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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21世紀,中國城市化步入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城市化不僅僅是城市發展的速度問題,其重要內容和目標之一,是建立完善、合理的城市體系,為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確立合理的空間依托。本文從城市體系規模結構、職能結構、空間結構三個基本結構形態,剖析了中國城市體系形成的歷史演變過程。
關鍵詞:城市化城市體系城市規模結構城市職能結構城市空間結構
城市體系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各種規模、各種類型城市的空間分布結構的有機整體。城市體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只有當城市發展到一定數量,城市的地區專業化分工和城市之間的經濟往來和聯系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才具有了城市體系形成的客觀基礎;而城市體系一旦形成,它對整個城市群體的發展起著重要的制約和平衡作用。以往,我們對城市體系的研究重視不夠。前幾年,我國城市經濟學界曾有過重點發展大城市抑或小城鎮之爭,以及城市“最佳規模”問題的探討。其實,離開了城市體系孤立地進行這樣的討論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城市盡管規模不同,職能各異,都是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國民經濟發展中都有其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功能。但這種功能的發揮不是孤立的,而是通過城市體系得以整體發揮。城市體系的完善和合理化,是現代城市發展的明顯趨勢,是城市化道路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當前城市發展和城市建設與規劃工作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一、中國城市化的獨特道路與特征
城市體系是在城市化進程中逐步形成和演變的。1949年,我國城市人口占全國人口的10.6%,對照國際經驗,剛處于城市化的起點水平。1952年國民經濟得到恢復,1953年開始的“一五”計劃展開了大規模工業化建設,從而啟動了我國城市化進程,并逐步形成了一個有層次結構、有職能分工的城市體系。
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在我國,城市化走的卻是一條既富魅力而又充滿荊棘的獨特道路。面對龐大農業人口轉移的巨大壓力,我國依賴超經濟力量成功地控制著城市化進程。這固然避免了許多國家因城市過度膨脹而引發的“城市病”,但也因此付出了城市化進展遲緩的昂貴代價。1949—1980年我國城市化水平提高8.8%,年均增長僅0.28個百分點,而世界城市化水平在1950—1980年間年均增長0.41個百分點。①由于這一時期世界發達國家的城市化速度已經放慢,發展中國家的速度高于世界平均速度,因此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與之相比,愈益顯示出這一時期我國城市化發展的滯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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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楊重光、崔芳芳:《世界城市化過程、現狀及預測》,《經濟研究參考資料》1988年第161期。
制約我國城市化發展的因素,最主要的是傳統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體制。建國之后,我國選擇了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推出這一戰略,首先面臨重工業資本密集特征與資本稀缺現實狀況的矛盾,而這一矛盾依靠當時基礎十分薄弱的工業自身是難以解決的,這就不得不借助于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以價格轉移方式獲取農業積累,向城市工業化“貢賦”。反映在城鄉生活水平上,1952—1978年,城鄉人均收入之比長期保持在6.11—6.45之間,即城市居民人均收人比農民多出5倍多。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在1953—1980年5個五年計劃期間,財政對重工業和農業的投資占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比重分別是:“一五”時期,重工業占36.1%,農業占7.1%;“二五”時期,重工業占54.0%,農業占11.3%;1963—1965年,重工業占45.9%,農業占17.7%:“三五”時期,重工業占51.1%,農業占10.7%;“四32”時期,重工業占49.6%,農業占9.8%;“五五”時期,重工業占45.9%,農業占10.5%,也顯然是嚴重地偏向城市。
