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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2003年9月15日,新華社了令人震驚的消息:11名新聞記者(其中有4名新華社記者)在采訪山西繁峙礦難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和金元寶,上演了一出“有償不聞”的丑劇。近年來,我國新聞職業道德失范現象層出不窮,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對于種種有違新聞職業道德的現象,業內人士或專家在分析其內在原因時給出了不同看法。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忽視新聞職業道德教育所造成的,有的則認為缺少監督機構。但無論如何分析這一原因,其實它們都與新聞道德有關。對于各種形式的違背新聞道德的現象,我們的社會必須做出應有的反應,而且必須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來徹底解決。近年來,業界及政府對道德失范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治,并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約,但效果并不明顯。因此,在新的形勢下探索造成新聞職業道德失范的原因,實屬當務之急。山西“繁峙礦難”中所發生的記者受賄案是近年來職業道德失范事件中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本文將以山西“繁峙礦難”為例,從新聞職業道德在轉型期中的缺失、新聞職業道德法規的缺位、新聞工作者自身存在問題三個方面來探究新聞職業道德失范的原因。希望這一研究對我國新聞界的職業道德建設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繁峙礦難;新聞職業道德;失范性
當前,我國新聞界正在深入進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職業精神職業道德“三項學習教育活動”,以提高新聞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維護新聞媒體及新聞工作者的聲譽和社會形象。由此可見,新聞職業道德在維護媒體公信力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新聞職業在社會分工中擔負著特殊的社會職責,根據新聞傳媒提供的新聞及各種信息服務,人們可以適時地調整自己的言論和行動,以便更有效地勞動工作、學習和生活,而社會組織和政府機構則可以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控與輿論引導,以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全面、協調、持續發展。在我國,新聞事業作為黨、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擔負著傳播新聞信息、引導社會輿論和服務社會與公眾的任務,這種性質和特征決定了它的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也決定了對其從業人員素質的高標準和嚴要求。一個新聞職業人必須時時以滿足社會與公眾的新聞及各種信息需要,促進國家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作為自己的神圣職責和崇高使命,必須具有新聞職業精神。近些年來,雖然我國新聞界在弘揚職業精神和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進展,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在2003年4月20日的上海車展中,“紅包”媒體控制車展,報紙、電視鋪天蓋地的新聞竟然和車商自己所做的廣告相差無幾,在廠商的操控下,部分新聞傳媒完全喪失了客觀立場。同年9月15日,新華社了令人震驚的消息:11名新聞記者(其中有4名新華社記者)在采訪山西繁峙礦難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和金元寶,上演一出“有償不聞”的丑劇。《新聞記者》雜志連續兩年評出的“年度十大假新聞”更是從較為專業的角度向我們展示了當前職業道德失范的一個重要方面。
