生另眼看待、經常諷刺、挖苦、甚至嘲笑羞辱,學生會產生自卑心理、感到孤獨無助,會心灰意冷、放棄努力,有的甚至會產生厭學情緒,從而出現逃學行為。教師經常地諷刺或者輕視,同學們的嘲笑,后進生聽多了,就會產生暗示心理,感到自己沒有任何可取之處,喪失追求進步的決心,自暴自棄,更嚴重的會產生永久的心理疾病。2.引起逆反心理,造成師生對抗。某些自尊心很強的學生,受到教師的諷刺挖苦后,在情感上會與教師產生障礙,在課堂上或工作中表現出疏遠教師,采取與教師不合作的態度。這個時候,教師講的即使是“閃閃發光”的真理,學生也不會感興趣,不會接受。3.心理懲罰會導致學生心理問題的產生。首先,教師對學生心罰后,同伴就會冷落、歧視、疏遠受罰學生,使學生產生對他人的不信任感,從而對與他人交往采取冷漠、回避態度,甚至會產生攻擊性行為。此外,學生受到心罰后,會在心靈上留下不愉快的回憶,嚴重的會產生過激行為,如自殘等。其次,學生會因為對教師的厭惡而對學習失去興趣,嚴重的甚至會導致厭學、逃學,出現學校恐懼癥等。大量的事實告訴我們:對學生經常進行心理懲罰,會造成機體的正常功能發生紊亂,嚴重的可能導致心理疾病。如果孩子被教師體罰,大部分家長會依法追究,而人們對心罰則不在意,甚至有的教師認為這是很正常的。在教師的冷嘲熱諷中長大的青少年,很難想象在心理、個性、自信心等方面會健康發展。
三、避免心罰消極影響的措施
(一)社會和學校要為教師創造有利條件
1.社會應給予教師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提高教師的經濟收入,為教師創造一切有利條件,免去教師的后顧之憂。2.學校應盡量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師福利待遇,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多舉行文藝活動和學術活動,為教師設置交流和進修的平臺空間。
(二)家長要采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
家長在關心愛護子女成長的過程中,要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孩子,使他們從小形成健全的人格,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只有學會做人、做事才談得上做學問。要求孩子在學校,特別是在課堂上一定要遵守校規校紀,尊重教師,團結同學,珍惜教師的勞動成果,把時間精力多用在學習上。
(三)教師要不斷發展和完善自己
1.轉變觀念,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對學生經常挖苦、諷刺,只會泯滅學生的自信心、傷害學生的自尊。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并不意味著放縱學生,而是幫助學生學會學習。同時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把學生看成成長中的人,發自內心地愛護學生,真心為學生的健康成長而付出,而不是為了教書而教書。2.要學會自制,在課堂上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緒。在教學過程中,不能把自己的不良情緒宣泄在學生身上,要及時完成角色的轉變。3.學習有關的教育法律法規。近年來,我國頒布了許多教育法律、法規,比如《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等。這些法律法規都強調了要尊重學生的權利,以及學生尊嚴的不可侵犯性,強調了正確認識學生主體的重要性,強調了保護學生的必要性。教師都應學習這些法律文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并在自己的教育實踐中履行之。4.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學生是發展中的、成長中的人。教師必須改變一成不變的思維模式,對學生的發展持有信心。在教育教學中,對學生出現的不足之處,教師要有耐心,要使他們認識到,只要接受教訓、只要努力就能進步,從而對自己的發展、對未來充滿信心。5.教師要擁有一顆寬容之心。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有時寬容引起的道德振動比懲罰更強烈。”對犯錯的學生來說,教師的寬容猶如一片,包容他們的錯誤與缺點,從他們積極的態度中發現優點,予以表揚鼓勵,會促使學生自省自責,從而自勵自強,追求進步。
(四)增強學生的抗壓能力
學習是辛苦的腦力勞動,在這過程中會遭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挑戰,這就需要學生具備良好的意志品質,增強自己與壓力對抗的能力。1.首先要引導學生樹立遠大的目標,把當前的學習與自己的未來、國家的未來緊密聯系在一起。目標是學習自覺性的前提,是意志行為堅實的基礎。2.培養學生的自信心,使學生保持良好的情感體驗。不良的情緒會消磨人的意志,良好的情感體驗能給人以力量。針對不同學生的特點,采取恰當的措施,循序漸進地培養學生意志。
作者:張現春單位:武漢大學教育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