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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社關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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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社關系探究

1決策層對于二者關系的政策意見

關于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關系的研究,首先可以從研究我國的法律、黨的十七大報告、國民經濟“十一五”發展規劃以及近年來中央涉農文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中得出如下結論: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互相促進,協調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2章中規定,國家引導和支持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企業、科研單位和其他組織,通過與農民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訂立合同或者建立各類企業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發展。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是不動搖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基礎;其基本特征是,公司帶動農戶進入市場,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相促進。這就清楚地表明,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建立在家庭經營基礎上的,是公司、農戶等市場主體在經營服務環節上的聯合,充分體現了農業合作經濟的本質。

黨的十七大報告更加明確指示,要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國民經濟“十一五”規劃進一步提出:通過極大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帶動能力來扶持發展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力爭一大批農戶進入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域,農戶來自產業化經營的收入明顯增加。199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關鍵是培育為農民提供服務和帶動農戶發展商品生產的龍頭企業。國家鼓勵農民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的辦法自辦龍頭企業。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責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扶持和引導。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組織等各種類型、各種所有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給予扶持。要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分工協作中互利互惠,共同發展。

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指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就要積極探索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為農戶承貸承還、提供貸款擔保等有效辦法,就要集體經濟組織同其他專業合作組織一起發揮聯結龍頭企業和農戶的橋梁和紐帶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到,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要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范基地,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200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突出強調要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繼續實施農業產業化提升行動,培育壯大一批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跨區域經營,促進優勢產業集群發展;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或參股龍頭企業。

2專家們關于二者關系的理論研究

對于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系,學者、專家從不同的視角、運用不同的理論進行了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大致有以下幾種。一種觀點認為,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相伴而生、相輔相成的。冷曉明等學者從政治經濟學的視角研究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本質及內容后認為,隨著農村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剩余產品的日益增加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健全,必然要求加快農業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變革,而農業產業化的實行,正是農業生產方式變革的表現;合作社的推行,正是適應這種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而產生的農業生產關系變革的表現[1]。由此看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實質是農業生產力的變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質是生產關系的變革。所以二者是相伴而生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內容,就是將農業的產前、產中和產后等環節聯結起來,這就擴大了農業的外部規模,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質就是把農戶分散的生產引向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種植,把農戶納入到社會化大生產的體系之中,這就擴大了農業的內部規模。所以,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吳志雄等運用合作經濟理論研究了農產品合作組織的發展軌跡和發展思路后得出相似結論,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過程就是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的過程[2]。

他們還通過對國外傳統農產品合作組織的產業化本質與新一代合作社的產業化本質對比,得出如下啟示:農業產業化經營主導著農產品合作社組織形態的演變。是否符合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要求,是農產品合作組織有無生命力的根本。余永龍則在暢談農民產業化經營如何深入發展時就指出產業化經營深入發展的問題就是建立和發展農村合作制企業[3]。另一種觀點認為,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因產生的背景不同而有所區別。趙玉良基于產業組織理論的視角對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追求的目標進行分析后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在前,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產物,農業產業化經營產生在后,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4]。農民專業合作社體現的是生產要素的特定組合方式,農業產業化體現的是產業環節的聯合方式。從質的規定性看,合作經濟體現的是生產要素的特定組合方式,謀求的是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的是規模經濟,而農業產業化體現的是把農業部門與其產前部門、產后部門聯合而形成一種大規模的經營系統,使廣大農戶納入到這個系統之內,它謀求的是通過市場關系內部化的制度安排節約交易費用。

所以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2個不同的經濟范疇。第三種觀點認為,只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才能推動農業實現產業化。多數學者和專家都是基于當前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中的龍頭企業與分散弱小的農戶銜接困難、利益難以有效分割等現實情況,一致認為現代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產業化,產業化的最佳組織形式就是合作制,合作制是推進農業產業化向更高層次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的有效載體、途徑和資源。牛若峰在其論文《也論合作制》中探討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問題,并指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形式,將來各種合作社極有可能成為產業化經營的主要組織模式,其理由是:①合作社的宗旨是為社員服務,增加社員收入,這正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所追求的目標;②合作社是農民聯結龍頭企業,實現產業化經營的最佳中介組織;③合作社是實現農戶小生產與社會化大生產相結合的有效形式;④合作社作為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實行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量返還利潤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利益機制[5]。從直接意義上說,合作社最能體現產業化經營的核心本質———多元主體共同利益的聯結。

