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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和城市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密切,溝通越來越頻繁,彼此相互交融。在發展中,我們也看到了兩者之間的差距,基于經濟發展、社會軌跡、人文歷史等因素,農村和城市在社會保障方面存在著較大的鴻溝。相對于城市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還存在著立法不完善、法律不深入、用法不規范的問題,本文為進一步完善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做出了探討。
【關鍵詞】城鎮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
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面臨的現狀
縱觀全球,每個國家都很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發達國家更是如此。我國一直非常重視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問題,在政策上、資金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傾斜,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體系建設也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但總體來看,和城市相比,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很多不足需要完善之處。
1.1農村社會保障醫療制度層面。我國一直都重視農村醫療,重視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2002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重要文件,其后多次制定各種文件、政策以保證新型農村醫療制度能夠持續發展。實現了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逐步均衡城鄉醫療差距,但依然存在大病保險傾斜力度不夠、支付成本較高、醫療報銷存在封頂線、農村貧困人口目錄外個人費用負擔過高、醫療費用結算不便等問題。相信隨著新型醫療制度在農村的不斷推進,我國農村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將不斷完善[1]。
1.2農村社會保障養老制度層面。相對于城市社會保障醫療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沒有專門的機構,缺乏體系化的管理,立法零散的分布于各種法律文書中。值得一提的是,近幾年來我國國家立法不斷完善,《憲法》、《民法典》對養老問題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得到進一步覆蓋,任重而道遠,在未來我們改善的地方還有很多。11.3農村社會保障救助制度層面。農村救助的主體主要是沒有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和沒有生活依靠的孤寡人士。我國出臺《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文件,明確救助標準和措施,指出救助資金應由國家財政負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遵循政策積極履職,探求擴大農村救助的方方面面,解決好農民群眾最基本的安飽問題。
2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和成因
城鎮化戰略的達成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不完整反過來影響城鎮化戰略的完成。構建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做好農村居民日常生活保障,才能更好更平穩的完成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過渡。現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方面還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問題。
2.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第一,相關立法還比較滯后。在我們社會中,社會保障從始至終起著“穩定器”的作用,構建社會保障體系,首要的就是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沒有立法保證,就沒有衡量得失的標桿。縱觀我國法律體系,我們可以看到沒有一部專門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相關立法還沒有得到匯總,總是零零散散的分散于其它法律文書中,并且還存在法與法之間銜接不上的問題。立法滯后不僅影響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宏觀上對我國總體建設改革也產生了影響。第二,立法層次較低。世界各國都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尤其是發達國家。在一些發達國家,有專門的機構制定社會保障法,而在我國,大部分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是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這就導致了法與法銜接不上,甚至發生沖突的情況。這不僅不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某種程度上還提高了主觀隨意性,增加了執法難度[2]。第三,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與其它法律犯規相分離。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包含多個方面,要想讓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功能發揮到最大化,就要和民法、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協調,只有形成完整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才能更好地保護農村居民的權利,才能更好地發揮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作用。如果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與其它法律不協調,就會出現法律漏洞,不僅不會促進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建設,還會出現扯皮等問題,不利于農村改革,不利于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完善。第四,實施方面缺乏強制性。城鎮化戰略背景下,需要強有力的法律監督來確保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建設持續進行,但我國目前還存在農村社會保障監督力度不大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發揮作用。
2.2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的成因分析。第一,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特殊歷史時期,我國曾實行過計劃經濟,農村向城市輸送資源,極大地促進了城市的高速發展,但反過來看,這種模式也拉大了農村和城市之間的差距,這種差距也表現在社會保障上,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政策惠及不到農村,現實經濟條件、財政支持力度城市都要遠遠優于農村。這使得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落后,也導致了我國整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不健全。第二,受我國現行土地制度影響。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承擔經營土地的有效期是30年。很多農民從出生起就享有了一份土地保障,這導致了農村生活的人沒有了失業危機意識,相對于城市來講,尋求社會保障的意識不高。近年來,土地給農民帶來的保障越來越少,呼吁農村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的呼聲越來越高。第三,受我國戶籍制度的影響。建國之初,我國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物資匱乏、資源不足,當時的計劃經濟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戶籍制度帶來的農村和城市之間的差距也越來越大,農村很難向城市流動,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醫療保險、住房條件、教育資源等方面的差距越來越明顯,不僅影響到城鄉和諧融合,也影響到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建設。
3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對策
城鎮化進程中,為加速農村和城市之間生產要素的流動,國家應該制定政策去引導。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的問題,我們應該堅持規范化和法制化思維,抓緊時間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履職,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體系。第一,構建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的建立是以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基礎建立的。特別是在當前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們更應該注重法律法規的完善。全民人民代表大會和全民人民常務委員會應該將農村社會保障立法工作作為當前重點立法工作之一。第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和其他部門法律體系的協調作用。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僅需要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還需要和其它部門法相互銜接,這樣才能確保法律的有效實行。完善《勞動法》,要求企業在用工過程中,尤其是為進城務工的農民交納社會養老保險,保證農民在城市也能享受社會保險制度,讓社會保險制度更多地惠及廣大農民。第三,確保相關保障資金的專款專用。有關立法機關應該完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法規條例,確保農村社會保障資金能夠得到有效的使用,更好地造福廣大農民群眾。需要指出的是,當前農村居民在社會保障方面的金錢投入比例普遍不高,特別是與城市居民相比,懸殊更大。針對這個問題,財政可以給予特殊扶持,在資金上劃撥專款補貼,通過多種渠道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第四,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司法救濟機制,司法救濟機制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一環,建立司法救治機制以更好的保護農民的社會保障權。有關部門應加強制定農村社會保障司法救濟機制的法律法規,讓救濟有法可依。可以在法院設立審理侵害社會保障權的專門法庭,對農民減免訴訟費用等。拓寬救助途徑,讓農民群眾救助有門,給予優先立案等政策支持。總的來說,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農村住民應該和城市住民享受劃一的的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務,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在城鄉結合過程中由于忽視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建設,給社會進步、農村改革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我們應該切實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保障廣大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推進農村的改革,推進城鎮化戰略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堯.國家治理現代化視域下農村社會保障治理的定位與建構路徑[J].農村經濟,2018,(04):22-28.
[2]徐瑞仙.治理體系現代化視閾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J].開發研究,2018,(02):85-90.
作者:王佳瑋 單位:黑龍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