對于以上種種有違新聞職業道德的現象,業內人士或專家在分析其內在原因時給出了不同看法。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忽視新聞職業道德教育所造成的,有的則認為缺少監督機構。但無論如何分析這一原因,其實它們都與新聞道德有關。警惕腐敗、預防腐敗不僅是黨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要經常講、經常抓的事情,也是新聞從業人員要時時講、時時管的事情。對于各種形式的違背新聞道德的現象,我們的社會必須作出應有的反應,而且必須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來徹底解決。近年來,業界及政府對道德失范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治,并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約,但效果并不明顯。因此,在新的形勢下探索造成新聞職業道德失范的原因,實屬當務之急。而這其中山西“繁峙礦難”中所發生的記者受賄案是近年來職業道德失范事件中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發生特大爆炸,38名金礦礦工不幸罹難。時隔一年多,2003年9月15日,新華社在報道繁峙礦難的進展時卻出人意外地宣稱:“11名新聞記者在采訪事故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金元寶,存在嚴重的經濟違紀行為。
下面我就以這次山西“繁峙礦難”為例,從新聞職業道德在轉型期的缺失、新聞職業法規缺位、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失衡三個方面來探究新聞職業道德失范性,希望這一研究對我國新聞界的職業道德建設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1.新聞職業道德在轉型期的缺失
有關媒體報道,事發當晚,涉案非法礦主殷三、楊海龍、楊治興、王建勇等商定統一了“2人死亡、4人受傷”的事故口徑。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和職能部門置事實于不顧,按照礦主謊報出具了“2死4傷”的事故傷亡材料。其實早在6月24日,新華社山西分社的鄯寶紅、安小虎、王東平、譚旭4名記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難礦工家屬舉報后趕到繁峙。但他們并未去礦難現場,而是先找上了繁峙縣委、縣政府,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①]從非法礦主到當地政府,再到受賄記者。他們用金錢來彼此做著交易,在他們看來,金錢能使非法礦主們逃脫因有的法律制裁,使當地政府的某些官員保住了烏紗帽,更能使受賄記者們的荷包富足,而金錢卻使他們的良心泯滅了。38位礦工的罹難,就在這場金錢的交易下就這樣差點被掩蓋了。更有甚者,據知情者透露:“繁峙礦難”發生后,非法礦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長途汽車站、火車站、場四處布下眼線,只要是外地記者,一經搭上、議定價碼后,就用金錢和金元寶“打點”。有的外地記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車就被“打點”回去了。事件的嚴重程度,無不令人驚愕。金錢是萬能的,有錢能使鬼推磨。似乎成了事件中的主流思想。在這次礦難中,從政府官員到新聞記者,無疑都拜倒在金錢的腳下。涉及范圍之廣,人員層次之高,讓我們不得不反觀我們的社會環境,審視一下“繁峙礦難”中記者受賄案發生的現實背景。
我們的新聞工作者雖然是社會的監督者,但他們也身處在社會環境中,受著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道德準則、文化和生活方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最根本的是社會的利益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社會利益結構的變化觸動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對傳統道德觀念提出嚴峻的挑戰,引發了社會整體性的道德“滑坡”:人們比以往更加重視個人,而對他人和社會有所忽略;利益成為人們行動的最直接動力,而道德在行動中的作用有所下降;社會傳統中的許多無私奉獻已經被有償服務所替代,忘我的精神正為個人中心主義所侵蝕;人們對幸福的理解也與過去大不相同,經濟利益的實現成為幸福的尺度;人們對成功有了新的理解,獲得最大的利益被看作是最大的成功。
社會原有倫理秩序業已失序,而新的倫理秩序仍未建立,在相當普遍的道德性冷漠、廣泛流行的個人實利主義價值取向背景下,新聞從業者自我約束的能力相當薄弱。轉型期社會不良風氣對于傳媒職業倫理觀的侵蝕正在逐步深入。從歷史上看,我國的封建迷信源遠流長,根深蒂固,經過歷代封建統治者的利用改造,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糟粕。從現實來看,在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中,資本主義腐朽思想也乘虛而入同我國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剝削階級腐朽思想文化相互交織,對人們的思想觀念產生來很大的沖擊。而我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重要時期,國際上社會主義處于低潮。特別是我國改革力度的不斷加大,社會利益關系的急劇調整,加上社會上還存在著不正之風和各種丑惡現象,勢必各我們的新聞工作者造成一種思想上的混亂,價值取向上的錯位。
