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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企業的家族式治理與集團式結構
當處于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制度環境下,家族企業會選擇政治聯系和社會慈善作為替代性的產權保護機制,甚至藉此獲取更多的資源。同時,強化家族涉入和家族治理來應對企業內部的問題,也讓家族成員分享企業收益,擁有較強的實力后就在組織層面采取集團式結構。
(一)家族式創業企業成長
反映了創業者運用已有經驗并適應環境甚至超越環境與制度約束的能力。華人企業普遍具有“強關系、弱組織”的特征。在眾多關系網絡中,家族連帶(familytie)屬情感性關系,蘊含的倫理義務比其他連帶關系具有較少的工具性。利用家族連帶,創業企業調用多位家族成員社會網絡中的社會資本,從家族外再分配體制中獲得資源,進而能夠降低以公關招待費用占銷售額的比重來衡量的網絡交易成本。市場化程度的改善會削弱家族連帶和交易成本的負相關關系。這就意味著,在較差的制度環境,唯有那些能利用家族關系接近核心資源的創業企業才能低成本的利用體制內經濟資源,草根創業唯有花錢買關系,不公平競爭抑制了民間創業。中國正在上演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第一代向第二代傳承以及新生代創業的多重奏。與非家族企業創建過程不同,家族性是家族創業行為所獨有的特性。特別是創業初期,具有親緣關系的家族創業者之間的利他主義社會,便于形成穩定性、一致性和可靠性的集體性社會認知,有利于家族創業機會識別和把握、資源能力改進和創業組織的變革。香港李錦記提供了以創業視角觀察家族企業的很好案例。該家族通過跨代際間的戰略創業不斷打破內外部制度的約束,利用新的知識與能力推行新的戰略舉措,傳承創業精神,實現家族企業資源更新與成長。
(二)家族式經營與治理
民營企業的家族涉入不僅僅是為了獲取家族成員的核心資源。在經濟轉型時期,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執法成本較高、經理人市場不夠完善等制度背景下,隨著社會創業壁壘的下降和創業氛圍的興起,核心員工(特別是中高級管理者)一旦離職創業會讓原企業面臨嚴重競爭,所以創業家族事先采用了家族性治理的方式,家族成員較大比重參與到企業的經營。家族制經營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風險。從上世紀前半葉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看,投資者權利保護一直因為政治動蕩而處于缺失狀態。近代商人通過與政治力量結合、依賴家族紐帶等形式獲得相對安全的產權保護。這也是近代企業股權集中度較高的原因。對投資者權益司法保護的制度環境,能夠通過約束與控制企業“內部人”的侵害行為,進而影響企業內的控制權配置形態。家庭成員中的利他主義作為非正式的制度,同樣可以“替代性地”通過侵害行為的約束和控制進而影響控制權的配置。當下中國如果借助外部司法規范的成本要高于企業內部私人利他主義治理成本,那么家族企業所有者間分散的控制權或者股權配置不可能突破家族的限制。陳凌和王昊(2013)認為,當存在經濟發展的內生影響時家族企業中家族涉入與制度環境之間存在著倒U型的關系,而控制經濟發展的內生影響后家族涉入與制度環境之間負相關。同時在制度環境水平較低時,家族涉入和政治聯系這兩種替代性機制存在著一定的正相關。瑏瑠家族企業治理結構的有效性,不能脫離三種基本的制度環境:以“家”為核心的歷史文化環境、轉軌時期的經濟法律政策環境、市場經濟轉型為特征的市場組織環境。家族制的所有、控制和管理,很大程度上是對外部制度環境的適應。考慮到制度環境約束,此時家族企業試圖獲得層層政府審批后爭得上市資格并非明智之舉。公開上市這種強制性制度變遷會讓原有的企業適應體系不再兼容,造成企業生產剩余的損失。唯有環境的改善才是根本,屆時家族企業上市后盡管權力被分散但仍然可以得到來自于制度層面的保障,也可以來自于公民素質提升、社會信用好轉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家族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容易達成合作博弈的均衡。
(三)家族企業傳承
