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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是我國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形成一種創業的氛圍,讓更多的人才在創業過程中,運用一種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運行機制,將人才與科技最終轉化為國家核心競爭力,是發揮我國人才作用、實現后發優勢、完成生產技術跨越式發展的重要任務。在對我國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制度框架體系。
關鍵詞人才強國戰略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
大力推進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提升經濟競爭力,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我們組成課題組對北京、上海、廣州、江蘇、浙江、天津、湖北等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結果表明,我國經濟運行新格局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培育高技術產業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經濟增長新階段為發展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提出了更為迫切的要求,但我國同時存在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同時存在創業競爭力不強、創業人才綜合素質不高、創業外部環境不佳等問題,由于篇幅原因,我們對此暫不展開,只是將影響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因素分為內、外兩種,本文從外部因素中最主要的政府職能著手,探討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制度創新。
1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必須政府職能的戰略性轉變
1.1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需要政府職能作哪些轉變
一批弄潮于市場、掌握現代科技知識和現代管理才能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群體的涌現,有賴于政府職能的戰略性轉變。①政府職能戰略性轉變的方向是政府逐步退出作為市場競爭的主體,主要職能是管理國有資產,營造健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制環境,規范各個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為企業尤其是科技企業做好服務以及進行信息分析和市場預測;②企業的事情由企業自身來解決,政府主要是營建科技企業運行的發展環境,培育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隊伍,而不干預企業運作;③政府職能的立足點應該是關系到國計民生大的計劃與項目,不要涉足于競爭性的領域,政府應該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開放一些諸如電訊、媒介等科技含量高的經營領域,為科技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降低門坎;④政府應該適應知識經濟的發展,建立健全績優評估、人才流動、激勵、約束四大機制。建立績效評估機制的目的在于規范標準,如科技成果轉化率,推動企業尤其是科技企業改進生產工藝,進行技術創新;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有利于科技人員走向市場創辦科技企業,吸引高專業技術人才,包括留學生的有效流動,最大限度地發揮專業技術人才的才能;建立激勵機制的目的是鼓勵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進行創業,肯定智力活動的價值,可以用股權、期權或者物質和精神獎勵的手段,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建立約束機制是為了規范企業或企業家行為,杜絕不公平競爭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1.2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需要政府職能怎樣轉變
政府職能的戰略性轉變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需要各級政府部門的宏觀協調,特別是需要科技、財政、金融、稅收、工商、外貿、法律等部門的理解與支持,才能有條件實現所預測的宏偉目標。全社會共同努力,進一步改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環境。①從基層執法部門抓起,改進服務態度和執法水平。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創業人才聯系更直接、接觸更多的是基層工商、稅務、公安等政府執法部門。調查中發展,有時一件小事、一個執法者不當的執法方式、數額很小的吃拿卡要都能影響創業者的對整個地區創業的看法與態度。從小處著眼,嚴格教育和管理政府執法人員,提高執法隊伍的素質,必須高度重視,堅持不懈的抓下去;②加大投資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建設設施優良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支撐平臺。目前,相當省市綜合性高新技術企業孵化設施已具有相當的規模,但專業化創業服務設施還不足。為了適應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的實際需求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部分省市應在軟產業、集成電路設計、光電子產業、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建設專業性孵化器及公用配套設施,為吸引國內外創業人才提供研發、設計、信息等服務條件;③各類開發區、園區及孵化器要在為人才創業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務上下功夫。一方面,自身要組織力量為進駐的創業企業提供全方位更配套的服務,如融資服務、寬帶接入服務、人事服務、職稱評定服務、信息服務、生活服務等。另一方面,還要與外界服務機構建立服務對接,引入自身不具備服務能力的服務項目,如法律、財務、管理咨詢、政府項目中報、專業化培訓等,盡可能為創業企業提供方便、周到、高效的服務。此外,在創業投資、科技創業知識產權保護、政府采購、政策法制等方面要努力為創業企業提供支持和幫助。
2政府要善于營造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環境
