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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時代的發展,銀行信用卡作為一種新的支付方式,越來越被人們所熟悉和接受。在銀行重點推廣信用卡方便了廣大用戶的同時,其發行中的不規范也使得相關問題層出不窮,麻煩不斷,以至影響到信用卡發行主體銀行的信譽和公眾形象。
一、我國銀行信用卡發行現狀分析
(一)新業務催生新增長,各大銀行爭相“圈地”。目前,各大銀行都在發行信用卡,有的銀行甚至根據市場細分發行了多種類型的銀行信用卡,以適應不同類型社會人士的需要。無論你是在辦公室,還是走在路上,時常會遇到銀行人員向你推銷信用卡業務,并且附贈禮物,刺激你辦卡的欲望。在這場銀行間爭奪客戶資源競爭的大戰中,各銀行都不遺余力地展開了客戶資源的爭奪。
(二)銀行信用卡業務為用戶帶來了新的利益??陀^地說,銀行信用卡給特定的用戶帶來了方便。用戶外出不用帶大量現全,在支付手段方面為用戶提供了多重選擇。用戶資金緊張時,可利用信用卡一定期限內免息的特點,充分周轉資金,緩解一時之需。尤其是為青年用戶購置較大款項的物件時,提供了分期付款的解決方案,大地方便了用戶。
(三)銀行卡業務推廣人員良莠不齊。經常我們遇到的銀行卡業務人員往往是才到銀行的新招人員,其業務素質水平普遍偏低,對該業務一知半解,對業務內涵認知較模糊。加之各銀行任務指標完成的壓力大,使得在信用卡推廣業務中不少業務人員僅介紹信用卡的好處和優點,對于其約束和條約中的隱性收費作掩飾,使部分用戶辦理了不適合自己的銀行信用卡,在日后的使用中造成矛盾。
二、銀行信用卡發行中的問題分析
(一)銀行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不一定劃算。很多持卡人都希望利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功能提前購買所需要購買的物件,并免除利息的支付,緩解了一時的經濟壓力,卻沒有想到免息不免費??蛻舭l現除每月還本金外,另要支付高達7%以上的分期手續費。更有甚者某些銀行信用卡推廣人員隱瞞介紹,利用普通用戶無法理解合約中專業術語含義的情況,使用戶在簽約之初始就處于被動和不利的地位。
(二)提前還款費用不減。按我國傳統習俗,有錢了主動提前還款,會被認為是有信用的表現,減少了借款人借出款項出現壞賬的可能性,一般都會被借款人稱道,并給予相應的還款優惠,以示對還款人有誠信的表彰。但是,在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項目中,銀行規定提前還款必須在下一個還款日之前,將商品余額和剩余的各期手續費一次性還清。此外,還需加收一定的提前還款手續費。提前還款還錯了,與傳統中國禮儀產生了極大沖突,大批用戶對此極不理解。
(三)辦卡容易銷卡難。一反辦卡時銀行業務人員的熱情服務,銀行往往人為設置許多障礙阻礙持卡人銷卡。例如銀行往往規定必須開卡消費后才能銷卡,而所注銷的信用卡如果有余款的話,銀行也會通過“注銷卡賬戶管理費”的項目中以每月5元的管理費形式將余款扣清。
(四)信用卡升級的“陷阱”和強制式的全額罰息。信用記錄良好的客戶將會得到信用額度增加的優惠,但很多用戶將發現大量激增的非意愿性用卡年費。同時,如果在信用還款期內少還了幾塊錢,也將面臨銀行以全部應還款項作為罰息基數的大比例罰息,而此種行為讓人明顯感到“顯失公平”。
以上種種情況,在當前銀行信用卡發行工作中普遍存在,傷害了用戶的權利,有違商業基本誠信,對于以信用立足銀行業的聲譽損害較大。
(一)銀行有義務向用戶講解和宣傳信用卡的使用規則。銀行作為信用卡發行的主體,制定信用卡的合同及相關條款細則,熟知條款含義,了解其中風險,能夠準確地向用戶解釋條款的細節,使用卡人充分享有知情權的情況下,選擇適合自己的信用卡,并且在知情條件下使用和消費,雙方權利責任明確,做到誠信交往。比如分期付款中的手續費,如果用戶知情,則會在分期付款時選擇有利的方式和期限,減少與銀行的矛盾。
(二)制定合同條款應先廣泛征詢意見,做到符合國情。按國人的情感,有錢了提前還款、不拖欠是傳統美德和誠信的表現,也減少了銀行壞賬的可能性,不照搬西方銀行信用卡制度,制定一些符合國情的制度,將會更容易為國人所接受。而霸王條款如“全額罰息”更應以“責權對等”來取代,以所欠款余額為基準罰息才是合情合理的,而不能依仗銀行強勢,壓迫民眾,造成不講人性,不講信用的惡劣影響。
(三)突出憚述明確影響用戶利益的項目細節。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項目,信用卡發行銀行應在合約上和產品推廣宣傳資料上突出標示,使用戶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明明白白消費,都應讓用戶在刷卡時合理安排成本順序。同時,一定要讓用戶知道銷卡程序,而不是強制用戶刷卡,并給人一種要非法霸占用戶在卡上的剩余資金的感覺。
(四)銀行信用卡發行以“誠信”立足。銀行信用卡發行中不應僅僅要求用戶守信,自身更應該在細節上體現誠信。在信用卡升級的年費“陷阱”上,銀行方不能只憑單方面打個電話與用戶溝通確認升級并收取年費報調查,很多年費糾紛往往是用戶對年費升級并不知情,而銀行方又以用戶在電話中已確認作為依據,因此建議銀行方應以用戶簽字確認愿意交年費為依據才能消除用戶不滿。
總之,銀行信用卡作為國內一種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給特定的人群帶來了便利,促進了消費手段的多元化,給人們在生活中增加了某些便利,受到大眾的歡迎。但也應注意到,在各大銀行大力推廣銀行信用卡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令用戶不滿的現象,而這些不滿的由來有很大一部分責任在銀行方面管理不到位,宣傳虛假化,“誠信”不足,甚至個別推廣人員有欺詐行為所造成的,因此作為信用卡發行的主體部門和利益關鍵環節的銀行,有義務自我反省,改善管理水平,誠信介紹,才能使用戶滿意,避免人為的糾紛。我們很高興已有一些銀行修改了相關“霸王條款”,增加了細節宣傳,使用戶明確權責。因此,我們相信銀行信用卡的發行將會更專業,服務更周到,用戶更滿意,并進一步提升銀行誠信的公眾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