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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60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業機械化無論從裝備水平、作業水平還是從技術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根據我國農業機械化總體經濟環境變化和技術進步的特點,農業機械化發展從起步到現在被劃分為4個不同階段。與此相適應,可以把農業機械化的制度變遷劃分為以下4個階段:以計劃經濟為背景的制度變遷階段;以體制轉換為背景的制度變遷階段;以市場和技術進步為導向的制度變遷階段;行政和市場互相促進的制度變遷階段。在每個不同的階段,制度安排的內容、制度變遷的特征和效果、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適應程度也各不相同。
1.1分階段農機化制度安排特點
1.1.1以計劃經濟為背景的制度變遷階段(1949-1980年)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制定統一的農業生產計劃和糧食購銷計劃,生產資料全部為國家或集體所有,農民沒有生產經營自主權。解放前,舊的制度就已經全被廢除,不存在與新的土地制度相適應的農業機械化制度安排。在當時的經濟環境和體制下,農業機械化所有的制度安排幾乎都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達的。因此,農業機械化制度安排是完全以國家為制度供給者的強制性制度安排,農民對于所有的制度必須接受。這樣的制度安排優點在于縮短了制度的導入期,一定意義上節省了制度變遷的成本(或者說制度創新的成本,因為不存在新舊制度更替的問題)。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制度完全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的手段進行供給,當制度供給者的偏好與生產者不一致時,會大大削弱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雖然農民作為農業生產的主體,應當是制度的需求者,但由于其自主經營權的缺失,在農業機械化制度變遷中,政府兼具了制度供給者和制度需求者的雙重身份,從而導致了制度變遷中的效率缺失。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政府出于快速恢復和發展經濟,提高勞動生產率的考慮,提出到1980年全面實現農業機械化的目標,就脫離了當時我國的生產實際。
1.1.2以機制轉換為背景的制度變遷階段(1980-1994年)
從1980年開始,所有的農業機械化制度安排都是服從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大局,并以其為背景展開的。從發展目標的制定上來看,政府作為制度供給主體,對于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關系更加關心,能夠從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適應的角度進行新的制度安排。農民作為擁有自主經營權利的生產主體的利益,受到管理者的高度重視。所有制度內容都是圍繞提高農民收入和農業勞動生產效率這一目標,以促進農機技術的推廣、加大科研力度、加強對農機人員的培訓為主。制度變遷的方式雖然還是政府主導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但較之于前一個時期,相對緩和,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新舊制度互相重合,逐漸替代。
1.1.3以市場和技術進步為導向的制度變遷階段(1994-2004年)
在這一階段,我國農業機械化的制度安排呈現出明顯的漸進式、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特征。從制度需求的主體來看,雖然國家和農民仍同時作為制度的需求主體存在,但農民的主體地位上升顯著。這是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中,把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和改變“二元制”的城鄉結構上升到很重要的高度,農民的利益受到重視的結果。從制度的供給主體來看,也改變了原來政府作為唯一制度供給者的狀況,政府的作用被顯著弱化,憑借市場調節和技術進步需求的自發式、漸進式制度變遷的特征越來越明顯。但后來的發展證明,由于單個農戶生產規模小,農業合作組織發育滯后,單個農戶還不具備在市場中以獨立主體存在的條件。同時,農業的生產特點也決定了把農業全部推向市場對農業的發展不是最有利的狀態。因此,國家在21世紀初重新調整了農業機械化制度安排重心,我國的農業機械化進入了快速上升的軌道。
1.1.4行政與市場互相補充的農機化制度變遷階段(2004-)
從2004年開始,中國農業機械化的快速發展與高度有效的農機化制度安排有直接關系,這階段農機化制度安排的特點較前幾個階段相比,有著明顯的變化。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正式頒布實施,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2004年,中央財政撥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7000萬元;2005年,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農機購置補貼的對象、標準和種類進行了明確規定。在這一階段,我國農機化制度變遷出現了模式上的、質的變化。從制度需求的主體來看,仍然具有農民和國家雙重主體的特征;但從制度供給的主體來看,政府作為供給主體的地位再一次被突出,制度的供給能力也明顯增強。與計劃經濟階段不同的是,農業機械化制度安排更具科學性和系統性,各項制度的實施也是通過引導和促進的手段。從制度的內容上來看,針對性強的細化制度增多,泛泛規定、缺乏實際操作性的宏觀制度相對減少。新的農機化制度強調了國家宏觀管理與服務的職能,既增強了規范性,又突出了靈活性,與我國的農業機械化發展實際情況適應更好。農業機械化是一個經濟發展過程,市場導向作用是顯著的,但這并不是說僅在市場機制下就能健康發展,不需要國家行政的和法制的手段。從我國農機化發展的實際歷程就能看出,在農機化資源配置優化的過程中,行政與市場的作用是不分伯仲的。市場能夠增進公平,有效的行政管理則能最大限度地弱化市場的無效性,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1.2農機化制度安排系統辨識