王勇等是從新制度經濟理論和現代產業組織理論對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作了經濟學分析后,提出在我國要實現農業產業化,就必須進行農業產業組織創新,以達到規模經營、農民可以獲取農業產業鏈中的平均利潤等目的[6]。在農業產業化組織的基本模式中,農村合作社是主要可供選擇的組織載體。戴瀾等通過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之間幾種聯結方式的比較,以及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式和機理的分析,得出專業合作組織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最佳載體的結論[7]。高山平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本質和合作經濟組織所具有的優勢進行了詳細論述后指出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產業化最有效的載體[8]。喻國華在對農業產業化中專業合作組織參與的3種典型實踐模式進行概括分析的基礎上,歸納出專業合作組織才是農業產業化的最有效載體[9]。黃心田等則從研究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具有集連接國內外大市場、服務農民、體現農民意愿、規避農業風險、保護農民利益于一身等特定功能,提出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產業化的基本組織載體[10]。李佳等從企業與市場相互替代的理論出發,解析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之所以進入產業化經營鏈條的動因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11]。

楊雍哲認為合作制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要途徑。并解釋原因有3個,分別是可滿足廣大農民的迫切需要,可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12]。高艷琴從分析農業產業化的標準要求出發,結合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身特點,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民自愿組織起來、在農業生產經營的產前、產中、產后等環節實行資金、技術、信息等互助合作的經濟組織[13]。農民專業合作社較好地解決了政府包不了,村集體統不好,單家獨戶辦不了的事情,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條有效途徑。于愛霞更是提出,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產業化的助推器[14]。隨著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已成為我國目前農業產業化向更深層次發展的桎梏。所以現階段要以提高農民組織程度為核心,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組織化推進農業產業化向深層次發展。李惠安等也認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資源[15]。我國農村形成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營體制,成為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制度保障,同時,在這種經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的各種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為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了豐富的組織資源。歐志文指出,發展農業合作經濟,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內在要求[16]。在發展中規范農業合作經濟,必須在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建立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探索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的新形式。

這是因為,龍頭企業為獨立實體,一旦遇到市場需求起伏而利益受到損害,就會把風險轉嫁給農民;而作為農民一方,由于龍頭企業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也不一定履行“訂單”合約,出現誰的價格高就把產品賣給誰的違約行為。因此,有必要在龍頭企業和農戶之間,嵌入一種作為媒介的合作經濟組織。鄭金英也在其《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業產業化經營》中論及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內在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形式與發展方向,提出了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現實選擇:做大做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力爭與龍頭企業結為較為平等的生產與貿易伙伴[17]。劉慧娥等通過分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意義出發進行了探索,提出農業產業化的核心是促進農民增收;保障農民增收的關鍵是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18]。

3學術界關于二者關系的經驗總結

對于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系,還有許多理論家和實踐工作者對不同地區的實踐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后得出如下經驗論斷。一種觀點是只有推進農業產業化,才能帶動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社。侯鳳通過對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產業化的實踐研究后認為,農業產業化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基礎[19]。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就不得要領。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業產業化密不可分,不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就發展不起來;沒有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就難以推進。吳昭仁在對安徽省進行調查研究時發現,農業產業化為重新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了契機[20]。許多旗縣隨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進,出現了農民拍手叫好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據此他分析指出,農民不反對合作服務、共同受益的合作制。他們迫切希望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而這些正是農業產業化應有之義。不論是何種形式的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核心都要處理好相互利益關系,做到“利益均沾、風險共擔”。這本身就透著合作的因素。黃萬輝通過對瑞安市農業產業化情況的調查取證得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初步發展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21]。

