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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抗旱立法指導思想上突出重點通過電子信息
1.1通過電子信息技術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全民參與、以人為本的理念,讓群眾積極參與到抗旱的各方面
首先逐漸將抗旱工作形成以法律為主要的積極指導手段的局面。其次以政府為主導的原則,固然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近幾年旱災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告訴我們,僅僅依靠政府的努力來實現抗旱的全面成效很困難。所以我們應當轉變思路在政府的組織下發動群眾參與,讓抗旱法制走到群眾中去。同時為抗旱群眾切實的落實政策保障和鼓勵。這也是避免近幾年媒體常說的“抗旱不值論”,即很多農民所反映的抗旱預期收益彌補不了抗旱的成本。讓我們群眾在承擔國家糧食安全的的社會責任的同時,更多的享受抗旱帶來的積極利益。
1.2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將電子信息技術運用到對抗旱災的發生中去
在環保工作中,把預防為主、源頭治理放在首位。法律的制定不僅僅要只是著眼于“治”,更重要的是“防”,做好了“防”的工作不僅能使應對災害的資金投入達到最小,而且對人民群眾各方面的損害也將是最小“。防”與“治”是對旱災發生兩個不同階段的應對措施。有學者指出要將“風險管理”的理念完善的應用的抗旱中去。
2加快抗旱立法步伐,通過電子信息技術建立抗旱法律體系
2.1對于從宏觀上建立健全抗旱法律體系
各個省份基本上都制訂了自己的地方性水法規、政府規章和省級規范性文件,一些城市也結合自己的情況出臺了類似的法規和文件以及詳細的管理規定。這些規定中都有想當一部分使用電子信息技術如何應對洪災的內容。由于抗旱法律體系和防洪法律體系同屬于水法律體系,同時二者都是應對比較極端的自然災害,所以筆者認為抗旱的法律體系可以參照防洪法律體系的內容對抗旱法律結合抗旱法律體系自身的特點進行完善,在適當的地方加入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更好的解決旱災問題。
2.2從具體的與抗旱相配套的不同的法律建設的角度講,主要有:
我們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一定的變更,在風險管理中運用電子信息技術,對風險進行監控,通過網絡空間對已經發生的風險進行反饋和評估。預防旱災的發生,將《抗旱條例》中涉及的建設完善的旱情監控網絡落到實處,配套完善《氣象法》。這其中對于旱情監測的落實,筆者覺得澳大利亞試行的旱情監測的風險管理很值得借鑒,即農民按有關部門測定的周期性干旱預報調整農業計劃,農民所遭受的旱災如果不能歸入正常的風險管理實施范圍,屬異常情況(特指預測之外的特大旱災)時,政府將向農民提供利率補貼,以彌補農民的損失。政策性農業保險法規的制定中可以適當將電子信息技術貫徹到其中去,通過網絡信息錄入,以智能的方式將應當納入保險范圍的民眾進行界定規范。加強對旱災的風險管理,對農業保險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對其進行專門的立法,從制度層面確保農業在經歷旱災的時候受到的沖擊最小。值得一提的是在發達國家,比如日本、加拿大和美國,分別頒布了相關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法、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等;在發展中國家,比如墨西哥、斯里蘭卡和菲律賓,也分別制定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相關法律。[4]所以借鑒這些國家的成功立法經驗,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同商業保險區別開來,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門立法。因為美、加、日等國的農業巨災的保險都是政策性的,所以依據現有的經驗和我國的情況來講將我國的農業巨災保險的法律定位為政策性的也比較合適。通過電子信息技術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及時的匯總,改變現有的陳舊的農田水利設施的現狀。為了旱災發生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出臺《農田水利建設法》,健全抗旱工程——農田水利設施。
2.3從地方性立法與配合實現抗旱法律完善的角度來講:
鑒于全國性的《抗旱條例》已經出臺,加上國家對于抗旱工作的知道也越來越細致,各個地方據此出臺抗旱條例也是題中之義。目前我國有一部分地方已經進行了抗旱條例的起草出臺,其余各地也應盡快把抗旱立法工作納入本省人大立法計劃,盡快制訂適合自己實際的地方性抗旱法規,規范本地區的抗旱減災工作,將抗旱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3在《氣象法》中合理全面的使用電子技術
預防旱災的發生,將《抗旱條例》中涉及的建設完善的旱情監控網絡落到實處,配套完善氣象法律體系。建立完整的電子監控網絡,使其對旱災的監測更加的智能合理。將電子信息技術的制定貫徹到氣象災害的防御條例指定中去,使其能夠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來及時的協調應對氣象災害。其次,制定國家級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在政府層面中全面推行電子信息技術的使用。因為電子信息技術是應對突發氣象災害,監測氣象災害及時反饋給群眾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再次,需抓緊修訂和審批《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詳盡的規定相關部門如何部署應對氣象災害,對其進行風險評測,考慮氣候因素對其帶來的影響。最后,各地政府應當配套出臺適應自己當地氣候、氣象特征的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因地制宜做好當地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設。
4結語
制定法律是為了更好的在現實生活中執行適用,電子信息技術在抗旱立法中的運用和規定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的解決實際中的問題。通過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抗旱法律的理念,通過電子信息技術解決抗旱監測后及時反饋給民眾的問題,通過電子信息技術及時傳遞給政府救災抗旱的進程。抗旱的法律完善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在抗旱法律的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不僅僅是單純的對抗旱災本身,這需要借助我們整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完善的力量。關于抗旱立法問題,在我國近些年遭遇了大漢的考驗后,比較多的走進了我們的視野,但是我國現在對抗旱立法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對抗旱立法的研究還處于十分淺的階段,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至少要建立在對制度的歷史研究、國際比較的基礎之上,但是我國對旱災這種比較頻發的自然災害的法律研究成果十分少。法律的制定后需要實施,我國的抗旱工作完全并不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保障。但是現行的法律并沒有得到很好的運用。一方面這涉及到國家、公民對法律的貫徹,另外一方面也足以反映出抗旱法律沒有很好的可行性。
作者:趙丹萍單位:河海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