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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鄭杭生教授認為:“和諧社會就是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的社會,是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社會。是社會主體間行動關聯及其模式化結構的最佳狀態,這種狀態以社會與自然的和諧關系為基本前提。”[3]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黃平同志則將和諧社會描繪為富有人情味的,充滿了親情,而不是人都變成了人權的機器,喪失了親情、信任和認同[4]。在中國古漢語當中,“和”與“諧”具有相類似的涵義,都是彼此融洽的意思。和諧的社會應該是社會生活主體彼此之間能夠建立并維護一個良性的契約伙伴關系的社會。從原始契約的產生可以看到,在人類發展過程中,大自然出現的種種不利因素給人類在原來的狀態下繼續生存造成諸多困難,人們便訂立了契約,最初目的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和諧社會的原初屬性在于社會利益關系的和諧。這種利益關系的和諧具體應包括經濟利益關系和諧、政治利益關系和諧和文化利益關系和諧。中國正處于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時期。無論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利益或文化利益都可能產生矛盾或沖突。出現了社會分配不均、利益群體分化、信訪誘因增多、社會利益群體間失信、刑事犯罪率上升等干擾社會和諧的現象。這些公共問題的產生,其背后隱藏著深刻的社會管理問題。所以,應倡導創新社會管理,建立一種利益申訴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和利益整合機制。
第三部門發展與社會管理創新
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上,中央就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隨后中共十七大又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社會管理創新逐漸被納入了中共在新時期指導社會發展和社會建設的理論體系之中,成為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內容。中共十八報告提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這是中共十八大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全新闡釋和重要工作部署。社會管理創新的關鍵在于“創新”二字。社會管理創新最終要解決的是體制創新、機制創新與制度創新問題。解決體制創新的重點在于社會管理權力分配與責任分擔問題;解決機制創新的重點在于提高組織整體行動效率,彼此緊密聯結協調運轉,產生連動效應的問題;解決制度創新的重點在于建立秩序,重新確立行為規范,降低交易中的不確定性與行為風險,降低行為成本等問題。而目前中國社會管理的難點也正在于此。首先,社會管理主體單一化,社會力量的自主性與能動性沒有很好體現。其次,不同社會事務部門之間缺少合作,不能形成合力,管理缺乏系統性。再次,社會對于政府缺乏信心,政府政策推行阻力大,成本高。這三者之間具有內在聯系,但根本問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就是體制問題。體制不能理順,機制創新和制度創新的討論就不具有任何意義。社會管理追求的是效率與效益的統一,傳統社會管理方式的低效運行促成了社會管理創新的提出。在傳統社會管理模式下,社會管理領域一直是政府唱獨角戲,政府與社會是不對等的垂直關系,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與控制,政府也因此承擔了全部或大部分社會管理責任,社會缺乏自主性,只是被動地迎合這種來自外部的制度安排。
繁重的社會管理工作主要由政府承擔,人力、物力、財力上的巨額投入既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又浪費了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收到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事實上,政府長期承擔著發展經濟和服務社會兩項重大職能,在改革開放后的幾十年時間里,重生產輕生活的GDP導向型管理思維使政府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生產領域,而忽視了社會管理對經濟管理的輔助作用。社會生活中的許多矛盾逐漸暴露出來,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民生問題凸顯。