而且目前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不完善的狀況更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從全國來講,農業產業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生產的專業化、社會化程度不高;農產品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在逐步建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較低等。這些都說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尚不完善,因此也必將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較大的發展空間。楊濤對寧夏調研后認為,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都是農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22]。農民的生產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時,不會提出也不會出現專業合作組織。只有當農民的生產變為商品生產,農產品成為加工企業的原料,或者直接進入消費市場時,農民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才出現了專業合作組織。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有機組合,就是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對農民的生產和農產品的質量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民一家一戶分散經營不能適應這個要求,專業合作組織就應運而生了。吳志雄等在《論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一書中,通過對全國9個省、12個縣較大型的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經驗歸納出:要著眼于完善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去推動農產品合作社的發展[2]。現在所發展的農產品合作組織,是在發展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條件下的合作經濟組織,只有按照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要求,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改革以來的實踐也證明,一定的市場供求關系,引導農戶間的合作與聯合,引導農戶和其他經濟主體的合作與聯合,從而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就是要加強這種趨勢,使農產品加工企業、批發市場等經濟主體更自覺地拉動農產品合作組織的發展。

另一種觀點是關于農業產業化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結合。相比較而言,農業產業化與農民合作組織的結合更為引人注目,研究的焦點也已經從早期關于二者結合的方式、結合的重要性及存在的問題、對策等基本問題,演變到今天關于二者結合的實踐化,并在如何走農民合作社為主體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之路等問題的討論中,形成了一定的共識。關于農業產業化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的理論依據和現實意義,李雪松等在其《論新時期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經濟的互動發展》一文中作了分析,該文還就當前農業產業化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的幾種方式及結合中存在的問題作了解釋,最后提出了實現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經濟結合下一步需要著力的地方[23]。羅強等則對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經濟結合的重要性、結合模式及其有效性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頗具理論性的建議[24]。趙玉良在山東省高密市召開的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經濟結合研討會后的綜述中指出了推進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經濟結合的原則及操作要領[25]。有些學者在對農業產業化和合作制結合的幾種較為典型的方式比對中,發現了目前二者在結合過程中暴露出的合作經濟組織發育緩慢、公司與合作組織結合中存在體制障礙、外部龍頭企業與內部龍頭企業同構等問題[26]。

為此,提出如下改進措施:一要提高認識,大力推進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二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組織協調作用,為產業化與合作制的結合創造條件;三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促進產業化與合作制的有效結合。葉余江等則從泰安市近幾年農業產業化與合作經濟結合的7種典型形式的歸納分析出發對二者結合的作用作了深入研究[27]。還有一些學者明確主張應該發展合作社主導的農業產業化經營[28]。較典型的當屬馮開文的《走向農民合作社的一體化經營》一文,該文以文獻綜述的形式,精選關于家庭責任制、社區合作社、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以及農民合作社等領域的經典研究成果,展示了從家庭責任制到社區合作社(勞動和資本的橫向聯合)以及差不多同時的鄉鎮企業(農業向工業的延伸),再到農民經紀人、農業企業以及龍頭企業等主導的農業產業化(產加銷的縱向延伸和合作社的組建)到農民合作社的農業一體化(農戶的橫向聯合和產業、供應、營銷網絡的縱向延伸),中國農業一體化呈現出了復雜但很清晰的發展脈絡,并終于走到了農民合作社實施農業一體化的今天[29]。中國農業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階段和基本脈絡顯示,在對相關研究進行系統評論的基礎上,研究表明,農民合作社的農業一體化是中國農業發展實踐和相關學術研究共同的趨勢選擇,是理論和實踐指出的理性選擇。

4結語

通過以上有代表性文獻的簡單列舉與回顧,得出以下2個結論: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能促進農業產業化,主要表現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和重要載體;二是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反過來又能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和規范。一方面是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會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另一方面是農業產業化能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斷規范。現有研究還存在以下缺陷:雖然從理論上探討了農業產業化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存在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的關系,但這些研究成果還不夠深入。首先表現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究竟是以何種方式、在何種程度上參與了農業產業化,并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參與是如何影響農業產業化進程,以及農業產業組織的創新等,對這一類實證性問題的分析還遠遠不夠。其次表現為對于農業產業化如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機理還沒有進行系統地闡述。最后,現有研究基本上大都是定性的研究,而對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關系進行的定量研究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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