2.新聞職業法規缺位
權力使人腐敗,不受制約的權力使人不受制約地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地腐敗。古往今來,這已成為一條毋庸辯駁的鐵律。從古希臘時期第一條人類社會的政治制度誕生之日起,人們就在探討限制權力、使之為人民服務的有效方法。到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以來,逐漸形成了為人類社會共同認可的觀點,即必須通過法律制度和新聞輿論對人民賦予公務人員的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使之不致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
“制度缺位是指制度中心內涵的倫理精神并沒有通過具體的制度安排體現出來”[②],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作為我國根本思想的價值觀念,僅僅停留在政治和道德要求上,還沒有具體的制度設計,形成有效的制度導向和約束。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是公開,透明和秩序規范,而能夠使其達于公開透明和秩序規范的唯一有序方法是社會生活的制度化。新聞事業的特點是使其從業人員有更多的機會介入社會公共空間并參與社會公共秩序的建構。道德建設和制度建設構成社會秩序的兩個方面,相對于道德建設,制度安排處于優先地位。因為道德建設的最終解決理想信念的最終確立,都必須以現實社會中制度對各種利益關系的合理協調為前提。只有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各種矛盾和沖突受到制度有效的調控,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道德的力量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彰顯構建有利于新聞職業道德的合理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2.1.新聞業自身機制缺失
現在對傳媒的監督,大的方面已經有很多了,例如政治導向方面有各級黨組織的宣傳部,經營方面有國務院的法規及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的行政規章。各種有償新聞,包括記者接受賄賂,法規和規章都有禁止條款。在實際生活中,記者“趕會”拿紅包并非特殊現象,免費看戲、看體育比賽和旅游等等也司空見慣,因而發展到像這11名記者那樣,收受較大數量的金錢,并不令人驚奇。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這樣的現象為什么長期存在而得不到遏制。在這一領域,缺乏有效的執行機制,盡管早在1991年就有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但是一次全國性的調查表明,有近半數的新聞工作者不知道它的存在,當然也就談不上遵循它了。一個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機制,不是僅僅停留在字面上的準則,而是在執行程度上,這是當前我國傳媒界亟需的。如何從制度上保障傳媒的領導機構能夠這樣處理自己的違法的記者呢?1996年3月,中央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戰略目標。但從我國目前的現實看,不僅法制建設的總體進程不能跟上現實發展的需要,更直接的是我國的大眾傳播法制化尚處在一個不夠完善的過程中。盡管我國已陸續頒布了一些有關大眾傳播的規則條款,但以《新聞法》、《出版法》和《著作權保護法》為主體的新聞出版法律體系尚未建立。我國的對新聞傳播的監管調控基本上還停留在以人治為主的層面上。由于沒有成立相關的組織和機構、沒有具體制度作保障,沒有形成監督機制,新聞職業道德規范毫無可操作性,新聞道德建設最后只是停留在呼喚的層面。松散的、個別人的、非制度性的監督往往成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付性措施。這樣的措施或制度因此也只能起到蚊子咬大象的效果。。
與英國、日本等國制度化的傳媒自律相比,我國的傳媒自律監督機制遠未成熟。由于社會監督乏力,傳媒內部防腐倡廉的任務主要由本單位的紀檢部門及主管主辦單位的紀檢部門完成。主管主辦單位由于信息不對稱無法進行有效監督,而傳媒內部紀檢部門往往看不到,或即使看到也不愿意、不敢揭露問題。任何手握權力的人,都有可能受到誘惑。記者這個職業,雖然沒有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壁壘,但作為掌握公共權力的社會部門,即便出了一點小事,媒體聲譽受損是小,最重要的是有可能損害公眾的信任,從而擾亂了社會平衡機制正常功能的發揮。因此,新聞行業內部的機制建設,絲毫松懈不得