政府對社會管理問題不能做出迅速反應,在社會事務的處理上顯得非常被動,這些給政府的公信力與合法性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因此,社會管理作為經濟發展的外環境,這項工作處理不好將極大影響生產者的積極性,并最終影響經濟發展。面對復雜的社會管理問題,特別是在基層社會管理領域,社會組織有明顯的組織優勢和充足的發展空間。社會組織也稱非政府公共組織,在中國也稱為區別于政府和企業的第三部門。第三部門的概念是一個舶來品,至今對它的定義也是仁智各見。第三部門具體指除作為第一部門的政府機構和第二部門的營利性機構以外的一切社會組織。一般認為,第三部門組織具有非營利性、相對自主性、靈活多樣性與公共性特征。由此可見,社會組織與政府組織相比,有行為上的諸多優勢。社會自身能夠處理的問題政府不應再過多干預,政府與社會的良性合作是政府社會職能轉變或者說社會管理創新的體制基礎。
第三部門與和諧社會目標的契合
第三部門作為社會力量的集中代表與和諧社會建設的歷史使命具有邏輯的契合性,團結著廣大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這本身就體現出一種社會和諧,而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共融共治也是社會和諧的重要標志。
(一)第三部門利于緩解政府與社會間的張力作為公共管理主體,中國第三部門組織與政府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建設。但與西方所處的后工業時代不同,中國尚處在工業化的轉型時期。正如休斯教授所言,當下中國表現出了理性官僚制的不足。第三部門的成長一方面幫助政府協調一部分社會關系并充任社會監督角色;另一方面,政府也從第三部門身上看到了自己在實現公共利益過程中的價值與不足,使公共行政在法律基礎上更富倫理精神。官僚組織無法回避的問題之一就是組織機構隨職能的膨脹而呈現膨脹的趨勢,即通常所說的“瓦格納”現象。政府在繁雜的社會事務面前顯得分身乏術,這不但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增加公共財政壓力,為此,精簡職能與機構成為各國的一致行動,新公共管理、第三部門、社會公共服務組織等概念相繼出現,第三部門組織有效地緩和了政府與公眾在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問題上的矛盾。
(二)第三部門利于累積社會資本在盧梭等社會契約者眼中,公民的權力雖然委托給了政府,但卻是不能被代表的。也就是說,雖然盧梭等人論證了主權在民的思想,但在實際生活中卻找不到實現人民主權的形式。第三部門組織實現了人們自我管理的主觀愿望,將服務于他人與受益于他人同一化。在這個過程中,增加了對彼此行動的信任,滿足了人們關心社會、融入社會生活的心理需要,自主決策、自主管理、自主監督[5]。第三部門使人們意識到,公平與正義可以有許多種張揚的方式。向第三部門的融入具體表現為個體自發成立第三部門組織并成為其領導人,自由參加社團活動充當志愿者,為無業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機會等。布爾迪厄把人們之間聯系網絡的加強使資源得以共享稱之為社會資本。他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集合體。社會資本理論研究的是一種基于契約關系的社會交往模式,包括信任、網絡、義務、期望、規范和有效懲罰[6]。第三部門給社會帶來的和諧與信任就體現為社會不同行為主體群體間的資源共享與資源整合過程。這種社會資本以關系網絡的形式存在著,每個公民都是這張網上的一個節點,逐漸形成和諧社會的網絡。
(三)第三部門利于宏揚社會主體文化楊金海教授認為,人的主體意識就是人的主人意識或自主活動意識,就是既要作外物的主人也要作自己的主人,自己掌握自己命運的意識。作為一般的公共資源消費者,丹尼斯•繆勒解釋了人們選擇公共服務提供者的原因。人們總是希望打破某些領域內政府對人們所需公共物品的壟斷,并以義工、志愿者的身份參加到第三部門組織中來。因為主體意識告訴他們,服務于社會就是服務于社會主權者本身。人的主體意識除了主人意識之外,還體現為權利意識與責任意識。比如,公民的納稅人意識。第三部門組織讓其成員了解到國家與社會是全體公民的,知情權、社會福利、更好的生存狀態等美好的事物離自己并不遙遠。反過來,第三部門也將公眾的需求透露給政府,政府則在第三部門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公共事務領域大顯身手,為公眾營造一個舒適的生存空間。一個和諧的社會絕不是國家或政府所唱的獨角戲,社會和諧必須以公眾利益的滿足為前提,以社會繁榮為依托,以社會管理創新為基本手段。第三部門的發展順應了人們進行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進而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
作者:張微王映雪單位:黑龍江大學政府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