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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是實現深化改革的內在驅動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是構建大統戰格局的核心內容、重要渠道和切實途徑統一戰線是以民主的方式建立起來的一個有機體,民主是聯系統一戰線內部的紐帶、經絡和血液。從生產力和社會關系上講,統一戰線是社會生產力的外在表現,是社會關系的集中體現。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論真理性的內涵之一就是指明了人類社會是生產力的產物。不同發展程度和水平的生產力之間的合作是以相互間的認知與作用為基礎和前提的,而它們相互間的認知與作用的實現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各自的表現與相互的作用。其過程就是民主內涵的發揮與作用。各種社會力量相互作用的過程也就是民主內涵的社會性表現。在社會分工基礎上形成了各種社會合作,而只有上升到政治層面的合作才能稱為統一戰線。統一戰線的形成與發展,驗證了民主是政治層面活動的內在聯系和表現方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組織和領導的統一戰線的發展與完善,是在中國的社會革命、建設和改革中,在全國各族人民和全體中華兒女的團結合作中,凝練和形成的政治活動的結晶與碩果,是中國人民和中華兒女的創造性成果。它不僅是統戰工作的成就,也是全社會各項事業共同作用的結果。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不僅集中了當今世界的文明成果“民主”的優勢,而且集中了中華文化傳統智慧“協商”的優勢。“它源自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發展的現實進程,源自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更是集中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內容”幾十年發展完善的優勢。它“源自新中國成立后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實現的偉大創造,源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政治體制上的不斷創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切實完善和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不僅能夠更好地實現國家層面中各階級、階層、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團結,實現全體中華兒女的團結;還能夠指導、推進和提升國內各個階級、階層、政黨、人民團體內部各個層面成員的凝聚、團結與合作,指導、推進和提升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各個層面人士的凝聚、團結與合作。切實貫徹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不僅能夠更好地指導和推進統一戰線工作,也能夠指導和推進全社會各項工作的開展與深化;不僅可以進一步規范、推進和提升政治活動,對于各種其他社會活動,也必將展現出睿智的功能、超然的價值和獨特的作用。我們不僅要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成為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內生力量,還應使它成為中國社會未來發展的經絡與元氣。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都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與其他組織相比,人民政協更是擁有落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諸多優勢和便利條件。然而,僅憑這些優勢,人民政協還不一定能夠較好乃至完全而徹底地完成落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任務,還必須在此基礎上涌現出蓬勃的發展態勢,在不斷拓展與深化中健全自身職能、豐富工作方式。為此,提出“一個發展趨勢、兩個操作平臺”的途徑建議:一個發展趨勢就是人民政協應不斷實現自身的深化與拓展,即人民政協在其內部的各個層面、各個方面,以及其所涉及到的社會組織,進行全方位多層面地落實協商民主制度;兩個操作平臺就是在職能上增加協商民主,在工作方式上增加協商方式。一個發展趨勢是對兩個操作平臺的總概括,兩個操作平臺是對一個發展趨勢的具體實施。增強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職能是對人民政協職能的切實拓展。在廣泛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高度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不論黨內黨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說,都要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也是統一戰線的優良傳統。也只有真正實現協商民主,才能廣開言路,集思廣益,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才能調動政協委員的積極性,使政協工作更為活躍,使它在我國政治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創新人民政協的協商工作方式是對人民政協工作方式的創新與深化。從創新上說,要在政協系統的各個層級和界別中,都將協商工作作為工作中的一種方式。從深化上講,就是政協工作要在上中下層級的基礎上,向基層進行延伸與拓展,融入到基層群眾自治之中去。因為“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政協工作也“要堅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到知民情、解民憂、紓民怨、暖民心,多干讓人民滿意的好事實事,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通過協商工作方式,要讓基層群眾在自治工作中都汲取協商民主思維與理念、方式與方法的精華,從中加深對黨治國理政的思維理念和方式方法的理解。協商工作法與基層群眾自治相結合的實現途徑可選擇兩個切入點。一是發揮政協委員的帶頭和輻射作用,二是延伸政協組織體系,建立鄉鎮、辦事處級的政協組織和行政村、社區的政協小組。
