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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存銳作者單位:唐山市公路建設管理處
近年來,為了構筑完善區域交通網絡、增強交通服務功能、滿足群眾出行需求,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力度不斷增大,公路項目逐年增多,投資的規模逐年增長,為交通建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但是隨著一批公路工程項目的建成,反映了一個共性的問題,就是工程投資屢屢超概,尤其是征地拆遷費用的增加成為超概的主要因素,這就說明了公路工程造價管控特別是征地拆遷費用管控還有待加強。概算經批準后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最高限額,超概就必須進行調概、審批。由于公路工程項目投資大,建設資金來源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超概嚴重將造成在調概審批前無法注入資金,導致工程建設緩慢或停滯,影響交(竣)工、結算、審計、調概等一系列工作,成為難以解決的矛盾,給項目資金籌措、竣工驗收和決算增加了難度。所以,在公路工程項目的各個階段做好公路工程征拆費用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尤為重要。
加強項目前期階段征拆費用造價的控制
由于我國體制和認知上的原因,普遍忽視策劃和決策階段的征地拆遷造價控制工作。有的項目法人對征地、拆遷補償政策的動態變化不夠重視,沒有或很少掌握相關信息,對設計咨詢單位的各項文件的監督、檢查不夠徹底,又沒有引入設計監理機制,容易造成投資估算不且實際。設計咨詢單位則以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為目的,不但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不足,而且片面追求工作進度,造成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夠切合實際,缺乏詳細的調查數據資料,缺乏對征地、拆遷補償政策的深入理解和掌握,對項目當地的生產、生活狀況及歷史沿革調查不夠,造成為項目法人提供不切實際甚至錯誤的決策依據。這些因素都將導致前期階段征地拆遷費用不能反映客觀實際,一旦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獲得批復,到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估算和概算費用都很難調整,而且項目法人大都不愿選擇重新進行可行性論證,極大的影響了建設投資的科學性,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費。
為了消除這些弊端,對于公路項目建議將項目決策權上交并與項目實施者進行分離,決策權交由實施單位的上級政府交通部門。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應委托資質高、信譽好的咨詢單位完成,引入設計監理機制,并由上級政府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嚴格的論證,過程中若發現估算階段存在的不足應及時糾編,確保估算、概算、預算征地拆遷費用切合實際。
控制和管理好概算、預算編制工作
概算應控制在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允許浮動幅度范圍之內,概算經批準后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最高限額,是編制建設項目計劃、確定和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是控制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預算的依據,是衡量設計方案經濟合理性和選擇最佳設計方案的依據,是考核建設項目投資效果的依據。
預算是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指標,是確定工程造價、簽訂工程合同、辦理工程結算、實行經濟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編制或調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依據。施工圖預算是考核施工圖設計經濟合理性的依據,應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及其概算范圍之內。
概算、預算均由有資格設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負責編制,并對其編制質量負責。概算和預算編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制度,符合基建項目設計、施工技術規范。設計(咨詢)單位應加強基本建設經濟管理工作,配備和充實相應工程造價人員,切實做好概、預算的編制工作。
設計人員要充分了解業主關于項目資金籌措、實施計劃、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等意見,認真進行詳實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當地的生產、生活現狀,不斷優化、完善設計方案。尤其是潛在的一些問題要特別重視,比如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如交通、灌溉、排澇系統以及環境保護等等,一定要考慮全面、周到,因為設計方案是否完善直接影響征拆費用的準確性。
與建筑安裝費不同的是,征拆費用是沒有概、預算定額依據的,設計(咨詢)單位的工程造價人員首先要全面學習國家有關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依據,掌握項目所在地有關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標準,其次要對征拆對象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統計,包括權屬、性質、規格、數量等,集齊概算編制的相關基礎數據資料,做到實事求是、力求準確。
對于沒有具體補償政策標準的,如電力、水利、通訊、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設施需要拆遷的,要及時函告和咨詢有關單位獲得處理方案及工程造價,充分考慮不可預見因素,做好設計方案的經濟比較,使技術工作和經濟工作結合起來,全面、有效地提高設計質量,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在建設實施階段嚴格控制和管理征拆費用
一旦投資決策后,控制征拆費用的重點應放在建設實施階段。征地、拆遷工作在建設實施階段是一項非常龐大和繁雜的工作,由于公路工程屬線性工程,占地量大、涉及面廣且跨地區多,涉及農民、城鎮居民、商業、工業等方方面面,面臨的社會穩定問題和挑戰也就更多,必須依法依歸,實事求是,有組織、系統、全面的進行控制和管理征拆費用。
征地、拆遷前期組織工作
目前,我國的征地政策是由國務院委托地方政府代表征收土地,在項目法人(出資人)和地方政府之間,就必須建立一個征地、拆遷工作實施和落實補償資金渠道的機制,以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和被征拆人補償款的發放。首先項目法人應積極聯系公路沿線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組建專門負責項目征地、拆遷的機構,配備專人負責,設立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專戶,也就是項目法人聯系工作、支付補償款的集中對象。因為受項目法人職責、人員所限,無法面對眾多的被征拆對象,只有通過地方政府的征拆機構有組織、有計劃的集中開展工作。其次雙方應確定開展工作及履行補償手續的原則和辦法,形成制度,使工作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使征地、拆遷費用作為國家資金能夠合法、安全的使用,保障工程建設按計劃進行。
征地調查
項目法人要聯合地方政府,在征地公告的同時,組織一次全面的征地調查。項目法人負責放征地紅線,同時,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由鄉(鎮)政府、村委會、產權人、承租人、評估公司、項目法人參加的清點登記工作,確定土地、青苗、地上附著物、房屋及附屬物、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的權屬、位置、規格、數量等,經過所有權人簽字確認,并對整個過程和數據進行錄像和公證,做到事實求是,形成核算征拆補償費用的第一手資料,防止搶栽、搶種、搶建現象的發生,才能切合實際、貼近概算。
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依據征地調查的結果,地方政府應依法依規制定切實可行的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聽證和公示,作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法律依據和統一標準。項目法人要在方案制定前,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概、預算的依據和數據,包括設計取、棄土場設置的數量、位置、費用,設計關于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的修復措施和費用,施工組織、環保措施等等。
核算補償費用
依據征地調查的結果及補償安置方案,項目法人和地方政府共同核算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但必須有充分的依據,土地補償費用要依據土地勘測定界報告,需要進行評估作價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需要造價咨詢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或跟蹤審計單位出具造價咨詢報告,以及地方政府與產權人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等等。
支付補償款并落實發放
補償費用核算完成后,依據跟蹤審計意見,由項目法人和地方政府簽訂協議并履行撥款程序。但項目法人的工作并非到此為止,還應按照工程實施計劃,督導和驗證補償款的發放工作及整體進展情況,使建設投資更好的發揮效益,并將征地、拆遷實際補償費用與概、預算進行對比、分析,不斷總結、完善建設實施階段控制和管理征拆費用的方法和制度。
總之,公路工程征拆費用的控制與管理,就是在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把征地、拆遷費用的造價控制在批準的限額范圍之內,隨時糾正發生的偏差,以保證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使公路項目投資控制進入有序的良性循環階段,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