2.2.傳媒法制建設力度薄弱
新華社在9月15日播發的國務院批準處理6·22礦難責任人的電訊中,只是簡單提及“11名新聞記者在采訪事故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經濟違紀行為”,沒有透露新聞記者的尊姓大名及“嚴重經濟違紀”的具體情節,但一個事實已不容回避:11名記者在礦難采訪中收受當地負責人及礦主的錢物已是不爭的事實。消息一出,社會上一片嘩然:到底是哪個記者收受賄賂?收受多少賄賂?面對質疑聲浪,9月26日,新華社再次詳細公布了11名涉案新聞記者名單。分別是:新華社駐山西分社的鄯寶紅、安小虎、王東平、譚旭,《山西經濟日報》的蘇勇、《山西法制報》的劉玉柱、白建芳、閻珍壽,《山西生活晨報》的魏停、樊武杰、郭龍。11名涉案記者受賄金額合計7.46萬元人民幣。從9月15日到9月26日,雖然才短短的11天時間,但對于一向是時間為第一生命的新聞媒體來說,11天是不是太漫長了些?為什么不能在第一時間將瀆職人員公諸于眾,而要拖到11天之后呢?如此大規模的受賄行為的報道竟用一句話來概括,媒體在面對社會不法行為是一向都是挺身而出,哪怕是面對某些政府官員時也毫不畏懼,怎么一到自己頭上時竟寡言少語了呢?對傳媒失范行為的認定與處罰,我們缺乏嚴格的標準與剛性,這不僅直接危害到傳媒及其傳播行為本應具有的客觀公正,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全社會正建立起來的對法律制度的信賴與信心,同時也不利于傳媒從業人員自我規范意識及傳媒業自律意識的形成。對職業道德失范行為缺少相應的懲罰力度,甚至對其錯誤行為輕描淡寫,如此的從輕發落只會造成更多的人以身試法。對記者的監督主要依靠傳媒自身來執行,然而傳媒本身也是利益單元,因此,對傳媒人的瀆職應加大懲處力度,從傳媒管理者自身檢討處罰力度問題,是目前可以做到的一件事情,這可以使輿論監督中少一些謀私利的事情。
其實,記者的丑聞,并非一國之獨有。全球聞名遐邇的紐約時報社,今年也爆出了造假和獲普利策獎的名記者侵占通訊員采訪資料的消息。除當事人被辭退之外,執行總編輯也辭職以謝社會。而所謂“侵吞他人采訪果實”,連通訊員也站出來講情,說是受該記者委托和聘用而去采訪的,照我們這邊有些人的看法,或許根本就不成問題。然而,《紐約時報》仍然“揮淚斬馬謖”,不敢徇情??梢?,在各項社會規范和運行機制已經較為成熟的國家,新聞行業作為社會良知的守護者,其內部操行有著嚴厲的禁區。[③]而在我國,向新華社這樣的國家級新聞單位,在報道自家記者如此大規模的受賄活動時,還遮遮掩掩,家丑不可外揚。更別地方媒體了,據《山西法制報》有關負責人介紹,劉玉柱、白建芳和閻珍壽劉都不是報社正式在編人員。但因報社人手不夠,三人現都還在忻州記者站留用。而蘇勇在《山西經濟日報》的身份比較復雜下落不名。如果我國的新聞界能有紐約時報社一半的勇氣,那么新聞職業道德失范行為至少不會這么頻頻出現。新聞界應該有勇氣也應該有能力對瀆職行為嚴懲不怠。
3.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失衡
3.1.新聞工作隊伍中存在魚目混珠現象
據悉,在采訪事故前后,《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和《山西生活晨報》3家新聞單位的7名記者收受礦主楊治興等人送的現金共4.5萬元,在這其中蘇勇、劉玉柱、白建芳和閻珍壽四人都不是正式的記者,而是身兼數職的“多面手”。據《山西法制報》有關負責人介紹,劉、白、閻都不是報社正式在編人員。但因報社人手不夠,三人現都還在忻州記者站留用。而蘇勇在《山西經濟日報》的身份比較復雜。據知情人士介紹,劉、白、閻、蘇4名記者,在應聘的報社內是廣告、發行、采編“一肩挑”。山西法制報的幾名記者還兼職訴訟,有無律師資格則無從查考。他們常以“記者”、“律師”、“廣告員”、“發行員”等多種身份出沒各種體面的場合。[④]
近幾年,我國傳媒產業迅速崛起,成為社會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但是,不能回避的是伴隨著發展也出現了諸多的弊端和不良現象,人民群眾不滿意,社會有非議,一些人甚至深惡痛絕。新聞從業人員良莠不齊,也出現了害群之馬,新聞從業者把神圣的“無冕之王”的新聞職業也利益化、市場化、權利化了,把采訪和發稿異化成一種權利。與其他行業一樣,對新聞隊伍中的“假冒偽劣”者,新聞界有識之士連年大聲疾呼整治之,有關部門也不斷加大對其打擊的力度。但這二“公害”屢打不絕,還能招搖撞騙于市,從新聞業自身新聞界自身來說。一些媒體出于競爭需要,無視新聞紀律,放松隊伍管理,招聘了一批“編外記者”或廣告業務人員。如《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和《山西生活晨報》中的蘇勇、劉玉柱、白建芳和閻珍壽四人都不是正式的記者,而是身兼數職的“多面手”。這些人中不乏素質低下者,他們“名頭”掛靠在媒體,拉大旗作虎皮,利用媒體發給的有關證件,四處招搖撞騙,即使被清理脫鉤了,也照樣行騙于市。正如“一粒屎壞了一鍋粥”一樣,他們的行徑,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及整個新聞隊伍的良好形象,已到了非嚴加整治不可的地步。而新聞單位如何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和管理規范,嚴格清理“編外隊伍”,加強對廣告經營等招聘人員的管理保持采編隊伍的純潔,不給個別害群之馬以可乘之機,也是一個長期面臨的任務。