三、人民政協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舉措
“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人民政協實現自身工作的拓展與深化,落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都要立足于政協委員在協商民主素養的提高上面。只有提高政協委員協商民主的素養,使他們將貫徹與落實、堅持與運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不斷提高貫徹落實的能力和水平。政協委員提高自身協商民主素養,也可以借鑒“家國同構”模式進行培養。培育協商民主素養的主要任務就是培育協商民主思維理念、思想意識。在社會上宣揚和弘揚先進性認知,在進一步強化與深化、鞏固與發展群眾路線中,提高和升華社會認知與實踐。“以天下之目視者,則無不見;以天下之耳聽者,則無不聞;以天下之心思慮者,則無不知;輻輳并進,則明不可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人民政協責無旁貸,政協委員人人有責。正視歷史中國與當代中國的切實需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眾志成城,人民政協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就會更加堅定、鞏固和強大,人民政協履職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目標,就必將實現,欣欣向榮,充滿活力與生機的東方大國氣象就能更好更早地呈現在世界面前。
作者:趙岐山單位:河北省社會主義學院
第二篇
一、建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
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當下的重要任務我國當下處于經濟和社會轉型時期,經濟發展具有“三期疊加”效應。現有的社會問題,在形式上表現為經濟問題,在本質上聚焦于體制問題。改革無法僅僅停留于經濟體制方面的改革,政治體制,尤其是民主政治的改革和推進,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急迫的任務。有鑒于我國的特殊國情,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民主模式,則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成為當下政治體制改革的積極穩妥的道路。
(一)轉變黨的領導方式
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人民政協、依法執政,需要推進黨內協商民主制度的建設我國現行的黨的領導體制,是黨委領導的集體負責制。這一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作為組織原則,強調黨委集體的領導力和決策力。黨內雖然有民主集中制防止決策過程脫離黨員群眾的要求,但民主集中制在運行的過程中,缺乏與之配套的相應的其他方面的制度環境和人文環境。例如經濟發展方面,以GDP為指標的考核體系,強化了對領導核心的經濟責任,直接推動了領導核心強化高效率的決策力,以迅速產生地區經濟效益,這勢必會忽視民主討論的過程,強化核心決策的作用。在社會發展方面,落實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需要迅速、全面、深刻地進行,在黨員干部尚未能進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也必須采取高效決策的方式去強力執行。凡此種種,長期以往,形成了思維模式和工作慣性,非但民主集中制原則受到破壞,同時,也助長了領導決策一元化的趨向,形成了權力高度集中和權力尋租的腐敗高發現象。因此,轉變黨的領導體制,關鍵是削弱一元化決策力度,增加民主決策的因素。這需要增強黨內民主生活的力度。從本質上,也就是增加黨內協商民主的實踐。
(二)轉變政府職能
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增強協商民主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政府主導型經濟發展模式,主要弊端是難以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百姓之間的關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深化改革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政府主導型經濟發展模式,強調國家發展的總體格局,確保重大產業發展和國民經濟的基礎和命脈。由此,難以全面兼顧到國家發展過程中的個體利益,使近年來社會群體性事件頻繁高發,各種血拆、環保、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矛盾急劇增加。這些矛盾在本質上,是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未能很好地處理老百姓的經濟利益要求、生命安全要求、身體健康要求等等。因此,在未來改革的過程中,建設服務型政府,其關鍵點在于政府必須了解其所服務的對象———社會公眾的具體需求。要把政府主導的單向治理的模式,轉變成為政府與公眾共同治理的社會治理模式,它要求政府必須和社會公眾之間形成普遍的、經常的、正常的溝通渠道、平臺和機制,從實踐上看,這正是政府治理過程中對協商民主制度建立的急切需求。
(三)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
亟需通過建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來實現人民政協我國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的實質,表現為人民當家作主,具體通過選舉人民代表、擔任政協委員等方式、或者通過基層民主來實現。不過這一制度所能容納空間十分有限,與改革開放以后所形成的多元化、多樣化、復雜化的利益主體要求,有明顯的差距。有如現有的各級人大代表,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經過逐級篩選,最終能作為全國人大代表者僅有兩千多人。有限的代表,僅能作為制度層面的參政者,或者是宏觀層面的參政。在現實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各種不同利益主體,直接處于各種經濟和社會活動中,也是各類矛盾和問題的主體,要化解社會利益矛盾,疏通社會交流渠道,不能離開這些利益主體的直接參與。因此,只有通過建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將社會公眾納入共治的軌道當中,才能直面問題,實現有效治理。