推行這樣一種“城市偏向”的工業化戰略和城鄉之間的不等價交換,必然要求強化超經濟的行政手段,排斥市場機制作用,選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長達30年的傳統體制下,城市發展主要依靠政府財政,同時實行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對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對物資交流實行計劃收購和計劃分配。這一套制度屏障割裂了城鄉之間的有機聯系,阻礙著人口和資源在城鄉之間、城市之間的合理流動和配置,影響了城市的正常發展。
70年代末涌起的市場取向改革大潮,給我國城市化注人生機。城市發展中的計劃、政策機制逐步弱化,市場機制作用日益增強。2000年,我國城市化水平提高到36.1%,1980—2000年年均增長0.84個百分點,其增長速度是相當高的。與國際社會比較,1998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為47%,1995年發達國家和地區為75%,發展中國家為38%,最不發達國家為22%①,表明我國城市化水平已接近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同時也可看出,改革以來城市化的發展也改變了過去劇烈波動、起伏不定的狀況,表現為一條比較平滑的發展軌跡線。這標志著我國城市化已開始步人比較正常、穩定的發展軌道。
綜觀新中國城市化發展進程,正是由于傳統體制模式深深打上的烙印,以及改革開放以來新舊體制的并存、交替和轉軌,使我國城市化顯現出與國際經驗迥然不同的特征。
一、農業作為工業化的積累主源,這在建國初期有其客觀必然性,但我國卻把這種農業為工業化積累資金的機制凝固化,并通過對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壟斷這種積累,作為推行工業化的長期支撐。這樣固然有效地保證了工業化的資金需求,推動了工業高速發展,但也同時招致農業因價值補償不足而萎縮停滯,城鄉經濟發展失衡,進一步強化了二元經濟結構,使城市化發展失去可靠基礎,伴隨工業化超前發展的只是城市化的滯后,社會發展大大滯后于經濟發展,有悖于世界各國城市化與工業化同步發展的一般趨勢。
二、資源向城市傾斜的戰略實施,我國主要通過建立戶籍遷移、口糧配給、就業計劃調配等一整套制度屏障,藉以阻擋農業人口向城市流動,壓低農業勞動力機會成本,保證工業積累機制的運行。這樣就形成了我國獨特的二元社會結構,并與二元經濟結構緊密地融合為一體。在二元社會結構下,城市和農村成為兩個割裂、封閉的社區,中間置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把數以億計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村,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只是出于政治運動和行政力量的驅動。因此,前30年的城市化進程,一方面進展遲緩,另一方面嚴重無序,發展陡升陡降,大起大落,缺乏規律性,這也是與世界城市化穩步遞增的一般態勢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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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城市年鑒2001》。
三、改革為我國城市化帶來了諸多新變化:首先是城市化動力的多元化、市場化,而工業對城市化的推動由于鄉鎮企業的崛起,也形成為城市工業與鄉鎮工業并重的新的動力結構;其次,“離土不離鄉”就地轉移模式的出現,形成了農村勞動力在產業轉換與空間遷移上同步與異步進行的雙軌城市化發展道路;再次,市場力量的引入,形成了計劃機制、政策機制與市場機制共同作用的城市化發展新機制。顯然,這里明顯表現出來的雙軌、過渡特性,是與經濟體制處于轉軌時期相適應的。正因為如此,新舊體制在并存、交替中所產生的碰撞與摩擦,也同時為城市化帶來新的矛盾與問題。如農村剩余勞動力遷移的合理分流問題,鄉鎮企業、小城鎮發展的無序性、分散化和鄉土化問題,舊的城市體制形成的一整套福利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問題,等等。城市發展中的這些積存問題大都與體制有關,也只能在城市改革的不斷深化中求得解決。