在第1階段(1949-1980年),我國農機化制度的主要內容集中在農機具改良及農機生產經營方面。由于農民缺乏生產自主經營權,政府既是農機化制度的需求主體,又是制度的供給主體。在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注定了農機化制度的變遷方式只能是政府供給主導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從第2階段(1980-1994年)開始,農機化制度安排的內容發生明顯變化,以農機科研和推廣為重點的制度不斷出臺。經過第1個階段的發展,舊式農機具經過改造基本適應了當時農藝上的要求,通過農機具改良帶動農業生產利益增長和效率改進的效果發展空間相當有限,只有依靠革命式的技術創新,才能為農機化發展構筑新的上升通道,而技術創新必須以制度創新為前提。因此,從第2階段開始,農機化制度變遷雖然還是以政府作為單一的制度供給主體,但制度變遷的方式則有了很大的進步,由原來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向強制性與誘致性變遷結合的方向前進。這一轉變主要是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被打破,農民作為具有一定生產自主權的主體,在制度需求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雖然在第3階段(1994-2004年)、第4階段(2004-)農機制度供給主體和農機制度需求主體仍然是政府+農民的雙重主體模式,但在不同階段二者的主體地位不同。第3階段以市場經濟確定為背景,政府減少了對農機化發展的干預,因此制度的供給和投入也減弱,使農機化的發展速度一度放緩。第4階段,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工業產能的迅速擴張,有能力回報農業,政府適時調整了農機化制度安排的內容,在農業機械化發展中擔當了重要的角色,通過政府農業機械化制度供給能力及投入水平的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呈現加速上揚的勢頭。
2農機化綜合發展水平與農機化制度變遷全階段協調分析
從1949年到現在,我國農業機械化綜合發展水平總體趨勢是向上的。全國農機總動力水平變動趨勢圖配合我國農機裝備總動力4年移動平均發展趨勢線,農機裝備總動力的上升趨勢是較為平穩的,實際增長曲線與趨勢線擬合較好。這說明,我國農機化發展是處于基本按照既定目標、無冒進也無停滯的有效制度變遷狀態。在1980年以后,我國農業機械裝備動力水平一直是穩步上升,農業從業人員數量不斷下降,成功實現了對農業勞動力的解放和勞動替代。圖51952-2011年全國勞動人口中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變動圖伴隨著對農業機械化財政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我國農業機械化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程度不斷提高。截止到2012年底,我國農業機械化綜合作業水平已經達到59%,黑龍江等主要糧食生產基地則在2010年就已達到了85%。我國農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是技術進步、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這一發展過程中,速度的快慢則更多受制度安排的影響。在1995年開始的市場化改革之后,國家對農機化的扶持力量被削弱,雖然技術仍在進步,但制度的作用明顯強于技術的影響,導致農機化水平的滯后性下跌。這一局面在2004年之后得以扭轉,2007年是我國農機化發展的關鍵一年,在這一年我國進入了農機化發展的中級階段,農機化的發展目標與初級階段有著明顯的區別。中級階段以前,農機化的發展目標是單純提高種植業的耕種收水平為主;進入中級階段之后,除了要提高種植業的全過程機械化,還要注意增效節能的農機技術的開發,重視農機化過程中的保護性耕作問題,重視除了種植業之外的牧副漁業的機械化水平的提高,重視農機化生產的標準化問題[9]。到目前為止,我國基本上形成了涵蓋農機生產與經營、農機修配、農機投入、農機科研、農機質量監管、農機示范推廣及農機教育培訓等多層次、系統化的農機化制度體系。
3結語
從技術發展的角度講,我國農業機械化制度存在變遷的空間,而從國家和農業生產者利益角度來看,也存在著變遷的需求。由于農業的生產特點和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決定了無論在何種體制下,與農業相關的制度變遷都以強制性變遷為其主要特征,因此我國的農業機械化制度變遷從總體上來看應歸于強制性制度變遷的范疇。在一系列的制度變遷過程中,隨著的深入和農民自主經營權的實現,農民對農機化制度的需求越來越多地影響著政府對農機化制度的供給。農機化制度變遷的方式也逐漸從最初的完全強制性變遷演變為誘致性與強制性相結合的模式。
作者:郭姝宇楊印生單位:吉林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