民營企業家生存于國有企業的競爭夾縫之中,又在強勢政府的管控之下,既想與把握稀缺資源的當權者建立關系,又怕靠得過近而被掠奪。企業家感知政府干預較多或對其發展支持不足時,更可能選擇創業退出而非跨代傳承。民營企業面臨傳承大考,第一代企業主愿意交班而其子女恰好也是愿意接班的家族企業只占22.7%。在有的學者看來,我國企業似乎普遍不喜歡制定接班人計劃,“選儲”或者晉升的不確定性是一種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完善條件下企業主的一種模糊性策略,意在降低選拔有品德接班人的甄別成本。當企業家感知制度環境越惡劣時,越不傾向于將企業交付子女。如果企業家具有較高的政治地位時,制度環境惡化削弱其傳承意愿方面會緩和很多;對于這些企業家,制度環境缺陷可能不是約束而是可以加以利用的資源。從企業主進行家族成員內部的權威配置看,無論是業績低于還是高于經營期望水平,家族企業主都傾向于將權威配置給最有能力的核心家族成員,而不是遠親家族成員;唯獨當制度環境實在是惡劣時,企業主擔憂參與經營的家族成員心智成本過高,而將權威配置給遠親而非核心家庭成員,體現了對自家人、而非對自己人的強烈仁慈動機。在當前制度環境下,家族企業的控制人有意識地按照“差序格局”在自家人、自己人和外人之間做出區分。
(四)集團式的組織結構
包括中國在內的諸多新興經濟市場廣泛存在規模巨大的家族企業集團,在不同的產品市場進行著廣泛的多元化經營。大多數以一個或幾個聯合家族起家的企業集團都與政府保持緊密的關系。集團的產生依靠政府的支持,其業績是其尋租能力和機會的結果。集團式治理既與侵占小股東利益有關,可能也和逃稅有關;同時,企業集團也可能是在特定情況下產生的有效率的結果,具有度量外部金融市場效率的功能。政府與集團之間的博弈結果可能是尋租或利益共生,也可能是不穩定的共存。由于不同國家、集團及時間段的差異,將企業集團看作典范或者是寄生蟲都是片面的。企業集團內的子公司之間既不是市場關系,也不是科層制。企業集團內的公司間關系往往是利用家族紐帶和其他“類家族”似的特殊關系紐帶(如朋友、同鄉、一起創業的伙伴)等來構建并利用關系來發揮治理作用。在市場化轉型過程中,家庭和社會紐帶關系能夠提供非正式的準則來強化子公司之間的協同關系。特別是家庭關系減少戰略重構從而產生了明顯的治理績效。瑏瑠從社會結構的角度看,人際關系與網絡及其有效的治理積極影響了組織的績效。在東南亞華人企業集團,長時段的持續經營、多元化擴張和大家族范圍內的權利配置,錢德勒式的單線式企業組織在華人地區很難形成。從臺灣地區20強家族企業集團成長路徑看,企業集團的出現也是對制度環境變革的適應性反映,尤其是政府的政策因素起到了相當大的引導作用。大多數企業集團在成長的初期即從相關多元化經營開始,之后每一階段都存在開展與前一階段相關的業務,即在發展的方向上存在路徑依賴的特征。當然金融類企業集團的多元化范圍一般較為有限,且鮮有縱向整合;與之對應的是非金融類企業集團,尤其是制造業集團在廣泛多元化經營的同時,一般伴有縱向整合。
二、家族企業的融資結構與大股東掏空行為
透過家族企業融資行為,可以看出企業主在維護家族利益與謀求企業價值增長之間尋求效用調和與動態平衡。作為轉型經濟,制度環境中的所有者歧視與規模歧視,強化了中國家族企業內源性融資取向,導致融資結構的失衡。債務融資能夠約束公司管理層的自利行為,而且債務期限結構理論認為,縮短債務的有效期限能緩解內部人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在治理的角度看短期債務比長期更具有優勢。為了適應金融市場的不完善以及較弱的投資者保護體系,從博弈的視角看,面對較強的終極控股股東或者較大的控制權和所有權分離程度時,企業的債權人為了緩解沖突和被掠奪的程度不愿意提供長期債務資金,而是通過短期債務這種自適應性的方法進行自我保護。不能令人放心的是,中國上市家族企業從銀行的借款并不是出于改善治理的目的,而是終極控制人通過增加其可控制的資源便于掏空公司。家族控制人終極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程度越大,銀行負債融資比例越高,而且在治理環境不完善的地區尤為明顯。作為債權人的銀行與作為債務人的家族企業陷入了“囚徒困境”。本世紀初,我國上市公司控制權和現金流權的總體偏離程度在亞洲屬于較低的水平。原因是當時上市公司多數是國有企業,直接以股權和董事會實現控制,偏離較小。但是,那些終極控制權為家族的上市公司,其偏離程度之大居于亞洲國家前列。家族企業為何需要如此高偏離的金字塔結構?金字塔結構能夠產生內部資本市場,為控股股東緩解融資約束。制度環境較好時,經濟主體之間的合約能夠以低交易成本簽約和履行,為緩解家族企業外部融資約束,去構建多層控股、控制權和現金流權分離的金字塔結構存在的必要性降低。社會資本與制度環境在家族企業是否選擇金字塔控制結構時存在替代關系,因為企業主社會資本較高時或者制度環境較好時都能夠方便獲取融資資源。在非正式的制度環境下,實際控制人的社會資本強度一定時,越有利于他利用社會資本控制鏈對公司實施控制,擁有的剩余控制權越多。如果以正式制度為主的較好制度環境里,則不利于實際控制人利用社會資本控制鏈去實施控制。