新中國的城市體系,就是在這樣的城市化進程與歷史背景下形成與演變過來的。
二、中國城市體系剖析
城市的規模結構、職能結構、空間結構是城市體系的三個基本結構形態。本文將立足于對這三個結構形態的分析,加以歷史的考察和剖析。
(一)城市規模結構
城市規模結構反映城市體系的等級、層次結構。根據城市規模等級分布模型,城市分布一般呈金字塔型,處在塔尖的高位序的城市數量最少,隨著位序的下降而逐級增多,直至塔的底層作為基礎的是數量眾多的小城市。合理的城市體系結構要求在各規模等級城市之間保持合適的比例關系。如按W.克里斯特爾設計的k=3城市規模等級結構①,我國城市體系中特大、大、中、小城市的合適比例為:1:3:9:27,這種結構有利于將城市輻射能量通過城市網絡由高到低,依次、有序地逐級擴散到整個體系。
城市規模結構的等級層次,一般是按照城市的人口數量來劃分的。劃分標準各國不同,我國制定的標準是:城市非農人口數大于50萬的為大城市(其中大于100萬的為特大城市),20—50萬的為中等城市,小于20萬的為小城市。
資料來源:《社會主義城市經濟學》(楊重光、劉維新)、《1980年220個城市國民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資料》、《中國城市年鑒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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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W.克里斯特爾(Christaller),德國地理學家,他創立的中心地理論(TheCentralPlaceTheory),50年代被廣泛接受,對城市體系研究產生很大影響。中心地理論設計的城市規模等級結構,每個高層次城市為其低一層次城市的k倍,k為常數,即級差的公比數。K可取3、4或7。參見:Christallerw.CentralPlacesinSouthernGermany,1933。
1952—1980年,我國城市總數從157個增加到220個,年均增長率為1.21%,其中增長最快的是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其次是特大城市,小城市為負增長。
這一時期,以行政推動為主要動力的工業化,具有極強的資源動員力,在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指導下,大規模推進工業化建設,不但增強了原有城市的經濟實力,還形成了一批新的工業基地或工業中心,特別是當時國家計劃建設的825項大型工業建設項目,其中包括前蘇聯援建的156個項目,為我國工業化奠定了基礎。
但如前文所述,工業化是以農業提供的積累支撐的,對農業自身的投入僅及重工業投入的五分之一。同時在“左”的思想錯誤指導下,長期把商品經濟與資本主義等同起來,反對農村發展商品經濟,反對農業向第二產業、第三產業轉化,反對農民自由流動和向城市轉移,從而嚴重地束縛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現在已經看得很清楚,城市發展絕不是城市系統孤立運行的結果,像我們這樣一個人口大國,更需要城鄉關系協調,城市才能夠順利發展。這一時期的實踐表明,由于農業和農村非農產業的萎縮和停滯,工業化的高速發展并沒有帶來城市化的進展,特別是與農村有著緊密聯系的小城市,這一時期不但沒有得到發展,反而有所減少。1980年與1952年相比,小城市在全部城市中的比重從73.2%下降到47.7%,小城市人口在全部城市人口中的比重從24.9%下降到17.9%。小城市比重過低,城市規模等級分布呈現出頭重腳輕的不合理狀態。
1978年以后,一系列經濟改革緩解了傳統發展戰略和傳統體制對城市化發展的制約。1980—2000年,城市數從220個增加到663個,年均增長率5.62%,為1952—1980年年均增長率的4.6倍。城市化開始步人比較正常的發展軌道。
這一時期,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村改革最卓有成效的創造。在傳統體制下,農民缺乏生產經營應有的權利,雖有大批勞動力剩余,邊際勞動生產率低到零,仍不會提出勞動資源合理配置的問題。農業從集體經營轉向農產承包經營的改革,它的歷史意義在于使農民擺脫了對行政組織的依附,獲得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和擇業權,大大提高了生產積極性,使在“大鍋飯”體制下處于隱蔽狀態的勞動力剩余問題顯化,年復一年涌起了“民工潮”。同時,舊的城市體制遭到改革浪潮的沖擊,城鄉壁壘有所動搖,其中最難于突破的對流動人口的政策也有不小松動,從而使我國城市化從滯后轉向加速,形成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這一時期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是,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與鄉鎮企業的崛起,開辟了我國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的獨特道路。