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一支重要力量,對推進高新技術的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因而各級政府應該為之營造出更佳的創業環境。①創造公平、穩定、協調的政策環境。公平的競爭環境是民營經濟發展迫切要求。調查中,有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創業人才說,我們不需要什么特別的優惠,我們只求有與國有企業同樣的待遇,沒有歧視就是最好的優惠。隨著經濟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對所有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將是大勢所趨。因此,從長遠看,在地區經濟的發展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應實行一視同仁的政策,如在財稅、信貸、投融資、水電供應收費、用工、專業人才技術職稱評定、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系”,待遇應一律相同;②努力營造一種尊重知識、鼓勵創新、信任理解的良好人文環境。一是發揮正面宣傳導向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以往,由于各職能部門對其各政策規定的宣傳力度不夠,常常出現“事后糾正”、“事后罰款”的問題,引起一些民營企業創業人員的不滿,產生一些矛盾和問題。因此,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鼓勵、扶持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宣傳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艱苦創業的成功典型,正確評價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地位和作用,并曝光那些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人和事。二是以創新為動力,加強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建設,倡導開放、誠信、公正、守法的創業氛圍。努力創造條件在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建立黨組織,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人才吸收到黨內來。三是建立統一、規范的服務體系。要推行“一站式”的服務程序。從企業的注冊登記、營業執照辦理到企業的用地、用工手續審批等,實行“一站式”服務。要實行“一個漏斗對下”的收費辦法。要對收費項目和標準加以規范,統一實行“收費明白卡”制度,推行“統一收費,多家分流”,避免政出多門、“有利時多家插手,有難時無人問津”的現象,消除多家收費的負面影響;③建立公正文明的法治環境。加快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立法,制訂一套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的行為規范,全面推行政府對服務質量的監督制度,并強化檢查與處罰措施,堅決懲治“三亂”行為,禁止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各類稅外收費項目,切實減免企業負擔;抓緊制定保護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權益的規章,加大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所得合法收入的法律保護力度;建立健全經濟舉報,并增強案件查處的透明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民營企業人員法律素質;④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破非競爭性的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嚴厲打擊一切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縱深推進社會信用工程建設,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信用備案制度和信用監督員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主人系統工程和失信懲罰機制,加強團結行業自律,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社會風尚;⑤建設項目舒適宜人的生活環境。努力建設項目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舒適的居信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盡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高生活質量,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構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法律環境。制定和修改全國性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從以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目標出發,制定有關創業投資基金、科技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產權界定、技術保密等法律、法規,用法律的權威性來保障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于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和企業發展的法律環境。
3政府要引導建立健全民營高新技術人才創業融資體系
3.1建立健全創業資本增值的市場環境
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人才創業過程,也是創業投資的過程,而企業投資則需要經歷一個從投入經過增值到退出的發展過程。為了促進我國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建立創業投資的增值與退出機制。一是要放寬民營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建和上市條件,從而為企業迅速擴大規模搶占市場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為創業投資的高回報、早回報創造一個機會。二是積極推進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權交易。產權交易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可以找到一種退出和規避風險的辦法,在某種程度上也可實現投資的回報。通過產權交易,一些大有希望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在成長期還可以通過產權交易,購進適用的傳統中小企業加以改造利用,達到盤活存量,實現傳統產業的高技術化。三是呼吁成立二級市場和發展柜臺交易,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開辟一條新的籌資渠道。
3.2建立政府導向的多渠道創業資本來源
一是要繼續依托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孵化器組建創業投資公司,可以在每個高科技園區設立1~2個創業投資公司。先由園區管理機構成立官辦的創業投資公司,資金源由園區內新增稅收部分和園區內的企業集資入股組成,負責園區高科技產業化的企業投資,并吸引其他資金到園區來設立創業投資公司或其他創業投資公司到園區來進行創業投資活動。二是要發揮大企業集團在創業投資中的作用,從而把大企業集團的發展同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人才創業活動緊密地結合起來。三是要發展創業投資的中介組織。在對現有各類中介機構重新定位和分工基礎上,構成高效便利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服務支撐體系和網絡。
3.3構建適合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金融體系
