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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速度明顯加快,新一屆政府的發展思路是通過城鎮化來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事實證明,城市化進程對于少數民族文化的傳承確實存在一定影響,加強城市化進程中的民族文化保護顯得非常必要。
1.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應該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進行合理規劃
將民族文化保護工作的相關程序讓社會各界知曉。韓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對于民族文化的保護工作,進行了合理規劃,讓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這樣的經驗值得中國學習借鑒。城市化進程對于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影響與沖擊,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隨著城鎮化建設的逐漸深入,這一問題將體現得更加明顯。在對某一地區進行城鎮化建設之前,應該先對當地少數民族的文化傳承進行摸底,搞清少數民族文化傳承的基本情況。在城鎮化建設的具體過程中,對于那些承載少數民族集體記憶的傳統民居、宗教建筑、公共活動空間要給予保護,能不拆遷則不要輕易拆遷。盡量保留這些文化遺產的原貌,使得少數民族在文化傳承的過程中,不會感覺文化的斷裂以及原有社區結構的破壞。在制訂城鎮建設規劃時,一定要保證能夠比較原貌地保留少數民族文化。有些少數民族的居住模式以及生產模式,決定了他們一旦搬遷到城鎮后將會出現諸多不適應。因此,對于這些少數民族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相關政府部門一定要協助少數民族在新的城鎮社區完成社會文化適應。通過重建社區文化,使新的社區文化能夠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促進少數民族社會生活的穩定以及逐漸走向共同富裕。例如,一些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他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與草原結下了不解之緣,草原對于他們具有特殊的意義。他們的生活與草原息息相關,一旦讓他們定居搬入城鎮之后,他們的生活將變得極為無助。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地政府部門應該采取相關措施,通過一定的手段讓這些草原牧民在城鎮化進程中加快文化適應。對于城鎮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前期規劃,一定要通過媒體宣傳等多種渠道讓社會各界知情。對此,有學者指出:“一是要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方式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廣大民眾了解當地民族文化存在的狀況和對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使其增強對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識。二是應把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作為素質教育的內容列入教學大綱,通過學校教育的力量,讓少年兒童從小就了解本地本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形成自覺保護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意識,并通過教育的方式傳習民族民間技藝。”當文化心理與宗教信仰結合之后,宗教情感與民族心理都成為展現民族特性的標志,反映了該民族的喜好與心理素質。加強對民族文化保護的宣傳與規劃,讓少數民族群眾了解城鎮化的相關步驟以及文化保護的具體措施,對于消除他們心中的隔閡,增強他們的自覺性具有重要意義;還有利于集思廣益,采納社會各界多方意見,促進文化保護工作不斷深入。例如,在進行民族社區的城鎮建設時,部分人員可能對于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不太了解,他們在建設布局中,可能沒考慮到少數民族的特殊情況。通過相關宣傳與安排,可以促進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對于民族社區的城鎮建設提出寶貴意見,從而可以加快民族社區的建設,使其在城鎮化建設中既能夠突出民族特色,也不失科學規劃與社會監督。
2.加強城市化進程中的民族文化保護
一定要在經費投入以及法律、法規的制定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對于已經出現的文化消失或文化破壞問題,一定要加強搜救、保護。在此方面,相關經費投入是必須的。民族地區一些政府職能部門要從當地城鎮化建設經費中,抽出一部分作為文化遺產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在經費來源以及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有效監督,避免挪用、揮霍浪費等現象發生。當前,我們在民族文化保護過程中,還有一部分政府部門常常將經費不足作為不進行文化保護的借口,這種現象不僅存在,還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因此,各級政府部門一定要高度認識到城鎮化進程中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要具有從事民族文化保護的戰略眼光以及決心。文化保護資金的來源渠道可以不斷擴大,應該發揮社會各界的力量,吸收民間資本,尤其應該發揮少數民族民營企業的積極作用,通過吸收部分社會捐助,擴大文化保護資金來源。法律、法規的制定也是城市化進程中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就無法對重要的文化設施、文化遺產、文化產品進行強制性保護。例如,文化保護資金的使用、文化傳承人生活的支持、文化傳承空間改建等都會因為資金不足出現問題。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能夠很好地保證少數民族在城市化進程中的生存權益、文化權益、發展權益。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權益的法律保護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部門努力,更需要社會各界全面參與。對此,有學者指出:
(1)明確保護對象,針對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門別類的保護,并適當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傾斜。
(2)在法律保護目標的選擇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民族傳統文化價值的傳承并重;傳統文化遺產保護與現代文化發展并重。
(3)在法律制度建設上,要維護全國性立法和中央的權威,地方性文化法規建設在文化法律保護體系建設中應該發揮重要作用。
(4)多部門法并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注重采用知識產權法律來進行保護。因此,我們能夠看到,加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保護工作從法律、法規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以及可行性。
3.加強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研究,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契機
通過民俗博物館、民俗村、民族文化傳承基地等機構的建設,開展文化保護及其研究工作。韓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對于民族文化的保護是一步一步進行的,以建設民俗村、民俗博物館等作為民族文化保護的重要舉措。這一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韓國的文化保護,這種指導思想也可以用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對于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工作。我國在城市化進程中,許多老一點的民族社區將會拆遷,在原址要建設一些新的城鎮社區,這種發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原有社區文化的傳承以及社區功能的發揮。與此相適應的是我們在城鎮化建設中,應該保留一部分歷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社區,將其建設成民俗村,在該建筑群旁邊重新建設一些樓群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居住需要。在民俗村與民俗博物館的建設中,我們可以向韓國借鑒一些經驗,國家可以出一部分資金補償少數民族在民俗村內部傳承其原有文化。當前我國許多地方盡管也建成了一些民俗村或民俗博物館,但是從其發展思路來看,往往與“文化搭臺、經濟唱戲”有關。這些民俗村的建設,已經失去了其應有的活力與源泉,似乎與少數民族的現實生活嚴重脫離,沒有生活氣息以及現實意義。民俗村內的一些展品多為從各地收購的民間工藝品或者已經失傳的生活用品。盡管這些文化展品仍然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意義,但是其生活氣息已經大打折扣,讓人感覺不到少數民族生活的現狀。因此,在城鎮化建設中,如果要建設一些民俗村,完全可以更加生活化、現實化,將少數民族當前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工藝品等作為展品提供給大家。也可以將民俗村直接建設在一些傳統的民族社區,讓人們通過參觀、游覽來了解當地的民族文化。此外,在城市化進程中加強民族文化的保護,要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切入點,擴大文化保護的面,提升文化保護的力度。對于那些因為城鎮化建設而面臨消失的民族文化,民族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一定要具有保護文化遺產的高度責任感,采取多種措施予以保護。從資金補償、科學管理、輿論監督、技術支持等角度,對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發掘保護。
4.加強城市化進程中的民族文化保護,可以采取保護與開發相結合
通過發展旅游業來推動當地的民族文化保護。發展旅游業是提高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手段,世界各國在發展過程中,都非常重視從民族文化的角度來推動當地旅游業的發展。例如,韓國在高速發展過程中,旅游業為國家的經濟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到韓國旅游的游客,常常流連于韓國的一些文化遺址或民俗文化展覽中,通過這種直觀感受,加深了對韓國文化的了解與認同。韓國政府高度重視發展旅游業與民族文化保護開發之間的互動關系,出臺了很多政策、法規來推動本國的旅游業與文化保護之間的有機結合。例如,濟州島近年來成為韓國旅游觀光的一個熱點城市。濟州道的有關政府部門在發展當地旅游業的同時,非常重視城鎮化與鄉村文化保護的關系,使得發展旅游與保護民族文化達到了一定平衡,既不失發展旅游業的機會,也能夠保護當地的原生態文化。這些經驗措施,對中國城鎮化建設中的少數民族文化保護是具有很多借鑒意義的。中國各少數民族地區有著豐富的旅游資源,無論人文景觀,還是民族傳統建筑、民風民俗、宗教文化、民間工藝等都能夠成為發展當地旅游業的寶貴資源。在城市化進程中,通過城鎮建設,對不同的民族村寨進行規劃與重建,應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重點從發展旅游業著手。旅游業作為一種綠色產業,對于民族地區的自然環境不會造成污染,而且能夠解決當地少數民族群眾在城鎮化過程中的謀生問題。這樣一來,不僅能夠提高當地的城市化率,也能保證少數民族群眾不會因為拆遷、安置而導致生活來源喪失等問題的發生。發展民族旅游業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都非常顯著。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相對富裕的村民能夠體會到傳統民族文化作為旅游資源的重要性,就會自覺地投入到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中。當地在旅游業方面所取得的經濟收益,也能夠為當地的民族文化資源保護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促進民族地區旅游業的發展與當地城鎮化建設的有機結合,不僅需要一定的機制與政策支持。民族地區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科學規劃、輿論宣傳以及教育引導等工作。只有將這些工作做到實處,才能通過旅游業的發展帶動當地的城鎮化建設以及傳統民族文化的保護工作。
5.在城市化進程中保護民族文化,要通過學校教育、擴大宣傳
