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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提出城市開發區交通管理現狀及面臨的問題,對產生問題的深層原因進行了分析,為從根本上解決開發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切實強化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相關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城市開發新區;交通管理;交通安全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國家級新區、城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城市開發新區層出不窮,已經成為城市面積擴張的主力軍。為城市的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等做出了突出貢獻,而開發新區道路建設快,配套交通管理設施、交通安全管理相對滯后,交通問題日益顯現。
一、開發新區交通管理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一)施工區域與允許通行區域混合,相互干擾嚴重。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開發區會面臨工地與開放區域同時存在的局面。開發區新建道路等級高、路面寬、路況好,但部分道路未通過綜合驗收即通車,一部分企業單位進駐后,社會車輛隨即通行,前往開放區域不得不穿行施工區域。
(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交通安全形勢嚴峻。
平面交叉路口信號燈控制率不高,交通標志、隔離設施設置率不高,缺少道路照明設施。交叉口渠化不規范,未對車輛、行人采取合理分離、導流等形式進行組織。道路建設等級高,往往注重車輛通行而未考慮行人,致使道路寬、車速快,過街設施缺乏,行人通行不方便、不安全。道路里程快速增長與安全設施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突出,致使交通事故頻發,賠償糾紛多,社會影響嚴重。
(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執法力量凸現不足。
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摩托車、工程車駕駛員漠視交通法規,違規變道、逆行、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附近居民隨意橫穿馬路、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較為突出。特殊路段出現交通擁堵,違法停車現象突出,開發區建設快、面積廣,交通管理警力投入跟不上開發區發展的步伐。
二、開發新區交通管理問題分析
(一)未落實“三同時”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2012年7月22日頒布實施)規定: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驗收時要吸收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與,嚴格安全評價,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未通過綜合驗收即通車的道路,往往伴隨著交通設施不完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設施設置不規范、管理維護不及時等問題。
(二)道路管理的權利和責任不統一。
部分開發區管理單位享受管理道路的權利,卻往往出現對道路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道路未通過綜合驗收移交市政部門統一管理之前,不需要履行道路施工、開口等審批手續就可以施工。因此,部分開發區管理單位并不想交出道路管理權。但是,當道路缺少監管的情況下,往往道路改擴建、開口隨意性大,道路及管理設施維護不及時,設置管理不規范,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管理單位又希望盡快移交道路管理,以擺脫道路安全責任。
(三)道路交通參與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開發新區集居區以農轉非人口為主,出行群體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和法律知識欠缺,交通違法行為嚴重。還建房、公租房、場鎮等居民集城市規劃•FORUM聚區的面包車超員、酒后駕駛和低速貨車、三輪汽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少數駕駛員法制觀念不強,無視交通法規,缺乏交通安全意識,開車隨心所欲,不計后果;部分行人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對交通違法行為不以為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往往圖快圖方便,以致人車爭道現象時有發生,引發交通事故。
三、開發新區交通安全管理對策及建議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開發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切實強化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以下對策及建議:
(一)嚴格落實道路建設“三同時”制度。
對于已通車未驗收道路限期按規定完善手續,對于在建或新建道路嚴格落實道路“三同時”制度。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交通安全設施進行全程監理,對照設計標準,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監督措施,使同步推進工作落到實處,力爭達到道路土建工程驗收合格即可通過綜合驗收、交付使用。
(二)加強在建道路的監管。
開發區管理單位應督促建設單位加強施工區域的安全管理,采用圍擋、道閘、提示標志等措施明確劃分施工區域與允許社會車輛通行道路的界限,嚴禁社會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確保安全。對沒有將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的在建道路,開發區管理單位要聘請有資質的單位盡快完善設計,督促相關部門和施工單位加快進度,使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盡快跟上道路建設主體工程進度,同時完成投入使用。
(三)明確責任主體,建立事故預防機制。
不論道路是否移交,開發區都應明確道路責任主體,明晰工作職責,落實交通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考核各部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工作例會、督查檢查、公文辦理、信息通報和經費保障等制度;開展日常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四)強化路面管控,確保安全暢通。
當地政府應重視對開發區交通管理發展所需警力投入,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已通車道路管控力度,優化路面管理措施,維護道路通行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一是嚴格依法管理,加強日常巡邏查工作,嚴查嚴糾各類違法行為,把事故風險降到最低。二是充分發揮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和臨時執勤點的作用,繼續采取定點與巡邏相結合方式,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消除駕駛人的僥幸心理。三是對重點干線道路、違法多發、秩序混亂的點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混亂、事故多發的道路,要認真分析原因,因情施策,保暢通,壓事故,保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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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有余 袁曉晏 單位: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