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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經濟改革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改革中還存在著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如國企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由于改革的推動者和實施者均是政府,改革的進行總是受著政府行為的影響。所以,研究政府行為,對解決改革中的許多深層次問題、促進改革的深化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首先對*經濟發展中的政府行為進行了概述,接著對*市在所有制結構調整中的行為進行了分析,最后對*政府行為的發展方向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經濟發展;政府行為;結構調整
一、*經濟發展中的政府行為概述
(一)政府對經濟的促進作用
1979年2月國務院發出文件,要求當時的寶安縣要在若干年內“建設成為具有相當水平的工農業相結合的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成為吸收港澳游客的游覽區,建設成為新型的邊境城市”,接著,又批準把寶安縣改為*市。在中央這種政策精神的指導下,當時的特區在經濟上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四點:(1)特區的經濟發展主要依靠吸收和利用外資,產品主要是出口。特區的經濟是在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下,以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為主,多種經濟并存的綜合體。(2)特區的經濟活動,要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3)對前來投資的外商,在稅收、出入境等方面給以特殊的優惠和照顧。(4)經濟特區實行不同于內地的管理體制,有更大的自主權。
這些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給*的經濟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全國各地的人才也開始注意到這塊改革開放的熱土,奔向*,建設者的積極性更是空前高漲,以令國人矚目的“*速度”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的經濟奇跡……所以,*從一開始就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的產物,是我國政府實行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產物。其后的二十多年,*政府和人民在黨的指引下,繼續艱苦耕耘,終于創造了非凡的成就。
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內生產總值由1979年的1.96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5684.39億元,年均增長28.8%,三次產業結構由1979年的37.0:20.5:42.5調整為2006年的0.1:53.2:46.7。
*改革開放二十年,初步實現了經濟增長方式和經濟體制的轉變,較好地發揮了經濟體制改革的“試驗場”作用,對外開放的“窗口”作用,對內地的示范、輻射、帶動作用和對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促進作用。
(二)政府對經濟的阻礙作用
雖然政府對*經濟帶來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但由于某些政府官員的私利和政府在干預經濟生活時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缺點,使其對經濟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阻礙作用,主要表現在:
1、尋租、腐敗和不正之風依然存在
市場化進程中出現的權利貨幣化給一些謀求私人利益的官員提供了機會,盡管*市政府加大了打擊的力度,但各種各樣的貪污腐敗案件仍然不斷發生。如*市教育基金會辦公室主任兼市教育局體育衛生研究會會長陳家均挪用教育基金100萬元給他人使用長期未還,將教育基金3500萬元存入36金融證券機構收取利差190萬元并連同另外300萬元教育基金一起作為市教育局個人集資款利息進行私分的案件。國有企業改制、改革中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及少數人違法、違紀的問題,包括在改制中隱瞞、轉移、藏匿企業財物和資產的案件,虛假注資、非法侵占國有股權的案件,企業改組、出售、資產評估中與中介機構串通作假侵吞國有資產的案件,不負責任亂投資、亂擔保的案件,故意給外商和私人企業讓利,損害國家利益的案件等等。*市黃金臺科技創業村在改制中把價值數億元的土地使用權,作價1000萬元入賬,攤銷后又將賬面價值遞減為400多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便是一個典型的具體例子。
2、種種管制帶來的效率損失
比如說,各種最低注冊資本金的限制,在對企業進行管理的同時,也限制了許多私營小企業的發展;最低工資制的規定,在對弱勢人群進行保護的同時,也使許多不熟練工人失去了就業的機會;各種行業準入限制,在保護了國有企業的同時,也保護了低效率生產的存在;資本市場發育的滯后,在保證了某些企業的融資需求的同時,也限制了某些更有效率的企業的融資需求……然而,管制帶來的效率損失并不能完全歸咎于*市政府。因為諸多管制的存在是由我國經濟改革的“漸進性”特征所決定的,許多管制的消除還有待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發展。
二、*市在所有制結構調整中的行為
(一)“三資”企業迅速崛起中的政府行為