3.2.傳媒工作者的自律更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普利策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告。新聞記者,在現代社會不只是"守望者",更享有"無冕之王"的美譽。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新聞對于維護社會正義更是作用突出。朱镕基總理曾經給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題詞:"輿論監督、群眾喉舌、政府鏡鑒、改革尖兵"。這四句話精辟地總結了當前中國的新聞輿論所擔負的職責和使命。[⑤]
傳媒人通過新聞報道,為公眾利益服務,他們通過為公眾提供一個精良可信的新聞媒體,使公眾的知情權得到實現,同時也培育了一個社會。一個好的傳媒見證今天的新聞、明天的歷史,有利于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否則就會相反?,F在有些傳媒公信力的缺失,已經危及到傳媒自身的發展,這里面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傳媒人自身的原因。其實在市場越來越開放,但是與市場配套的制度建設和制度規范還沒有建立的情況下,幾乎所有的行業都在呼喚誠信、呼喚職業道德,本來新聞傳媒人被囊括進職業精神滑坡的怪圈好像是順理成章的,但是這里面有一個更大的危機就是媒體社會責任問題,因為媒體本來就是一個社會監督的利器,它的失效會給社會進步帶來很大的成本。一個犯罪分子可能只會危害有限的受害人,但是一個傳媒尤其是電視人,它的受眾動則成千上萬上億人,任何一次傳媒的失誤或失信,都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傷害,甚至于引起社會的動蕩,這是由傳媒的社會屬性決定的。所以,每一個傳媒工作者都要首先明白自己工作的“危險性”、“復雜性”,明白自己所處崗位的巨大責任,這是基本的前提。
職業精神的重建不是一個提倡和鼓勵就能夠解決的問題。任何精神現象的產生都來自于它所存在的土壤,我認為問題的出路在于自律,自身的約束。我們必須承認,新聞界并不是纖塵不染的凈土。今天,各種不良風氣和特權觀念對新聞界內部的侵蝕日漸加劇。記者擁有什么權力?用時髦的話來說叫話語權。如果把這種權力看作是屬于個人所有,用與不用、怎么用要取決于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取向,而不看作是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社會功能的體現,這是記者對自身定位認識的嚴重錯位。
“繁峙礦難”中的11名記者受賄現象只是我國新聞業職業外道德失范現象的冰山一角,但它極其具有典型性。我們通過對這起事件的深刻分析,不難發現,我國新聞業職業道德建設任重而道遠。本人僅此希望,能通過對新聞職業道德失范原因的分析,對我國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發展貢獻一點微薄之力。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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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繁峙礦難金元寶“絆倒”11名記者說明什么/2003-09-1910:25:22
②楊清榮《制度的倫理與倫理的制度》,《倫理學》2003年第3期。
③繁峙礦難引出新聞腐敗:竟有11名記者被收買/2003-09-1923:19
④山西繁峙礦難11名記者采訪過程中受賄內幕/2003-10-0810:10:16
⑤對記者權力與責任的思考/2003-09-271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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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繁峙礦難引出新聞腐敗:竟有11名記者被收買/2003-09-09:23:19
[6]山西繁峙礦難11名記者采訪過程中受賄內幕/2003-10-08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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