讓整個社會成員參與到這一系統工程中來。城市化是我國未來國家發展的宏觀目標,也是我國實現國家現代化的必經階段。未來幾年里,我國的城鎮化率將會有更大提高,很多人的身份也將面臨著轉變。對于民族地區而言,很多人的身份將由村民、牧民轉變為市民。與之相適應的是身份轉變之后,人們的觀念、道德、文化心理等都將發生變化。各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不同的民族文化都蘊育了社會控制、道德監督、輿論指導等功能。這些精神文化產品與許多物質文化形式一樣,會對展現民族屬性、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產生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加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教育,尤其從青少年抓起,使他們在學校教育或者社區教育中,從小就對民族傳統文化產生深刻認識,以民族文化中的精髓作為精神動力,指導個人成長與社會化。在相關學校教育中,要融入一些城鎮化與民族文化保護的理念,使得少數民族青少年在社會化過程中,深刻理解傳承文化的重要性,從自身做起,為保護民族文化貢獻一份應有力量。對于那些已經通過城鎮化改變了居住環境,個人身份也已發生變化的少數民族群眾而言,要通過宣傳教育,使他們盡快適應個人身份的改變。還應當通過技能培訓,使他們具有一技之長,在城市社區中不會因為生產、生活環境的改變而出現生活困難的情況。在那些具有豐富的少數民族文化資源,而且正處于城市化高速發展時期的地區,當地各有關部門不論領導干部還是社會各界,都應該形成一種保護民族文化、尊重民族文化、傳承民族文化的責任。這些目標的實現,一方面要靠相關部門的宣傳教育,更需要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等作為保證。只有在大家齊心協力地努力下,保護、傳承民族文化與當地的城鎮化建設才能有機結合起來,才能發揮出民族文化的獨特魅力,既能夠提高當地的城鎮化率,也能夠形成一種文化動力,推動當地的長遠發展。
二、城市化進程中少數民族文化保護的幾點思考
城市化進程與民族文化保護的關系將會隨著我國城市率的進一步提高而逐漸顯現出來。從未來我國的發展來看,城市化率的提高將成為必然趨勢,對于伴隨著城鎮化建設而出現的民族文化消失、文化遺產破壞、民族社區斷裂等問題應當高度重視,并且通過采取相關措施來將這些問題解決好,對此我們應該具有這樣幾個認識。
1.城市化進程中的民族文化保護
可以向韓國等逐漸進入發達國家行列而且保護工作做得比較好的東亞國家學習,從這些國家借鑒一些經驗,用以幫助我國在城市化進程中保護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韓國、日本及港、澳、臺地區都經歷過城市化進程飛速發展,以及如何保護傳統文化的問題。他們在此方面制定過相關政策,出臺了一些適合本地區現實狀況的法律、法規,一些先進經驗都值得我們在未來的發展中處理好城市化與民族文化保護之間的關系。在國家逐漸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民族文化不但沒有因此而消弱,反而可以通過相關措施使得文化傳承之路更為通暢,文化保護的力度更加強大。
2.認識到民族文化保護的重要性
尤其是對于城市化進程的推動作用。民族文化是單一民族國家或者多民族國家維系長久發展潛力的精神內核,如果沒有民族文化作為支撐,沒有建立在共同文化符號之上的精神家園,那么城市化進程將是空談。城鎮可以建設得更加漂亮,人們的居住環境會更好,但是如果沒有強大的民族文化對人們進行精神感召,并且對一些人的社會行為進行約束,那么再好的城鎮都不會長久。城鎮建好之后,住在里面的人們可能因為沒有良好的文化傳統,而將無所適從,無法安居樂業,并會引起諸多社會問題。從韓國等國和地區的經驗來看,一旦將民族文化保護得很好,反過來會推動國家經濟的發展,成為一個國家在未來發展中的強大動力與軟實力。
3.處理好城市化與民族文化保護之間的關系
就要有所取舍,不能因為保護民族文化而拒絕城市化;也不能因為城市化,而放棄保護民族文化。事實證明,城市化進程對于一個國家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而且也是一個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所必將經歷的重要階段。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但是,對于個別相對穩定的民族社區、民族文化傳承而言,城市化進程似乎又是一把雙刃劍,它能夠促進民族地區的現代化,還能夠使其在走向現代化的道路中丟失很多民族文化中寶貴的東西。從韓國、日本的經驗來看,這些國家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并沒有忽略對本國傳統文化的保護與發揚;反而更為積極地進行民族文化的保護。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將會隨著一個國家逐步實現現代化而體現的更為明顯。民族文化中優秀的精神文化,例如倫理道德、審美觀、人生觀等都會成為推動一個國家向前發展的精神動力,也就是通常所講的軟實力及核心競爭力。
4.城市化進程中的民族文化保護要注意到
處理好漢族文化與少數民族文化之間的關系;少數民族文化與中華民族共有文化之間的關系。我們在城市化進程中,不能單純保護漢族傳統文化,而忽略少數民族文化,反之亦然。我們國家在千百年的歷史發展中,各個民族都創造了一系列燦爛的民族文化,這些文化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沒有先進、落后之分,它們都是中華民族在歷史發展中所擁有的寶貴財富。因此,在城市化進程中對于民族文化的保護,一定要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對于不同民族的文化都要給予重視、保護。只有這樣,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才能得以形成,才能夠為我們國家的長遠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與精神動力。
5.城市化進程中的民族文化保護,不僅僅是政府行為
更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結果。當前,我國在進行文化保護的具體環節中,無疑是以政府為主導,社會成員的自覺性、積極性體現得不夠明顯。社會各界需要在政府部門帶領與引導下,自覺投入到民族文化的保護中。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形成一種責任意識,以保護、傳承民族文化作為使命,在文化氛圍的熏陶下不斷完善、提升自己的人格修養,從而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力量。整個社會也需要形成一種保護民族文化的氛圍,對于那些破壞文化遺產、踐踏傳統文化的行為給予批判。要通過對民族文化精髓的學習與吸收,展現出民族文化的魅力,使之在我國長期發展中提供源源不斷的精神動力。
作者:馬偉華 單位:南開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民族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