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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腐敗的現狀和危害
去年,重慶“打黑”短短數月內,重慶市公安系統即有二十多名處級以上警官、一百多名警員紛紛落馬。隨之,又一集體淪陷的司法“城堡”———重慶市法院系統亦被收復。此后,這股肅清司法腐敗的強力旋風席卷全國,全國公安、法院、檢察院、監獄等部門相繼查處了一批又一批涉及司法腐敗的官員,既有省部級的司法高官,也有基層普通司法、執法人員。司法,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的廉潔和公正是全社會的希望所在,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所在。如果司法本身出現腐敗,那么它的危害將是災難性的,它不僅會玷污法律的尊嚴,損害司法機關的形象,毀壞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更嚴重的是,它還將危及政權的穩定,所謂“司法不公,政權危矣”!因此,近年我國在反腐敗過程中,也始終把司法腐敗作為重點領域,不斷加大懲治力度。為何司法腐敗如此盛行,甚至是令人震撼?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筆者僅以社會人文環境視野,從我國傳統文化和現代人文觀念入手剖析司法腐敗的復雜成因。
二、人文環境下的司法腐敗之原因探析
(一)歷史文化傳統與司法腐敗
1.倫理性文化之“熟人”社會
中國傳統文化影響下的中國社會,是一個典型的以熟人為紐帶的關系社會。梁漱溟在把中國社會和西方社會進行了對比之后斷言,中國社會既不是社會本位,也不是個人本位,而是倫理本位,也即是熟人關系本位。在我們的傳統思維里“,熟人好辦事”“、關系網”“、裙帶風”把搞關系走后門放在第一位的觀念由來已久。雖然社會變遷,人們已經在較大的環境中活動,但是熟人社會并未因現代社會的發展而消亡,民眾的心理慣性仍然受傳統文化影,比如,犯事打官司,冒出的第一個想法是“在法院有何關系?”;找律師,也要找“在法院有關系的”律師。可見,熟人社會正以新的形式活在我們身邊。熟人之間的請托、拉攏、腐蝕、賄賂他人的陋習引發尋租行為泛濫,潛規則暗流猖獗,進而造成社會誠信缺失、腐敗滋生。可見“,熟人社會”與司法腐敗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2.官本位文化之“人治”觀念
中國傳統文化中雖有先進的“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思想精華,但“官貴民賤”、“官位崇拜癥”顯示了它巨大的歷史慣性和生存活力,一直為封建社會的思想主流。“學而優則仕”,爬官和求仕,理所當然地成了一代代中國人條件反射式的思維定勢。由“官本位”思想衍生出來的特權等級觀念、“任人唯親”的思想使貪污受賄、腐化墮落人治觀念大肆蔓延成為一種必然現象。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等早已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在這種思想文化的影響下,“刑不上大夫”,“吏治—人治—家長制—言堂”的傳統經久不衰、頑固不化,始終居于中國傳統文化主導地位。這種“人治”代替“法治”,權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案謀私的觀念成為司法腐敗現象的深刻的思想根源。
3.公法文化之“息訟”思想
中國傳統社會是國家優位理念支配的社會,傳統法律文化的屬性是公法文化。統治階級大力追求“無訟”的境界,把訴訟看成為禮所不容。孔子也曾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在這種思想文化的影響下,再加上家國一體的社會結構導致了“國政”的原型實際上乃是“家務”,訴訟也自然成了“父母官訴訟”,這樣的訴訟不可避免的滋生司法腐敗。因為無訟的追求,一方面導致訴訟的缺乏和對訴訟程序的輕視;另一方面,即使在訴訟不可避免的時候,“法官”無視證據規則的制約,主觀臆斷,司法腐敗由此而生。正如道格拉斯所言,“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這種厭訟文化的影響下程序的正義被擱淺。
(二)現代人文理念與司法腐敗
1.物質利益原則的負面影響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商品化經濟,其基本運行機制是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這就容易導致一些單位和個人發展為極端的利己主義。滲透到司法領域,其負面影響是導致司法人員發生道德價值觀念的異化。我們必須承認官員在道德方面存在著差異,當從腐敗中獲得的收益大于道德方面的成本時,他就會選擇腐敗,對公共利益的道德訴求被漠視甚至抹殺。這一利益導向,為獲取物質利益為指向的腐敗行為提供了基礎。使得以司法權牟取非法利益的現象肆虐。這種非經濟的強暴力給尋租者帶來了個人收益,使得社會財富在不均等競爭中受到破壞和掠奪,公眾利益卻因此受損,因而也就成為我們制約和反腐敗的原由。
