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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沈文軍作者單位:鹽源縣林業局
林業資源產權的歷史歸屬以及現狀
建國初期,我國林業資源產權主要由私人所有,隨著林產制度改革的提出、實施、推進,我國林業資源產權主體也發生著變化。見表1。現如今,在《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導下,我國正在積極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努力完成資源增長、林區和諧、生態良好、農民增收的目標。但由于林業資源涉及到眾多因素,我國林權安排還有諸多問題,不利于土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林農的收入增長,更加不利于我國林業的長遠發展。
林業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實例
江西省于2004年9月開始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武寧和銅鼓等8個縣市先行試點。并于2005年4月在全省推廣,“多予、少取、放活”是其指導思想。江西省宜春市通過大量的宣傳活動,統一了干部群眾的思想,營造了良好的氛圍。明晰產權過程中,林權發證前進行三榜公示,保證了公開透明;補全了責任山、流轉山、聯營山的合同,明確了權責關系;嚴格落實減負政策,取消了不合理收費項目。最終評比時顯示,該市“林改”工作綜合評定結果均達到合格以上。成效明顯,初步實現了“林農增收、林業發展、林區穩定”的改革目標。通過“林改”,實現了“一創四增”。
(1)“一創”
創造了新農村建設的有利條件。新農村建設的5大目標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林權制度改革具體落實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導思想。解決了“四權”(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處置權)不清的問題,權責更加的統一,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生產力。
(2)“四增”
1)促進了農村社會民主化進程:各地在“林改”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意愿,使廣大林農真正參與到“林改”當中來。在具體的“林改”過程中,按照村委會組織法規定的程序操作,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保證了廣大林農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做到了“四公開”(程序公開、方法公開、內容公開、結果公開)。廣大農民通過這次“林改”,逐漸形成了基本的現代民主管理法制意識,有利于農村社會民主化的進程。2)實現了林農的普遍增收:此次“林改”嚴格貫徹減負政策(兩取消、兩調整、一規范),真正地減輕了林農的負擔。據統計,“林改”政策共計讓利于人民1•288億元,由此,山區地區林農年人均收入增加48~156元,平原地區林農人均收入增加11~15元,實現了林農的普遍增收。3)保障了林農的合法權益:“林改”前,林農的利益被嚴重損害,表現為有些地方木竹市場長期處于個別企業的壟斷經營,甚至規定木竹只能以指定價格出售給指定企業,林農被剝奪自主經營權。“林改”后,各地均采取切實措施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壟斷經營,規范了木竹市場,保障了林農的合法權益。4)提高了社會投資林業的積極性:“林改”以來,林農、企業以及民間資本對于林業的興趣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林農造林積極性十分高漲,由“要我造林”轉變為“我要造林”;企業造林成為新景象,由向政府要林轉變為主動投資造林;民間資本也紛紛涉足林業,由過去政府投資為主轉變為民間投資為主。
林業資源產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方法
1“林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林權市場的有效供給不足。雖然山林產權得以明晰,奠定了林木有效流傳的基礎,但是分產到農戶后,大部分林農經營的只是自己家周圍的山林,而遠處的山林卻棄置不管;而且很多林農依然保留“土地就是命根子”的思想,導致他們不愿放棄土地,最終造成市場的供給不足。2)“林改”相關措施落實不到位。在治理木竹經營壟斷的方面,雖然引入競爭機制,但是發現個別地方依然存在階段性壟斷經營(限制原木原竹流轉、劃定銷售區域等);在指標的采集方面,個別地區出現指標采集不透明,采集沒有落實到戶等現象,干擾到最終的評估。3)林業風險防范機制不完善。市場機制條件下,林業同時面臨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在這兩種風險的作用下,林農要獲得社會平均利潤比較困難,個別林農連成本也難以收回。在江西省的例子中,宜春市沒有完善林業風險防范機制,影響到了林木使用權,導致林木使用權的需求乏力。4)林業資源的轉讓以及評估難。隨著林業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業資源逐漸增多的有償轉讓,林業資產評估的工作亟待開展。目前,各地面臨專業機構的缺乏,盡管林業技術人員熟悉林業生產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卻沒有資質對森林資源進行評估且沒有簽字權;而具有評估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卻不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及缺乏林業知識的專業評估技術人才,以至評估價格難以令人滿意,影響了林產改革的進程。5)監管措施滯后。林產改革惠及廣大林農,但是需要有效的監管,否則容易產生“官商勾結”的現象,容易引發企業的“尋租”行為,使林農沒有得到真正的利益,資源沒有得到合理的配置,不符合“林改”的初衷。
2解決方法
1)完善相關法律。有效的市場交易需要有配套的相關法律來保證實施。沒有相關法律做后盾,市場交易一定會處于無序的狀態;對于企業對管理者的“尋租”舉動,應予以嚴厲打擊,決不姑息。2)提供信息平臺。各個省市都應根據各地自身的林區規模、交通狀況以及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林業資源產權交易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化的資源,加快林業資源的交易,在各個地區建設信息平臺,提高林權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便利林農辦理業務。3)合理分配利益。林業資源具有典型的“共有資源”特征,容易引發“搭便車”現象。在產權界定難以保障所有相關人員的利益時,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就十分必要。一方面要加大對重點林區的財政分配力度,充分發揮重點林區保護生態的作用,在財政上也要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實施合理的采伐分配機制,在嚴格控制公益林的商業性采伐的同時,放寬商品林的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