過去由于先進的城市現代工業和落后的傳統農業在生產力水平、內部結構、人口素質等方面都存在著強烈的反差,城市門檻過高,進行城鄉直接轉換比較困難。現在鄉鎮企業及其帶動的小城鎮的發展,突破了二元結構直接轉換的傳統模式,形成了新的三元經濟社會結構,使之可以通過插入的中間層次進行過渡性的結構轉換,即以發展鄉鎮經濟和小城鎮作為中介,通過“離土不離鄉”勞動力就地轉移的模式進行過渡,農村一城鎮一城市,梯度推進,另辟蹊徑,加快了城市化的進程,特別是小城市快速發展起來。2000年,小城市從1980年的105個增加到352個,為1980年的3.4倍,年均增長率達6.25%,在各級城市中發展最快。
2000年全國663個城市中,特大、大、中、小城市的環比為1,1.33,4.11,1.61;整體比例為1:1.33:5.45:8.80。按前述中心地理論衡量,這一規模結構比例還是比較合理的。據2000年數據繪制的圖1表明,我國城市體系等級分布屬于等級規模型,各規模等級城市的遞減比較勻稱,中間沒有斷層,大城市的高級職能作用可以依次傳遞到次級城市,直至整個城市體系和腹地。圖2表明,2000年各等級城市比重分布曲線呈常態分布,其重心在8—32萬人口規模之間,也即這一時期增長最快的是8—32萬人口規模的城市,它們在全部城市中的比重(圖中陰影部份面積所示)達65%。圖1、圖2顯示,我國城市體系的規模結構已趨向合理、正常。
(二)城市職能結構
城市職能結構反映城市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和地區專業化程度,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和城市之間橫向聯系不斷增強的結果。應該說,單純由城市人口規模來確定城市的等級層次是不全面的。不乏這樣的實例,有的人口規模超過50萬的大城市,在城市體系發揮的綜合作用還不及某個中等城市。城市等級應當從城市的人口規模、發展潛力,以及城市職能等多方面來綜合確定。因此,城市體系不僅要求規模結構合理,同時要求職能分工合理,這樣才能使各個城市的特色、優勢得到發揮,并使之協調發展,這是城市體系合理化的一個重要標志。
改革之前,我國在“一五”計劃時期就提出建設生產城市理論,以及“變消費性城市為生產性城市”的口號與方針。現在看,這樣把生產與消費對立起來,是對城市性質與功能的一種誤解,結果導致城市功能的單一化。在城市發展上,片面強調生產功能,對城市的流通功能、消費功能、交通功能等,或被忽視,或被削弱,二、三產業結構失調,城市職能趨同。這一時期,除了新興工業城市有較大發展外,沿海的一些商業中心城市、非工業城市都沒有得到很好發展,甚至有所萎縮,影響城市的發展速度。
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化得到加速,但城市職能雷同的趨勢并未被抑制。表3是以有關產值統計數據計算的區位商值①,藉以分析各城市的產業結構和基礎性產業。
資料來源:據《中國城市統計年鑒1986》有關數據計算。
表3可見,在所列12個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城市中,城市的基本經濟部門(即L.Q.>1的部門)比較相似,特別是縫紉、紡織等傳統工業部門,說明城市產業結構和城市職能的趨同。
另據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所蔡防的研究②,1987年城市市區18個工業部門在城市中所占的比重,以大于200萬人口城市的部門結構作參照基準為1,與之比較,其他規模城市的結構相似系數,100—200萬人口城市為0.9711,50—100萬人口城市為0.9010,20—50萬人口城市為0.8601,10—20萬人口城市為0.8647,小于10萬人口城市為0.8321,相似系數也比較接近。
從產業結構發展趨勢來看,大城市、特大城市的產業結構應該向高、精、尖工業為中心的高級化方向演進,而小城市的產業結構則應以規模經濟不顯著、勞動力密集度高為其特征,這樣才能取得各自的比較優勢。但是由于國家對地方經濟調控能力的弱化,以及市場發育的不完善、相對價格的扭曲,賣出原材料和初級產品得不到應有的利益,這就促使各地追求產業結構、工業體系的完整化,搶上利潤高的加工工業項目,以享受高附加價值的收益。80年代初期,各地就競相發展自行車、縫紉機、手表、卷煙等行業,80年代中期起,各地又爭上彩電、冰箱、洗衣機、汽車等項目,很多項目達不到經濟規模的起點,造成重復建設,還加劇了市場摩擦。城市產業結構趨同,缺乏特色,缺乏合理的職能分工,直接影響城市整體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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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區位商值的計算公式是:L.Q.=(Sp/S)÷(Tp/T),式中,L.Q.為區位商,Sp為某城市P部門產值(或就業人數),S為該城市總產值(或就業總人數),Tp為全地區所有城市P部門總產值(或就業總人數),T為全地區總產值(或就業總人數)。當L.Q.>1時,P部門為該城市基本經濟部門,<l時為非基本經濟部門。一個城市往往有幾個基本經濟部門,可按其L.Q.值的大小確定主次順序,進一步確定城市的主要職能和職能構成。