二、在實踐中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活動的增量改革
推進協商民主制度的建設,既需要不斷的理論研究和探索,更需要在實踐中總結和提升。基于我國現有的協商民主運作模式,當下最需要的是從現有的模式出發,進行協商民主的增量實踐。所謂增量,在經濟學意義上,是指在某一段時間內,系統內保有數量的變化。借用這一概念所蘊含的含義,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的增量改革,其實質是指在整個社會運行體系中,尤其是在黨政機關等部門中,廣泛、多層、多樣化開展協商民主的實踐活動,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基本模式。
(一)推動人民政協內部協商民主活動的增量改革
根據中央五號文件的精神,現有政協協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和范圍是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黨的十八大“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和“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范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的具體指導,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探索政協協商民主的改革:
1.增加政協常委與各級地方黨委會的民主協商活動。在政協日常工作制度中,應著力增加與此對應的年度協商規劃,并逐年增加。以自身的協商規劃和制度,促進政協常委與各級地方黨委決策中心之間協商民主工作的經常性、常態化開展。
2.規劃和組織好協商專題。所有協商都具有其對應的主題。政協組織針對本地區重大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等全局性問題,應形成重大專題或者重點專題。其余局部性、個別性、區域性問題,可形成一般專題。政協內部協商民主活動,可以專題為核心開展不同層次、不同規模、不同次數的協商活動。
3.政協協商活動,在一般性專題上,應突破黨派界限、界別界限、民族界限、團體界限、宗教界限。以政協委員為主體,形成定期協商和不定期協商相互結合的協商民主活動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的協商民主活動,一方面增加了政協委員對參加協商民主活動的素質要求和壓力,另一方面,也增強政協委員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行為。
4.鼓勵和支持以政協委員為核心所組織的體制外各類社會主體之間的協商活動,政協組織提供相應的程序支持。每一個政協委員都各自聯系著其所在界別的部分群眾,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意代表。政協委員了解社會情民意、做好提案和發揮建言獻策作用,都必須以其所聯系的群眾為基礎。以政協委員為核心所開展的各類社會協商活動,是體制外群眾間接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一種方式,也是政協體制內協商活動的前置程序。做好這項工作,可以化解部分社會矛盾,同時也將大大提升政協體制內協商活動的質量。
(二)推進和增強黨內和黨際協商民主活動應以黨內民主集中制為基礎,增強黨內協商民主活動
1.強化黨內決策過程中的程序性協商活動。黨的集體領導體制,現存在一元化發展的趨向。應通過增強決策過程中的協商民主活動來強化集體決策的意識。從制度化建設的要求出發,即落實協商于決策之前、決策之中的政策要求。于此,各級黨委決策,應包含規定的協商程序要求,把決策之前的調研性協商、意見性協商、建議性協商上升為決策的規范程序。
2.在規范性協商程序中增加和擴大黨員群眾的參與面和參與程度。黨員群眾不應該被排除在決策之外,而應該有一定程度的參與權。普通黨員干部與各級領導干部以平等的身份參與協商民主活動。黨內協商民主活動,應采用具體靈活的協商形式。因黨的領導體制具有統攬全局的職能,決策核心具有掌控關鍵環節的作用,因此,在黨內協商民主活動中,采用面對面的協商民主形式,不能體現黨員干部平等參加協商的權利,領導干部在面對面協商過程中對普通黨員干部將形成無形的制約。因此,應更多地采用書面協商的方式推動黨內協商民主的進行。在網絡化、信息化條件下,更應該考慮采用網絡協商的溝通方式。同時要擴大黨際協商。在多黨合作制度框架內,參與政黨政治協商和政協政治協商的各派成員數量有限,限制了普通黨派成員政治參與的職能。應考慮把普通的黨派成員納入各級黨組織各類協商活動體系當中。
(三)推動政府部門與社會各界的協商民主活動
政府部門是行政部門,其行政的直接對象,是社會各行各業,人民群眾是直接受眾。因此,政府行政必須大規模采用與社會各界進行協商民主的活動,從政府單向治理轉變為政府與群眾的雙向活動和共同治理。
1.加強和擴大各類聽證會。加強聽證會制度建設,凡政府部門涉及民生領域的行政措施,均應采用聽證會模式。根據所涉利益對象的規模,安排聽證會規模。為防止聽證會代表成為利益群體的代言,應更多地采用隨機選取的方式確定聽證會代表。
2.增加懇談會。各級政府部門以及基層自治組織,應較多的采用懇談會的方式與群眾直接面對面溝通。有利于拉近政府與群眾的距離,增強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對于法定由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政府部門應經常開展懇談活動。
3.制度化協商會。凡涉及群眾直接利益的行政執行活動,應進行充分的協商并推向進行制度化發展,以溝通和協調利益關系,達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避免各級地方政府以發展的名義對群眾利益形成不合理的侵占。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任重道遠,有賴于在具體的實踐活動中逐步增進增強和完善。
作者:林燕單位: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