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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農村養老模式受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戶籍制度、土地產權制度和計劃生育政策等制度性瓶頸約束,同時伴隨著中國的不完全城市化、工業化、國際化等外生性因素的沖擊。由此可得出結論:基于土地基礎上的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具有內生脆弱性和不可持續性,農村家庭養老模式轉向社會養老模式是必然趨勢。在這一過程中,迫切需要政府的扶持,以及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
[關鍵詞]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制度性瓶頸外生性沖擊不可持續性
在中國農村,傳統的養老保障模式是建立在依托土地之上的家庭養老模式,這種模式得以綿延千載,應該說是有其合理的一面??梢钥隙ǖ恼f,這種模式曾經很好地解決了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然而,社會變遷正使得這種穩固的家庭養老模式失去其經濟和社會基礎,原有的養老模式前提正被抽去,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制度性瓶頸和一系列外生因素地沖擊,從而具有脆弱性和不可持續性。
一、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制度性瓶頸
1.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長期存在
建國初期,由于特殊的政治經濟條件,我國走的是一條與眾不同的工業化道路,即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用行政干預手段將城鄉分開,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其結果,不僅過多地犧牲了農民的利益,大大削弱了農業資本積累、技術革新的實力,窒息了農業的發展后勁;而且導致了延續至今的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
(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現擴大趨勢。1990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2.2倍,1995年為2.71倍,2004年達到3.21倍,可以說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在波動中呈現擴大趨勢。
(2)對于轉移性支付而言,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向城市傾斜。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大幅度增長,城市居民相關的基本生活設施投資也有大幅度增長,而縣以下的農村基本建設投資比例卻增長緩慢,直接關系到周邊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如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投資也增長緩慢,大多依靠農村自身的積累和集資。這一情況在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更為突出。
(3)二元經濟結構下的城鄉社會保障投入差別過大。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并存著兩個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層次,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落差。一方面,城鎮企事業單位中的就業人員享受著相對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社會保障服務;另一方面,中國農村居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而缺乏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中國社會保障的邊緣。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農民享受的集體經濟保障也由此喪失,農民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單一的傳統家庭保障的困境。農民的收入雖然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在保障問題上出現了后退。
2.戶籍制度不可跨越
中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是圍繞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而形成的。根據這種發展戰略格局,1958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同時通過其他一系列相關政策的安排,確定了全國實行戶籍管理制度,從此形成了幾乎延續至今、阻礙人口遷移和勞動力流動的制度框架。這種安排把勞動力的配置,按照地域、產業、所有制等分類,人為的畫地為牢,計劃之外的生產要素流動成為不合法的現象。在戶籍制度不可跨越的情況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城市化進程受阻。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有效地阻礙了農村勞動力這種生產要素在部門間、地域間和所有制之間的流動。農民即使在城里有了比較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也不敢放棄農村的土地和戶籍。這種狀態沒有達到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的預期,從而使農村勞動生產率無法根本提高。與戶籍制度配套的城市勞動就業制度、城市偏向的社會保障制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體制諸如住房、醫療、教育、托幼、養老等相應的建立了起來,把農村人口控制在城市體制之外。
3.農地產權制度的局限性
在中國農村,土地是主要的生產資料,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主要依賴于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度上的家庭養老制度。然而,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承包經營權,土地產權制度不能適應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非農化的要求。
(1)土地產權結構不合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制度的安排以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為基礎,以解決農民吃飯為主要目標,主要體現制度的公平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土地承包權的短暫性、臨時性與土地長期規劃、持續發展的矛盾無法解決,如規模經營、農民增收、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化等難以在封閉、凝固、分散的小生產經營的體制框架內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近幾年來,種地成本不斷上升,在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40%以上來自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農民單純依靠土地收入的狀況遞減。
(2)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缺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涵尚不夠充分和明確,土地產權主體不清,導致農民利益的流失和保障權益的損傷:一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不穩定,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集體經濟組織經常利用自身特權隨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頻繁調整土地承包規模和期限;二是農民承包土地所交費用繁多,農民權益經常受到侵害;三是存在侵占農民土地,侵害農民權益的現象。政府征用農民土地后,只是象征性地補償給農民青苗損失費和一點安置費,與土地的實際價格相差甚遠。
在上述的土地制度安排之下,必然會導致在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和土地收入的相對重要性將會趨于下降;土地經營的要素成本和機會成本趨于提高,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趨于減少。從而土地保障的相對作用也會趨于下降,農民依靠土地保障的局限性也將趨于增加。
4.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不會有大的變動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由于最主要的經濟來源———糧食屬于非耐存品,不能用于進行生命周期的資源長期分配,因此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人力自然儲蓄基礎之上的家庭內部資源代際交換機制,是一種家庭代際間互相供養的反哺型模式。[1]但是由于計劃生育的普遍推廣,農村家庭養老模式也受到了挑戰。家庭養老方式正逐漸走到盡頭。
實行計劃生育后,中國農村的人口結構已經出現了非常大的變化,農村血緣關系的家庭規模正在迅速萎縮,幾代同堂的大家庭減少,核心小家庭增多。家庭規模從1973年開始逐漸縮小,家庭戶的平均人數由1973年的4.81人,降到1982年的4.51人,1990年又下降到3.97人。2002年家庭規模為3.39人(見表1)。29年減少了1.42人,下降了29.52%.