“三資”企業的誕生與我國政府希望引進外資、外來先進技術有關。起初國家希望通過合資、合作的方式不但能引進發展所急需的資金,還能學習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等合作期滿時,收歸國有,還可以起到培養管理人才、壯大國有經濟的作用。所以,國家改革開放的初衷和社會主義的企業性質決定了吸引外資以合資、合作以及“三來一補”這種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企業為主、以外商獨資這種私營性質的企業為輔的方式,為此,國家采取了大量的扶持合資、合作企業的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幫助其獲得銀行貸款,甚至上市融資等,而外商獨資企業享受到的優惠較合資、合作企業少,因而*的“三資”企業很快形成了以合資、合作和“三來一補”為主的結構。然而這種合資、合作方式由于激勵作用的扭曲,而使其后的發展逐步失去了控制走向了政策初衷的反面。
20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政府也逐漸認識到中外合資合作以及“三來一補”企業的缺陷,提出大力發展外商獨資企業的政策,外商獨資企業也從這個時候起增長速度有所加快。
(二)國有企業改革中的政府行為
1、經濟性層面改革中政府責任的減少
經濟性層面改革中政府責任的減少主要體現在企業資金來源由預算內資金轉變為主要依靠民間資金以及企業剩余索取權由國家轉向企業成員。
(1)國有企業資金來源的變化
*從建立特區以來,國有部門的固定資產投資來源主要有五類。其中,預算內資金的比重從1979年的60.34%,到1986年后降為2.84%,1989年后,大多數年份為零,在國有部門的資金來源中居倒數第一位。外資變動很大,1990年前有好幾年躍居第一、二位,1990年后退至倒數第二位的地步。國內貸款從1982年起在30%—20%之間波動,在國有部門的資金來源中基本保持第二位。國有部門最主要的資金來源是企業自籌,其比重從1986年起超過40%,在1998年高達58%。這說明,財政預算內資金對*國企的作用在逐漸淡出,國企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2)*國企收益索取權歸屬的變化
計劃經濟體制實行“統收統支”的制度,企業在收益的分配和處置上無任何自主權。這意味著政府是國有企業的剩余索取者,它既享有國有企業的全部贏余,也承擔著國有企業的財務風險。建立特區以來,國有企業從利潤留成制、利改稅、承包制再到后來的分稅制,經歷了一系列收益分配制度上的改革。這些改革雖各有側重,但有一個共同的制度取向,即在擴大企業收益自主權的同時,使國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從政府轉向企業成員
2、行政性層面的管制依然很強
然而,“放權讓利”是一種不徹底的產權改革,因為它沒有使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嚴格起來,更沒有實現政企分離。這主要是因為,經濟性層面的管制雖然放松,但行政性層面的管制依然很強。建立特區以來的改革只淡化了政府作為資本所有者對企業的經濟性控制和責任,卻遲遲沒有觸動政府作為社會行政管理者對企業的行政性控制和保護。即使是在90年代末,多數國有企業在資本產權關系上已經與政府沒有多少關聯,但多數國有企業的主要經營者依然要由政府主管部門或上級黨組織來任免。僅此一點就足以決定國有企業難以成為純商業化的經營組織。
(三)民營企業發展中的政府行為
從*的實踐來看,政府對民營企業的重視出現在九十年代中后期,這種重視表現為兩個方面:
1、幫助解決融資問題
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在于融資,*市中小企業戶數超過16萬,抽樣調查顯示70%以上的企業有融資需求,“融資難”一直以來是*及全國民營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如果政府能幫助解決融資問題,民營企業的發展就能得到很大的促進。在這方面,政府主要采用了兩個措施:
第一,建立政府信用擔保機構。信用擔保機構有助于企業從銀行貸款。*的信用擔保機構從2000年開始發展,截至2003年底,共有信用擔保機構22家,總注冊資本約28億元。其中,政府出資設立的僅2家,注冊資本占總額的11%左右。政府推出了“小巨人”企業和“優強中小企業”計劃,將一批發展前景好、競爭力較強的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列入計劃,提供給各擔保機構作為優先扶持對象。經過4年的發展,共為1207戶企業擔保1510筆,擔保總額為63.23億元,其中,80%以上為民營企業的融資項目。促進了一批“小巨人”和優強中小企業的快速成長。
第二,成立創業投資資本,為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民
營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市政府自1997年以來,推動了創業投資體系的創建工作。創業投資資本從2000年開始發放,截止2003年12月31日,累計投資項目近500項,累計投資金額50億元,先后投入過金蝶軟件、大族激光、科興生物、金正科技、邁瑞醫療、朗科科技等民營科技企業。
2、稅收優惠
九十年代后期,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海外留學人員等技術人才創業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另外還給予高科技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等特別的稅收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區分企業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在于創造一個內外資企業平等競爭的稅收環境,而不是民營比其他類型更優惠的條件。然而從目前的稅收政策來看,這種平等的條件也還沒有完全實現,外商投資企業仍然比內資企業更為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