2.司法亞文化的負面功能
亞文化是與主流文化相對應的概念,司法亞文化,要求其群體成員采用符合其亞文化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處理司法活動,對那些不愿意接受其價值規范、不認同其行為模式的人將其邊緣化。在司法亞文化群體中,因為使用越軌或違法手段處理問題,已經成為其成員遵從和信奉的規范,司法人員以其特定身份、特定權力使得他們的越軌或違法犯罪活動得以以“執法”的名義進行。這樣在司法亞文化群體內,腐敗已經形成“潛規則”與“逆淘汰”,在這個環環相扣的腐敗網絡中,就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官員只有適應這種潛規則,常常才能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因此,在偵察、起訴、審判、矯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各個環節都能看到司法腐敗的陰影。
3.后現代思潮的消極影響
隨著全球化的步伐加快,西方的文化也隨之影響著各國。后現代主義思潮興起于西方,90年代迅速在我國蔓延,極大的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它不是一種簡單的統一的思想學說,而是一種復雜的豐富的泛文化思潮。其主要的特征是反對權威、強調多元化、開放性、崇尚不確定性。這種思潮浸透著認識論上的極端的批判主義和絕對的無政府主義、相對主義、自由主義、反規范主義。“懷疑一切,怎樣都行”,既表現為激進的批判運動,又表現為阻礙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的保守主義。這種思潮可能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乃至造成極端的躁動、搖撼和紊亂。其滲透在司法領域給司法人員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表現在:政治觀念模糊;價值觀失衡;責任意識淡化;理想信念失落;行為方式失范,反規范主義。后現代主義的文化所追求的價值觀顛覆了我們對法的認識,在司法領域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
三、反腐敗之期待
(一)形成“規則”社會的理念,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對職業的忠誠
暢游我國幾千年的歷史長河,法律信仰始終找不到生根發芽的土壤,而這個無以植根的法律信仰,恰恰又是當今反腐敗的關鍵所在。“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2]法不是只靠國家來加以維持的,沒有作為法主體的個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維持的”。[3]反腐敗的成功不僅需要我們制定出完善的法典,更要喚起司法職業人員和普通民眾內心對法律的信賴、信任和尊重,培養他們對法律的忠誠和信仰,以及對職業的尊重。只有對法律的信仰和虔誠,才能將法律內化為一種民族的精神,只有如此,才能推進反腐敗進程。
(二)推進司法職業道德建設,鏟除司法腐敗賴以生存的思想土壤
司法人員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職業道德與一般社會道德相比,有著更為嚴格的職責性、強制性和自律性,這是因為,司法人員職業道德從屬于政治權力,承擔著維護社會正義的重大職責,其一切職業活動都與權力的運作緊密相連。因此,對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的要求應當高于其他職業道德的要求。而我國目前司法腐敗層出不窮的現象與司法人員整體素質不高、道德修養偏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在司法腐敗越來越嚴重的背景下,推進司法人員職業道德建設,使他們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職、德化于社會”,能夠從根本上維護司法公正,鏟除司法腐敗的土壤。
(三)破除對現行司法體制的習以為常,保持社會道德與輿論的高壓態勢
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也出現了多種價值觀并存的情況。價值觀的多樣性并不意味著我們的價值取向上的多元化。社會主義經濟、政治關系的本質要求我們必須樹立和踐行與之相適應的價值觀。對于司法人員來說,必須具備良好的法治價值修養,努力的符合法律設定的價值方向,而不能用自己的價值判斷取代法治的價值判斷。在行為的選擇上,應作出正確的法的價值選擇。在思想觀念上,應破除對現行司法體制的習以為常和對司法公正、司法獨立的疑慮,從而破除在潛規則的引導下對司法腐敗現象不敢或者不愿排斥的惰性,保持司法人員特有的職業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