表11971~2002年平均家庭戶規模單位:人/戶
年份
1971
1982
1990
1997
2002
家庭規模
4.81
4.51
3.97
3.64
3.39
從城鄉差別來看,2002年,我國城市家庭規模為3人,鎮為325人,鄉村為362人,與1982年相比,城鎮家庭減少087人,鄉村家庭減少095人,農村家庭規模的縮小幅度大于城鎮。
我國大部分農村形成了“四、二、一”的家庭結構,意味著一對中年夫婦不僅要為未成年的子女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而且還要供養四位老人,家庭供養資源減少,供養力下降,同時從長久來看也意味著一個獨生子女成年后將不得不為4~6位老人養老,這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時間和精力上都將是難以承受的。
二、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外在沖擊
未來幾十年將是中國社會發生大變革的時期,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和國際化進程的加快,由于城鄉遷移、核心家庭的出現及產業結構調整,將引發家庭照料提供者的減少,家庭對老年人保障的能力與愿望的減弱,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難以為繼,其必然向社會化養老方向發展。[2]
1.缺乏永久遷移的不完全的城市化沖擊
根據對中國經濟增長的潛力和中國人口增長的綜合分析,未來2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將提高到60%左右,與2004年的統計數據城市化率40%相比,意味著今后20年將有20%的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業人口。然而在中國的城市化過程中,不同于其他很多發展中國家人口流動以永久的、家庭主導為主要特征的遷移模式,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模式由于戶籍制度的繼續存在而滯后于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得中國農村流動勞動力寧愿土地擱置也不愿意放棄土地。這種缺乏永久遷移的不完全城市化將產生以下后果:(1)人為地控制著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很難減輕農村的養老負擔;(2)當前,農村流動勞動力大部分是青壯年人口,他們年輕時候為城市的發展創造巨額財富,年老卻必須回家鄉養老,從而被排斥在享受這些財富資源的權利之外,其創造的剩余價值被剝奪,他們的養老資源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補貼;(3)家中留下的主要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導致空巢家庭和獨居老人增多,而進入城鎮的務工、務商者本身收入水平不穩定,自身生活也存在著很大風險,很難確保擁有贍養家中老人的經濟能力;[3](4)由于不完全城市化,農村流動勞動力不愿意放棄土地,使得中國農村土地長期處于被割裂的狀況,無法形成規模經營,從而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土地養老保障的巨大作用。
2.工業化提高人口預期壽命,縮短勞動力勞動壽命、增加不完全家庭,改變照料者結構,從而削減家庭養老功能目前,中國的人均GDP按匯率計算,已超過1000美元,按購買力計算大約為3000~4000美元,農業與非農產業的產值結構大約為15∶85,農業與非農產業的就業結構大約為50∶50,城鎮化水平為40%.綜合上述四項指標,目前中國已進入了工業化的中期階段。工業革命帶來了生產力的巨變和社會的進步,使人類的養老方式也發生了根本地改變。工業化和社會的現代化進程,使整個養老結構發生了3個突出的變化:
(1)主體需求變化。一是人口預期壽命的提高,導致了一個老齡人口階層的出現,并使老年人口的生活日益形成社會問題;二是從健康狀況統計中發現,隨著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伴隨著帶病期延長的出現,相應增加了在養老期間對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的需求;三是勞動力勞動壽命縮短。由于工業化進程中,第二、三產業較之以前的第一產業知識更新加快、科技含量升高,從而需要精力充沛的年輕人來工作,因此勞動力勞動壽命縮短,勞動者較之于以前提前進入養老期,這勢必增大養老的壓力。[4]