②《未來與發展》1990年第5期。
(三)城市空間結構
城市空間結構指的是城市要素在空間范圍內的分布和結合狀態,反映城市空間網絡的組合形式。在自然現象中,物質空間結構形式可以決定、改變物質的形態、性質和功能。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分子可以因位置的變動,因之與鄰近分子聯系的變化,而使物體進入另一種同素異性狀態或聚集狀態。”①城市體系也同樣如此。城市間的相互距離、分布格局、組合狀態,都對城市職能作用的發揮和城市體系的發展起著重大的影響和制約作用。因此,合理的城市體系不僅要求各種規模、各種職能城市的構成合理,也要求各類城市在地域分布上的均衡、和諧。鑒于舊中國半殖民地經濟刺激下沿海城市畸形發展的歷史背景,促使各地區之間城市布局的均衡尤為重要,成為我國城市體系合理化的一個重要方面。
本文按東、中、西三個地區②考察我國城市的區域分布。
資料來源:《中國城市四十年》,《1980年220個城市國民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資料》,《中國城市年鑒2001》。
1949年,全國城市52.3%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建國之后,第一個五年計劃明確指出,要通過工業布局“提高落后地區的經濟水平”③。“一五”、“二五”期間,國家工業布局重心西移,增大內地建設的投資,并將部份沿海企業內遷,特別是國家計劃建設的825項大型工業建設項目中有530個項目分布在內地。“三五”期間又因備戰興起“三線”建設,使工業由沿海向內地擴張,從而帶動了內地城市的迅速發展,改善了城市的地域分布狀況。
1949年至1980年,東部地區城市比重下降了16.9%,而中、西部地區分別增加了7.1%、9.8%。建國前我國僅有超百萬人口城市5個,全部分布在東部沿海地區;1980年人口超百萬城市增至15個,其中新增的10個城市中,中部地區占4個,西部地區占4個。1949年,東、中、西部地區的城市密度分別為60.4個/百萬平方公里、28.7個/百萬平方公里、2.0個/百萬平方公里,1980年分別提高到68.3個/百萬平方公里,56.7個/百萬平方公里,6.5個/百萬平方公里。城市密度的增長率,西部地區最高,中部地區次之,東部地區再次之,城市東稠西疏現象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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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86頁。
②東部地區指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指山西、內蒙、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9個省、自治區;西部地區指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③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1957》。
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中央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創辦經濟特區,1984年決定開放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14個沿海開放城市,1985年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門、漳州、泉州三角地開辟沿海經濟開放區,1988年和1990年初又先后將遼東半島、膠東半島一些市、縣和廣東省韶關、河源、梅州三市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這樣從南到北連成一片,形成了以城市為中心的沿海經濟開發帶。1990年6月,中央批準建設上海浦東新區。1992年決定開放重慶、岳陽、武漢、九江、蕪湖5個沿江城市,從而形成了以上海浦東為龍頭的長江流域開放帶。這樣,隨著經濟特區、開放城市和經濟開發區在沿海地區相繼建立,全國區域之間經濟差距拉大,生產力分布進一步向東部沿海城市集中,加之東部地區鄉鎮企業崛起并快速發展,使東部大小城市大量增加,東部地區的城市比重和城市人口比重重新升高。2000年,東、中、西部城市分布比重分別為44.5%、37.3%、18.2%,城市密度分別為271.6個/百萬平方公里、155.8個/百萬平方公里、17.5個/百萬平方公里。與1980年相比,城市密度增長率東部地區為中部地區的1.44倍,為西部地區的1.48倍。