針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在融通資金方面所存在的實際困難,應進一步完善適合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金融體系建設。一是要提倡公平信貸,消除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不平等待遇。二是要大力發展合作金融,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專門的信貸服務,通過設立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基金、風險基金來達到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的目的。三是要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人才創業提供科技創業評估、經營管理、經濟信息、政策咨詢、融資服務、理財服務、咨詢評估、財務顧問以及實務培訓等多種金融服務。四是要完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的擔保體系。針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擔保難而引起的信貸難,要完善貸款的擔保機制和抵押機制。五是要為優秀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開辟直接融資通道。
3.4建立創業投資的激勵與補償機制
在高新技術企業初創時期,不僅面臨技術上的風險,而且還有市場、管理等方面的風險,從而使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高于常規項目的投資。鼓勵發展創業投資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降低創業投資的風險,也就必須完善對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的激勵機制和補償機制。為此,應該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并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激勵和補償措施,以鼓勵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的發展。
3.5完善資本借貸機制
當前應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積極創造條件,及早籌建和完善政府管理下的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對符合申貸條件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擔保,以降低銀行(信用社)的貸款風險;對發展后勁強,達到一定規模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列入“重點支持”序列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技術改造項目貼息;二是推進民間貸款擔保基金的建立與擴展。積極嘗試企業的技術、專利或誠信作為擔保,或以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之間通過資本聯合形式組成擔保公司,或由科技園區或通過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的協調,將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組織起來,組成互助擔保公司,以方便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發展風險投資中介公司,鼓勵境外風險投資基金和民間資本向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投資。以上兩種方式既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化解金融風險有效方式,更是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根本之策;三是通過適當方式放寬民營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抵押條件。要在評定企業信用等級的基礎上,允許其土地、有形資產等作抵押,降低申貸“門檻”;四是可考慮制訂相關政策經基層銀行信用社擴大授信額度并簡化貸款手續。逐步開放和疏通民間資金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渠道,凡是能夠對外開放的風險投資領域,對民間資金一視同仁地開放;五是為確保信貸投向對民營經濟的有效支持,建議將各級金融機構對民營經濟的支持成效與其經營業績和經濟利益掛鉤,實行綜合考評。
3.6加快實施金融扶持戰略
(1)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機制還不完善,風險投資“出入口”不暢,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手中的一些有前景、同時也具有風險性的高科技項目不能獲得風險基金的投入。建議放開風險投資市場,鼓勵投資公司從事風險投資業務,對從事風險投資業務的投資公司給予在吸收民間資本和國際資本的優惠政策。同時,也應當鼓勵國有銀行向廣大的科技企業提供風險投資基金,或是以風險投資對科技企業參股。對于一些有實力的民間合伙組織,可以鼓勵他們積極參與風險投資業務,政府可以在風險基金中參股但不要直接操作和控制基金的運作。
(2)開辟“第二板塊市場”。開放“第二板塊市場”能夠為規模不大但極具發展潛力的科技企業提供專門的融資場所,例如美國的NASDAQ系統,為美國的高科技企業特別是軟件行業、網絡行業的資本的急速膨脹起了關鍵作用。目前我國香港已正在籌措建立自己“二板市場”,并且明確表示香港的“二板市場”大部分將吸納大陸的高科技企業到香港上市。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向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開放“二板市場”,利用眾多寶貴的上市資源,扶持科技企業,促進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的發展創業。
(3)進一步開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金。科技部、財政部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4年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與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高新技術企業90%以上均為此類企業)創業創新發展需求還相差較大。許多有潛質的民營科技中小企業雖然擁有比較先進的技術和項目,至今還享受不到與此相關的支持。建議創新基金的扶持機制進一步強化和完善,既要有深度,向具有領先水平的自有知識產權的技術項目傾斜;又要有廣度,扶持更多的科技型中小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創新活動。與此同時,建立科技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計方案,制定管理辦法;擔保機構不應是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公開操作,實行自主經營、自主確定項目,防止行政干預;擔保對象應該為科技企業,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有產品、有市場前景的科技企業,要加大擔保力度;對于擔保風險,應該由擔保機構、銀行、科技企業共同承擔。
(4)推動科技企業上市融資。高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智力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可解決民營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創業資金短缺的問題,由于上市名額有限,建議采取“捆綁上市”的方式,按照行業及產業的相關性原則,以企業規模、優勢產品、營銷網絡組成捆綁式的“科技企業群”,形成集體上市的優勢,推動科技企業上市。科技企業可以按照軟件產業、網絡產業、生物技術產業、新材料產業等組成資本市場為紐帶的科技企業集團,按照“自愿組合、政府引導、優勢互補、公平競爭”的原則,進入資本市場。科技企業也可以跨地區與其他科技型企業聯合,或者與國有大中型企業聯合上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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