(2)不完全家庭增多。工業化與工場的產生,不完全的家庭日漸出現,外出謀生、充當雇傭勞動者。客觀生活條件和生活方式的變遷,由家庭成員共同從事勞動的職責分工造成的家庭緊密結合不復存在了。老一代人與子女不在一起生活的時間延長,并直接導致了老年瞻養責任的變化,傳統家庭的養老保障能力因此而變得相當有限。
(3)照料者結構的再安排。由于在家庭養老中,行使日常照料職責的主要是女性,在中年婦女大量外流的家庭里,人口的遷移將會出現傳統的照料者結構的再安排。近年來,由于產業結構的大調整,婦女的就業機會迅速增加。在東部發達省份浙江,男性和女性的遷移機會只相差1個百分點。
3.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的農地征用,使基于土地基礎上的家庭養老將越來越困難
盡管國家不斷加大對耕地使用的治理力度,嚴格控制非農占地,但在城市化和工業化加速的背景下,加上土地出讓金是預算外收入,地方政府有很強的低成本征用農地,并以市場價格轉手以獲得巨大級差地租的動機,其必然造成建設用地不斷增加,耕地減少不可避免的情況。據溫鐵軍研究,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人均耕地面積不足1.2畝,僅是1952年的42%.勞均耕地面積為0.29公頃,這一面積僅為法國的1.7%,耕地資源極其匱乏的日本勞均耕地面積也是中國的3~4倍。據國家土地局調查匯總,在1990~1994年間,平均每年減少耕地面積940萬畝,其中,人為減少約為400萬畝,我國可開發利用的后備耕地資源約為10.6億畝,其中可開發成耕地的僅為1.94億畝。所以,基于土地基礎上的家庭養老將越來越困難。
4.中國農業作為國際化背景下的弱質產業,目前尚無法適應加入WTO后農業國際化的需求,其必然影響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
在農村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作為基礎產業,農業的發展和效益的取得,不僅受自然資源的約束,還受市場需求的約束。從比較利益的角度看,我國加入WTO后,農產品成本增長的勢頭一直比較強勁,由此導致主要農產品的成本純收益率越來越低。農業本身就是弱質產業,在這種雙重條件的約束下,它面臨自然災害和市場(國內國際市場)競爭的雙重風險。不完善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無法滿足農業市場化、國際化的需要。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和機制不配套、不完善,使既有的農業扶持制度無法適應農業市場化,也無法適應加入WTO后農業國際化的需求。這樣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上的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必然降低。
三、結論:家庭養老模式轉向社會養老模式是必然趨勢
綜上所述,我國農村養老模式受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戶籍制度、土地產權制度、計劃生育政策等制度性瓶頸約束,同時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國際化等外生性因素的沖擊,由此得出結論:中國的農村養老模式具有不可持續性,面臨著向社會化方向的變革。面對不斷增加的老年人口與養老功能不斷弱化的土地和家庭養老方式,國家應該用各種行政法規做出有計劃的養老保障,使養老的功能逐漸從農村家庭向社會特別是政府轉移,最后建立社會養老保障的統一制度。
由于單純依靠農業自身完成農民養老在當今的中國已經失去了經濟基礎,所以必須通過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以國家財政實施農村養老,當然,短時間內在我國農村普遍建立起社會養老代替家庭養老的制度,在時機和條件上還不成熟。因而我們在堅持以家庭養老保障為基礎的同時,還要積極探討在家庭養老保障和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過渡性農村養老保險模式。
參考文獻:
[1]哈爾。R.范里安著,費方域等譯。微觀經濟學:現代觀點[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OlivierBlanchard.《Macroeconomics》〔M〕。Prentice-HallInternationalInc,1997.
[3]謝東梅。城鎮化進程中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思考[J].2004,(05)。
[4]封進。人口轉變、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