如果已經控制了公司,什么時候發生掏空行為呢?當大股東面臨財務困境時,對上市公司的非法資金占用異常明顯,顯示出其強烈的掏空動機。更重要的是,在制度環境比較差的地區,無論是外部審計還是董事持股,都不能發揮限制大股東行為的作用。這也意味著如果沒有好的制度環境,外部治理機制和內部治理機制都是空談。家族控制人除了利用金字塔式控股結構實現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他還可以利用親屬等關聯大股東實現進一步的控制。家族關聯大股東持股越多、在董事會或董監高中所占席位的比例越大,家族企業的關聯交易行為越嚴重,公司價值折損也越厲害。區別于那些由家族控股股東單一控股的家族企業,關聯大股東的持股和參與決策管理為家族股東侵占中小投資者利益提供了更強烈的動機和更大的操作空間。如果控股家族牢牢掌握企業的控制權,那么商業銀行將很難對它實行控制權威懾,只能要求家族企業來借款時必須提供更多的擔保而不是輕易給予信用貸款。但是,在制度環境和市場化較差的地區,控股家族仍然能夠通過政治關聯、行賄等行為獲得大量信用貸款。瑏瑠那些擁有官員訪問的企業獲得政府補助和稅收優惠更多,獲得銀行的信貸額度、信用借款和總借款也更多,甚至能從供應商獲得較高的商業信用。擁有官員訪問的公司加強了資本投資,最終卻出現了投資-業績敏感性的下降,意味著這些企業在獲得融資便利之后進行的更多的是無效投資。瑏瑡制度環境能夠塑造家族企業:制度環境較好時,外部治理下的控股家族必須支持企業實現效率成為“天使”;而制度環境較差時,控股家族會掏空企業損壞中小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從而成為“魔鬼”。家族企業必須首先走出“囚徒困境”,通過弱化家族的管理涉入,即通過更大程度的職業化改善信息不對稱程度,獲得更大的債務融資。政府營造更好的制度環境,更會倒逼家族企業的管理現代化。政府與家族企業的互動,為改善民營企業“融資難”困境提供了思路。
三、總結
轉型經濟下的中國,國家權力的強大影響力仍然無處不在,政治權力和經濟力量是如何相互作用,從而共塑生產的本土結構的呢?有理由相信,在18世紀至19世紀,美國各州政府也曾以同樣積極活躍的姿態參與到經濟活動當中,但中國政治和經濟社會能提供新的結果。目前,中國學者的研究發現,由于市場化程度較低,知識產權與投資者保護、經理人市場、金融市場都不完善,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干預微觀企業經營,甚至存在規模和所有者歧視,會導致:(1)企業主的慈善行為是為了獲得政治聯系;(2)依靠政治聯系,企業主才能獲得相對的產權保護或破解融資約束,但前者會助長錢權交易惡化制度環境,而后者會誘致那些獲得融資便利的家族企業無效率投資;(3)因為無法低成本獲取社會核心資源,民間創業會被抑制;(4)控制家族只能通過多層控制、控制權和現金流權分離的金字塔控股形式,以較少的資金控制企業甚至掏空上市公司,連外部審計和董事持股等治理方式都無法限制大股東;這樣會導致了銀行無法實行控制權威懾,減少信用貸款,進一步惡化融資環境;(5)企業家不愿意將企業傳承給子女;(6)企業不愿意上市。需要說明的是,制度環境與企業行為互相影響。正式制度環境下的家族企業戰略研究要特別注意內生性問題。適應性行為顯示了家族制企業強大的韌性和生命力,但并不意味著制度環境改善的必要性降低。沒有好的制度環境,控制家族會侵占中小股東利益讓內外部治理機制形同虛設,企業主會依賴政治聯系抑制民間創業,最終進一步惡化制度環境最終陷入多輸的格局。盡管任何正式組織皆具有其層級結構,但組織的運作不可能僅僅或者主要依賴于命令和服從,激勵和人際關系對企業的運作同樣不可或缺。家族企業研究,非常適合通過社會結構去觀察企業的生產結構。中國家族企業研究如果從激勵和人際關系角度的分析將對科斯的企業理論做出有益的補充,進一步打開企業的黑箱。家族企業作為一種特殊情境,家族成員之間的利他主義,以及自己人、自家人和外人之間的人際關系,能夠對于委托的研究以及激勵機制分析做出貢獻。從創業的角度看,中國企業的成長依據創始人社會網絡特別是家族內部關系展開,但也有“寧為雞頭、不為鳳尾”的自主創業文化,這也決定了家族成員會脫離原有企業自立門戶,進而企業主之間具有親緣或血緣關系,這時企業與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及競爭對手的交易成本會成為企業主關系網絡的函數,進一步拓展新古典經濟學對企業是生產函數的認識。知識的傳播、技術的拓展為動態生產結構研究提供了落腳點。可以相信,華人家族/網絡家庭影響到企業/企業網絡,進而改變組織間的學習模式。
作者:朱建安陳凌竇軍生王昊單位:浙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