上述用城市分布密度來對比說明城市布局的地域差異,是一種簡易方法,對于自然條件不勻質的地域,僅用這種方法是不夠的,還需要利用城市分布差異系數,即以地區城市人口的分布與地區總人口的分布之差異,反映城市空間布局的合理程度及其走向。下面用地區分布差異系數和首位城市指數、四城市指數①進一步分析各地區的城市分布狀況。
資料來源:據《中國人口統計年鑒1994》、《中國城市年鑒2001》有關數據計算。
表5可見,東部地區城市人口比重,1980年比1957年降低了2.88%,中、西部地區則分別提高了2.67%和0.21%,城市人口分布差異指數降低了1.22,差異有所縮小。至2000年,東部地區人口比重比1980年提高2.52%,而中、西部地區分別下降0.17%、2.35%,差異指數回升了4.73,表明城市人口分布差異又呈擴大的趨勢。
據《1980年220個城市國民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資料》、《中國城市年鑒2001》有關數據計算可知,2000年東部沿海各省除廣東首位城市指數與四城市指數較高外,其它各省首位城市指數一般都在2左右,四城市指數在全國也居中,表明東部地區城市規模分布比較均衡。雖然全國5個超400萬人口的城市有4個集中在這一地區,但由于次中心城市也很發達,城市極化并不顯著,而且與1980年相比,首位城市指數還略有下降,反映城市分散程度略有增強。2000年,特大、大、中、小城市在這一地區的構成比例為1:2.52:10.38:16.76,也表明城市等級規模體系比較完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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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首位城市指數也稱首位度,是一個地區首位城市與第二位城市人口數之比,四城市指數是首位城市人口數與第二、三、四位墟市人口總數之比.均用以反映城市分布的集散程度。
中部地區省份中,湖北首位城市指數在1980、2000年分別高達7.40、7.07,四城市指數都在2以上,城市極化現象明顯,這主要是缺乏次級經濟中心城市,體系結構不夠完整所造成的。與湖北情況相反,中部地區多數省的首位城市指數都在2左右,并且多呈雙極發展趨勢,如山西的太原、大同,內蒙的呼和浩特、包頭,吉林的長春、吉林,安徽的合肥、蕪湖,河南的鄭州、洛陽,導致中心城市在區域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突出,分散傾向明顯,城市體系也不夠完整。
西部地區各省首位城市指數與四城市指數,除寧夏外均高于中、東部地區,極化傾向明顯。與全國城市體系等級分布屬于圖1所示的等級規模型不同,西部地區城市體系屬于高首位城市型,如圖3所示,各規模等級城市在遞減中出現了斷層。所以造成這種現象,不僅反映出西部城市地域分布的不均衡性,也反映西部城市發展的歷史特點。前文已述,西部地區經濟主要是在“一五”、“二五”期間及“三線”建設時期發展起來的,這種外部嵌入式的超前發展,與地方經濟不能很好融合在一起,往往出現經濟斷層和發展的非連續性,在城市體系上也同樣出現了斷層現象,等級結構殘缺不全。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的省會城市都是特大城市,但都沒有大城市,首位城市孤高,次級城市薄弱,發展不協調。青海、寧夏、西藏城市太少,規模也不大,還談不上形成完整體系的問題。
綜上對城市體系三個基本結構形態的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總數增加了4倍,城市人口的比例提高了25.5%,各規模等級城市的分布重心,從50萬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下移到8—32萬人口的中小城市,規模結構日趨合理、完整。但在城市職能結構上,存在著“千市一面”、產業結構趨同的現象;從區域角度來看,城市分布不均衡,西部地區城市體系不完整。這將隨著中西部地區的加速開發,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步地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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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據《中國城市年鑒2001》有關2000年數據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